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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关注金融黑洞——洗钱犯罪


核心提示:
    洗钱,一个充满邪恶的字眼,它常和贩毒、走私、黑社会联系在一起,并且像这些犯罪活动一样隐秘。长期以来,洗钱的内幕一直鲜为人知:洗钱是怎么个“洗”法?犯罪分子怎样通过倒手,就变魔术一般将黑钱变“白”,将非法所得变为“合法”?洗钱犯罪怎样打击?请关注以下内容

    
    
    
一、要案回放:巨额洗钱惊现海南

    
    海南省最近查出的一桩涉及洗钱金额6000余万元的大案,为人们了解此类活动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黑钱是这样来的
    
    洗钱的前提是要有大量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为合法所得用不着“洗”,金额小了又不值得“洗”。
    
    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取得巨额非法收入的过程颇有戏剧性。据海口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和受害人唐开兴、蔡宝银夫妇本来私交甚笃,唐、蔡二人甚至请他挂名担任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1月,在金钱的驱使下,好友反目成仇。黄汉民通过诬告陷害,利用某些执法机关的权力,侵占了唐、蔡家族企业15年辛苦经营所得的1亿多元资产,并造成蔡宝银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一年之久,唐开兴亡命天涯。也就是说,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当时被视为受害人,而现在的受害人当时却是犯罪嫌疑人,两者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
    
    事隔两年,根据唐、蔡二人的申诉,海口市公安局对2000年的案件进行复核,并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发现当时黄汉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2002年12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依法撤销前案,并以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对黄实行监视居住;2003年1月28日,黄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整个案子像轮盘一样翻转过来。
    
    办案人员说,2000年11月下旬,黄汉民利用报假案的手段,到工商部门把原属于唐开兴、蔡宝银的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接管了集团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海南港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和海南油气利用公司(以下简称油气公司)。他侵占的1亿多元资产中,包括账面货币资金6390万元、13000吨库存原油和一份价值1250万元转让费的重油合同及多辆小汽车。
    
    接管不等于占有,因为这些资产还都是公司的,黄汉民只能控制,这当然没有达到他的目的,他要把资产变成自己的,于是采取了洗钱的手段。
    
    受公安机关委托对此案进行司法审计的原海南省检察院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司法会计师蒙远鹰说:“我办过几百个案件,这么典型的洗钱案,还是第一个。目前已查实的黄汉民洗钱金额高达6769万元。”
    
    “这是最典型的洗钱方式”
    
    蒙远鹰说,判定洗钱有三个要件:其一,要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其二,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其三,最终将非法资金转为操控者个人所有。蒙远鹰和办案人员为记者勾勒出了黄汉民洗钱的四种手法。
    
    手法之一:把资金先从集团公司汇到深圳分公司,再从分公司转到其他一些公司、商店或个人账户,再从这些单位或个人手里提取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最后以个人名义打回集团公司,这笔钱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黄汉民对集团公司的个人投资。黄之所以先把钱转到深圳,是因为他长期居住深圳,社会关系广泛。据公安机关不完全统计,接受深圳分公司来款的公司和商店多达20余家,与从事石油石化产品产销的集团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它们所起的作用只是让资金过一道户。这些公司、商店的业主多是黄的家族成员、老乡、朋友,黄供认,此类活动的报酬,一般是每过户100万元,得到手续费3000元。
    
    办案人员这样描述黄汉民大规模转移资金的情形:钱走得非常快!从银行单据上看,大笔钱流进深圳分公司,只停留几天,或是根本不停,又分头流向其他许多账户,有的倒了一手,有的倒了四五手。这些账户五花八门,有肉联厂、烟草公司、五金商店、贸易公司、瓷器厂、珍珠养殖场……和集团公司根本都没有业务往来。深圳本地的最多,还有北京、广东、浙江、江西、四川,甚至东北的。很多账户存在的时间很短,最短的只有两三个月,那就是专门为洗钱开的户,洗完钱就注销。一些个人账户也是用假身份证开的,根本查不到开户人。办案人员举例说,2000年12月7日从集团公司汇到深圳分公司1000万元,12月8日就从深圳分公司转走两笔,12月11日一天内又转了6笔,1000万元就全部转没了。
    
    2000年12月初至2001年2月底,仅3个月,黄汉民就用这种手段洗掉了2300万元。公安机关证实,接管集团公司之前,黄自己一直经营着一家资金规模不大的企业,且连年亏损;接管之后,他陡然阔了起来,将大笔资金以个人投资的名义打入集团公司。
    
    蒙远鹰认为:“这是最典型的洗钱方式。”
    
    还有更复杂的手段
    
    手法之二:与有业务关系的不法企业相勾结,以预付货款形式将资金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打入该企业,再由该企业转移。这样洗掉了1131万元。
    
    如2002年1月30日,黄指使子公司油气公司将153.9万元汇到佛山市石湾区某建材批发部,名义是购买瓷砖。但买砖实际只需3.9万元,多出来的150万元怎么办?按常理,应该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但黄不是这样,他把钱转移到了新业基公司,再作为新业基公司的投资打回集团公司。新业基公司就是黄接管集团公司前自己经营的企业,所以这150万元就成了黄的投资。
    
    手法之三:对外寻找合作伙伴,假装和人家共同开发一个项目,并把资金汇过去,然后提出苛刻条件,导致合作流产,再抽回资金,或巧立名目打回集团公司,或打到黄个人或其亲属账户上。这样洗掉了2550万元。例如,黄接管公司后与四川某公司谈好共建海口市某工程,由集团公司出资1000万元,双方建立了一个共管账户。然后黄将1000万元经由深圳分公司、成都某个人账户,汇入共管账户。不久合作“失败”,他又将钱退到成都某证券营业部账户,最后转回深圳他的个人账户,完成了洗钱过程。
    
    手法之四:利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变更公司经营项目的投资方和承包方。典型的案例是集团公司和中海油公司合建位于海南省东方市的富岛海湾大酒店工程。集团公司先拨款2000余万元给子公司油气公司,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结算款,大部分款项转入黄成立的海南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再将大量资金转至深圳、佛山等地。2002年黄搞了一个“内部文件”,毫无理由地将工程投资方变更为他妻子的公司。这样,集团公司的部分投资就变成了他妻子的投资。
    
    蒙远鹰说,有些资金被转移出去后,不是以黄汉民个人,而是以黄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的名义打回集团公司,但是懂财务的人都知道,只要机会适当,调一次账这些钱就可变成黄的个人投资。这笔资金共520万元,也应视作洗钱。
    
    
二、专家说案

    
    日前海南查出一起涉及巨额洗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利用多种手段“清洗”了6000余万元非法所得。但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规定偏窄,公安机关只能以职务侵占罪对黄立案,而非“洗钱罪”。专家认为,我国反 洗钱立法亟需完善。
      
    根据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建平教授掌握的资料,自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以来,国内还没有一个关于洗钱罪的司法判例。在一些案例中,包括对东南沿海的地下钱庄的打击,洗钱罪都没有作为主罪。
      
    卢建平认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发生在四种上游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一是走私,二是贩毒,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是恐怖活动犯罪。这一限定明显偏窄,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趋势是对一切犯罪所得的清洗行为定罪,即不限定上游犯罪的范围。1998年出台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今年出台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本已就此做出了明文规定。
      
    卢建平指出,就我国目前情形而论,除上述四种上游犯罪外,贪污、贿赂、贩卖人口、制假售假、侵占、诈骗等犯罪的所得也是非常丰厚的,也极可能需要“清洗”,这种洗钱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同样严重。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中,不少都涉及到洗钱问题,如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吉林省总工会原副主席薛景文等案。此类犯罪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它们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国家司法秩序。新刑法对“洗钱罪”犯罪范围规定过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卢建平说,从近期有关情况看,腐败等犯罪开始呈现组织化发展趋势,一些犯罪分子与犯罪团伙相勾结,通过洗钱对其非法所得的来源、数额进行掩盖,其性质和手法是传统的“销赃”、“窝赃”等罪名所难以涵盖的。
      
    卢建平说,尽管我国新刑法对反洗钱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可操作性还不强,刑法没有对洗钱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何为情节严重、具体量刑等做出详细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大多也没有出台。他认为,新刑法仅将洗钱罪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当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也显得对洗钱犯罪的严重性重视不够,他呼吁尽快制订专门的反洗钱法。 
    
    
三、政府行动:中国官员赴美学反洗钱

    
    12月2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我国首批21名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一线人员完成了赴美培训,已于日前回国。该负责人称,今后我国还将继续选拔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分期分批出国进行培训,以掌握国际反洗钱最新动态,增强我国打击和防范跨境洗钱的水平和能力。
      
    这次赴美进行反洗钱培训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整体部署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初开始策划的。参加培训的人员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北京、上海、广东等12个分局以及与反洗钱直接相关的财政部和公安部。对于首批赴美培训人员,各有关部门都经过了层层筛选,被选出来的人都是各部门的骨干。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甄选赴美培训人员的标准有3条:一是专业化,培训人员都具备金融、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人数一半以上;二是年轻化,21名学员的平均年龄31岁;三是能力强,培训人员大都具有丰富的外汇审查实际经验。
    
    美国专家兴师动众
    
    对于中国官员前往美国接受反洗钱培训,美国方面十分重视。此次出国培训活动的邀请方是美国海关,但整个培训涉及美国近十个部门,可谓“兴师动众”:负责授课的14位专家分别来自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及其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海关、美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情报中心、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等多个相关部门。这些专家在反洗钱领域经验非常丰富,他们有的人曾长期从事反洗钱国际援助培训,有的人还是美国反洗钱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名赴美培训的官员向记者介绍说,为期15天的培训中,中国学员通过专家授课、去银行实地考察和内部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美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经验。专家授课的部分共有14个专题,主要涉及美国反洗钱立法、反洗钱机构体系的运作、金融领域反洗钱的运作(包括金融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扮演的角色)以及美国监控大额资金交易的情况。该学员说,虽然是专家授课,但所有学员都在课堂上积极地参加讨论,大家讨论起来经常忘了吃饭时间。美国的老师们还常常引导学员分析案例,例如怎样从一份大额资金交易报告中发现问题等。除了课堂教学外,学员们还在华盛顿和纽约参观了数家银行,银行人员介绍了金融机构如何进行反洗钱运作。
    
    美国在反洗钱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此次培训是中国反洗钱人员与美方第一次直接接触。学员们都感到收获很大。回国后,他们都抓紧时间写报告,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
    
    “黑”钱是如何洗“白”的
    
    洗钱犯罪如今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2003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我国首部反洗钱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该法规对“洗钱”有了明确说法,凡“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都属于“洗钱”行为。
    
    “洗钱”这个词最早来源于20世纪初。当时,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白手套,于是就把饭店的硬币进行清洗。后来人们用这个词来形容犯罪分子将黑钱“漂白”为合法收入的行为。
    
    洗钱要经过3个程序:第一,入账,对非法活动得来的钱财的进行初期处置,通常是将黑钱存入银行;第二,分账,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变换,跨国转移资金等,来掩盖非法钱财的实来源,掐断查账线索;第三,整合,将资金转移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达1.8万亿美元,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递增。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越来越大。
    
    在中国洗钱每年达2000亿
    
    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中国的反洗钱行动相当重视。今年3月在中国召开了以反洗钱为主题的研讨会,这是该组织第一次在一个非成员国召开此类会议。中国有关部门的官员在会上表示,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200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GDP的2%。
    
    随着中国政府反腐、反黑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的一些犯罪分子纷纷利用各种手段洗钱,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如中国沿海某市前副市长腐败案中,腐败分子以他的父母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一家化工企业,将自己非法所得投入该企业,隐瞒资金来源。具体来说,中国犯罪分子洗钱大致有十种途径:一是购买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别墅、珠宝和古董等;二是使用挂名公司;三是使用假名或第三方账户;四是利用赌场;五是通过地下银行转移赃款;六是携巨款出境;七是使用银行票据转移资金;八是向海外电汇;九是向境外虚假捐赠;十是向海外投资等。
    
    洗钱还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深层次危害。许多腐败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合法地放进自己的腰包,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外,外来黑钱流入中国境内,往往过多集中在娱乐场所、酒店等投资上,犯罪分子将钱“漂白”后,通常会放弃这些产业,从而引起行业经济震荡,造成宏观经济失控或结构失调。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缺陷:第一,目前中国反洗钱斗争只局限在金融体系内,而金融体系不是洗钱犯罪的惟一渠道。第二,中国现金交易依然占据很大比例,这就给洗钱造成可乘之机。第三,大量金钱被转移到国外而无法追回,暴露了中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严重缺位。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不断扩大开放,但相关法律与监管尚不够健全,犯罪分子势必将中国作为洗钱的新据点,中国反洗钱行动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加紧打击洗钱
    
    1998年,我国首次把洗钱定性为犯罪。5年来,我国正在努力从立法和机构体系方面建立一个反洗钱网络。
    
    在立法方面,2000年和2001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对制止跨国洗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项法规。
    
    在机构方面,2002年4月,公安部专门设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揭开了反洗钱战斗的帷幕。2003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至此,中国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和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全面展开。
    
    近两年来,公安部收到20余个境外执法部门有关洗钱犯罪线索的协查函,累计共100余件,中方均迅速进行调查,竭尽所能查寻线索,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对方。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表明,仅2002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2万件,涉案金额90.2亿美元,收缴罚没款1.1亿元人民币。
    
    注:材料来自人民网、新华网和《环球时报》,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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