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保证妻子当选县人大代表 丈夫为妻“造”选票
业内人士自曝内幕 邮购广告处处陷阱
案例剖析:民间借款纠纷何其多
北京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审结 法院判决被告无罪
成都审理罕见“零口供”案件 被告4分钟摇头15次
京城“毒品批发商”落网 当场收缴海洛因2200克
造成57人中毒的宁波市恶性投毒案今日告破
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在台宣判 王中兴被判死刑 为保证妻子当选县人大代表 丈夫为妻“造”选票 妻子竞选县人大代表,主持选举的丈夫作弊帮助填选票。重庆市城口县治坪乡党委委员李昌清在选举工作中徇私舞弊,被县检察院以破坏选举罪依法提起公诉。11月17日,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昌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判处同谋谢德伦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城口县治坪乡党委委员李昌清与该乡新胜村妇女主任马某是一对夫妻。今年1月,城口县举行第十四届县人大代表选举中,马某和新胜村党支部书记谢德伦都是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在新胜村选举点进行正式选举时,治坪乡党委安排乡党委委员李昌清主持该村的选举工作。
为了让妻子马某在差额选举中不落选,李昌清利用工作之便,勾结村支书谢德伦共谋作弊:他多领了64张选票,将这些选票用来“增加”马某和谢德伦的票数,保证他俩当选。
此次选举采取在全村流动投票方式进行。李昌清抱投票箱,谢德伦发选票,逐家逐户去接受选民的投票。有的选民不认识马某,李昌清当即作“介绍”:“她是我的老婆!”于是,一些选民就将空白选票还给李昌清自己去“处理”。有的选民不在家,李昌清就让谢德伦在17张选票上填写马某和谢的名字。更有甚者,李昌清亲自动手为妻子捞“选票”。他在自己多领的选票上,填上马某和谢德伦的名字。为了避免总票数“超标”露马脚,李昌清还与谢德伦密谋将一些废票烧掉。
2003年1月10日,治坪乡公布选举结果,马某当选,而谢德伦落选。此时,谢德伦认为自己被李昌清“耍了猴”,便向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和治坪乡党委举报了这起选举舞弊案。经调查,县人大宣布该乡选举结果无效,重新依法进行了第二次选举。李昌清与谢德伦也被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6日 第十五版
业内人士自曝内幕 邮购广告处处陷阱 近日,南方一本故事类杂志的广告部经理严某向本报记者透露了许多虚假邮购广告的内幕。一段时间以来,他接连接到读者的投诉,良心受到谴责,寝食难安,思虑再三,决定在辞职前把他所知道的情况披露给媒体,以免更多的读者上当受骗。
他们的杂志专门刊载各类小故事,发行量不足3万份,收入有限,所以杂志社就把目光盯紧广告市场,但因杂志发行量小,知名度低,拉不来形象好的品牌广告,只有那些难登大雅之堂的邮购广告才肯“屈尊”。据他介绍,他们杂志上刊登的邮购广告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类:
一、最新产品广告。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随身听等,图片精美,语言极具煽动性,如“我们正在进行市场调查和推广,凡来信者前一万名一律免费赠送”,但要求去信的读者在信中夹寄1—5元不等的“邮资”。
二、牌技广告。各种介绍赌博技巧、赌具的光盘和书籍,以及透视麻将、变牌衣、透视杯等等,价格从几十、几百到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刊登这类产品广告的公司多集中在广州、武汉等地。
三、致富信息。剪刀加糨糊,东拼西凑一些“短平快致富信息”,汇编成册。其实广告中标榜的所谓“新、奇、特”项目大多是没有实用价值的虚假信息。
四、种植广告。这些骗子大多集中在河南卢氏、三门峡等地,专门骗农民的钱。自称有高产珍贵中药材种子,事实上没有一个读者买了他们的种子能够种出药材从而发财致富的。
五、医疗广告。这类广告大都是治疗肝炎、糖尿病、性病等疑难杂症的,大都自称出身中医世家,有什么祖传秘方,只需打一个电话或寄一封信即可免费获得“详细资料”,甚至许诺无效退款。
这些骗子一般做完一期广告换一个地方,汇款地址多数是邮局的某某信箱。他们对读者的追询百般推托,钱骗够了就溜之大吉。而读者自觉追问都没结果,也就自认倒霉了。
严经理认为,虚假广告泛滥,个别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所在的杂志社为了赢利,不管客户有没有合法手续,也不管什么内容一律大开绿灯,连开锁、迷魂药这样有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的广告都来者不拒。而骗子就是利用了大众对媒体的信任,大发不义之财。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6日 第五版
案例剖析:民间借款纠纷何其多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道理虽简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疏忽大意、借款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却酿成许多辩不清、理还乱的借款纠纷。仅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几个案例予以剖析。
案例一:同日出具的欠条和收条,能否相互冲抵?
范某带领工人给张某干活,应得工钱5400元。因张某钱暂时不够,结账当天只付给范某2400元。当天,范某给张某打了领款2400元的收到条,张某亦给范某打了欠款3000元的证明条。后范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庭审时,双方争论的焦点便是“收到条”与“欠条”的金额能否冲抵。范某称:是先收后欠,张某只付了2400元,还欠3000元。而张某主张:是先欠后收。该日结账时,尚欠范某3000元,给其打一欠条;同日经多方筹集资金,又付给范某2400元。范某给我打了收到条,所以2400元应在欠款3000元中减出。两种说法看似均有道理,仅凭两张字条法官亦无法断定谁是谁非。后经双方继续举证,并通过大量旁证,最终才断定范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案例二:还款未收回欠条,无奈还得再还钱。
借款时写下欠条,但是还钱时不把欠条要回,或不让债权人打收条证明欠款已还清,日后很容易发生纠纷。齐某出差经常在单位会计处借款,这次又借了2000元,并打了借条。过了很长时间,单位会计让齐某偿还所欠的2000元,齐某称该款早已还清,并说有在场人证明。可是证人只记得齐某还过会计款,但什么日期、多少金额不能证实。会计则以欠据为证,坚持说齐某并未归还该款。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判决齐某按欠条偿还欠款2000元。齐某觉得冤枉,可这能怪谁呢?
案例三:“收到条”不等于“欠条”,不能让收款人还钱。
米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借其3000元钱。米某提供了张某打的收款条,以及张某在米某存折上取款3000元的证据。但被告张某只承认米某给钱的事实,却称该款是米某还自己的欠款,不是自己的欠款。法院认为,收到条只是收到款的证明,并不能证明收款人即是欠款的债务人,遂判决米某败诉。
类似的案例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款纠纷案件中不胜枚举。为防纠纷,法官建议人们在进行民间借款时,一定要做到手续完备、规范,出具的借条内容要真实准确,词意不要含混不清。否则容易出现纠纷,甚至会有理而败诉。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6日 第十五版
北京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审结 法院判决被告无罪 曾经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本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无罪。
据了解,此案原审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原系北京金益康新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并曾负责GPMS和YKHRMS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工作。1998年12月24日,张某与所在原金益康公司签订了一份非披露协议,约定雇员在被公司雇用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复制公司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一词应包括保密或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以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机密,包括创意、技巧、工序、方法、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客户和供应商,以及从其他方得到的应有义务对其保密的任何信息。1999年3月,张某从金益康公司辞职后,到其妻王某创办的世纪软件公司担任软件开发部经理,并主持进行了人事劳资管理系统HRP2000软件的研制开发工作。该软件与金益康公司的GPMS和YKHRMS软件功能相同,界面相似。2000年1月6日,金益康公司认为世纪软件公司的HRP2000软件使用了该公司的GPMS和YKHRMS软件的商业秘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王某、张某查获。王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于2000年5月17日成立了信达软件公司,继续生产、销售HRP2000软件,直至被公安机关再次查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益康世纪软件有限公司无罪,被告单位北京益康信达软件有限公司无罪,被告人王某、张某无罪。
海淀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支持抗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合议庭公开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虽然开发、销售了与GPMS、YKHRMS软件功能相同、界面相似的软件,但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在已公知的内容中包含非有公知技术的情况下,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成立。故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成都审理罕见“零口供”案件 被告4分钟摇头15次 说他是聋哑人,他似乎不懂手语;说他不是,他在庭上却一言不发……一起并不复杂的抢夺案件因被告人的身份问题竟变得复杂起来。11月24日上午,成都市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全国罕见的“零口供”案件,但庭审仅进行了4分钟就不得不休庭。
■指控:车主等红灯他抢走挎包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今年10月3日晚8时许,市民周女士驾驶奥拓车在一环路高升桥路口等候红灯,突然,一个身高约1.65米的男青年一把拉开周副驾旁的车门,然后将周放在副驾上的挎包抢走,包内装有手机、U盘等物品及900元现金。在路人帮助下,男青年只跑出数百米就被抓住,并被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男青年通过各种手势自报情况如下:邓其浩,20岁,无业。但自10月4日被警方刑拘以来,邓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等重要情况只字不说,惟一的表达方式就是摇头。尽管如此,武侯检察院仍突破“零口供”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并以邓构成抢夺罪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
■庭审:前后4分钟他摇头15次
上午10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先核实被告人的身份,翻译人员尹老师用手语将法官的问题重复了一遍,但被告席上的邓除用手指了指自己的头外就是一阵摇头。审判长又问:“你是何时被刑拘、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尹老师通过手语告诉邓,邓还是一问三摇
头,最后干脆连尹也不理了。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即使你不作任何辩护,只要检察院的指控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照样可以判你有罪。”审判长提醒道。尽管法警多次示意邓看尹老师的手语,但邓看了尹一眼后马上又摇起头来,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懂手语还是不想说。
鉴于此,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并让尹老师给邓做思想工作。记者注意到,庭审只持续了4分钟,其间邓用了两种表达方式,一是3次用手指自己头部,二是15次摇头。
■休庭:先鉴定聋哑再复庭审理
他是不懂手语还是根本就不是聋哑人?庭下,已上百次出庭为聋哑被告人做翻译的尹老师耐心地用手语与邓交流,满脸通红、神色有些慌张的邓还是不理尹。尹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以前出庭当翻译,聋哑人看到我就像看到亲人一样,因为我能帮他们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聋哑人都懂得最基本的手语,但他似乎不懂……”
聋哑被告人上庭后都是积极为自己辩解,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都称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经报法院领导同意,此案将在对邓是否是聋哑人进行鉴定后再复庭审理。据悉,由于法律规定对聋哑人罪犯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法院曾遇到过罪犯装聋哑人企图逃脱刑事制裁的案例。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京城“毒品批发商”落网 当场收缴海洛因2200克 京城“毒品批发商”陷落东城。昨天,东城警方表示,11月13日21时30分,在京石高速公路杜家坎收费站将携带大量毒品进京的犯罪嫌疑人李为抓获,当场收缴海洛因2200克。这起案件的侦破,不仅为京城清除了一个“毒品批发商”,对进一步摸清新的吸贩毒网络也具有重要价值。
35岁的李为已是“四进四出”公安局。15岁时他因为吸毒沾染上毒品,后来为了维持每天的需求,他开始尝试贩毒,现在不仅能满足自己和同伙的需要,也能赚到不少钱,据说一年至少能牟暴利几十万,是北京比较有“资深”的“毒品批发商”。李为从事这项生意有十几个年头,因此有一批相对固定的下家,货一直都走得很快、很顺畅,因此也没在这条路上折过,从最初的3、4克,到现在的2200克。据警方介绍,此次如得手,不出10天,他即可全部出手,获利可达20万元。
李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高倍望远镜一直随身携带。女友田小玲送货的时候,自己躲在远处、暗处用望远镜观察其周边情况。平时外出,为了避免有人跟踪自己,在开车的时候,该左转弯的时候故意打右转弯灯迷惑人。因此,此次东城警方长达50余天、犯罪嫌疑人丝毫未察觉的成功跟踪,也得到了市局的高度评价。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造成57人中毒的宁波市恶性投毒案今日告破 造成57人中毒的宁波市一起恶性投毒案,已于25日告破。宁波警方在案发不到24小时内成功侦破了这起发生在市区早餐点内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颜万才已于25日凌晨被抓获。据悉,出现中毒症状的57人中,目前仍在医院治疗的有4 5人,其中3个危重昏迷病人,经血液透析,2人已神智清醒,但仍有1人依然神志不清,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期。
据宁波警方介绍,11月24日清晨,在宁波市江东区镇安路36号旁 “火红红”早餐摊用过早餐的50多位市民,在1-2小时内相继出现恶心、呕吐、头晕、抽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当即昏迷。公安机关迅即部署警力进行了调查,市内接诊中毒病人的5个医院也开展了紧张的抢救工作。根据种种迹象,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投毒事件。经过连夜对采集到的27件血清、呕吐物等样本进行分析化验后,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毒鼠强投毒事件,并于24日晚锁定了与“火红红”早餐摊点业主郑香芬有矛盾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颜万才。在浙江台州警方的全力配合下,25日凌晨1时44分,颜万才在其老家浙江玉环县被连夜赶去的公安民警抓获。经审讯,颜万才供认了作案经过。原来,颜万才与郑香芬有经济与感情上的纠葛,为报复泄愤,颜在11月24日凌晨3时左右,用原有的钥匙打开存放摊点工具的仓库,将毒鼠强溶液倒入辣酱和酱油瓶中。
针对这起投毒事件,宁波市政府25日凌晨2时发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摊点进行一次严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目前,宁波市已成立了专门医疗专家小组,全力抢救中毒市民。宁波市还对这次中毒事件的门诊病人实行每日报告制,对危重病人实行半天报告制,并让各家医院保障中毒者住院期间的生活。根据这次中毒事件的全部就诊名单,宁波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中毒者所在的社区、单位进行了联系,以确保他们康复后的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宁波市有关部门目前已经开展对早餐点的整顿和检查。
来源:新华网
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在台宣判 王中兴被判死刑 历经3个月的侦查审理,轰动一时的大陆私渡女子溺毙案终告一段落。台湾苗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对“8•26”大陆私渡女子溺毙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王中兴死刑、被告柯清松无期徒刑、被告叶天胜有期徒刑3年、被告曾炯铭有期徒刑2年。此外,叶天胜、曾炯铭分别判处罚金新台币30万元和20万元。
惨剧轰动两岸
今天的宣判引起各界关注,两岸20余家媒体包括大陆4家驻点媒体均派员采访。
此案被告王中兴、柯清松、叶天胜、曾炯铭四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私渡26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通霄海边上岸时,被台湾“海岸巡防署”发现缉捕。王中兴(驾驶)、柯清松两人为了减轻船上重量以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强行以手推或脚踢大陆女子落海,造成6名大陆女子不幸溺水而死。
10月28日苗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王中兴、柯清松两人死刑,另外两名船员分别被求处6年和4年徒刑。出庭应讯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案发当天私渡多名大陆女子入境,但始终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11月4日庭审结束时,此前一直否认杀人事实的柯清松突然提供了新的供词。他说,案发时曾目睹王中兴强推两名大陆女子落海,当时王中兴还要他帮忙把船头的女子推下去。在舢舨加速驶离现场时,左舷有另5名女子抓住栏杆或吊在船舷外,而在加速几秒钟后,这5人相继落海。当地检方认为柯清松有悔意、尚有人性,当场将求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
柯清松死里逃生
柯清松从被求处死刑到15年有期徒刑,最终被判无期,几经曲折,死里逃生,引人关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陈鸿斌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对柯清松的量刑作出解释,他说,柯的供词虽为自保,却有助于厘清部分真相,减少误判机会,且一度当庭潸然泪下稍有悔意。但他对受害女子程姝指证推她落海,并未有所悔悟或交待,似乎表示重大惨剧与他无关,心态可议,15年徒刑则过轻。
王中兴死不认账
宣判结束离开法庭时,王中兴仍向媒体呼喊:“我们没有推她们!我们是冤枉的!”据悉,审判过程中,即使有徐征征等多名受害女子指证,王始终否认呼赶或强推大陆女子落海,造成6人溺毙惨剧。判决书指称,王中兴“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复于侦、审程序,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合议庭认为“应与社会永久隔绝,爰应判处死刑”。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