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海道劳工诉讼案今日判决 中国受害者败诉
辽宁一“大仙”骗术“深厚” 狂卷近百万被判刑
鞍山:小小医院床头卡引发隐私权争议
用自己结婚证做广告遭质疑 是否违反广告法? 北海道劳工诉讼案今日判决 中国受害者败诉 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对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案作出判决。该法院以日本掳掠劳工的不正当行为已超过20年,中国劳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失效等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家属对日本政府提出的8亿6千万日元赔偿的诉讼要求。
北海道民间对日索赔案的原告包括当年被掳掠的劳工及家属在内共70人。被告为三井矿山、住友石炭、熊谷组、新日铁、地崎工业、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6家日本企业。
来源:人民网
辽宁一“大仙”骗术“深厚” 狂卷近百万被判刑 自称"大仙"可以为人消灾解难,实则到处招摇撞骗。沈阳一位公司老总为此上了当,被"大仙"巧舌如簧卷走价值95万余元的药品和价值2.4万元的30吨锌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这位"大仙"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孙杰今年41岁,是辽宁省东港市无业人员,曾因强奸罪、诈骗罪几次入狱。刑满释放后的孙杰仍不思悔改,又动了歪脑筋。2001年10月,他来到沈阳,摇身一变成了道行深厚的"大仙"。沈阳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慕名而来,请"孙大仙"给"算命消灾"。
2002年3月27日,孙杰向刘某提出借车要求,刘某大方地把单位一辆价值6万余元的桑塔纳轿车借给了孙杰。2002年11月8日,孙杰声称可以帮助刘某下属的制药公司卖药,刘某挺高兴,将孙杰介绍给制药公司有关人员。哪知,孙杰故伎重演,从制药公司骗取了价值95万余元的药品后,又从刘某公司下属的铜业公司骗取了30吨锌锭,价值2.4万元。孙杰以低价将药品和锌锭卖掉,用赃款买了一辆皇冠牌轿车。
去年4月6日,孙杰被抓捕归案,追缴回的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90余万元。前不久此案开庭审理,孙杰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物已追缴返还,因此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孙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来源:新华社
鞍山:小小医院床头卡引发隐私权争议 小小的医院病床床头卡,如今在鞍山却突遭非议。
写有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护理级别等的床头卡,对于一般人来说,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对特殊病人来说,却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成了病人及其家人的心理负担。
日前,一名来自农村的肝硬化病人住进了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护士去处置时,发现自己刚填写的床头卡不见了,便又填写了一张。待再去巡视时,床头卡又不见了。原来,这个病人不想让妻子担心自己的病情,只说自己得的是普通肝炎,而床头卡上的病名却无法让这善意的“谎言”圆满。
一位护士告诉记者,设置床头卡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却遭到少数患者抵制。但患者认为床头卡写得太“暴露”,自己的秘密给人一览无余,尤其是一些传染性或隐秘性比较强的疾病,如肺炎、肝炎、宫外孕、肿瘤疾病、性病等患者,对医院挂床头卡持反对态度。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有的床头卡对患者确实是一种伤害,如果患者或家属向医生提出隐私问题,医院应该尊重患者意见。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院长程晓京告诉记者,设置床头卡作为卫生管理部门的一项规定要遵守,设置床头卡还便于医生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发展,万一发生意外,也便于当班医生应对紧急情况。如果在床头卡上只写姓名,而不写病情,那么床头卡也就失去了意义。在医生面前,病人不能讳疾忌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能泛化和扩大化。
鞍山市某医院一负责人认为,对于癌症,我们可以采取对病人家属保密的措施,但是像肝炎、宫外孕等疾病却难以保密。他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医学分工十分明晰,住院的科室也分得越来越细,病人的朋友进入病人所住的科室,就可以对病人的病情大概有所了解,如肝炎患者住传染科,宫外孕患者住妇科等。因此,医院替患者保密也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鞍山市一部分医院正在对床头卡进行改革。一些医院推出“模糊床头卡”,对一些“床头卡”不写疾病名称,或写得很含糊,其他内容如几级护理则予以保留。一些医院允许病人把床头卡放在床头抽屉里,这样一来,只有医护人员和患者知道病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病人隐私。
来源:新华社
用自己结婚证做广告遭质疑 是否违反广告法? 某制装公司发布的一则广告,连日来遭到了不少人士的质疑。在这则宣称“定制的婚姻才美满”的广告中,赫然出现了一个印有大红喜字和合影照片的结婚证,结婚证的左半部分是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
这则广告的创意人、北京某制装公司总经理姚先生表示,我们打出结婚证广告,是希望告诉客户我们会像对待妻子一样悉心对待每个顾客和经销商。
“由国家机关颁发、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怎么能拿来做广告呢?”该结婚证广告一见报,有广告专家就提出,结婚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因为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做广告。结婚证广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姚先生认为,这则广告中出现民政部的字样,但是这只是结婚证上的一部分,与广告法规定并不矛盾。这个结婚证就是我本人的,照片上的人是我和我妻子,持有人就是我本人,如何使用结婚证是我自己的意愿和权利。
就此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刘俊海博士时他说,我个人认为,公民使用个人结婚证做广告没有问题,但是这位经理在使用结婚证做广告前应征得自己妻子的同意。
结婚证广告是否违法还有待法律界进一步论证。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