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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3.20)

导读
    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判决书加附页 上海铁路法院推行“阳光执法”
    历时176天 天津暴力袭警焚毁警车案告破
    北京特大雇凶杀人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在18日上午举行的成都市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纪委对外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成都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副主任邬世贵(已停职),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已停职),龙泉驿区委原常委、同安镇党委原书记朱福忠,温江区原助理巡视员杨国华,成都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助理巡视员周学问。
    
    邬世贵:成都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副主任(已停职)
    
    邬世贵在任金牛区区委常委、金牛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牛区迎宾大道路侧某项目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所送现金数十万元。成都市纪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邬世贵开除党籍处分。邬世贵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马建国:金牛区副区长(已停职)
    
    马建国在任金牛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有资产擅自变卖后的所得予以侵吞。马在担任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和区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其个人控制和经营的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成都中普实业公司用于经营活动。成都市纪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马建国开除党籍处分。马建国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朱福忠:龙泉驿区委原常委、同安镇党委原书记
    
    朱福忠在任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额公款,还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巨额贿赂。另外,朱福忠长期与一女青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其花费数百万元。成都市纪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朱福忠开除党籍处分。鉴于朱福忠的行为已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国华:温江区原助理巡视员
    
    杨国华在任党员领导干部期间,多次到美容美发店接受异性按摩,与一未成年女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4年1月29日晚,杨将该女从崇州市一美容美发店带至其在崇州市的住处,发生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两人赤裸死于同一屋内的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杨在任温江县万春镇党委书记和县(区)经贸局长期间,以本人或亲属的名义,在温江、新津、崇州等地,先后与他人合伙兴办了4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杨还利用职权,廉价购买镇属企业的物品。成都市纪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杨国华开除党籍处分。
    
    周学问:成都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助理巡视员
    
    周学问在任成都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任成都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将个人在上海购买住房的购房款,在海口办事处报销。调查期间,周退清了违规报销的公款。成都市纪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周学问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人民网
    
    
    
判决书加附页 上海铁路法院推行“阳光执法”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推行“阳光执法”,司法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体现了司法为民,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年来,上海及华东地区两级铁路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67件,结案率为百分之百,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530.15万余元。两级法院对盗窃、抢劫、涉毒、运输假币等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打击,去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83件,全部审结。
    
    判决书加附页,裁判文书透明。去年3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推出了在刑事判决书后增加附页,载明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使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当事人能了解法院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提高了裁判文书的透明度,落实了审判公开制度。 被告人冯永红1999年3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年,2003年12月,刑满释放不久的他乘火车到达上海火车站时,被查出携带海洛因,净重51.42克。冯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这次又犯非法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冯永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在今年3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万元。冯拿到判决书后,看到附页上的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感到法院的判决公正,表示认罪服法。
    
    今年,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推出了司法为民20项措施。两级法院都专设信访接待室,确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由于铁路线长点多、人员分散,法院实行工作日接待和电话预约接待两种方式。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法院在接访场所公布诉讼收费标准、案件审理期限、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须知事项,公开法院内部审判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情况,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来源:新华社
    
    
    
历时176天 天津暴力袭警焚毁警车案告破

    
     3月11日凌晨,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天津警方经过176天的艰苦工作,终于使2003年9月14日发生在天津市大港区的一起暴力袭警、焚毁警车恶性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以马春营为首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凌晨枪声
    
    2003年9月14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太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某小区内有4名男子欲盗窃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接报民警在前往案发现场的途中,发现了乘一辆三轮摩托车欲逃离现场的4名犯罪嫌疑人。民警立即上前对4人依法进行盘查,发现三轮车内有一双肩背包,背包里有一副“冀J”字头的汽车牌照。民警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内继续接受审查。就在此时,一名犯罪嫌疑人准备逃窜,民警上前拦阻,在搏斗过程中,这名犯罪嫌疑人拔出一支改制猎枪,并扣动了扳机,同时用枪托砸伤了一名民警的头部。随后,4名犯罪嫌疑人强行开走警车逃离现场。当日,警方在距离盘查现场10公里以外处发现了已被烧毁的被抢走的警车。
    
    天津警方将此案列为市公安局督办案件,随即成立了“9•14”专案指挥部,研究部署侦破工作。同时,协调河北、山东警方,对盐山、孟村、海兴、庆云、商河等地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围绕案发现场进行调查,专案组初步认定,此案应系以盗窃机动车为目的的团伙犯罪案件,团伙主犯具有一定的作案经验和反侦查伎俩,极大可能受过打击处理或为重要负案在逃人员,身上带有一支改制的短管猎枪,这一团伙中有人操东北口音。
    
    两个月过去了,警方共对5万多名嫌疑人员和5800多辆三轮摩托车进行了重点审查,获取了部分线索,为案件的侦破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锁定“马三”
    
    2004年1月8日,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向专案组通报,在黄骅市区查扣了1辆被盗桑塔纳汽车和1名驾车嫌疑人员。专案组立即派员赶赴黄骅开展工作。经查询,被查扣的黑色桑塔纳轿车的车主为天津市大港区中塘镇大安村村民史某,史某于2003年9月在大安村丢失该车。经审讯驾车司机,警方查明,该车是他从天津市大港区小王庄镇村民刘某手中租来的。经传讯刘某,证实该车是刘某从曾在小王庄镇暂住的山东人宋世豪手中以1.5万元价格购得,在交易过程中,宋世豪曾表明该车无任何车务手续。据此,警方认定,宋世豪具有重大盗车嫌疑。
    
    经警方调查,宋世豪于2003年四五月间,携妻子、女儿从山东苍山县来到天津市大港区暂住,绰号“马三”,后突然离去,下落不明。专案组通过与宋世豪原籍公安机关联系,查到宋世豪即“马三”的真实姓名叫马春营,28岁,曾先后伙同他人持猎枪在原籍杀人、绑架、抢劫作案10余起,致使4人死亡,系山东警方追缉的特大逃犯。“马三”出逃后,随身携有一支猎枪。
    
    专案组通过将“9•14”案件现场提取的猎枪痕迹与马春营在山东省梁山县枪击案件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比对,认定两个现场所使用的系同一猎枪,从而确定马春营就是“9•14”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随即,一张抓捕“马三”的大网悄然展开。
    
    围捕“津A•76076”
    
    经调查,“马三”曾于2004年元旦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一带出现过。后经办案民警历时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最终发现“马三”居住在中塘镇十九顷村附近,且平时经常驾驶一辆牌照号为“津A•76076”的红色两厢夏利汽车,出没于大港中心城区、中塘镇和津南小站镇之间。
    
    2004年3月7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市大港区学府园发现了这辆“津A•76076”夏利车。当晚19时50分,“马三”独自一人出现在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街六合里小区,狡猾的他在确定没有人跟踪的情况下,快速来到一居民楼下,径直奔向那辆红色夏利车。早已埋伏在周围的民警,见时机成熟,如猛虎般迅猛扑上去,一举将其擒获。民警在“马三”的车上当场搜获指环刀一把、猎枪子弹9发。随后,民警又在“马三”的暂住地起获了其作案用的猎枪一支。
    
    根据犯罪嫌疑人马春营的供述和专案组掌握的情况,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分别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和天津市静海县杨小庄将参与“9•14”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彦学、李金山、刘海明抓获。
    
    警方经审讯查明:马春营因在原籍实施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活动而被山东警方确定为重点追逃对象,便伪造了身份证等证件,于2002年8月携妻女到天津躲避。2003年5月,马结识了在村内摆摊加工首饰的刘彦学。2003年9月13日,马春营打电话约刘彦学一同到太平镇偷车。14日凌晨,马春营携带一支猎枪和4枚子弹,伙同刘彦学、刘海明、李金山,由刘彦学驾驶自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太平镇同安小区,欲盗窃一辆桑塔纳2000,在返回途中与盘查民警相遇,马春营暴力反抗民警盘查,并取出猎枪射击,搏斗中用枪托砸伤民警,强行开走警车至焚车现场,将警车烧毁。其余3人驾驶三轮摩托车逃回静海县暂住地藏匿。经讯问,马春营还交代了自己于2003年9月和10月,先后窜至中塘镇十九顷村和津南区咸水沽镇,盗窃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各两辆的犯罪事实。
    
    来源:新华网
    
    
    
北京特大雇凶杀人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曾轰动京城的特大雇凶杀人案,19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雇凶杀人的雇主王宝生和“杀手”武治君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5名“杀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50岁的王宝生原是中国纺织科学院机械厂供应科科长,因工作安排等问题对被害人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意欲进行报复。2002年7月,王宝生与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制动器车间承包人芦文林预谋,由王宝生提供资金,芦文林找人杀死李开。芦文林将此事告诉了中国纺织科学院方园公司职工武治国,由武治国交代其弟武治君杀死李开。
    
    2002年8月,武治君找到3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胡国杰,让胡国杰纠集一些人手,胡国杰以帮人索债为由纠集了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勇,河北农民孙玉华共同绑架李开。
    
    2002年9月1日晚11点左右,胡国杰伙同李勇、孙玉华开车行至李开的住处,冒充警察将李开强行带上汽车,绑架至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交给武治君和其同伙北京无业人员董国兴。
    
    据武治君交代,他上车后先给李开腿部注射了毒品,后驾车将昏迷的李开带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京密引水渠边,与董国兴将车上携带的二个铁钳捆在李开身上,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而亡。
    
    据了解,王宝生雇凶杀人共付给芦文林佣金人民币55.2万元。其中,芦文林分得39.2万元,武治国分得4万元,武治君分得6万元,董国兴分到3万元,胡国杰分到2.45万元,李勇分到3500元,孙玉华分到2000元。
    
    法院还查明,董国兴曾非法持有5.6mm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单筒猎枪一只。王宝生、芦文林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间,采用无货交易手段,由芦文林以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名义替王宝生给北京乾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税额15万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宝生、芦文林、武治国、武治君、董国兴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宝生、芦文林还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董国兴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情节严重。胡国杰、李勇、孙玉华以索债为目的,非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宝生在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中首先提议杀人,又先后出巨资雇凶杀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对王宝生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武治君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也起了特别重要作用,应依法严惩。
    
    为此,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治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芦文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董国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治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国杰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勇、孙玉华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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