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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盲人来京应享受免费乘车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一审败诉

正义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吕卫红报道 拿着残疾人证却多次遭北京地铁检票人员拒决免费乘车的山东盲人陈光诚,气愤之下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下午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赔偿陈光诚1187元经济损失,其中包括13元的地铁车票费。郁闷了多日的陈光诚终于"出了一口闷气"。
    
    
    今年9月12日早晨,陈光澄和妻子到北京站地铁准备乘地铁去清华大学。因为陈光澄有盲人残疾人证,他的妻子只买了一张地铁票,但检票时他们却遇到了麻烦。检票员认为陈所持残疾人证无效,称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并指着墙上张贴的规定说:"公司有规定,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急于赶路的陈光澄夫妇只好又买了一张地铁票。办完事后,陈光澄越想越气,觉得自己的福利权受到侵犯,决定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讨回应该得到的权益。就在他来北京起诉的时候,又被东直门地铁站的检票员以及站长拒绝免费乘车,争辩不过,陈只好又忍气吞声地买了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有关盲人免费乘车的部门规章,陈光诚属盲残疾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法享有免费乘坐地铁的权利,并可有一名陪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地铁公司应从加大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给予外地盲人与本市盲人同等待遇的角度出发,给陈光诚以免费乘坐地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令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返还陈光诚地铁车票费13元;补偿原告陈光诚交通费、住宿费1174元。
    
    
    听完宣判,陈光诚称判决基本公平,表示满意。地铁公司的代理人则称是否上诉,要回到单位协商才能决定。但是他仍表示无辜,坚持称自己"完全是照章办事"。他对记者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以下规定,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陈光澄没有盲人乘车证,地铁检票员只好遵照规定执行,无法允许陈光澄免费乘坐地铁。
    
    
    记者采访北京市残联的一名主任,告诉了他此案的判决并询问以后外地残疾人来京乘车是否可享受与北京市残疾人同样待遇时,他对刚刚听到判决结果并未表示意外,称对此问题他们将与有关专家再做研究,暂时先不发表意见。
    
    
    另,陈光诚案被媒体报道后,记者在乘地铁时发现,很多地铁站都除去了原来张贴在墙上的"公司规定"。陈今天也表示,自己这次来京出庭,免费乘坐地铁就没有再遇到什么麻烦。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涉嫌侵犯残疾人福利权的案件,此案如何判决关系到众多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案件虽小,影响却很大,倍受媒体及社会各界重视,今天有20余家媒体到庭采访。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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