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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20)


    导读
    我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 江西一厅级干部的忏悔
    深圳四大举措创建社会治安“净畅宁工程”
    深圳将解决欠薪问题纳入立法程序
    郑州一房产公司未设警示标志致人死亡被判赔偿

    
    
    
我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 江西一厅级干部的忏悔

    
    背景:姜和平,江西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逮捕前为南昌市经贸委调研员。法院经审理查明,姜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89万余元,另有48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其有立功表现,2月2日,法院遂一审从轻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姜和平在被关押期间,经过反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写下了长达8页的《悔罪书》。以下是从中节选的一部分——
    
    我从一名切料工人成长为一个大型企业的经营者,靠的是党和组织的培养、工人师傅的帮助。但在地位和权力面前,我没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不是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而是用这个地位和权力为自己大肆收受贿赂,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古人云:“权钱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关键在于是否用权正当,取钱有道。”我所走过的犯罪足迹正如以上所述,步入泥泽就是在权与钱这个关键的地方没有摆正位置。我在担任企业主要领导后,开始时还有雄心壮志,带领大家在艰难的环境中开展第二次创业。但从1997年到2001年这五年的时间里,自己在这个权与钱的天平上慢慢失衡,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帮助担保和结算货款、工程款的便利等方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和钱物,而且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生活作风腐化。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一个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个大型企业的经营者,我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记得有人说过,“一个当官的只要沾上了一个贪字,无论是贪财,还是贪色,就一定会身败名裂”。自己虽然是一个企业领导,但同样验证了这句话。透视自己的心理,总结自己犯罪演变过程,究其根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忘记了党的宗旨。我不是用党和政府交给自己的权力去发展壮大企业,去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神奇的摇钱树,收受贿赂。
    
    二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我错误地认为钱是万能之物,钱可以领导一切,可以改变一切,使自己钻进了钱眼里不能自拔。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自己懂法很少,且目无法纪,从没有认真执行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自觉遵守过法律规范内容,并始终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收了人家送的钱物也不会轻易被发现,以致使自己在违法犯罪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四是道德意识浅薄。自己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个人道德缺乏自律,生活作风腐化,既败坏了党风党纪,又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更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五是没有自觉接受监督机制的监督。我没有把自己置身于民主监督之下,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而是视民主监督为聋子的耳朵——摆设,不愿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监督。
    
    在被关押的9个多月中,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不止一次地问自己:我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俗话说得好:“钱是一个烫手的东西,取之无道的钱,一旦东窗事发,钱就跟灾难连在一起。”
    
    洋洋万言也难以表达我的认罪、悔罪之心,我的心愿只有两个,一个是老实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做一个平平常常有益于社会的人,以实际行动来报答各级领导的挽救。二是以自己活生生的犯罪事实,警示后人,教育后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检察日报》
    
    
深圳四大举措创建社会治安“净畅宁工程”

    
    国歌与警乐声中,掌声伴着鲜花向荣誉致敬。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深圳市2004年公安工作会议上得到一组令人振奋的消息:2003年,在遇到前所未有困难的情况下,深圳市社会治安阶段性明显好转,刑事发案逐月下降,“两抢”事件大幅减少,交通拥塞情况得到改善……这一切都说明,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特别是在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以两年“严打”整治斗争冲刺和全市实施“净畅宁工程”为载体,破案攻坚,加强防控,取得了显著成绩。
    
    去年初履新的深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锋介绍:2003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全年共破刑事案件30019宗,比上年多破10992宗,增长57.2%,逮捕犯罪嫌疑人12871名,增长57.19%。据统计,深圳市2003年全年发案数106797宗,上升幅度为9.6%。
    
    面对2003年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深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管林根告诉记者,去年针对6、7、8三个月发案反弹的态势,深圳市公安机关有计划地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效果显著。
    
    精兵攻坚,开展“破案大会战”
    
    案件不破,罪犯嚣张,群众有气,警察说啥都“没戏”。从2003年9月份开始,深圳警方针对刑事发案上升的情况,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破案大会战”,广大参战民警和各级指导员深入一线,破案攻坚,连续作战。9至12月共破案16391宗,相继破获了“9•09”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9•19”布吉求职女青年被害案、“10•10”特大绑架勒索案等一系列部、省、市督办案件,破案率比2002年同期增长139.7%。
    
    重兵上路,组织民警大巡逻
    
    路面弹压是重头戏。从2003年10月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组织了四支力量计3.9万余人,开展了四个层次的军警民治安大巡逻:首先,深圳市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民警巡逻”,确保巡警、交警这两个警种有85%以上的警力用在路面;其次,组织“社会巡防力量巡逻”,将“巡防队”由原来的3800余人扩充到1万人,以配合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巡逻。他们还实行了“群众义务巡逻”,由各派出所组织了25000余名义务治安员,在社区内巡逻。“武警上路巡逻”,是深圳市公安局在大巡逻期间采取的又一项有力措施,广东省、深圳市武警、边防部队共安排了2150名武警战士参加了深圳市的治安大巡逻,重点投向宝安、龙岗两个区。大巡逻实施以来,全市路面的“两抢”案件大幅下降,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严防严打,查禁非法摩托车
    
    如今的深圳市区主要街道,已很少看到非法摩托车乱窜现象,针对大量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两抢”等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去年11月以来共查扣收缴非法上路摩托车19万辆,公开销毁非法摩托车72456辆。去年11月,由摩托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比上月下降46.7%,其中飞车抢夺案件下降了47.4%,盗抢摩托车案件下降了49.1%;12月比11月进一步下降46.9%,其中飞车抢夺案件下降36.8%,盗抢摩托车案件下降了54.4%。
    
    构筑体系,建立防控机制
    
    关键在于建立治安防控机制。2003年,深圳警方进一步强化社区警务建设和出租屋管理,全市于8月底提前完成606间社区警务室的硬件建设,配备了809名社区民警,同时,建立了5460人的户口协管员队伍和专门的督察队,正式启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重点出租屋实行经常性检查,规范管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此外,警方还加强了危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针对目前深圳刑事案件总量仍然较大,一些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李锋提出深圳市各级公安机关在2004年要更加求务实,进一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的目标,确保“两个有效控制、两个下降,五个不发生,两个增加,两个提升”等十三项工作目标落实,继续以“净畅宁”工程为载体,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来源:《华南新闻》
    
    
深圳将解决欠薪问题纳入立法程序

    
    据深圳市劳动局透露,深圳将解决“欠薪”问题纳入立法程序,相关法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已进入审议程序。
    
    据了解,这部《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对于“欠薪”的不少瓶颈问题都有突破,如规定了劳务工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也可以追讨欠薪;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可视情节处以1-5万元的重罚,欠薪企业除需即时支付员工全额工资外,还要多付25%的补偿金等。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欠薪”问题不仅伤害着被欠薪者,也困扰着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甚至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规的支持,这一问题一直难以根治。如能出台操作较性较强的法规,不仅便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行政,也必能更好的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遏止欠薪现象的发生。
    
    来源:人民网
    
    
郑州一房产公司未设警示标志致人死亡被判赔偿

    
    一长年干涸、深达6米的水沟,被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注满了水,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13岁男孩不慎溺水而亡。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张某(受害人父母)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7706.67元。
    
    2003年8月19日晚,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的帝湖花园进行景观和技术改造,于当天夜里将帝湖花园里的水排放到齐礼闫旧货市场旁边的一个沟里。被告排水后,既没有在深水坑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8月20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李某、张某13岁的儿子张胜(未成年人,化名)发现沟里有水后,便与另一幼童抱着木板到水中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胜因木板不慎脱手而溺水,经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4时死亡。
    
    原告李某、张某认为,被告在未通知齐礼闫旧货市场管理人员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帝湖里的水全部排放到齐礼闫旧货市场前面的一个坑里,使几年来一直干涸的沟一夜之间被注满了水,最深处达6米,致使其子与其他小伙伴一起在深沟边玩耍时,跌入水中溺水而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出事地点是天然的荒地野沟,不是道旁、通道和公共场所。被告由于工程改造的需要,向根本无人去的沟里排水不存在过错。二原告对其子张胜疏于管理、监护不力,张胜才会手抱木板到沟中戏水,后由于木板不慎脱手而溺水死亡。故被告本身无过错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主张的医疗费338.1元、交通费100元、丧葬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80000元,要求数额合理,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被告由于施工需要,将帝湖里的水向与齐礼闫旧货市场相邻的沟中大量排放,于排水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未在深水坑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主观上存在过失,对于张胜的死亡应承担70%的责任。张胜死亡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原告因对张胜疏于教育、监护不力,对张胜的死亡应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正常的商业行为时,一定要考虑到公共安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社会、学校和广大家长一方面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对节假日期间放假在家的未成年人,家长即使工作再忙,也应该加大监护力度,避免意外事件发生,给家庭带来不该发生的悲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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