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案件快递(3.27)

导读
    5名高层集体落网 粤海铁路私分资金案水落石出
    “教师诈骗案”启示 老师能不能向家长借钱
    ““第一月嫂”状告中青报 证人当庭指认月嫂欺诈

    
    
    
    
5名高层集体落网 粤海铁路私分资金案水落石出
    师海波

    投资巨大的铁路建设项目———粤海铁路原计划3年建成,至今已延期2年尚未竣工。而负责建设这项工程的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却因集体私分657万元建设资金而锒铛入狱。
    
    2003年12月26日,总经理唐建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朴英元、副总经理杜惠荣分别被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判刑9年、7年半和6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被判刑2年缓期2年。
    
    巨额建设资金被那些行使监守职能和作用的“家贼”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自盗”而走,引发了人们对于国家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深思。
    
    集体瓜分人人均沾
    
    粤海公司5名领导成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案件,是在国家审计机关第14次审计时才被揭开的。主要原因在于企图捂住这个腐败案盖子的有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方方面面的相关单位。正如审计人员说的那样:“整个企业几乎集体失语,无法获得线索,也很难取证。”
    
    集体瓜分、人人均沾是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一大特征。他们在切分这块属于国有的“唐僧肉”时表现得那么“团结”。5名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集体作出决定,注册7个经济实体,用关联交易、假招标、抬高进料价格等方式,给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
    
    巧立名目,滥发奖金。依据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的审计结果,粤海公司滥发奖金名目繁多,如海口站房设计招标奖、钢板桩单项奖、单项技术咨询奖、协会委员补贴、工效挂钩工资以及公司成立3周年奖、50年大庆奖、澳门回归奖,甚至还有房改人员奖励。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粤海公司正式职工的人均月收入由2358元猛增至8210元,而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
    
    自办实体,关联交易。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粤海公司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开办了7个实体,其负责人均由粤海铁路公司有关负责人兼任。这7个实体从粤海公司自管的基建项目中,共套取建设资金取得的毛利就有6348.8万元,造成了3324.5万元的建设资金流失。
    
    虚拟工程,虚假退缴。2001年11月9日,审计署深圳特派办责成追回违规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奖金福利。2002年3月,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在虚拟工程项目上大做手脚。会后,朴英元与中铁十九局项目部有关人员商定,由中铁十九局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然后粤海公司拨出200万元工程款,从中套取资金作清退之用。这一商定很快被实施。2002年4月,广铁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要求唐建伟等5人全额退回在深圳特派办审计后领取的违规奖金。他们随后又开会决定,以个人自筹资金退缴奖金款名义,再经朴英元联系,又从上次违规拨付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的200万元工程款中提取45.045万元。唐建伟等5人再按各自的退缴数额从中领取现金据为己有。与此同时,他们还采用同样方法替中层干部虚假退缴了492万元的奖金。
    
    本来属于国家的建设资金,经过他们这样一“洗”变成了实体经营所得到的“合法”收入,又经过来回转账转进了自己的腰包。
    
    谁来填补腐败的“黑洞”
    
    “粤海”未通,“蛀虫”先行。粤海铁路滋生出的这伙“蛀虫”在把巨额建设资金集体私分的同时,为了增加腐败的机会还随意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导致工程投资远远超过原计划。
    
    有关人员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建设规模扩大,粤海铁路工程超过概算2亿多元,总投资规模达48亿元。在这48亿元中,有国债投资近20亿元,还有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22.25亿元,仅银行贷款每天利息就有30多万元,而目前开通的铁路货运每天收入才有6万元。
    
    透过法院卷宗,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的腐败劣迹跃然而出:唐建伟在1999
    
    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60.8万元、港币5万元;朴英元先后42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52.52万元、5000美元、1万元港币;杜惠荣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人民币贿赂款共计48万元;李逊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共3次收受湖南衡阳某机械厂的曾某7万元;陆汉章利用参与有关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投标单位“红包”达100多万元。
    
    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被揭露出来之后,巨额亏空资金如何填补成为关注的焦点。2003年11月至12月,广铁集团公司专门派出清查小组到海南专题研究解决粤海铁路超概算问题。清查组认为,粤海铁路建设大幅变更原设计的主要教训是,建设单位领导没有遵守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造成建设资金严重流失。为了填补腐败的“黑洞”,广铁集团公司强行摊派24家施工单位退还工程款8858万多元。
    
    施工单位认为广铁集团公司这样做毫无法律依据,要求返还工程款的项目已于2001年交付使用,2002年6月后已经成为固定资产,且粤海公司也与各施工单位进行了末次结算并签订了合同书。目前,各施工单位正在为此与广铁集团公司进行交涉,要求依法处理。
    
    制度岂能形同虚设
    
    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私分资金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经济界和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应该说有一套成形的制度,上级公司有监督,公司有监事会,国家有审计。但是,如果这些制度形同虚设,那么腐败分子就很容易找到漏洞。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实际空缺正是造成这次集体私分的主要原因。
    
    按照现行制度,董事长、总经理是国家建设项目的代表,代为管理、使用国家投资。而现实中出现的“监守者”自盗现象却常常使人震惊。
    
    中铁三局粤海铁路项目公司经理桑天康说,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势在必行。广铁集团公司作为对粤海铁路建设负总责的国有单位,在考察任命粤海公司领导班子时为何如此失职?然而,时至今日广铁集团公司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反而在变更手法推卸责任。
    
    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管绝不能形同虚设。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瓜分国家建设资金的腐败案是在第14次审计时才露出马脚的。2001年3月20日下午,粤海公司财务部接到了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的电话,称要进点审计,要求提供一间办公室。粤海公司依据接待前13批审计人员的经验,接到对方事先的通知电话后精心策划安排好接站和食宿,想再次蒙混过关。谁知深圳特派办审计组随即告诉他们,审计人员已全部到了海口,第二天一大早就要审计。审计组进点后,8名审计人员分成财务组和工程组同时开始审计。几天之后,财务组发现了重大疑点。
    
    专家指出,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私分资金,一方面反映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制度执行上的不力。这两个问题需要妥善加以解决,才能彻底斩断伸向国家项目建设资金的“黑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教师诈骗案”启示 老师能不能向家长借钱

    
    不久前,新华社有报道称:“北京教师周红,利用学生家长对其职业的信任,骗取学生家长及同事钱款共31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诈骗罪,终审判决周红有期徒刑12年,罚金3万元……”
    
    向家长借钱
    
    情源于2002年6月。时为北京某中学班主任的周红,以“母亲病重,急需住院”为由,向一位学生家长借了2000元,并写下收据,承诺于同年7月上旬还清。其他几位学生家长也被周红以类似借口借了钱。但半年过去,周红已离开原单位,学生家长们多次寻找周红,均无法联系。万般无奈,家长们把周红告上了法庭。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孟宪域在调查中发现,在诸多被周红借钱的家长中,有的向其索取了借条;有的有借条,却缺少周红本人签字;有的在事后电话催讨债务时做了电话录音;但也有至今没有任何凭证的。
    
    “师命”难违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借贷合同———借条,是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学生家长借钱给周红老师时,为什么不向周红索取借条呢?
    
    学生家长石小花说:“他是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还说下个月12日就还钱,我就没好意思让他写。而且,我们当时在公园门口,也不大方便让写借条。”
    
    很多家长都表示:老师提出“借钱”,如果拒绝了,担心孩子在学校不能得到老师的耐心辅导。孩子读高二,正是“冲刺”、“要劲”的时候,可周红既是班主任,又是数学老师,能不借吗?
    
    对于此事,校方表示:“周红向学生家长借款,学校并不知情。后来有学生、家长反映此事,加上他有授课不认真、上课打盹、批改作业不认真的情况,我们就没有再续聘他了。”
    
    校方还强调:“周红和学生家长之间,是纯粹的私人借贷关系,因此这件事与学校无关。”
    
    2003年3月4日,崇文公安分局的干警找到了周红。周红交待了他“借钱”的数额和真实原因:“好像向十二三位家长借过钱,总额大约13万元,已经还了三四位家长的钱。有时以家庭急用、母亲住院等为由,有时就随便找些借口。”
    
    “借钱的时候,我对家长说能够很快还款,主要是为了让家长放心把钱借给我。我也知道自己借的钱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归还,但我想,自己是学生的班主任,到了期限还不了钱,家长肯定是要给我面子的。”
    
    “真实的原因是2001年前后,我开始赌博,但总是输钱。2001年底,我认识了一个年轻女孩,我们的感情不错,一起旅游、逛街、购物、看电影……这些都需要钱。我为她花了有七八万元。”
    
    2003年4月21日,崇文公安分局决定以“涉嫌诈骗”对周红实行逮捕。
    
    5月4日,《北京晚报》对“老师涉嫌诈骗”一事作了报道,孰料豆腐块大小的消息发出去,没几天,又有学生家长陆续跑到崇文分局,报案说:“我们也被周红老师‘借’过钱!”
    
    一位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学生家长愤怒地说:“周红前后三次总共借了我28000元,可他一分钱也没还。之后他再来找我,我就没再借给他。”
    
    “遇到周红那样的人,你是甩不掉的。他又是拉你胳膊,又是说好话央告,就差给你跪下了,难道你能拒绝一个老师的哀求吗?”
    
    崇文公安局的询问案卷迅速增厚,周红的“借钱”人数也迅速窜升,达到45人。这其中,除了42名学生家长,还包括周红原任教中学的3位教师。借款总额达到31万余元。
    
    不能凭“优势地位”牟利
    
    2003年10月30日,崇文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红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周红提起上诉。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周红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宋秀建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周红诈骗学生家长,又可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周红的行为不仅给这些学生家长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给学校、给教师队伍造成了危害,对孩子的成长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此案一审法官孟宪域感慨:“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但我的心情却难以平静。记者,不应当借采访机会向被采访对象借钱;警察,不应借侦查的机会向犯罪嫌疑人借钱;法官,不应因为审案向诉讼当事人借钱,同样道理,教师也不应利用自己相对于学生的‘优势地位’,向学生及其家长借钱。”
    
    “在中国,教师是一个道德色彩极为浓重的特殊人群,社会对他们的整体评价很高。但是,当极个别教师把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拳拳之意,转化为滥用权力时,我们的社会却还没有做好‘应对’的心理准备。”
    
    “我想作个呼吁,建议教育部对‘教师守则’进行补充修订,防止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文中学生、家长均为化名)
    
    来源:《南方周末》
    
    
    
    
“第一月嫂”状告中青报 证人当庭指认月嫂欺诈

    
    2002年,一本书(《赢在起点———中国第一本成功早教案例分析报告》)将刘洁称为“中国第一月嫂”,并将她塑造成为中国民间早期教育的创始人。众多年轻的父母们随后成为第一月嫂的顾客,但其中一些人很快认为自己上了当,向警方报警并向媒体投诉。随后,中国青年报经过采访后刊发了三篇报道———《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中国第一月嫂”是这样塑造的》、《稀里糊涂给刘洁做了一次宣传》。报道刊发后,刘洁以名誉侵权将中国青年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108000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月嫂”身份成谜
    
    昨天的庭审中,刘洁并未出庭。她的律师指出,中青报的报道严重侵权,特别是将刘洁与“北京人在起点国际儿童教育咨询中心”的法人代表刘静洁当成一个人———中青报曾经报道,2002年6月17日,北京贝婴美咨询中心改名为国际儿童教育咨询中心,前者的法人代表叫刘静洁,报道中指出:“刘洁多次更改名字,她原名叫刘杰,后改用刘静洁,现又自称刘洁。”
    
    刘洁的律师当庭表示,刘洁只是咨询中心聘请的育婴专家。为了证明中青报社弄错了对象,在法庭上,刘洁的律师拿出了咨询中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交给法官。两份从政府部门调取的证件上确实显示,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刘静洁。对于上面的照片,原告律师指出那不是刘洁。
    
    对此,中青报的律师出示了相关的户籍调查。调查内容是走访了刘洁的老家等,提交了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凤凰岭街派出所出示的证明———刘洁曾用名分别为刘杰、刘静洁。法院采纳了这些证据。
    
    为了进一步认定刘洁是否就是刘静洁,法官还将刘洁律师提供刘静洁的简历上的照片,交给五名刘洁的顾客指认,其中三人当庭表示照片上的人就是刘洁,两人称“很像”。
    
    五顾客指认刘洁施骗
    
    包括高女士在内的五人曾经是刘洁的顾客,昨天,她们当庭指控刘洁欺骗自己。高女士介绍,2002年9月,她的宝宝刚出生50多天,看到“中国第一月嫂”刘洁的宣传后,满怀希望抱着孩子来到位于月坛少年之家的咨询中心。听完刘洁的育儿介绍后,她当场交了全年4800元的育儿费,还买了数百元保健品。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动摇了高女士对刘洁的信任。“刘洁很不守时,与报道中得出的高层次人物印象反差很大。”
    
    高女士说,每次轮到育儿时间,刘洁都要迟到三四十分钟,打电话催总说自己太忙有许多媒体要采访她。有一次,高女士向刘洁请教,为什么她的孩子临睡前吃奶最香最多,刘洁的回答让高女士愕然:“你孩子不是属马吗?马不吃夜草不肥呀。”高女士怎么听怎么觉得这番话有悖于刘洁宣称的科学育婴的理论,完全是一种市井迷信。最让高女士担心的是,刘洁迟迟不给她开育儿费的发票。为此,她三番五次找刘洁,但刘洁不是以公章不在自己手上为由推托就是拿一沓外单位的发票凑足4800元。最终,高女士只要到了一张没有公章的收据。“原定接受12次的育儿服务,结果在3次后,就再也找不到刘洁了。”
    
    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中国第一月嫂”争议(链接)
    
    2002年8月,新华出版社出版了《赢在起点———中国第一本成功早教案例分析报告》。书中第一次称刘洁是“中国第一月嫂”,封套还标有“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隆重推荐”等字样。
    
    2003年2月8日,中国青年报《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的报道,指出刘洁所谓的早教理论实际是伪科学,并具有商业欺诈的性质。
    
    2003年2月9日,白岩松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表示,他并未推荐过《赢在起点》,也不认识刘洁。
    
    2003年2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中国第一月嫂”是这样塑造的》,作者是曾经为刘洁拍摄过的摄影师。作者称,关于刘洁的宣传照片是在借用道具的情况下摆拍出来的。
    
    同日,中国青年报还刊登了报道《稀里糊涂给刘洁做了一次宣传》,作者为前《华夏时报》记者。作者称自己曾发表过宣传刘洁的假新闻,并为此向读者道歉。
    
    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3月26日第A11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