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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12.19)


    导读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周璇被判侵权 张铁林打赢“性交易战”
    北京一制造假爆炸恐慌的男子被刑拘
    民警雇无照农民驾车车毁人亡 算因公殉职?
    一卡片暴露强奸幼女罪行 北京禽兽教师被判无期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7日发布2003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水合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8251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4年12月17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5年6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周璇被判侵权 张铁林打赢“性交易战”

    
    12月18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成都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张铁林负担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元(已交纳),由周璇负担一百五十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周璇昨在签售现场突曝曾遭某影视大腕骚扰”。该文称,成都女歌手周璇在举行其小说《绝爱》的签售活动时,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担当签售嘉宾,但对方却提出以性作交易,并称该影视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7月4日,《成都商报》又刊登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一文,该文称,周璇在记者会上首次当众明确指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周璇复述了当晚她和张铁林在北京名人饭店相会的情景,并提供了她和张铁林在该饭店相会的合影作为证据。上述文章刊登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张铁林认为周璇和成都商报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璇辨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但并无证据加以证明,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成都商报社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璇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故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张博 高志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一制造假爆炸恐慌的男子被刑拘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17日宣布,15日发生在复兴路中国信息市场内制造假爆炸的犯罪嫌疑人李君已被海淀警方以涉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15日中午11时40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110报警,复兴路中国信息市场内有男子持爆炸物要引爆。海淀分局民警5分钟内赶赴现场。按预案做好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经民警说服教育,15分钟后,这名男子交出爆炸物,海淀分局刑警队员迅速控制住嫌疑人,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折叠钢刀一把。北京市公安局防爆民警现场对这名男子交出的黑包进行检查,认定包内爆炸物实质上是伪造的,蜡封纸内包裹的并非炸药,不过是一些黄色沙土。
    
    在刑警队,嫌疑人交待了制造恐慌的缘由。这名男子名叫李君,吉林省柳河县人。李君称,2年前曾看电视广告并花4000余元购买了一项专利技术,但技术买回去后却无法实现,造成经济损失。一周前,李君再次从一则电视广告中看到类似的专利技术,技术转让方是北京一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点在中国信息市场一层某室。李君用黄土、蜡封纸、电池、电线、开关等物制作了假炸药,自称如果发现还是骗子公司,就用假炸药将公司搅黄。15日上午11时许,在与该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李君向公司接洽人员亮出随身携带的假炸药声称同归于尽。公司工作人员迅速报警。
    
    警方认为,李君持假炸药实施威胁恐吓的行为扰乱了中国信息市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警方严正警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必须依靠有关法律和政府。任何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对行为过激触犯法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民警雇无照农民驾车车毁人亡 算因公殉职?

    
    陕西子长县公安局安定派出所4名干警在执行任务中,雇用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三轮车,不幸车翻人亡。
    
    民警雇无照农民驾车
    
    死者赫富雄今年22岁,家住子长县安定镇。他的父亲赫月清说,12月9日凌晨5时,子长县公安局安定派出所干警高国营等4人在距安定镇2公里的桥家渠村挡住一辆盗原油的机动三轮车。4名警察来到他家,将正在睡梦中的赫富雄叫去。据赫月清讲,停放三轮车的地方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下坡急转弯路,赫富雄既无驾照,也无驾驶经验,将车开动后不久倾翻,孩子被压于三轮车之下,死得真惨!
    
    安定派出所民警闫海宁说,当时发现盗原油的机动柴油三轮车后,盗油者逃跑,他们不会开三轮车,就去找司机,讲好给赫富雄100元让他将车开回派出所。赫富雄开着载满原油的三轮车没走多远转弯时,连人带车翻下5米高的土崖……
    
    有关部门认为亡者因公殉职
    
    死者的家人说,事发后,子长县公安局局长姬晓武一再表示事件的一切责任全在他们,但6天过去了也没有拿出一点意见来。后在家属们的强烈要求下,12月15日,子长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监理站的主要领导来到安定镇,与他们家人协商,将赫富雄的死定为因公殉职,村上或家属都可为其召开追悼会。
    
    同时由子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内容为:由安定派出所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赫富雄埋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0万元;其他存尸、入棺等费用凭单据由安定派出所支出;本次处理为一次性了结,过后各方不得反悔、纠缠。
    
    对于既无公职又只是临时雇用的赫富雄之死为何定为因公殉职,子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白涛说,派出所的行为是公事,赫富雄虽为临时雇用但干的是公事,因此定性为因公殉职,但不享受因公殉职的待遇。
    
    民警该负什么责任
    
    昨日,记者又一次来到安定镇,见到了家属们正在布置赫富雄的追悼会,在灵堂正中悬挂着的由子长县公安局题的“赫富雄同志永垂不朽”横联分外醒目。中午,家属们才拿到了那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但未拿到关于赫富雄因公殉职的相关文件。
    
    死者的家属认为,应该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书,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而这个调解书也只能是对家属的赔偿,不能算作对此事的处理终结;对当时将一个没有驾照的人叫去开车一事,公安上应当承担责任,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子长县公安局长姬晓武说,此事还在调查中,待查清后谁该承担啥责任就承担啥责任。
    
    来源:《华商报》
    
    
一卡片暴露强奸幼女罪行 北京禽兽教师被判无期

    
    震惊京城的通州某小学教师陈有海奸淫猥亵幼女案昨天一审宣判。北京二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有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陈有海分别赔偿受害人杜某某和李某人民币6000元和2000元。由于陈有海在被抓获后,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奸淫幼女的事实,法院对其强奸罪以自首论,予以从轻处罚。
    
    陈有海今年49岁。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陈有海利用担任通州某小学三、四、五年级数学课、社会课老师的身份,以辅导功课、改错题为名,将女学生李某、胡某某和杜某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或学校西南角一平房也就是女生们最害怕的“小黑屋”里,先后奸淫李某十余次,胡某某两次,杜某某数次。这三个女孩当时只有8至10岁。陈有海的兽行使杜某某精神抑郁。此外,陈有海还于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在相同的地点,用相同的理由,长期、多次对该校女学生杜某某等16名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猥亵。
    
    受害人杜某某及其家长认为陈有海工作的小学疏于管理、监督,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学校不具有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去年1月14日,一位受害女孩的母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无意翻到了一张卡片,这张卡片的背后,歪歪扭扭写了一行字:“陈讨厌:你在(再)敢强奸女生,我们就对你不客气了!”震惊之余,她立刻把女儿叫到跟前仔细询问。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哭着诉说了教他们数学的陈老师3年来数次对其进行猥亵的事,还说班上有不少女同学都被陈老师欺负过。
    
    听到孩子说的这些话,李女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愤怒之下立刻打110报警。1月19日中午,陈有海在校内被通州警方拘捕。
    
    背景
    
    去年5月,此案曾经在通州法院审理,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有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通州法院认定的强奸受害人数为两人。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杜某某的母亲向通州区检察院提出申诉。通州区检察院于2002年7月10日决定立案并责成专人负责审查。经调阅、审查案件卷宗,调查、补充证据,确定陈有海除奸淫李某和胡某某外,还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杜某某奸淫。通州区法院是基层法院,权限规定其最多只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补充新的证据后,陈有海涉嫌强奸的人数已达到3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所受的刑罚可能超过20年,应由中级法院审理。所以,此案移交到市检二分院,重新向二中院提起公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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