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一家的受贿丑行
河南巩义:"帮助"他人自杀 "好心"获刑五年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了人命 敬酒的也担责任 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一家的受贿丑行 历经两年多艰苦查办,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因涉嫌伙同儿子张琳、女儿张芳巨额受贿,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终于受到法律严惩。
将"三湘第一高楼"变成"腐败楼"
长沙市第二长途 电信枢纽大楼,是由原邮电部、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和长沙市电信局共同投资兴建的省重点工程,预算投资7.6亿元,修建43层,被称为"三湘第一高楼"。对于这样一个投资巨大的重点工程,仅仅为了给儿子弄一张到香港居住的身份证,张秀发竟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拱手将这座大楼的承建权出卖给他人。
原来,张秀发为将儿子张琳移居境外,想了种种办法,费了大量心思没有办成。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刘金东、该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获知此事后,为了通过张秀发在湖南邮电系统揽到业务,即通过他人,向张秀发转达了他们愿意出钱想办法,为张琳办好赴香港单程证的意图。张秀发虽然知道这两人是冲着他手中的权力而来,却毫不犹豫地同意了。1996年5月,刘、黄二人便花了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某部港澳局关系人唐某,为张琳办妥了化名"梁华"赴香港的单程证。
1996年下半年,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进行议标,张秀发为议标小组长。刘金东、黄厚义二人获悉此事后,将想在该工程中获利的想法通过他人转告给张秀发。张秀发果不食言,满口答应。随后,黄厚义与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二十三冶一公司达成协议,以收取工程总价款7%为条件负责将工程揽给该公司施工。张秀发于同年11月主持召开了省邮电管理局党组会议,将二十三冶一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
在交议标小组定标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时任湖南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通过手段得到省主管建设工程部门的强有力支持,因而要求参与议标并中标,张秀发对此仍不松口,双方僵持不下。直到刘金东、黄厚义与蒋艳萍在背后达成协议,蒋同意给刘、黄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中介费"7%后,张秀发态度才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同意由省建六公司中标。刘金东、黄厚义二人仅在电信大楼土建工程中就牟取了1200万元的非法利益。其后,刘、黄二人又打着张秀发的牌子,在幕墙、消防、空调等工程中,采取签"阴阳合同"等手段,又牟取非法利益1000多万元,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湘第一高楼"也由此成为"腐败楼"。
一张明信片榨出270万元油水
1997年春,原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某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某策划,拟从北京商人季某处购买一批联合国邮政署制作发行的印有香港回归内容的明信片予以销售。陈某、许某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并告之明信片成本只30多元一张,共有十几万张,每张可卖80多元,并许诺事成之后,将分给他三分之一的利润。
5月13日,按照张秀发的指示,湖南省邮票公司经理刘清林到北京与许某谈判。刘表示只6万多张明信片,北京方面为了保持利润不减,每张明信片要价160多元。刘看到明信片质量低劣,价格又高得离谱,而且还不是正宗集邮品,因而交易没有谈成。张秀发得知后很不高兴,又马上另派湖南省集邮品公司经理、副经理火速赶到北京,指令他们一定要将这笔业务谈成。当他们提出没有资金时,张秀发以少有的热情,一口答应帮他们解决。在张的软硬兼施下,集邮品公司负责人与许某达成了以139元一张的价格,共购进明信片8.5万张。一张小小的明信片,经张秀发挥舞权力的魔棍后,每张的纯利润竟达到100多元。
1997年10月,陈某、许某收到湖南省集邮品公司货款1180多万元,减去成本后共牟取暴利800多万元,按约定他们分给了张秀发270万元。为了掩盖张秀发的这一犯罪事实,陈某、许某还按双方约定,先后分5次将270万元付给了张琳、张芳私营的深圳乐在公司。为做到"万无一失",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
由于湖南省集邮品公司购进的明信片不是正宗邮品,且质次价高,不能得到广大集邮爱好者的认同,尽管张秀发在召开全省邮政工作会议时,强行向下级推销,但仍然难以销售。到2001年6月止,全省库存积压该明信片达5万余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受贿之初已想好金蝉脱壳之计
经法院审理,从1996年至2000年,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其子张琳、女儿张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购邮电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对方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
张秀发作案手段异常隐蔽,有的在受贿之初他就想好了金蝉脱壳之计,有的在作案时即与对方订好了攻守同盟。为了作案时不被别人抓住把柄,张秀发千方百计将行使权力与收受钱物两者分开,在省电信局数十亿元的邮电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中,他总是躲在背后暗中操纵,再由他的儿女出面索取回扣,接受巨额贿赂,在这些肮脏的交易中,大都没有直接经过他的手。
张秀发对自己的违法行径十分清楚,对"东窗事发"早作了准备。早在1996年他就为儿子迁居香港移民他国,不择手段想办法、找门路,当1998年他预感到大事不妙时,即要儿子张琳拿着早已弄到手的证件,从香港出境远逃他国。不久,他的女儿张芳也以陪伴丈夫读书为名,一溜烟跑到美国不归,他们家的许多非法所得也随之转移藏匿。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张秀发为了逃避打击,使出了浑身解数。一是拒不认罪,百般抵赖。他仗着自己在厅级干部位置上任职长达18年,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关系多、后台硬,自以为只要本人不交代、儿女不到案、证据到不了位,便无人奈何得了他。二是设置障碍,对抗侦查。为隐匿受贿逃避打击,张秀发在收受陈放、许雁270万元贿赂时,即要双方以合办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当得知有人举报时,他不但不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反而一方面派女儿张芳到欧亚联公司查看账目、销毁证据,另一方面又与陈放等人继续签订假委托书,制造开展业务的假象。直到案发前,张秀发还将陈放约到深圳,统一口径,企图顽抗到底。
张秀发自以为手段高明,足以瞒天过海、扰乱视听,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纪检和检察机关的调查、侦查,张秀发的每个受贿犯罪、每一个做假行为以及种种恶劣表现,都被查了个清清楚楚。尽管有些犯罪事实因其儿女外逃缺乏重要人证,不得不暂时放弃对他们的指控,但就现已查证的犯罪事实,就足以使他受到应有惩处。
来源:新华网
河南巩义:"帮助"他人自杀 "好心"获刑五年 备受当地群众争议的河南巩义市李俭芳帮助他人自杀案近日一审有果。经巩义市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被告李俭芳有期徒刑5年。
经查,现年41岁的李俭芳,1993年从河南项城到巩义小关镇煤矿打工,期间与同在该矿干活的张治家相识。张妻霍花桂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发展至全身瘫痪。多年来,李俭芳悉心照顾这个家庭,还帮助做农活。2000年,李俭芳在张家住下,与张家感情密切。霍花桂因常年患病导致家徒四壁,深感痛苦绝望,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今年6月14日,霍花桂请求李俭芳帮助购买农药以结束生命,并给李俭芳5元钱。李好言劝阻,但见霍花桂确实痛苦,态度坚决,于是答应"帮忙"。6月18日上午,李俭芳从镇上买来一瓶"氧化乐果"农药来到张家,见家里有人先藏了起来。下午2时许,李在霍的要求下,帮助霍将农药喝下,后被霍的女儿发现送到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7月1日,李俭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巩义市检察院批捕,9月底被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认定,李俭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因恶意不大,情节较轻,并且买农药的钱系被害人所给,故作出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李俭芳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律方面的专家称,此案告诉人们,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帮助他们自杀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人民网
以案说法:喝酒喝出了人命 敬酒的也担责任 [案例]去年11月,苏北某县农民吴某找邻居乔某等4人为其修缮房屋。竣工的当晚,吴某在家招待乔某等饮酒。席间,吴某等4人轮番向乔某敬酒,致使乔某饮酒过量,以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乡派出所调解,吴某等4人各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4000元,吴某另外多赔1500元。吴某等4人均只给付部分,尚有万余元未赔偿到位,乔某之妻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被告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轮番向原告丈夫劝酒,造成原告丈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仍然贪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依《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原告丈夫及4被告均应承担责任。审理中原告与4被告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计6000元,其余3被告各赔偿4000元,并于2003年4月15日全部付清。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有些地方酒风不正,盛行劝酒,常有因饮酒而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此案再次警告人们饮酒要量力而行,敬酒要适可而止。否则,伤及健康及生命,责任难逃,悔之不及。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3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