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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6)


    导读
    北京市纪委去年处分160处级官员 挽回损失1.2亿
    北京一银行副行长诈骗、挪用贷款上千万被判20年
    沈阳通报八起违纪违法案件
    民工打赢官司不付律师费 “平民律师”愤然起诉

    
    
    
北京市纪委去年处分160处级官员 挽回损失1.2亿

    
    昨日,北京市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北京市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提出了2004年的工作任务。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阳安江做报告。报告指出,200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8498件(次),查处案件1097件,新立案892件,结案84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9人,其中局级9人,处级160人,科级247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
    
    阳安江说,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在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环境、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六方面展开。
    
    市委书记刘淇讲话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群众意见最大,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入手,进行专项治理,力争每年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当前,尤其要抓住权、钱、人等关键环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依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结合“新北京、新奥运”的各项工作,推进党风廉政的制度化建设。特别是在奥运场馆建设中,要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实现“廉洁奥运”。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规范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积极探索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的改革,规范职务消费。
    
    来源:《新京报》
    
    
北京一银行副行长诈骗、挪用贷款上千万被判20年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原副行长赵兰增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法院介绍,赵兰增在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副行长期间 主管信贷业务。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间,赵兰增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中国明华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汝方在银行实施诈骗,经赵兰增之手签字、盖章,分4次向马汝方名下的虚构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800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7年12月,赵兰增还伙同马汝方,挪用其所在银行的客户存款资金2160万元供马汝方的公司周转资金。2000年4月,赵兰增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同年6月,赵兰增私自伪造借款合同,挪用银行向其他单位发放的贷款3000万元,这一次是供其自己挥霍,至今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兰增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马汝方、马凤仙、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利用虚假的贷款证明文件签订借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马汝方与赵兰增共谋,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资金予以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马汝方无期徒刑;马凤仙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徐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新华网
    
    
沈阳通报八起违纪违法案件

    
     昨天举行的沈阳市纪委第四次全会通报了聂秉孝等八起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这八起案件分别是:
    
    1、沈阳大东区原区委书记聂秉孝、大东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铁钰、大东区房产局原局长孙涛、大东区拆迁办原主任兼区房产局副局长陈剑英等人贪污、受贿、收受礼金案;
    
    2、沈阳市东陵区原副区长陶永久、东陵区原副区长刘松秀、东陵区原副区长刘孝明、东陵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忠玉等人受贿、收受礼金案;
    
    3、沈阳市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佟昆林受贿、收受礼金案;
    
    4、沈阳广宇工程机械修理厂原厂长于世虎隐匿、侵吞国有资产案;
    
    5、辽中县政法委原副书记徐宝金受贿、收受礼金、包养情妇案;
    
    6、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于奎志受贿、收受礼金案;
    
    7、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原副校长田英骥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案;
    
    8、新民市工商局原局长傅德山受贿、收受礼金案。
    
    市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近年来沈阳市查处的一起起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世界观改造,模范地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
    
    来源:《沈阳今报》
    
    
民工打赢官司不付律师费 “平民律师”愤然起诉

    
    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今天受理了一个特别的案件:原告是因长期替民工打官司讨说法而被称为“平民律师”的周立太,而被他推上被告席的,竟然是他曾经的当事人--一位打赢官司不付律师费的民工。
    
    周立太和他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维护工人权益,从一九九六年五月以来共办理工人维权案件四千六百余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一千余件。
    
    然而,今天周律师却将自己的当事人告上了法庭。周立太告诉记者:“为了这个案件,我倾注了大量心血,终于帮助他讨回了赔偿金。可没想到,他连律师费都不付就跑了。”
    
    周立太介绍说,由于请他打官司的大都是民工,经济情况很差,不仅拿不出钱,有的甚至吃住在周家。因此,这些诉讼一般都采取结案后支付律师费的方法,而且官司打赢才给钱。如果官司打输了,周立太和他的事务所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报酬,还要倒贴差旅费和当事人的食宿费。这样一来,官司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律师和事务所身上。
    
    据周介绍,一九九六年以来,先后有一百六十名民工打赢了官司就再也不现身了。忍无可忍的周终于将第一百六十一个告上了法庭。
    
    这第一百六十一个名叫刘朝正,重庆合川人。二00二年九月,他在重庆华秦煤矿工作期间因炸药爆炸受伤,经鉴定认定为一级伤残。法院于去年十一月下达民事调解书,华秦煤矿一次性支付刘朝正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解决这次工伤事故纠纷。
    
    按照此前协议,刘朝正还应支付律师代理费一万零八百余元人民币,但拿到了赔偿的刘就再也不出现了。
    
    周律师希望,民工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学会诚信。如果拖欠律师代理费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律师只有放弃受理工人维权案件,这样对民工更加不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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