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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2.4)


    导读
    台海私渡路血泪斑斑 温家宝有批示:严打蛇头
    北京:村民开会罢免辞职村官 不合程序罢免无效
    江苏开除辞退违禁民警二十五人
    法官为何抓人罚款?

    
    
    
台海私渡路血泪斑斑 温家宝有批示:严打蛇头

    
    对于私渡犯罪活动,祖国大陆一贯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对此都曾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在公安部有关反偷私渡的工作报告上批示:“坚决打击‘蛇头’和 不法分子诱骗妇女私渡入台的犯罪活动。”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也作出批示:“凡是妇女从事色情活动,一般都有‘蛇头’组织并收取高额费用,各地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蛇头’。”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新华社记者陈斌华 人民日报记者江宝章)台湾海峡波光粼粼,风光无限。但是,近年来日益猖獗的私渡去台犯罪活动,却使这湾美丽的海水搀杂着泪水、血水,涌动着一股欲望、罪恶与伤痛的暗流。因为私渡,多少人身心俱损、悔不当初;因为私渡,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倾 家荡产;因为私渡,多少人年华早谢、葬身海底……记者最近到福建采访,目睹耳闻了许许多多这样真实的故事——
    
    私渡路上:鬼门关前走一遭
    
    私渡犯罪,两岸不容。
    
    但是,这样一项“刀口舔血”的“买卖”,却被“蛇头”们说成像“省际旅游”一样轻松。他们往往向私渡人员承诺实行“三包”:包吃住、包安全、包找工作,欺骗私渡人员说,到台湾就像到其他省市旅游一样,坐船过去玩一玩,“睡一觉醒来就到了”。实际上,私渡之路风险丛生,好比鬼门关前走一遭,有的私渡者甚至就此进了鬼门关。
    
    为逃避打击和检查,“蛇头”往往选择恶劣的气候条件、从环境复杂的港澳口、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船运送私渡人员。大多数的私渡者从福建沿海出发后,就完全被“蛇头”掌控,私渡女青年大多没有海上生活常识,很容易晕船;“蛇头”不准她们吃饭、饮水,以免排泄物暴露踪迹;把她们关入暗舱,以致有人窒息;靠岸时多为摸黑抢滩登陆,有时还要泅渡,十分危险。
    
    在专门用于拘押偷渡、私渡者的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二治安拘留所,记者见到2003年12月25日从台湾被遣返回来的小云。20岁的她原本在贵州某市当收银员,月收入数百元,抱着想挣大钱的念头被骗参加私渡。
    
    回忆起私渡路上的危险,小云心有余悸。她说:“我原本想像是大客轮,一看是小木船就有点害怕。上船后,浪很大,船摇晃得厉害,发动机又坏了。我们14个女孩在船舱里吓得又哭又叫。当时我想我要死了,再也见不到父母了。”
    
    破旧的小船在风浪中飘摇,船尾裂开了,14个私渡女孩来到船头上,一个个被逼冒险跳到礁石上,弄得皮破血流。惊魂未定的她们提出不想去台湾了,但“蛇头”哪能答应?又冷又饿地等了一个多小时,她们换乘另外一条船。“我们在海上走了一天一夜,没有水喝。船员给我们丢了些馒头、面包,都过期了,感觉像喂猫喂狗一样。”小云回忆说。
    
    小莉与小云同时被遣返回来。她私渡时,“蛇头”为了躲避台湾警方的查缉,在海上走了3天3夜,“船舱里黑漆漆的,没有东西吃,每人只给一瓶矿泉水。”尽管忍饥挨饿、担惊受怕,但小云、小莉她们还算是幸运的。据统计,近年来私渡去台已造成4起较大事故,20多人死亡。
    
    2002年5月,一艘台湾渔船在福建平潭附近海域接驳5名大陆私渡人员后,将他们藏匿于后舱内,用铁钉钉死舱盖驶往台湾,结果造成2男1女窒息死亡。
    
    2002年10月,20名大陆私渡人员在台湾桃园县观音乡附近海域抢滩登岸时,因海水过深,2人溺水死亡。
    
    2003年8月26日,台湾“蛇头”为了躲避台湾“海巡署”人员的追缉,将26名私渡女青年推入海中,造成6人淹死、2人死亡,酿成震惊海峡两岸的“8•26”事件。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韦忠慈十几年来一直负责处理私渡人员遣返事务。他深有感触地说:“私渡去台绝对不是什么黄金之路,而是黄泉之路。”
    
    私渡者:最伤最痛是后悔
    
    在九死一生后,有些私渡者侥幸抵达台湾。那么,她们真的到了遍地是黄金的天堂,过上“蛇头”所说的“天堂般的生活”了吗?
    
    原在广东东莞一个餐厅当服务员的小莉,被骗说到台湾干同样的活,每个月可以赚七八千元人民币。到台湾后,“蛇头”却露出真面目,逼着她和同去的其他大陆女青年卖淫。“不卖淫就不给我们东西吃,还打我们骂我们,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小莉说。
    
    为了吃上一顿饭这样卑微的要求,饿得不行了的小莉和女伴们不得不出卖肉体,“一般一天要做两三次”。即使从事卖淫,但小莉说,“三餐还是吃不饱”。记者问她:“有没有想过向台湾警察报案?”她回答说:“想过,但是不敢,因为被打怕了!”老家在湖南的小俊和小莉的经历和遭遇惊人地相似。令人发指的是,除了饿、打这两招,看管她的两个台湾男子还对她进行了性虐待。往事不堪回首,这位20出头的女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语焉不详,但从她惊恐的神色、控制不住的战抖,可以想象那是怎样惨痛的一段经历,或许将是她此生难以挥别的梦魇。
    
    绝大多数的私渡女到台湾后,就被台湾色情团伙和黑社会控制,几乎天天卖淫,有人不堪凌辱而跳楼,有些女青年还感染性病或怀孕生子。据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统计,2000年以来共有40多名孕妇、60多名婴儿被遣返回来。记者在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二治安拘留所里,就见到几位因得了性病等传染性疾病而被隔离的私渡女。“被台湾警察抓到的那一刻,我好高兴,总算不用再过那样的生活了!”这是记者接触的私渡女子,异口同声说到的一句话。这些私渡女大多是在卖淫时被台湾警方查获的。小莉说:“最高兴的是从此不用卖淫了,还能吃饱饭。”
    
    和她们不同,福建平潭渔民林某某私渡抵台后,每天提心吊胆,怕被警察查获。“我住在一个小房间里,每次楼梯有动静,我都非常紧张,竖着耳朵听,直到没了动静。”到台北后,林某某在一个菜市场的牛肉摊里“打黑工”,雇主允诺每月给他约合7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因为是私渡者,林某某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被台湾同事欺负时,也只能忍气吞声。
    
    尽管小心翼翼,但在干满3个月就要领工资的时候,林某某还是见到了他一直躲着的警察。被关进看守所,和其他私渡人员一交流,林某某才明白这不是“巧合”,而是那些蓄谋“白用”私渡者的黑心雇主的惯用伎俩。
    
    被查获后,私渡人员在等待遣返的一年半载里,常常忍受着思念故乡和亲人的煎熬。小莉说,她被关在警察局时,每个月可以花钱打一次电话,一次3分钟。“当时我特别想我4岁的女儿,可是给她打电话,就不能给父母打。4个多月里,我都没能和女儿说过一句话!”
    
    因为担心回去没脸见人,20岁的小云甚至苦恼得以头撞墙。一位已婚私渡女回忆说:“当时我都想自杀了,真的有到了地狱的感觉。最担心的是丈夫知道我在台湾卖淫后,可能不要我了。”
    
    2003年12月25日,马祖福澳码头。170多位私渡者踏上“海峡”号遣返船,不少人头也不回,将身上的台湾硬币抛向天空。她们说,这是为了“去霉运”,希望能忘掉在台湾痛苦的经历。回到熟悉的土地上,她们有了“解放”的感觉。悔不当初是所有私渡者的共同心声。小云说:“长这么大都没受过那么多的苦。如果再有私渡,打死我都不会去了。”记者问林某某:“你今后还会不会私渡?”林某某猛摇着头说:“不会!这条路绝对不能走。”记者接着问:“后悔了吗?”林某某点头说:“后悔,当然后悔!”
    
    “蛇头”:地狱派来的恶魔
    
    “从这里出去后我要去找他讨个说法”、“这个女人太狠毒了”,这是记者在采访私渡者中,听到的她们有关“蛇头”的话语。正是在“人蛇”集团大大小小“蛇头”的蛊惑、欺哄、拐骗、胁迫下,这些普通人的命运写下了凄惨的一页,而且还可能背负更多的未知的苦难。
    
    通过采访私渡者、调阅她们的口供,记者了解到,她们大多是被“蛇头”拐骗到台湾的。有的是家中有病人生活比较困难,想多赚钱贴补家用;有的是由于感情的挫折、或者是负气从家中出走而成为“蛇头”下手的目标;还有个别道德观念淡薄的女子,想趁年轻到台湾卖淫“捞一票”。她们往往听信“蛇头”的花言巧语,相信台湾是“天堂”、“遍地是金钱”,每月可以挣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新台币,于是选择了私渡。
    
    福建公安边防总队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鼓动人员参与私渡活动,近期大部分“蛇头”已不再要求私渡去台人员需预付押金等,特别是女性只要“面试合格”就可以不交任何费用参与私渡,待得逞后再从“打工”工资中扣除,因此也让一些私渡人员觉得这是有利可图的“无本买卖”。
    
    骗人只是“蛇头”组织私渡活动的第一步。记者在福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见到运送“8•26”事件罹难女子的福建“蛇头”李毅。他告诉记者,在私渡“产业链”中,大陆“蛇头”一般都是“下游”,只是按照台湾“蛇头”的要求,负责在福建接台湾“蛇头”预先看好的“货”(指私渡者),然后用船将她们运送到海上与台湾船只接驳。至于前期的找“货”、看“货”和海上接驳后将“货”运到台湾,并将“货”卖出去或胁迫她们卖淫等,台湾“蛇头”自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一条龙”犯罪网络。
    
    李毅说:“私渡一个人到台湾,一般利润是75000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我们只能得到15000元新台币。”但就是这点钱也不一定总能赚到,狡猾的台湾“人蛇”集团为了保险起见,每隔几批都会换另外的大陆运送者。对于自己的罪行,李毅表现得十分痛悔。但记者在福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见到的台湾“蛇头”陈瑞利,态度却相当恶劣。已经是“二进宫”的他竟然翻供,不仅一口否认自己曾参与组织私渡,甚至信口雌黄“不晓得有私渡这回事”。
    
    “蛇头”是顽固狡猾的,更是灭绝人性的。为了榨取最多的利润,他们用尽各种非人手段逼迫私渡女青年从事色情服务,一旦她们生病或“生意不好”,就将她们举报给警方;有的甚至将私渡者迫害致死。在“蛇头”看来,私渡者是“货”。小云回忆说:“在私渡船上,‘蛇头’不让我们说话,说如果再说话就把我们扔到海里去。”
    
    还真发生私渡者被扔到海里的事。2003年8月26日清晨,台湾“蛇头”叶天胜、曾炯铭、王中兴、柯清松4人驾驶2艘舢舨,载运26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海边上岸时,被台湾“海巡署”人员发现缉捕。这些不法分子仓惶逃窜。驾驶其中一艘舢舨的王中兴、柯清松为了减轻船上重量以加速逃逸,竟不管船上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强行将她们手推或脚踢落海,造成6名女子溺水而死。
    
    台湾检方在起诉王中兴、柯清松的起诉书中,直指两人“灭绝人性”。对于私渡者来说,大大小小的“蛇头”不是天堂派来的天使,而是地狱派来的恶魔。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的这段精辟论述,正是“蛇头”们蝇营狗苟的绝妙写照。
    
    祖国大陆:铁面重拳打私渡
    
    对于私渡犯罪活动,祖国大陆一贯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对此都曾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在公安部有关反偷私渡的工作报告上批示:“坚决打击‘蛇头’和 不法分子诱骗妇女私渡入台的犯罪活动。”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也作出批示:“凡是妇女从事色情活动,一般都有‘蛇头’组织并收取高额费用,各地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蛇头’。”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海岸线曲折,遍布地势隐蔽的各种小港口、澳口,因此成为一些台湾“蛇头”组织私渡的首选地。对于日益猖獗的私渡活动,福建省有关方面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铁拳出击,予以沉重打击。
    
    追捕“蛇头”被视为反偷私渡行动的重中之重。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采取挂牌督捕、重金悬赏缉拿、网上追逃等做法,抽调精干警力成立特别行动组,有重点地追捕重大在逃组织者、运送者;列出10名首要在逃组织者,各悬赏5至8万元。近年来,多名大“蛇头”被抓获。
    
    在厦金海域、平潭海域等重点海域,边防海警部队的船艇破浪前进。只要天气许可,这样的巡逻24小时进行。长乐市漳港边防派出所教导员陈昇告诉记者,所里只有13名官兵,但他们每天除了在通往澳口的主要道路上设卡盘查外,还进行彻夜巡逻,甚至到“蛇头”经常出现的地方设伏。边防部门还通过散发宣传品和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私渡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这只是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反偷私渡工作“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等有力措施的一部分。福建省警方还加强对沿海地区可能涉及私渡的人员、船舶和旅馆甚至网络等的管控,针对外省人员参与私渡增多的形势,加强了与兄弟省份公安机关的协作,联手打击跨省私渡活动。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副参谋长王冰介绍说,2003年,总队共查获私渡案件98起930人。从2000年到2003年11月,总队共抓获组织运送私渡去台者430多人,判刑320多人。其中,有台湾籍的组织者和运送者52人,判刑的有33人。
    
    “反私渡做得好不好,关系到乌纱帽。”长乐市边防大队大队长谢新说。在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层层签订了反偷私渡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也层层签订反偷私渡目标责任状,实行反偷私渡工作“一票否决制”:如果辖区内发生一起大型偷私渡案件,负责官员不得提拔或参加优秀评选;发生两起,则要引咎辞职。
    
    王冰说:“这些都说明祖国大陆打击私渡去台犯罪活动是认真的、有力的。台湾有些人所谓大陆‘纵容’私渡的说法,是毫无根据、别有用心的。”
    
    警钟长鸣:莫让悲剧再重演
    
    目前,“人蛇”集团仍在铤而走险,私渡者还不断受骗踏上贼船。谨辑录记者听到的这些话语,但愿警钟长鸣,以醒世人——
    
    小莉说:“我要劝咱们大陆的一些同胞,台湾不是淘金的地方,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在那里好惨,好难过!”
    
    小云说:“听别人的花言巧语,说什么天堂圣地都不是真的。钱不是那么容易赚的,要想过好生活,只有靠自己辛勤努力。”
    
    林某某说:“现在台湾景气那么差,有些台湾人都找不到工作,哪还有我们去赚钱的机会?” 李毅说:“如果知道会死人,给我1000万都不会做,毕竟是6条人命,作孽啊!希望女儿不知道我做了这种事情……这次被抓进来,即使不被判死刑,这辈子也完了。”
    
    李毅说:“现在一些女孩子太傻,台湾并不是他们(指台湾‘蛇头’)说的那么好。”
    
    (为维护私渡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提及的私渡者均采用化名。)
    
    来源:新华网
    
    
北京:村民开会罢免辞职村官 不合程序罢免无效

    
    1月31日,昌平区南邵镇四合庄村原定召开村民大会,表决是否罢免该村两名村委会主任。然而在30日下午,两名主任已主动辞职,预定的罢免会被取消。村民仍自发召开村民大会,全村601名选民中,有348人签字同意“罢免”两名主任。南邵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徐强认为,两名主任事前已经辞职,因此罢免会就没有必要,因而罢免的结果无效。
    
    348人签名罢村官
    
    中午11点,四合庄村文化站大院里已经聚集了100多名村民:从主家的壮劳力,到抱孩子的妇女;从刚满18岁的年轻人,到拄拐杖的老翁。先到的村民忙着布置会场:从家里抱来饭桌板凳排在文化站台阶前,作为主席台;一块小黑板立在桌上,一位老汉用粉笔书写罢免对象———村民主任王士旺、副主任沈立杰……一名女村民打开装有纸笔的公文包,她是“罢免”大会的“书记员”,负责做现场记录。
    
    中午12点,几名年长的村民被请到主席台上就坐。与本报1月29日《五名村官被村民集体罢免》报道的姜屯村罢免大会不同,这次会议没有南邵镇干部出席。
    
    待选民基本到齐后,只听有人喊了几声:“大家安静,现在开会。”
    
    一名50多岁的男村民作为代表首先上台介绍了罢免理由。按照程序,下一步应该是由被罢免方发言,但大会似乎没安排这一项。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村民们自由上台演讲,内容大多集中在对村干部的种种意见和不满。
    
    一个半小时过去了,仍有村民想上台发言。这时有村民提醒:“大会进行下一程序,集体表决对村干部的罢免。”
    
    表决的方式很简单,同意罢免小黑板上所列干部的村民到主席台签字。
    
    下午两点左右,签字完毕。村民代表清点完签字人数:同意罢免的选民数为348人,超过该村选民总人数601人的一半。人群中响起掌声。
    
    村民抱怨问题成堆
    
    在大会上,村民们上台阐述罢免村干部的种种理由:有人提出土地问题,指出村民们没有土地耕种,村干部把地转包出去,收入却下落不明;村里巨额投资进行危房改造,新建成的楼群小区四合新村成为商品房对外出售赚钱,但村民们的住房没有丝毫改善,也没得到任何实惠;村里的砖厂、出租汽车公司等村办企业都成了村干部的私家财产,众村民却被排斥在收益之外;村委会办公室成为私人公寓;公款购买私人轿车;村干部几十万元的个人医疗费要集体出资等等。
    
    去年9月15日,四合庄村村民送抵南邵镇政府的公开信中,列出该村村干部的“问题”更多,有20条。
    
    “罢村主任是坏人捣乱”
    
    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被提起罢免的原村主任王士旺的家,却发现大门紧锁。随后找到村副主任沈立杰,记者表明身份后,沈立杰不愿回答记者任何问题。
    
    记者来到四合庄村总支书陈立国家,敲门时,深宅大院只有狗叫声。“你们不用找了,连我们都找不到,他们都躲起来了。”路过的村民提醒说。
    
    四合庄村的西边是四合新村,这是一个漂亮的楼群小区,据说是该村危房改造的成果。记者在小区大门口被保安拦住,通过保安亭的电话才与四合新村支书、董事长陈万华取得联系。
    
    陈万华解释了王士旺和沈立杰辞职的原因,“村里一些坏人捣乱,两名村委会主任没法正常开展工作。两人曾为此多次提出辞职,但都被村里拒绝了。直到罢免会头一天,村党委才批准他们的辞职要求”。
    
    陈万华对原村委会主任的在职表现评价很高,“村民罢免两名村委会主任,是村里一些坏人挑唆捣乱的结果,而村里的大多数群众是非常支持其工作的”。
    
    当记者介绍有超过选民总人数一半的348人签字同意罢免时,陈万华说:“那不可能,我们这边还有400多人签字的公开信反对罢免呢!”记者随即要求看看陈万华说的这封公开信,陈却声称信已经递到镇里。事后,记者询问南邵镇政府,对方称没见过这样一封信。
    
    不合程序罢免无效
    
    南邵镇政府大院就在四合庄村西几百米。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镇长办公室里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常务副镇长徐强。
    
    听说村民开会罢官,徐强一脸愕然:“不可能啊!”据徐强介绍,南邵镇政府确曾同意四合庄村1月31日召开罢免会,由村民投票表决是否罢免村委会主任。“可开会前一天两名村委会主任已经辞职,村委会已经同时宣布取消这次会议。”
    
    “会上提出罢免其他的村干部,这不符合罢免程序。”徐强解释说,既然两名村主任已经辞职,再开罢免会已经没必要。当初镇里只同意四合庄村召开罢免村委会主任的申请,不包括其他村委会成员。
    
    “如果村民有这种要求,应该按照同样的程序向镇里先行提出申请。”徐强强调,在镇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这样的罢免会无效。
    
    徐强告诉记者,他主持镇里的信访工作,四合庄村村民曾到镇里上访,他对这个村的情况比较熟悉。对村民们提到的土地问题,徐强的答复是,当初村民外出打工不愿种地造成土地荒芜,村里把土地对外出租以创收,“村民们的说法不实”。至于村里外租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徐强称“不是很清楚”。
    
    徐强告诉记者,四合庄村村民曾到镇里上访,反映该村干部的一些问题,“但都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以前村民曾经上访,这次有348名村民签名表示对这些干部的不信任,镇里有没有做一些调查?”记者问。
    
    “镇里还让他们在职主持工作,这就说明了镇里的态度。”
    
    记者再次返回四合庄村采访时,有村民表示:“我们知道他们辞职了,可我们还是要开会罢免他们。”
    
    “可你们的罢免不符合程序,是无效的呀!”记者道。一些村民说,他们不太清楚罢免村官的具体程序。另有一些村民表示知道如此罢免确实无效,“但我们一定要开会,我们要让这些村干部知道,他们不得人心,他们早就应该下台了!”
    
    《京华时报》(2004年2月3日第A05版)
    
    
江苏开除辞退违禁民警二十五人

    
    执行“禁令”从未如此动真碰硬。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部“五条禁令”实施一年来,江苏省公安机关共开除辞退违禁民警25人,追究领导责任27人。全省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啧啧称道。
      
    去年1月22日,公安部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发布“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严禁参与赌博”的“五条禁令”。江苏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绝不含糊。据统计,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案件34起,涉案民警41人,已开除7人,辞退18人,追究领导责任27人。
    
    江苏省公安厅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凡查证属实的,一律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违反禁令行为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隐瞒真相、知情不报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凡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单位,一律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基层科 股 所队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的,同时取消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性评先创优资格。江苏省公安厅公布举报电话:省公安厅投诉举报中心025—83526110,各市请拨当地110,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来源:人民网
    
    
法官为何抓人罚款?

    
    1月3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湖北省大悟县法院宣化法庭到河南强行抓人罚款的奇闻:该法庭以本县两“原告”买了劣质钢材、要求赔偿为名拘传两位信阳商人,关在大悟看守所折磨,迫其亲属共交纳23万元后不审判便放人。但两“原告”根本不认识被告,也没去河南买过钢材,更没得到追回的“赔偿款”。该法院有人揭开谜底:乱抓人罚款背后,是这里的基层法庭都有经济创收任务,完不成就没工资。
    
    笔者以为,就这一事件来说,除了对该法院、法官违法妄为的反思、谴责和追究外,对贫困地区司法经费不足、迫使法院办案创收甚至违法创收的现象同样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从司法经费制度改革上尽快做出安排。
    
    目前我国地方法院经费,根据“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分灶吃饭的规定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贫富地区法院经费差别悬殊,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连工资都难保证。据悉,大悟县一直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61万人,贫困人口约占两成,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近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5万多人。联想到去年9月重庆市大足县三驱法庭法官集体制造25宗假案的情形,可以看到在两个法庭造假案的背后,都有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办案指标的背景,而这实质上都是创收指标。当贫困地区财政无力保证法官工资、津贴、奖金,不得不将其与办案数量捆绑在一起时,法院形同被绑架“肉票”,司法将凭何公正?
    
    存在决定意识。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地方党政领导更有条件干预法院审判工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人脉相连的司法腐败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指出,“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而非地方政府部门。对地方法院的经费和收入,应由国家财政统筹安排。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国家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论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强调,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由国家统筹安排地方法院经费,是避免法院违法制造假案以创收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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