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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16)


    导读
    王怀忠罪当其刑——高法有关负责人谈王怀忠案
    广西近年来最大贩卖私盐案 “盐耗子”法庭受审
    中菲警方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 缴获冰毒304公斤
    红牛法国遭禁 专家:应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王怀忠罪当其刑——高法有关负责人谈王怀忠案

    
    2月12日,大贪官、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卫华。
    
    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法院核准王怀忠死刑,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王怀忠核准死刑,正是因为王怀忠的受贿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裁定书,核准王怀忠死刑的理由是:“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问: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是对犯受贿罪的人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请问,判处王怀忠死刑并立即执行具体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对犯受贿罪的人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看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也就是说,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是对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法定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定从重处罚条件和酌定从重处罚条件构成。在实践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也被认为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条件之一。法定从重处罚条件,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关于“索贿的从重处罚”的规定。酌定从重处罚条件,如受贿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就王怀忠受贿犯罪而言,受贿517.1万元,其中有275万元是索贿。王怀忠受贿既是数额特别巨大,又兼有索贿情节,而且索贿数额也达到了特别巨大。同时,王怀忠还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即王怀忠在其经济犯罪问题暴露后,还3次索贿共计270万元,企图用索取的贿赂贿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达到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查处的目的。显然,王怀忠的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达到了应当适用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程度。
    
    问:在普通群众的观念中,受贿数额越大就越应当执行死刑。王怀忠受贿5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而过去法院曾对一些比王怀忠受贿数额更大的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却没有立即执行,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和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这是为什么?
    
    答:刚才已经讲过,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是要以受贿数额为条件,但不是单纯以此为条件,而是要兼顾犯罪情节等其他量刑条件。简言之,数额不是量刑的惟一根据。
    
    以李嘉廷、丛福奎案为例。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由此,法院认定李嘉廷罪行极其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条件。但是,适用死刑不等于都要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李嘉廷在法院审理期间,检举了两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经查属实,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立功,这是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李嘉廷还具有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认为对李嘉廷判处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情节特别严重”中除含数额特别巨大外,尚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大部分受贿数额是丛福奎自己坦白的,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对丛福奎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而王怀忠罪行极其严重,不具有任何不必立即执行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为此,法院把王怀忠与李嘉廷、丛福奎的判决在量刑上加以区别,是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问:社会上传闻王怀忠的问题远远大于判决的认定,对此可以作出解释吗?
    
    答: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社会传闻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但没有证据证实,或者有证据,但不充分,是不能作为判决认定的事实的。因此,无论上述社会传闻的内容是否有存在的可能,但在未经司法程序查实之前,都是须严格排除在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之外的。这也是中外刑事司法的通行做法。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3日 第四版
    
    
广西近年来最大贩卖私盐案 “盐耗子”法庭受审

    
    日前,广西近年来最大的贩卖私盐案在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此案涉及贩卖的私盐共214吨,有三名涉嫌非法经营私盐的“盐耗子”被送上法庭受审。
    
    去年3月,桂林市路政部门在平乐 县境内查截了一批从广东开往桂林的货车,车上装满私盐。他们立即与盐政、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将货主唐某抓获。公安部门从唐某身上的账本顺藤摸瓜,将涉案的大小盐贩一网打尽,并于去年9月将幕后的最大盐贩詹某抓获归案。
    
    据查,2002年6月至去年8月间,詹某多次从广东购进私盐共计214吨,贩卖私盐非法所得近20万元。
    
    来源:新华网
    
    
中菲警方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 缴获冰毒304公斤

    
    中国和菲律宾两国警方日前联合侦破一起跨国贩毒案,在中国和菲律宾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在马尼拉缴获冰毒304公斤。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介绍,2003年8月,福建省公安禁毒部门经缜密侦察,获取了以肖佳成为首的跨国贩毒集团组织生产冰毒向菲律宾走私的重要线索,遂即开展侦察控制工作。2003年12月,公安部禁毒局代表团访问菲律宾期间,向菲律宾警方交流了此案情报。
    
    为及时侦破此案,公安部派出工作组于2月4日赴菲开展工作,并及时向菲律宾警方通报准确情报信息,联手开展调查。2月10日下午,我赴菲工作组在菲律宾国家禁毒局的密切配合下,在马尼拉港口对由泰国曼谷经新加坡运抵菲律宾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当场查获夹藏在木材中的冰毒152包,共304千克,抓获接货人陈天福。与此同时,我福建省公安禁毒部门在云南、湖北、上海、海南等省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分别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肖佳成、林善记、曾文良、许文辰等。
    
    此案成功告破后,菲律宾警方对我方提供准确情报表示感谢,对成功破获此案表示祝贺,认为这是中菲两国开展禁毒合作的成功范例。2月12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亲赴破案现场视察,并亲切接见我工作组办案警官,向中国政府表示谢意。
    
    来源:新华社
    
    
红牛法国遭禁 专家:应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昨天,红牛公司正式答复记者,红牛在法国遭禁的原因并不是所谓的“咖啡因含量超标”,而是因为“没有获得法国的市场准入授权禁止进入法国市场”。
    
    为此,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呼吁,虽然要完全与国际接轨的时间还很漫长,但是中国饮料企业应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昨天下午,红牛远在奥地利的欧洲公司委托红牛中国公司给记者传来一份正式声明:“在今日(2月5日)欧洲法院所发布的关于反对法国食品进口管制的提案的裁决中,法院裁定,由于该提案没有充分说明红牛饮料的功能性,红牛在法国将继续被限制,但是该裁决依然不影响红牛在全世界100个国家的销售,其中欧盟15个成员国中的13个国家,其中法国和丹麦被排除在外。”文中还称,红牛在法国、丹麦受限制,主要还是因为“没有获得市场准入授权”,因为“两国对保健食品的添加成分(例如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等)都有着严格的政策。”
    
    “目前中国本土的大部分饮料都是在国内生产国内销售,但是也有少量的浓缩果汁、茶饮料出口,其中也遭到了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技术壁垒’的封杀,因为有些国内企业的产品里以前没有‘农药残留’这一指标,结果被人家抓住把柄。”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介绍,如今“农药残留”指标是否符合国际标准,这已经成为一大趋势,要出口就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但是,她还表示,由于国内的土壤、空气、农药等一些基础的资源设施与国外并不一样,造成中国产品出口的“不适应”,要想全部完全实现“与国际接轨”并不可能,而且部分接轨的时间还很漫长。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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