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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四川省法院开审老师扇学生耳光案


    绵阳市梓潼县大新乡小学8岁小女生被老师两耳光扇得“精神不正常”一案,由于受害者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昨日该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两耳光扇坏乖乖女
    
    张惠(化名)原本是大新乡小学学生,表现一直较好。2001年11月8日,读二年级的张惠参加半期测试,因为有个生字不认识,举手向监考老师示问。站在教室后面的监考老师梁某某发现个头矮小的张惠在第一排高举试卷,以为她作弊,走上前就是“啪啪”两耳光。据张惠爷爷介绍,虽然张惠坚持考完了当天考试,回家后却像变了个人,眼睛红肿,话也不说,还动不动就尖叫。后家人通过张惠的同学才得知,张惠被老师打了,同样因为“不遵守考试纪律”,另外两名同学也挨了打。
    
    随后,直喊“头痛”的张惠被家人带到医院,诊断结果是“轻度异常”。几天后,张惠回校上课又一反常态,将一个男同学推下学校附近的山坡坎。2001年12月8日,张惠到绵阳市三医院住院治疗。三医院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短期抑郁反应,属“癔症”。出院后,张惠病没有好转,行为更加异常。
    
    赔七千家属不接招
    
    张家遂一纸诉状将梓潼县大新乡小学、县教育文体局及当时的监考老师梁某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余元。绵阳中院受理后,对张惠的精神问题作了鉴定,其结论为:张惠患应激相关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与纠纷(指被监考老师打记者注)有关,可完全恢复,不属于伤残评定范围。法院最终认定,梁某体罚学生造成后果应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梓潼县教育文体局履行的是管理职能,与该案的损害赔偿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责任。绵阳中院一审判决:大新乡小学赔偿张惠医疗费3602.4元,护理费1392.5元,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1261元,鉴定费600元,共计7475.9元,驳回了张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惠上诉案。张惠代理人当庭表示,一审判决对张惠的精神状态鉴定只引用了鉴定书中的分析意见,而不是鉴定的结论部分。张惠目前仍处在治疗中,目前也未能康复,应当继续接受治疗,监考老师的行为不仅给张惠的身体带来了痛苦,而且在精神上给她本人及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因此法院应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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