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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18)


    导读
    成克杰案李真案 北京市检察院干警亲述破案过程
    香港一高级警员违纪掏配枪吓人 被判刑32个月
    沈阳市公审市拆迁办五贪官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
    现代版“秦湘莲案”证据不足遭败诉

    
    
    
成克杰案李真案 北京市检察院干警亲述破案过程

    
    2月10日,北京市检察院举行优秀干警先进事迹报告会,会上每一个报告者都有一段动人的故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立和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小芹的故事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从他们身上,我们读出了铲除腐恶,才能清风长存的真谛。
    
    他从一封举报信入手,“拿”下了吴庆五
    
    王立现在是检察长,但他从事反贪工作却有20余年了,他曾指挥、参与办理了一大批在北京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啃”下了无数“硬骨头”案件,其领导的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曾被北京市政法委誉为“团结战斗的集体,反贪战线的尖兵”,他本人也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2000年8月,王立被抽调参与办理李真案件,他面对的第一块硬骨头就是吴庆五。当时,查证吴庆五的证据材料很少,除了一封举报信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线索。经过研究,王立决定以吴庆五下海经商的原始资金来源为突破口,从其账目、资金往来入手,查找漏洞。
    
    侦查方案确定后,他们一方面加紧突审吴庆五,另一方面派人到北京、河北等地调查吴庆五名下公司的账目往来和资金进出情况。审讯工作进行得非常艰苦,吴庆五自恃有后盾,对审讯工作很不配合。吴庆五曾对王立说:“我见过的世面你们听都没听过,这里面的水到底有多深你们想都想不到。”王立并没有被他的话吓倒,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王立与吴庆五展开了较量。有时投石问路,把他引到预设的讯问轨道上;有时以退为进,不急于在一城一池上交锋,给他较大的表演空间,然后抓住其谈话中的矛盾之处集中突破;有时虚实结合,巧妙运用外围证据,使对方形成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完全掌握的错觉。
    
    就这样,通过内外夹攻,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立等人就查实了吴庆五倒卖批文、抽逃资金、贪污行贿等一系列犯罪事实。
    
    “温柔的杀手”李平,败在了她的手中
    
    朱小芹与王立一样,也多年从事反贪工作,她曾被抽调参与办理了成克杰案件。办理这一案件,对朱小芹来说,是一段难忘的人生历练。
    
    在广西,李平颐指气使,利用她和成克杰的特殊关系疯狂敛财。后经查证,仅在南宁江南停车购物城和广西民族宫两个工程中,成李二人就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2900万元和港币804万元。就是这样一个“温柔的杀手”,最后把成克杰送上了断头台。可以说,对李平的突破是成克杰案成败的关键。
    
    当时,李平已经意识到案件即将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情绪产生了波动,这极有可能使案件发生逆转。为掌握预审工作的主动权,消除李平的抵触情绪,朱小芹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她和助手以女性特有的细致与耐心,在预审中与李平讨论应该怎样看待权力与金钱,应该如何面对成功与失败,应该如何珍惜亲情和爱情;朱小芹还以为人妻、为人母所共有的经历和情感,与李平谈家庭,谈儿女,从而拉近了审问人与被审问人的距离,使李平感受到了人格上的信任和尊重。在总结该案的办案经验时,朱小芹深有体会:这一策略,一方面使李平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另一方面李平对她与成克杰情感发展的供述,也成为判定成李二人共同受贿罪成立的重要依据。
    
    朱小芹认为,大要案的一个特点,就是涉案人员身居高位,身份特殊,他们社会地位高,生活待遇优厚。在办案中,常会遇到他们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而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对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将起到重大的作用,也是大要案办理过程中文明办案的具体体现。正是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李平从最初的抵触、观望、犹豫,转变到认罪、悔恨,并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处工作。她懊悔地说:“是我害了成克杰!”后来,她不仅如实交代了和成克杰共同受贿的事实,还供述了转移非法所得的过程。李平的配合,不仅奠定了指控成克杰的基本事实和证据,而且为扩大战果、深挖犯罪,特别是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来源:《检察日报》
    
    
香港一高级警员违纪掏配枪吓人 被判刑32个月

    
    人民网香港2月17日电 香港一休班高级警员因在餐厅与侍应争吵后掏配枪吓人,昨天被判刑32个月。
    
    事发于去年10月7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关姓警员与女友等人到泰国菜馆消遣,期间因一些未付款的啤酒,与侍应发生争执。被告拿出配枪一度指着男侍应的头及胸部,店东何某见状,及时抢去被告配枪。后被告致电朋友称遇袭,不久多部出租驶至食店外,约30名男子赶到,群殴店东。
    
    在法庭上,被告关泽权承认危险使用或罔顾后果使用火器、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共两罪。辩方求情说,关当差20年,被定罪后,将会丧失70万元退休金;案发时,被告受到酒精影响,失去自制能力;事件发生后,被告反复思量,非常愧疚,并愿意给予店东赔偿。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被告用枪指吓在场人士,若不是店东及时将枪夺去,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不接受被告是因酒精影响或失去自制能力才犯案,判其入监32个月。
    
    来源:人民网
    
    
沈阳市公审市拆迁办五贪官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

    
    法庭调查长达8小时 当庭辩白欲抹掉贪字洗去污点
    
    “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吧,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
    
    “说我贪污?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
    
    “我送给马向东了。”
    
    ……
    
    昨日(16日)上午9时4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大法庭近百个座位无一虚席。法庭上静得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正在进行一场不同寻常的审判。
    
    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总计335万余元,原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的徐宪以及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等5名被告人接受公审。他们都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法庭上大多数被告人或平静地回答调查询问,或振振有词地辩论,只有一人当庭认罪。由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法庭调查进行了8个小时。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周四上午将开始法庭辩论。
    
    “年轻有为”沦为第一被告人
    
    上午9时40分,法庭审理开始。5名被告人刚被法警带进来,他们的眼光就开始朝旁听席上急切地搜寻亲友的身影。包括他们亲属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庭审。5名被告人没有过犯罪前科,均因此案于2003年4月被相继逮捕或取保候审。他们聘请了7名辩护律师。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46岁的第一被告人徐宪,他是研究生学历,头上曾经一度套着“年轻有为”和“前途无量”的耀眼光环——捕前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拆迁办“一把手”被指控贪污188万
    
    随着主审法官朱晓光敲响法槌,法庭调查开始。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03年3月,沈阳市纪委开始调查上述5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在2003年4月作出批捕决定。检察机关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额高达335万余元。
    
    其中对徐宪涉嫌贪污的指控如下:
    
    赵志会任职期间,在1996年10月至11月、1997年12月、1998年12月先后三次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账内款合计112.2万元支出,该笔巨款后来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9年12月,赵志会在徐宪出国考察之前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人民币17.56万元,换成2万美元后交给徐宪,该款被徐宪据为己有;
    
    1997年10月,李洁将本单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款50万元借给徐宪,后徐宪将这50万元据为己有;
    
    1998年12月,徐宪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提出8.5万元据为己有,上述金额合计188万余元。
    
    大贪小贪每人身上一笔黑账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赵志会涉嫌贪污公款38万元;指控高淑清伙同李洁两次平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账外账内公款,其中李分得17万元,高分得16万元;薛天凤分得13万元;高淑清还涉嫌将3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李洁还涉嫌将32.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庭上公诉人指出,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法庭调查
    
    语出惊人1
    
    我个人无所求,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

    
    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除薛天凤承认了全部指控罪行并积极地如实供诉出自己所知的情况外,其余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有不同程度的异议。李洁辩解说:“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考虑单位利益才去交往一些领导,之所以存在我的个人账户上也是为了方便给领导送礼……”
    
    “说我贪污4.8万元?根本没那回事,是出纳打击报复我。”李洁振振有词地说:“挪用50万元给徐宪是不得已同意的,我知道不行,但他已经来取钱了”。“和高淑清分的15万元,我拿的7万元都用在给领导购买礼品上了,我可以提供领导名单……”
    
    面对李洁“嚣张”的气焰,公诉人问道:“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使用方便呗,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是高淑清提议的。”
    
    公诉人又问:“安居建筑工程公司两次私分小金库为什么都找你?”
    
    “我不知道是什么钱,是赵志会找我分的,我就分了……”李洁的底气渐显不足。
    
    语出惊人2
    
    我送给马向东了,有些情况他是知道的

    
    “那35万元是这次纪委调查时我才知道有这笔账的,当时是马向东要给别人收拾房子,说先从我这出点钱。我从赵志会处拿出钱来后,马向东又说不用了,我把钱就还给赵了。那笔2万美元是我出国前赵给我的,我想可能是他搞承包给我的红包,在外国花了1.4万美元后还剩了些,我凑了凑送给马向东了。”
    
    徐宪在回答询问时,多次提及已被法办的马向东,声称有些情况马向东是知道的。他还平静地说:“我出国用的2万美元回来还给赵志会了;指控赵志会分3笔给我的112万余元,都是他让我爱人替他存在银行里为他孩子上学用的,怎么存的当时我都不清楚;我承认在买房子的时候用了40万元,后来有一笔35万元的,根本还没存进银行,就直接还给他了;对于指控我占有的8.8万元,那是单位研究为我购买的车库,我让办公室的人刻了一个‘李明’的假章,因为从用的时候就一直认为车库是单位的,早晚要还回去……”
    
    语出惊人3
    
    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最后一名接受法庭调查的是已经取保候审的出纳员薛天凤。薛对指控罪名不但都承认,并且提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13万元赃款在纪委调查当天已经全部退回。最令旁听人员吃惊的是,薛天凤语出惊人:“我手里有一本账,已经交给纪委了!”
    
    被告人赵志会对公诉人的指控强调,贪污的公款都给员工买房子、分福利了;高淑清则认为自己没有贪污,“姓赵的财务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认为自己没有犯法,至于为什么下属的公司会分给她钱,她却解释不清。
    
    5名被告人档案
    
    徐宪,46岁,研究生文化,原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
    
    李洁,女,54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赵志会,5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高淑清,女,53岁,大学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
    
    薛天凤,女,40岁,中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
    
    来源:辽沈晚报
    
    
现代版“秦湘莲案”证据不足遭败诉

    
    2月17日,备受人们关注的未婚妈妈代儿状告生父遗弃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被告人刘林(化名)未尽到抚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应予谴责,但尚未构成遗弃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林无罪。
    
    今年27岁的胡晓雨(化名)1998年在郑州读大学时,与大她两岁的刘林(化名)相识,毕业后,两人又进了同一个单位工作,不久两人就开始相恋,租房同居后,胡晓雨先后两次怀孕,均由刘林领她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1999年11月,刘林因感情问题要求与胡晓雨分手。20多天后,胡晓雨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无奈之下,她准备打掉这个孩子,然而医生却警告她说,以她的身体状况,再次打胎可能导致终身不孕。胡晓雨哀求刘林为了孩子同她结婚,但却遭到拒绝。2000年1月6日,刘林向金水法院起诉要求与胡晓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年6月2日撤诉。2000年8月20日,身体虚弱的胡晓雨昏倒在投奔同学的途中,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生下了一个男孩亮亮(化名)。
    
    孩子出生后,胡晓雨在一无工作、二无居所的情况下,带着孩子四处流浪。几年来,她多次找刘林替孩子讨要生活费,均遭到刘家人的无情拒绝,并声称亮亮不是刘林的孩子。为了讨个清白,2001年2月17日,经过DNA鉴定,刘林系亮亮的亲生父亲。但是在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刘林依然不愿认她们母子。后因亮亮患严重的肠胃炎,靠好心房东垫付医疗费才抢救转危为安。无奈之下,胡晓雨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刘林以涉嫌遗弃罪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林在知道亮亮系其亲生子后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是错误的,但其错误行为并未达到遗弃罪所必须达到的情节恶劣程度,故亮亮指控刘林构成遗弃罪的证据不足。但对刘林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应予谴责,刘林今后应积极主动的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同时亮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刘林履行抚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这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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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促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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