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评说: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一、背景
从中央纪委获悉: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收受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张国光身为地方省级主要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理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他却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最终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对张国光的严肃处理再次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也表明在我们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明,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张国光案件再次给全党敲响了警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张国光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人民时评:张国光让我们遭遇的尴尬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如今听到说哪个官员被抓起来了,老百姓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惊奇的。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近日被开除党籍,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社会反响应该也大致如此。
张国光,1998年出任辽宁省省长,2001年2月,当选为湖北省省长,2002年10月18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称,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张国光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张国光的违纪违法,不是在湖北任上。来湖北前,有关他的违纪违法问题已有传言。所以,据说来湖北上任前,就有工作组专门到湖北做工作,充分肯定张国光在辽宁的工作。可见,在用人上的失察和失当所遭遇的尴尬,应该是相当明显的。当然,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尽管有张国光这样的事例在先,但应该承认,问题官员易地为官这样的事情,现在确实少多了。
有问题的官员易地做官,历来就有,也从来都受到非议。这本来是个很容易读懂的道理,于个人、于组织、于政府都有百害而无一利,得不偿失。事实上,易地后,官员通常也很难开展工作;等到最终要进行组织和司法处理了,损失也更大。这些道理不言自明,不再赘言。
现在要讨论的是:假如有问题的官员,不易地做官,怎么办?
笔者个人认为,对传出有这样那样重大原则问题但尚未查实的官员,应适时考虑先停止其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考虑是否续用。所以如此,首先是,如果都说这个官员有问题,其在群众中的形象就得大打折扣,特别是一旦其诚信值得怀疑,人无信而不立,谁还会相信他呢?诚信没有了,威信也就没有了,要开展工作就很难,官员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也肯定受到影响。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对这样的干部,还是先下来为好,这也是对工作、对人民、对组织负责的表现。
其次,所谓无风不起浪,如今的传言一般都有相当的真实性,且一再被事实证明,假如动真格的话,最后差异往往只是在于问题的大小多少等严重程度。既如此,无论于国于民,于人于己,对这样传出有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有争议的官员,还是暂不续用为好。
也许有人可能会担心:一个案子要查实,可能需要好几年,未查实之前,轻易就把一个干部拿下,是否有些轻率?另外,如果是有人公报私仇诬告呢?那不就耽误人了吗?
这些问题,只要了解了司法机关如何办案,就应该不再是问题了。所不同的,只是需要强调,不管是多大的官,就和普通人无异,操作和处理方式都应该一视同仁。
政治清明是政治文明具体体现。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又是政治清明的一个具体表现,而且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特别是对那些有问题的苗头、在社会上早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干部,如何安排处理,老百姓可真是大眼瞪小眼地看着呢!
要说求真务实,这也是求真务实的一把尺子。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