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审计署公告防非资金审计结果 未发现贪污私分
拯救被暴力玷污的花季——来自北京的青少年犯罪报告
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超10万
长春警方开展清查私自穿着警用服装行动
余秋雨状告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被二审驳回
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蓝极速赔偿案上诉到中院
安徽歙县法院明断“短信骚扰案”
2003:记者采访权受挑战 审计署公告防非资金审计结果 未发现贪污私分 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2003年7月至8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中央部门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非典疫情发生以来至7月31日,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署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对此项审计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查明,截止7月31日,中央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拨付防治非典专项资金140.93亿元。具体情况是:各级财政部门共拨出102.62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各为12.62亿元、22.17亿元、24.64亿元、43.19亿元;各级计划部门共拨出10.52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各为8.56亿元、1.44亿元、0.46亿元、0.06亿元;各级其他部门共拨出27.79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分别为0.10亿元、9.13亿元、5.36亿元、13.20亿元。
各级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41.52亿元,其中:资金24.42亿元,物资折价17.10亿元。在捐赠款物中,内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35.67亿元;港澳台地区、外国政府、境外机构及个人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5.85亿元。截止7月31日,已分配捐赠款物31.66亿元,包括资金16.30亿元,物资15.36亿元。待分配捐赠款物9.86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待分配捐赠资金6.28亿元,民政、卫生等部门待分配捐赠资金1.84亿元、待分配捐赠物资1.74亿元。
延伸审计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了5533所医院,219所急救中心,1190所疾病控制机构和16380个学校、街道、乡镇等。截止7月31日,这些单位共支出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127.61亿元,其中:用于购置急需医疗设备37.06亿元,购置防护设备及物资25.99亿元,改扩建医院或改造医院病房等16.76亿元,补助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10.31亿元,应急物资储备7.40亿元,救治救助患者及其家属4.14亿元,社会非典防控等其它支出25.95亿元;共投入使用捐赠物资折价11.02亿元,其中医疗、防护设备及药品2.65亿元,药品生物试剂2.38亿元,诊断、救护设备及药品1.89亿元,其它4.1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未发现贪污、私分、盗窃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计划、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了监督检查,促进了规范管理和使用。但审计发现少数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较为分散、结算不够及时,有的地方和单位多头接受捐赠款物或接受捐赠物资的手续不完备,部分捐赠款物入账或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这些问题,一经审计查出,有关地区和部门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清理纠正,并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目前,非指定部门接收的捐赠款物已全部清理移交民政或卫生部门,未登记入账、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也基本得到纠正。
来源:审计署网站
拯救被暴力玷污的花季——来自北京的青少年犯罪报告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一高中生被三同学扇耳光致中度耳聋,并导致其患上精神抑郁症。而不久前,16岁的北京少年赵平将母亲杀死在家中。
今年8月底的一天,一群少年在北京西单群殴,导致一人死亡。令人震惊的是,这群孩子当中年龄最大的才17岁。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专家指出,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一定要十分警惕他们的“暴力崇拜”。
暴力崇拜
今年11月2日是赵平16岁的生日,可母亲并没有为他准备生日蛋糕,反而因为学习问题把他痛打了一顿。11月9日中午,赵平又和母亲发生了冲突,并挨了打。下午,他趁母亲不注意,从厨房里拿了把菜刀藏在床下。傍晚时分,赵平拿起床下的菜刀,冲出房间砍向了母亲。
11月14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在顺义区一家网吧内将赵平抓获。他既没有惊慌,也没觉得后悔,反而对侦查员说:“我这几天像出笼的小鸟,幸福极了,你们把我带走吧,监狱肯定也比家里好。”
今年8月23日傍晚,初中生刘佳和同学一起到西单买书包。在商场门口,一黄发少年不小心撞到了他。双方发生口角。黄发少年张龙的同伴见状都围了过来。刘佳见对方人多就往商场里面跑,找到一起来买东西的李猛等人。听说刘佳挨欺负了,李猛就带着其他几个人要找张龙一伙报仇。刚说一句话,双方就动了手,趁人不备,李猛从裤兜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张龙捅了过去。
死亡少年的身份很快被查清了。张龙,15岁,宣武区某中学初中三年级毕业生,他刚刚拿到高中录取通知书。
在人们心目中,校园是安静、纯洁的象征。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的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人们不无忧虑地发现,原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喋血、行凶、杀人等词联系在一起。
内外因素
低龄人群的江湖习气和“暴力崇拜”现象日趋明显,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2003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时特别指出:不良文化是祸首。
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
还有宣扬暴力的电脑游戏。今天,许多青少年对电脑游戏的喜爱已经到了一种痴迷的地步,而这些游戏中相当一部分是暴力游戏。
学校和家庭在孩子走上歧途方面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社会心理背景主要来自家庭和学校,缺乏关爱,缺少管教是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有关专家认为。
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山东管教部门透露,今年上半年收押的未成年犯中,家庭残缺的就占了13%。
卷入北京西单杀人案的一个孩子马超,父母在他3岁的时候就离了婚,他一直跟祖父母一起生活。马超说:“小时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想爸爸妈妈能复婚,那样我就有一个完整的家了。”
一项调查显示,当问及一些小学生遇到被同学打时作何反应,有45%的孩子毫不犹豫地回答“打他”,因为他们从上幼儿园起家长就向他们灌输不能吃亏,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表明,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
共同面对
“通过比较研究,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在年龄构成、群体特征、行为模式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趋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钢透露,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已经低于16岁了。
从近几年我国少年犯罪的情况来看,不难看出犯罪低龄化、在校学生团伙犯罪增多、暴力抢劫犯罪多、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手段凶残化和科技化等特点。尤其是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以至于专家们把14~16岁这个年龄段被称为“犯罪年龄”。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特别指出,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要解决少年“暴力崇拜”,传统的批评处罚、送工读管教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了。为此,专家们指出,这不仅需要学校、家庭的“单线作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皮艺军认为,到青春期即十二三岁再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防范其实已经晚了。防范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小孩做起,预防得越早,减少犯罪的成本就越低。
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组长王加绵建议办家长学校,系统地向家长传授青少年心理与生理发展的知识、科学教育的技巧等。其次,还应构建市、县、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我国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制止校园暴力的一个法律。但是目前,该法律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在实践仍有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存在。不少专家学者面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加剧,都在建议加强立法,还校园一方安静、健康的乐土。
来源:《工人日报》
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超10万 从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总体上稳中有降,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大量交通违章行为严重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据介绍,今年1至11月全国道路发生交通事故617294起,造成95479人死亡、457261人受伤,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3.89%、4.74%和12.12%。
会议分析了当前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认为交通事故总体上稳中有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人员伤亡惨重,预计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会超过10万人,而且群死群伤特大事故仍然居高不下;当前特别突出的交通问题是道路通行秩序不好,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十分突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因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不按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等8项交通违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19.6万起,占事故总量的35.21%,特别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2.8%、22.2%和21.2%。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39起特大事故中,超载、超速、违章超车和车况不良是主要原因。
同时,由于通行秩序不好,一些城市周期性拥堵点段增加,大范围、长时间的拥堵时有发生,加上路网通行能力降低,高峰时段车速下降,大城市新一轮交通堵塞开始显现。分析认为,大量交通违章行为严重破坏道路通行秩序,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通行效率的直接原因和突出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长春警方开展清查私自穿着警用服装行动 不是公安民警却穿着人民警察配发的警用多功能服、警用棉夹克。入冬以来,几场大雪过后,这种现象在长春市的街头很是普遍。为了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避免有人滥竽充数,给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12月3日至15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采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治私自穿着警用多功能服和警用棉夹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长春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王野介绍,99式警用多功能服和警用棉夹克之所以有这么多人穿着,主要原因是其保暖性能好,款式也跟得上潮流。人穿在身上显得精神。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穿着它,不能排除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加强执法力度”、搭车收费等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服装,保安服装问题,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查处打击,仍然屡禁不止,而且有时表现十分突出,究其原因,这与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违法从事警用、保安服装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以99式警用多功能服来说,每件的价格可以卖到300元到400元之间。
来源:人民网
余秋雨状告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被二审驳回 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败诉后,又上诉到二审法院。记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了余秋雨的上诉请求。
2000年第2期《书屋》杂志刊登了肖夏林所撰写的针对余秋雨的文化批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文中载有“他作为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 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文字。余秋雨后以肖夏林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东城法院,要求对方公开承认该言论是无中生有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夏林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是其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不能以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肖夏林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在余秋雨并不否认该文主旨是进行文化批评的前提下,通观文章全篇,肖夏林使用这一信息,只是加强其某一论点的说服力不会使余秋雨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不能认定肖夏林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余秋雨名誉的性质。据此,原审法院驳回余秋雨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余秋雨上诉到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肖夏林将“深圳送别墅”作为一个事实来采用虽然不妥,但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北京晨报》
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蓝极速赔偿案上诉到中院 去年“6•16”蓝极速特大火灾案受害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案,昨天已经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12月1日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天拿到的该上诉状近10篇5000余字。
据担任此 案原告方代理人的北京海瀛律师事务所李新成律师介绍,由该所起草的这份上诉状,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了原告方的上诉理由。其一,一审判决未确认蓝极速网吧经营者的侵权错误。事实上网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火灾死者的生命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首先网吧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中配置消防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栏杆封死,并在事发当晚将惟一的外出通道从外面锁上,致使在网吧内有偿上网的死者得不到依法应享有的人身安全保障。
其次网吧经营者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消费场所安全,没有履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谨慎注意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上诉状还认为,一审法院以受害者家属对同一损害事实已经在对纵火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不能重复主张为由,认定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已经在附带民事判决中获得赔偿,而事实上原告方对纵火者附带民事赔偿中并未提及死亡赔偿金。因此,原告方在本案民事诉讼中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并非是对同一损害事实的重复主张。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此外该上诉书还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无据。黑网吧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并不能因为法院已经追究了纵火者的侵权责任而得到免除。
来源:《北京青年报》
安徽歙县法院明断“短信骚扰案” 因不堪一男士多次发侮辱性短信对自己进行骚扰,歙县的江女士将曾是自己好友的孙某告上法庭。日前,经过法院调解,江女士获得2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江女士是一名裁缝师傅,2001年开缝纫店时,孙某经常来她的店,两人遂认识并结为好友。何以好友反目,江女士在庭审中称,孙某经常对她说一些难以入耳的粗话、脏话,致使她后来不想再与其交往,孙某因此对她“怀恨在心”。今年5月间,孙某通过打电话或发短消息的方式对江女士开始骚扰、侮辱。江对孙某之举没予理睬,于是孙变本加厉,骚扰次数增多,语言更加下流。特别是今年9月27日下午,孙某连续4次向江女士的手机发送短信,对其谩骂和侮辱。
深感人格受到侮辱,神精也变得萎靡的江女士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孙某赔偿她精神损失等15000元。孙某在答辩中称,今年6月,借缝纫店重新开业之机,江向他借钱,被自己拒绝。其后,江经常给他打电话,弄得他和妻子经常为此事争吵。9月22日,江还向他发了短消息进行挑逗。孙某在法庭上承认确对江女士发送了侮辱性的短消息,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歙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双方协商后达成合意:孙某停止对江女士的侵害、赔礼道歉,并当庭向江女士赔偿了精神抚慰金2000元。
来源:人民网
2003:记者采访权受挑战 2003年,新闻记者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自身的维权之路面临新挑战。
记者采访被打屡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见诸媒体的记者采访被打事件包括:
1月5日,《济南日报》和《山东青年》的3名记者在山东省宁阳县采访时被殴打;
7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环卫队十几个工人的围殴;
8月1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南京4家媒体记者到江苏教育厅采访一个会议,被保安群殴;
8月9日,广东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广州海印布艺总汇时遭保安群殴;
8月13日,《京华时报》记者在北京街头采访时被人追打;
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河南登封市一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
10月18日,山西《生活晨报》记者在307国道夏家营收费站采访时,被两名歹徒掷砖头,采访车被砸,记者手臂受伤;
11月7日,湖南长沙电视台记者在宁乡县采访时被围殴,采访设备被毁坏;
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保德县采访一污染企业时被殴打;
11月20日,福建电视台记者在寿宁县采访一起建设纠纷投诉时,遭县建设局局长的殴打,摄像机被扔进了河里;
11月29日,湖北电视台记者在宜昌采访一家欠薪企业时被殴打,摄像机被夺。
媒体上有关记者被打的报道还有:长春《东亚经贸新闻报》记者采访遭殴打;《青岛晚报》记者采访火灾遭遇毒打;《新快报》记者采访“飞车党”血溅街头;《深圳晶报》记者采访落水儿童遭暴打;《华商报》记者采访遭揪打;《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被打伤……
讲真话报实情是记者的神圣职责
新闻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通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和重要的监督职能。新闻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不仅在于他们的劳动成果,还在于他们处于边缘状态的身份。记者可以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但他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享有行政权力;他可以为民伸冤、打抱不平,但不是司法机关人员,不享有司法权力。
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遇到困难和不平就盼望记者出来主持公道,守卫公正。
不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还是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要求,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众利益的关怀。时代把记者与公众和真相联系在一起,保护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就成为记者命运的关键。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殴打记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如果对记者被打再作细分可以发现,今年出现的打记者现象有四大特点: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直接指挥打;二是不仅局限于打地方媒体记者,直打“国”字号媒体;三是打记者事件此伏彼起,愈演愈烈;四是殴打记者一般都以治安案件处理。
采访受阻,报纸被扣,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个别地方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也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背道而驰;但如果从根本上看,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
也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前段时间有的地方推出“记者险”,虽然能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记者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保障,但只有在法律上给予阻碍记者正常采访权力者以足够的威慑,给那些为了乌纱帽欺上瞒下官员足够的畏惧,才能使记者在采访时真正享有“人身保障”。
可喜的是,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司法保护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尽管记者维权还存在着法律缺位,但人们有理由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畏艰险的,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的信念是不会动摇的。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