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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3.29)


    导读
    广州8亿社保基金被挪用 社保局长今日公开答询
    证监会要求限期整改 深发展自揭16大问题
    犯人病死狱中两年家属才知 监狱被判赔5000元

    
    
    
广州8亿社保基金被挪用 社保局长今日公开答询

    
    广州市人大代表杨承华领衔提交关于8亿多元社保基金被挪用应如何善后的询问于前日在本报头版见报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今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将就此回答代表们的询问。
    
    张杰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了该事情的真实性。但他同时强调,由于种种复杂原因,这些款项是难以全部追回的,但就算这笔钱最后追不回来,仍然不会影响广大市民拿养老金。
    
    据悉,被挪用的养老保险金是在1996年以前被拿去在外运营的,数额为89537.14万元,其中包括25个项目,涉及21个债务单位(个人)。其中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是76587万元,占85.5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存额代销国库券9815万元,占10.96%;其他项目3135.14万元,占3.5%。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12月8日在市人大代表视察时所作的有关报告中介绍,截至去年11月底,该笔款项已追回3103万元。
    
    至于现在该笔款项的追收是否有新的进展,下一步社保局又将怎样开展工作,张杰明表示将在今日上午的询问会上一一回答。
    
    来源:《新快报》
    
    
证监会要求限期整改 深发展自揭16大问题

    
    昨天,深圳发展银行公布中国证监会要求其限期整改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深发展存在董事会人员不足、未正确履行职责、信息披露不全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8%等16大问题。
    
    据悉,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是在2003年12月15日对深发展进行巡回检查,结果于2004年1月18日出具了这份《关于要求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深发展昨日公告,深发展董事会目前只有1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人数以及独立董事占比均不符合法定要求。更为严重的是,深发展董事会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2002年9月,深发展董事会做出决议,设立由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专家组成的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并与新桥签署了《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授权协议》,但董事会未按规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桥方收购深发展股权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时甚至出现误导成分;部分董、监事报酬事项、部分关联交易均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发展另外涉及的问题有:公司部分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随意性较大;截止2003年9月底,公司资本充足率只有7.01%,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等。
    
    对此,深发展公布了自己的整改报告。但记者发现,深发展表示上述大多问题不能即刻解决。
    
    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3月27日第A19版)
    
    
犯人病死狱中两年家属才知 监狱被判赔5000元

    
    犯人在狱中因病身亡,辽宁营口监狱在未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将犯人火化。时隔两年,作为犯人的惟一亲人姐姐孙素艳,以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剥夺吊唁权为由,将营口监狱告上法庭。
    
    ■探监惊闻弟弟身亡已两年
    
    1996年12月,孙素艳的弟弟孙志宝因盗窃罪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于1997年4月开始在辽宁省营口监狱服刑。本应在2001年12月就可以刑满释放的弟弟,直到2003年仍没露面。同年3月8日,孙素艳决定前往营口监狱一探究竟。
    
    谁知,在监狱得到的消息却是,弟弟在2000年10月1日,因患突发性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了两年多,骨灰寄存于牛庄殡仪馆。2003年4月8日,孙素艳以营口监狱侵犯民事权利为由,将其告到太和法院。
    
    ■地址不符狱方称未找到家属
    
    对于孙素艳的起诉,狱方称,监狱并非没有通知家属,在孙志宝死亡后的第二天,监狱五监区管教科长、中队指导员就电话通知了死者所在的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派出所,请求帮助找寻并通知死者姐姐孙素艳。
    
    由于孙志宝登记的住址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前汤河子村,与当时孙素艳的住址不符,所以没有通知到她,没找到她总不能将尸体一直放下去,无奈之下才将孙志宝的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寄存于牛庄殡仪馆。
    
    ■未接通知当地领导不知情
    
    根据女儿河派出所的户籍登记显示,孙素艳的户籍所在地为葫芦岛市,现住址女儿河乡前汤河子村是2001年1月份也就是在孙志宝死后才搬过来,这就是导致没有找到她的直接原因。但据办案法官介绍,女儿河派出所不承认接过通知。
    
    如果派出所接到过通知没能找到死者的亲属,那么,知道孙素艳住所情况的当地村政府也应该接到过类似的通知,但前汤河子村的负责人明确地说,从未听过此类消息。
    
    ■终审判决赔偿5000元
    
    一审太和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死亡之后,死者的亲属对死者的尸体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作为国家的监狱管理机关,在服刑人犯死亡的情况下,理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而本案的被告在未能通知到其家属的情况下,将人犯尸体火化,侵犯了原告对尸体的处分权。一审判决:营口监狱一次性赔偿孙素艳5000元。
    
    营口监狱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夏添 宁清亮)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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