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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21)

导读
    湖南湘潭一家国有企业打改革旗号私分国资百余万
    高利润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被公诉
    湖南高龄老人杀邻居获死刑 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未成年儿子帮母亲贩毒 母子已被起诉

    
    
    
    
湖南湘潭一家国有企业打改革旗号私分国资百余万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葛茂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从接访举报、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历时8个多月,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查办的这宗发人深省的“小金库”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3年5月初,一封反映辖区国 企“江南机器厂”下属二级单位——江南工程建设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信,沉甸甸地落在了雨湖区检察院新任检察长贺卫平的手中。
    
    作为滋生腐败温床的“小金库”问题,在该院历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但是,该举报信反映的“小金库”进出金额巨大,渠道扑朔迷离。
    
    当检察官开始对此案展开立案前的初查时,却传来一条令人蹊跷的消息:该公司近日已将“小金库”问题主动向厂纪委作了交代,并将总计金额8万余元的“小金库”账本同时交出。检察官面对“小金库”账本,皱起了眉头:前后跨时长达数年的账目,怎么看起来就像在同一时间逐笔抄写的?且笔迹墨水均一致如新?
    
    该公司经理葛茂群是办案干警最后见到的。耳闻自己手下的人被检察院频频找去谈话,葛茂群感到“底牌”已被掀开,大势已去,没容干警多问,他就将“小金库”的来龙去脉“吐”了个痛快:
    
    原来,葛茂群认为总厂给该公司的人均年工资基数太低,在多次向总厂有关领导反映要求调高工资未果后,葛即主持召开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把一个虚增工程成本、隐瞒利润,进而套取国企资金的方案,打着“绩效工资配套办法”的改革旗号,堂而皇之地“敲定”下来。
    
    2002年初,该公司工程部取消承包后,葛茂群又召集班子成员一起商定:找与该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个体老板陈某和建筑包工头谢某,议定由该公司向上述二人结算工程款时虚增金额,再由二人将虚增部分按事先约定,返还给该公司进入“小金库”。
    
    葛茂群等人如此苦心经营“小金库”,奥秘就缘于葛茂群等人的规定——在该公司里,职位越高,“奖金系数”也就越大。该公司仅15名中层骨干以上人员,却私分资金共计79万余元。其中,葛茂群个人分得各种名义的“奖金”逾10万余元;书记陈某个人也分得各种名义的“奖金”近9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实了葛茂群收受贿赂逾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从葛茂群情妇手中追回所谓“赠款”5万余元……
    
    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先后以上述名义已私分国有资产127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
    
    
    
高利润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被公诉

    
    近日,太原市公安部门破获非法吸收存款500万元特大案件,罪魁祸首薛怀珠落网。
    
     2003年9月1日,山西电视台向太原市公安局举报薛怀珠(太原市私立春苑学校校长)等人以该台《清明雨》摄制组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500余万元。
    
    在太原市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太原市经侦支队组织业务骨干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寻找突破口。由于此案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取证难度大。办案人员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查明薛怀珠等人于1997年间在无资金投资拍摄《清明雨》电视剧的情况下,利用山西电视台《清明雨》摄制组的名义,以三个月内短期回报5%-100%的高利润为诱饵,向民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余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怀珠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直诉。
    
    来源:人民网
    
    
    
湖南高龄老人杀邻居获死刑 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2月20日报道 89岁的衡阳人韦有德一时愤怒,持尖刀捅死了多年的邻 居刘文军。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他作出死刑判决后,韦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昨日(19日)获悉,省高院近日已作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买房之争 好邻结仇
    
    韦住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居委会陡岭村,衡阳汽车配件厂的退休工人。他与65岁的刘文军为邻20余年,双方关系一直很好。
    
    几年前,刘提出要买韦现住的房子。韦没有答应。两人因此发生几次口角。2002年6月初,刘又为买房之事与韦争吵。韦认为刘欺人太甚,便将削水果用的尖刀绑在一根竹竿上,伺机对刘报复。
    
    走廊相遇 一刀要命
    
    2002年6月22日下午6时许,韦在家一边喝酒一边骂刘欺负他。此时也在家喝酒的刘听到后,手持一根木棍,到走廊坐下,继续喝酒。
    
    40多分钟后,韦出门。看到刘坐在走廊上喝酒,拿着一根木棍在地上戳来戳去,便怀疑刘有意阻拦并准备打他,于是愤怒地返回家中,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冲去。
    
    刘被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当场死亡。
    
    终审改判 死里“逃”生
    
    2002年10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同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宣判后,韦以“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自己年事已高,不宜判处极刑”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韦持刀将他人刺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该处死。鉴于这起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邻里关系的处理方式欠妥,故对韦改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未成年儿子帮母亲贩毒 母子已被起诉

    
    母亲在家中通过电话与买家谈好毒品的价格和交货地点,让自己未满18周岁的儿子去与买家交易,儿子明知是毒品还替母亲去交易,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宣武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成年人办案组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的案件。
    
    检察官提讯这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时,这个孩子脸上满是悔恨,说起为什么要帮母亲贩卖毒品时,孩子说:只是为了帮妈妈挣钱。
    
    这位糊涂的母亲后悔自己的罪行,她的行为不仅毁了她儿子的一生,而且还加重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此案现已起诉到宣武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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