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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24)

导读
    检察官公正执法为人民 被人诬陷七年沉冤今昭雪
    见义勇为遭冷遇判受益人付补偿
    女儿偷母亲5万元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业务不精输官司律所赔偿20万
    

    
    
    
检察官公正执法为人民 被人诬陷七年沉冤今昭雪

    
    1月19日上午,陕西省检察院楼前一阵阵鞭炮响起,扶风县天度镇天度村的干部群众冒着严寒,手捧感谢信和鲜红的“公正执法为人民、沉冤七年终昭雪”的锦旗,前来感谢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宣和控告申诉检察处的同志。
    
    天度村的干部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检察官公正执法的故事:73岁的老人王书学的儿子王兴科,生前是一个个体工商户。1996年6月8日,王兴科去一酒店收取所欠债款时,被人诬
    陷强奸。同年6月12日,王兴科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收审;1997年1月16日,被扶风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了上诉,1997年9月15日宝鸡市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98年1月22日,王兴科在刑事诉讼程序未完结期间因病(肺癌)死亡。
    
    王兴科死亡后,其父王书学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诉,反映王兴科在西安治疗期间曾输过“B”型血,与公安机关的定案所认定的“O”型血发生矛盾。1999年10月8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王兴科血型为“B”型。
    
    2003年4月21日,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宣在阅处人民群众申诉信件时,看到了王书学的申诉信,立即作出批示:请宝鸡市检察院复查其反映的问题,依法处理。经过多方努力,宝鸡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11月17日对此案作出了恢复本案二审程序的刑事裁定,并于2003年11月20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宣告王兴科无罪。消息传来,天度村的干部群众无不感慨万分,交口称赞检察官执法严格公正,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
    
    
    
    
见义勇为遭冷遇判受益人付补偿

    
    安徽省首例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状告受益人案近日由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受益人的被告给予牺牲者家属3万元经济补偿。
    
    2002年5月28日凌晨,园丁小区一区17栋2单元底层梁某家,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梁某的邻居谢小云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小云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中毒以及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诱发心衰死亡。谢小云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被媒体广为报道,
    谢小云获“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
    
    时间过去一年多,原以为事情已经成为历史,但谢小云妻子林女士却认为,梁某就住在对面单元房内,平时对其态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遂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明确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法院认为,谢小云是在保护被告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死亡,死亡原因与救火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虽对原告丈夫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其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原告在认为被告给付的500元慰问金较少后,又提出要求被告给付3万元请求是适当的,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深圳晚报
    
    
    
女儿偷母亲5万元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对于刘某来说一定是终生难忘的一天,尽管她盗窃母亲5万元,数额之大足以让她被判3至10年的徒刑,但是,检察官却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在春节即将来到的时候活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释放犯罪嫌疑人,海淀检察院的办案确实很人性化。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刘某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时,非常激动,尤其是见到自己
    的母亲时,更是热泪满面。她一再表示,要用自己的行动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海淀检察院还当场发还刘母被盗的5万元现金。
    
    今年46岁的刘某是退休职工,一直与母亲高某关系和睦,经常回家照顾母亲,但是2003年9月2日,刘某趁其母高某不注意,将衣柜中的存折及身份证盗走,9月3日刘某从其母高某的存折中取走人民币5万元。随后刘某用这5万元钱偿还了所欠的债务。同年9月8日刘某被抓获归案,10月10日被逮捕。
    
    随后,高某在其另一个女儿和刘某前夫的陪同下来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询问高某时,她老泪纵横,作为一名母亲,她对女儿偷自己的钱非常伤心,高某说这些钱是为孩子们省下的,迟早要分给她们,就是没想到女儿会偷她的钱。刘某将钱偷走后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一直没有还钱,无奈之下高某报了案,但她只是想用这种方式来教训一下女儿,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高某表示只要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她让女儿把钱归还,就不再追究女儿的责任了。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的前夫对这件案子的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他不仅千方百计凑足了5万元送至检察院,还表示如果有家庭,刘某不会到今天的样子,并会考虑复婚的问题。
    来源:北京晚报
    
    
    
业务不精输官司律所赔偿20万

    
    在一起遗产纠纷中,因为受委托的律师业务不精,导致当事人花钱买下本应自己继承的房产。东城法院近日判决,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要为自己的低级错误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有4个儿女的廖老汉在老伴去世后搬到小女儿家住。后来廖老汉的单位分给他一套三居室,廖老汉和小女儿全家都搬了进去。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为房产起纠纷,廖老汉找
    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了一个遗嘱见证,表示在自己百年之后房子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
    
    廖老汉去世后,其他子女把小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处房产,由于廖老汉立遗嘱时没在见证人所作的遗嘱上签名,系无效遗嘱。法院两审均判决房子归小女儿所有,但她要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17万余元。
    
    小女儿不甘心平白遭受损失。今年的1月9日,她将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因此造成损失210787元。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过程中,只要求被继承人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未在见证人所作的“见证遗嘱”上签名,使委托目的没有实现。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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