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珠海市检察机关披露“日本人嫖娼案”内幕
两起国庆期间天安门滋事案件今日公开审理
虚开税票3.93亿元 792本卷宗揭开惊天税案
抢劫物品仅值一元 被判徒刑并罚万元
贵州公开听证的国家赔偿案赔偿请求人被判获赔
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泄密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教师纵火烧死8名学生 校长失职被判有期徒刑 珠海市检察机关披露“日本人嫖娼案”内幕 就在全国各媒体齐聚珠海,坐等法院开庭审理“日本人珠海嫖娼案”时,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珠海市检察机关这次将把14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但具体开庭时间尚不清楚,而涉嫌同样罪名的3名日本人将另案处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披露:在这次“买春案”中,共有185名卖淫小姐与日本人“成交”,一夜收取嫖资和“坐台费”达30余万元。
日本旅行团事前联系“嫖娼业务”经珠海市警方和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今年3月间,广边功(日本籍,另案处理)与珠海市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属“私营”企业,以下简称“国会”大酒店营销部的王某联系,欲为日本幸辉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会社在珠海安排表彰活动,后因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而推迟。同年8月,广边功致电翻译刘雪晶,称会社将有300人左右于9月中旬在珠海搞表彰活动,要求刘帮助安排。
珠海市检察机关披露“日本人嫖娼案”内幕
8月27日,该会社的广边功、高桥俊至日本籍,另案处理、福永孝治日本籍,另案处理来到珠海,3人入住珠海市“国会”大酒店。8月28日,被告人刘雪晶与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在该酒店大堂见面,进一步商谈该会社在珠海表彰活动的有关安排事项。在商谈过程中,广边功要求刘雪晶为来珠海的该会社成员寻找500名至600名“三陪小姐”,如果客人选中了,将带回酒店嫖宿,刘当时表示拒绝。据查,在与会社3名日本人见面后的当晚,刘雪晶向其上司叶翔提及此事,叶见有利可图,便劝刘答应广边功的要求,刘表示同意。同时,被告人叶翔找到“国会”大酒店金色年华歌舞厅的“妈咪”明红传商量,要求明红传寻找能提供嫖宿的“三陪小姐”。叶提出从每名卖淫妇女的所得中抽取100元作为明红传的报酬,明红传表示同意。8月29日,叶翔、刘雪晶叫明红传到“国会”大酒店大堂和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等人商谈嫖宿价格等事宜。8月30日,刘雪晶代表“国会”大酒店与该会社的高桥俊至签署了住宿安排协议书,给该会社预订了307间房间;刘雪晶还在拱北的粤海酒店预订了600个餐座。9月10日,会社电传给刘雪晶3份传真件,在传真件上除明确了活动行程外,还明确了嫖宿价格及嫖宿时的注意事项。刘雪晶收到传真件后,将其拿到叶翔办公室让叶看,并将其内容翻译后告知叶翔。
“鸡头”四处网络小姐
据查,明红传在“国会”大酒店大堂与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协商后,即伙同张军英将该会社来珠海一事先后告知或转告给被告人周艳、胡静、叶雪敏、曾令莉、阎群、房银环、曹晓岚、赵英梅、黄颖、李海英等人,并让她们分别召集能提供嫖宿的“三陪小姐”。在明红传等人忙着找“三陪小姐”期间,叶翔多次向明红传询问召集“三陪小姐”的情况,并敦促其尽快落实。
9月14日,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等8人先期抵达珠海筹备表彰活动。9月15日晚,刘雪晶、明红传、张军英伙同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在本市好彩渔港酒家原南岗海鲜酒楼吃饭时商定:表彰活动结束时,该会社成员如何选择嫖宿的“三陪小姐”及进入客房的方式、统一收取嫖资等事宜。
据查,9月16日下午6时许,会社一行285人均为男性入境后,即到珠海粤海酒店属港资独资经营企业举行表彰会。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明红传、张军英通知周艳、胡静、叶雪敏、曾令莉、阎群、房银环、曹晓岚、赵英梅、黄颖、李海英等人,将临时召集起来的300多名“三陪小姐”带到珠海粤海酒店三楼丽晶厅外等候。其中,50余人系周艳、胡静在阿里山俱乐部召集,40余人系叶雪敏在阿里山俱乐部召集,40余人系曾令莉在维也纳夜总会召集,20余人系阎群、房银环在中国城卡拉OK厅召集,20余人系曹晓岚、赵英梅在中天酒店星际夜总会召集,20余人系黄颖在维也纳夜总会召集,10余人系李海英在银都酒店丰韵歌舞厅召集。
185名小姐当晚“成交”
经珠海市警方和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当晚9时左右,日本人举行的表彰仪式结束后,自助晚宴开始。该会社主持人宣布“三陪小姐”进场,300多名“三陪小姐”分两路在音乐伴奏下,进入宴会现场。进场的“三陪小姐”分别坐到该会社成员身边的餐位上,边吃边供这些人挑选。日本会社的主持人在会上说明:嫖娼一次800元人民币,嫖宿一夜1200元人民币,卖淫小姐进客房时要与该会社嫖娼的成员分开走。其间,张军英根据前述商定的方案宣布:“三陪小姐”被选中嫖宿后,将嫖客的房卡纸袋拿至各自的召集人处登记,并由召集人再拿到明红传、张军英处登记,以便事后结算、分发嫖资。明红传还通过刘雪晶告诉广边功等人,将嫖资统一收取,该会社主持人即要求嫖客将嫖资统一交至该会社的收款人处。
宴会结束后,该会社成员和卖淫小姐先后离开粤海酒店,乘车回到“国会”大酒店嫖宿,当晚约有185名卖淫小姐向该会社成员卖淫。
据查,9月17日凌晨1时许,刘雪晶在“国会”大酒店向高桥俊至收取了嫖资约人民币20余万元,并拿到叶翔的办公室;后又以“坐台费”为名,由刘雪晶向高桥俊至收取赃款人民币9万余元。叶翔从中抽取了人民币6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分给了刘雪晶,自己分得人民币3万元。其余的嫖资交给明红传、张军英带走。
当晚,在“国会”大酒店1009房,明红传、张军英从嫖资中抽取人民币9.9万元,其中,明红传分得人民币8.9万元,张军英分得人民币1万元。随后,明红传、张军英将剩余的嫖资分发给周艳、胡静、叶雪敏、曾令莉、阎群、房银环、曹晓岚、黄颖、李海英等召集人,由她们统一领取后再分发给卖淫小姐。其中,周艳、胡静领取赃款人民币3.3万元;叶雪敏领取赃款人民币2.6万元;曾令莉领取赃款人民币2.62万元;阎群、房银环领取赃款人民币1.62万元;曹晓岚、赵英梅领取赃款人民币2万余元;黄颖领取赃款人民币1.34万元;李海英领取赃款人民币1万余元。
14名涉案人员集体受审
目前珠海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翔、刘雪晶、明红传、张军英、周艳、胡静、叶雪敏、曾令莉、阎群、房银环、曹晓岚、赵英梅、黄颖、李海英无视国法,共同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中,被告人叶翔、刘雪晶、明红传、张军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艳、胡静、叶雪敏、曾令莉、阎群、房银环、曹晓岚、赵英梅、黄颖、李海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处罚。而昨日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如常,各媒体也是“按兵不动”。而来自检察机关的消息称,近段时间,该案件也许会开庭。
来源:《江淮晨报》
两起国庆期间天安门滋事案件今日公开审理 今年“十一”期间,叶国强、张理积两人在天安门地区蓄意制造跳河、爆炸事件。今天,两人将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爆炸罪成为法庭上的被告。这两起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今日在二中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据有关部门介绍,叶国强自今年5月以来,因对个人拆迁补偿问题不满,多次在天安门地区、政府机关门前和使馆区寻衅滋事,刻意制造不良影响,以达到个人目的。10月1日上午10时许,叶国强再次来到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前,伺机跳入金水河内,造成众人围观、秩序严重混乱。
10月8日早8时许,福建人张理积驾驶自己装有汽油和爆竹的小轿车来到天安门广场前向外抛撒传单,执勤民警上前制止时,张企图烧毁汽车并制造爆炸事件,幸未成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虚开税票3.93亿元 792本卷宗揭开惊天税案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震惊全国的惊天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全部财产。
金钱开道,内外勾结
国家税务干部被“糖衣炮弹”击中,与只有小学文化的主犯里应外合
这起惊天大案的侦破可以追溯到两年前的2000年底。北京有关部门接连接到举报:海淀区一带的大酒店里,有一批专门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人。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国税稽查局经过两个多月的艰难查证,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终于露出冰山一角。2001年2月19日深夜,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学军、吴芝刚被警方抓获,其他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也很快相继落网。此案一经揭开,案情令人震惊,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30岁左右的“小人物”。
陈学军,30岁,浙江临海渔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吴芝刚,29岁,毕业于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原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工作人员。
陈学军1997年来到北京,化名陈方在中关村做电脑生意。不久,梦想发横财的陈学军加入了一个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1999年底,陈学军自立门户,逐步建立了一个以自己为首、以老乡为主的犯罪团伙。他以伪造的身份证、假照片注册或收购了北京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持久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专门用于从事倒卖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
据陈学军交待,为了把“生意”做大,他用糖衣炮弹攻下了北京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的吴芝刚的心理防线。他送给吴芝刚的钱由最初每次的两三万元逐渐加码到三四万元,后来索性一次就是十几万元!吴芝刚结婚时,陈学军在酒店给他操办,整个婚礼花去1.6万元,陈学军送给吴芝刚的卡迪亚情侣手表,价值4.7万多元。吴芝刚的本田轿车也来自陈学军的“馈赠”。
得到好处的吴芝刚很卖力地支持陈的“事业”。他利用工作之便,以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先后为陈提供了100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吴芝刚的加入,使这个犯罪团伙如虎添翼,其犯罪活动形成了高效率运转的流水作业:陈学军以非法注册、收购的公司的名义,通过吴芝刚从税务部门大量领购增值税发票;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为陈学军领票,领传真件、打票,并担任陈学军非法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销售的“马仔”以最快的速度把发票倒卖出去。
陈学军、吴芝刚等人用得来的不义之财过着豪华、奢靡的生活,陈学军开着价值百万的宝马轿车,又先后在北京和杭州购买了价值130万元的高档公寓及304万元的别墅各一套,被抓获时,其信用卡中存有现金390万元。据估算,除去被挥霍的钱财不算,陈学军拥有资产2000多万元。据吴芝刚妻子交待,自2000年开始,吴芝刚经常用袋子往家里拎钱,每次都是十几万、几十万。尽管法院最后认定他从犯罪中获得的款物价值为24.72万元,但案发后他被冻结的450万元个人财产中,有380万元没有合法来源。
疯狂作案,大肆敛财
犯罪数额如此之巨,仅查实部分的国家损失即达3.5亿元
陈吴团伙为了大肆敛财,疯狂作案,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办案人员形容他们作案:“不分白天黑夜、不分上班下班、也不管是否有人在场”。屡屡得手的陈学军变得越来越大胆,他俨然以家乡能人的姿态,招兵买马,最多时候仅仅为他打印增值税发票的就有八九个女孩。最猖狂的时候陈学军住在大酒店玩牌取乐,遥控指挥,备十几桌工作餐供“马仔”随到随用。
这起惊天大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案件波及面广,影响恶劣,破坏性强。为了追查发票的下落,各地公安机关的协查卷就有4000多份,反馈材料多到用卡车拉,堆了整整半间屋子。案件移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卷宗多达792卷,主审法官从头到尾过了一遍用了7个月时间,仅开庭审理的记录就有130页。
792本案卷记录了什么?从判决书中摘录的几个数据可见一斑: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先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分局税务一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而警方最初的调查表明,陈学军等人从1999年10月到2001年2月,先后从海淀区国税分局税务一所领购10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2300份、万元手写版增值税发票23100份,这些发票流传出去估计涉税价达200亿元。
此案由于情况太复杂,公安机关最终只查实了3380份,其余无法追回。仅查实的这部分的国家损失即达3.5亿元。
同伙举报,罪行败露
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沉重话题引人深思
这起特大税案,除了吴芝刚外,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还有三名税务干部被拉下马(这个税务所现已被撤销)。而这么大的案子,税务部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丝毫没有觉察。如果不是犯罪团伙因分赃不均而造成内讧,同伙举报,不知陈学军、吴芝刚等人还要猖獗到何时。
按照税务机关现有的制度,完全可以避免如此重大案件的发生。税务部门对岗位职责分工有严格的要求,但吴芝刚的同事王慧丽多次发现吴用她的带有密码的电脑读税卡,却不制止,有时候还违反规定自己外出时让吴帮她工作;防伪税控办公室是机房重地,但朱宇彤却让吴自由出入;按照规定,新注册的公司每月增值税发票不得超过25份,而陈学军非法注册的多家小公司却在成立不久就虚开了增值税发票2800多份,涉税金额近4亿元。看来,是管理上的疏漏使吴陈二人在犯罪活动中如鱼得水。
另外,犯罪活动赖以猖獗的土壤也不能不令我们深思。购买陈学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多达1000家,其中不乏著名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达44起,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各地,多达100余人。众多企业的同流合污无疑为陈学军的猖狂犯罪提供了市场,为其私欲的衍生提供了温床。
北京这起大案已经成功告破,但案件背后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19日 第五版
抢劫物品仅值一元 被判徒刑并罚万元 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人结伙抢劫,然而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仅值一元钱。就因为这一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常某和未成年人小华、小飞3人来到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荣众商厦门前,“瞄”上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小华先上前假装询问时间,并找男青年借电话。遭到拒绝后3人一起出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并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逃跑。
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了小飞和小华。5天后,逃走的常某也被抓获归案。
日前,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小飞及小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19日 第十三版
贵州公开听证的国家赔偿案赔偿请求人被判获赔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院受理的一起国家刑事赔偿案件首次进行公开听证后,18日宣布处理结果,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共同向无罪被关押681天的赔偿请求人谭榜林赔偿3.36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8月,贵阳市白云区青年谭榜林在一起斗殴案件中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同年9月被白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1年6月,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谭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200多元。谭榜林不服判决,上诉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去年6月以当地公诉机关指控谭榜林故意伤害罪的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明为由,终审判决谭榜林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被刑事拘留到无罪释放,谭榜林前后共被关押681天。接到贵阳市中院的判决后,谭开始向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申请,要求赔偿其被关押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以谭故意作虚假供述,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为由,于今年4月决定不予赔偿。
贵阳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9月10日首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谭榜林和白云区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都充分陈述了各自看法。
贵阳中院认为,申请人谭榜林称其所作有罪供述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所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作了无罪辨护。按照举证倒置原则,两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的辨称理由没有举证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事实,故不予采信。贵阳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两赔偿义务机关所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共同赔偿决定书;由两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谭榜林被限制人身自由681天的赔偿金,共计3.36万元。两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各承担1.68万余元。驳回谭榜林关于律师代理费、交通费、打印费等其他赔偿请求。
贵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明说,由于目前中国《国家赔偿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具体程序都没有专门规定,因此国家赔偿案件如何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对这类案件首先进行听证,让双方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不仅有利于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尤为重要的是,此类案件实行举证倒置,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赔偿请求人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新华网
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泄密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涉嫌在今年9月20日英语四级考试中泄密试题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刘晨、曹宇和史晓龙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9月20日,因受非典疫情影响而推迟举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北京等七省市举行。9月21日,有关媒体报道,在英语四级考试中有试题泄密的嫌疑。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进行调查。
据公安部门的侦破结果报告,犯罪嫌疑人刘晨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2003年9月19日上午,刘晨与该校授课教师曹宇勾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的史晓龙,私自拆开了一套密封的试卷,抄录了考题,将作文题和部分考试题型于当天下午公布在“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网站上,并于当晚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举办的“点题讲座”上泄漏了部分试题。
来源:人民网
教师纵火烧死8名学生 校长失职被判有期徒刑 曾引起国内媒体高度关注的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完小教师纵火烧死8名学生事件引发校长涉嫌犯罪案,传出最新消息:现已调任该县甸沙乡鲁鲁小学任教的原三元庄完小校长余长所,日前被寻甸县法院以其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公诉人指控——校长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003年8月28日,寻甸县检察院以余长所犯有重大安全事故罪,向寻甸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余长所于1993年8月4日任三元庄完小校长,2002年4月至2002年6月9日,余长所违反寻甸县教育局和羊街镇教管会不准小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明知该校五凤楼系危房的情况下,仍然组织该校部分小学生在五凤楼内住宿,管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校2002年6月9日夜晚发生火灾,酿成胡某某等8名小学生被火烧致死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长所违反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在明知校舍存在危险,不具备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小学生住宿。学生住宿后,没有安排专人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以致火灾发生后,8名小学生被火烧死的严重后果。余长所的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学生死亡系教师犯罪行为所致
庭审时,余长所辩称:五凤楼虽系解放时从地主手中接管过来的,但经多次维修已能投入正常使用,从未有人告知该房系危房,且教师与学生均分别居住在该房内;学生的死亡是他人放火造成,并非危房所致。
余长所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杨福顺律师则辩称:余长所并未组织安排学生上晚自习,而是在考虑到部分学生离家较远、跋山涉水多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在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强烈要求,方才同意腾出一间教室隔为几间学生宿舍,且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带盈利目的,主观上无过错;五凤楼未经法定机关鉴定构成危房,也从未有人告知该房系危房,事发前几天上级主管机关在该校视察时亦未有人告知该房存在危险不能住人;余长所作为校长,曾安排值周老师、班主任、学生自行选举的舍长共同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已尽职尽责;8名学生的死亡与所住房屋是否是危房无关,其是否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三元庄完小8名学生被烧死是该校教师李文富的犯罪行为所致,余长所不应代人受过,建议法庭宣告余长所无罪。
法院判决——校长失职被判两年缓刑
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长所身为三元庄完小的校长,违反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在无寄宿条件的情况下,让部分小学生住校,总有一定的管理措施,但对住校生无专人管理,无明文管理规定,致8名学生在火灾中丧生,被告人余长所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告人余长所应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是违反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危害后果。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有危险而未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与被告人余长所的行为特征不相吻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定,但定性不准。关于余长所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故意放火的行为应由司法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认定,且辩护人也未向法庭提交关于李文富故意放火的证据材料,同时本案系多因一果的案件,本案追究的管理方面失职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故意放火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余长所组织安排小学生上晚自习、住宿,主观愿望是善意的,违规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从事教育工作三十余年,为寻甸县的教育事业曾作出过贡献,并对该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感到悲痛,具有悔罪的表现。遂一审判决:被告人余长所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