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曲张案开庭调解无果 赔偿金额分歧相差500万
黄色信息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津终审
浙江破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影大案
湖北利川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十年前受贿今朝受指控 重庆一副厅级干部被批捕
益阳官方透露原中行益阳分行长朱国勋案信息 曲张案开庭调解无果 赔偿金额分歧相差500万 历经三年的曲乐恒诉张玉宁车祸赔偿案昨天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原告曲乐恒坐着轮椅上庭,被告张玉宁没有出席此次庭审,仅见其两位代理律师。经过辩论,双方对损害基本事实和责任并无异议,原被告均同意调解。但是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分歧巨大:原告方面要求总计57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而被告方面认为应该赔70万元。
庭审从9时开始。根据诉状,原告方索赔57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医疗费142万元,伙食补助费20万元,生活补助金254万元,继续治疗费54万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追加赔偿4万元,总计574万元。但是,被告代理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为原告提出的医疗费用与实际票据记载金额不符,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原告所要求的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残疾用具费和住院期间护理费远远高于法律规定,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但是原告律师认为,此案应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法令,与《民法通则》存在多处相冲突的地方,此时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况且原告索赔金额仅仅是为保障日后基本的生存需要,并无苛刻要求。
经过三小时的辩论,最终双方未能弥合分歧。法庭组织的调解因被告方不能提供调解方案而没有结果,审判长希望原被告能够达成庭外和解,对具体赔偿金额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董伟)
来源:《中国青年报》
黄色信息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津终审 10月24日,在天津轰动一时的黄色信息台人身损害赔偿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结果维持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天津市广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亿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构成侵权,分别一次性赔偿上诉人赵某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的40%即2.8万余元,共计5.6万余元,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赔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另一被上诉人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及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二审期间及宣判时,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均未到庭。
上诉人赵某某现年15岁,是天津市塘沽区某小学辍学学生。2001-2002年寒假期间,接触到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分别经营的台号为9917、9913人工信息台的黄色聊天内容,多次拨打,信息台的服务小姐向赵某某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并唆使他进行模仿,造成赵某某精神损害导致辍学。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赵某某患有心因性反映,系精神疾患之一,信息台传播的黄色信息内容是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两个信息台的台长和一名服务小姐被劳动教养两年。
因不服一审判决,赵某某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被上诉人网通天津通信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诉人及监护人不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判令赔付的数额过低、诉讼费负担不合理等。
庭审焦点一:网通天津通信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上诉人提出,无论网通天津通信公司与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之间是代收费还是合作经营,都是以赢利为目的,应对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负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因而,上诉人所受到的侵害与网通通信公司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被上诉人网通天津通信公司认为,自身是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对行业无监管职能,收取信息费是一种劳务行为,并非参与信息台的经营,收取手续费的行为与上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对信息台内容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和做出处理应是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审法院认为,就网通天津通信公司与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而言,网通天津通信公司负有为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代收信息费的义务,享有依约定收取手续费的权利,该手续费不能视为信息费所产生的利润,而应具有劳务费的性质。电信业务属于国家专营业务,对行业的监督管理权能只能由各、省、市自治区的电信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非法律授予不能随意享有。因此,网通天津通信公司作为电信专营企业,与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只是平等主体关系,并不享有行政监管权能。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三被上诉人主观上存在共同的侵权过错,收取手续费也非法律所禁止,网通天津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焦点二:上诉人及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处于青春期,随着身体的发育第二性征日趋明显,心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监护人应尤为关注上诉人身体的发育及心理的健康,及时给予必要的教育与疏导。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各样的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性已不再象以往一样被罩上神秘的面纱,各种传媒通过不同的方式向社会传播着有关性的信息,包括有害信息,此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势必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的成长发育造成影响。监护人的职责已不是简单地照顾好青少年的吃穿冷暖,更不应只是简单意义上的监护,而应较以往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怀。因此,上诉人在假期于家中拨打信息台电话接触到黄色信息,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与监护人疏于教育、引导和管教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监护人对此后果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上诉人本人,年龄应使他具备了辨别善恶美丑的基本能力,他接触黄色信息的反应,说明已意识到这是一种不良行为,因此,上诉人及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庭审议焦点三:一审判决判令赔付的数额过低、诉讼费负担不合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出了8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误学费及其它费用的赔偿,在我国法律目前对上述有关费用的赔偿标准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从给予上诉人最大保护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赔偿数额,符合我国法律的救济原则,上诉人上诉仍坚持8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未提供新证据证实主张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本院不予支持。由于上诉人起诉要求80万元的赔偿,一审法院根据支持的赔偿数额的大小,按照诉讼费的有关规定,判令上诉人承担败诉部分的诉讼费用10798.38元,无不妥。
针对上诉人提出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二审法院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从社会救济的原则出发,决定上诉案件受理费1301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负担3000元,免交10010元。
接到判决书后,赵某某的母亲、法定代理人全珍表示将申诉。
来源:人民网
浙江破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影大案 杭州市公安局日前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电影案件,这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据杭州警方介绍,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接到举报,称一个名为亚星的电影网站在传播淫秽电影。经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徐某、卢某于今年4月底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亚星电影网,通过Windows XP的信使服务告知用户注册该网站。为牟取利润,两人在网站中设立了"成人片"栏目,内有淫秽电影40多部,并使用托管在上海的服务器存放网站主页及电影。该网站采用付费会员制,会员分月会员、年会员不等,其通过直接汇款、网上银行划拨等方式收取费用,已发展会员2000多名,非法所得10多万元。
此案因作案手段新、发展会员多、影响范围广,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卢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已被批准逮捕。
来源:新华社
湖北利川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湖北利川"10·21"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已基本明朗,在这次办丧事过程中造成33人集体中毒、其中10人死亡的特大投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亡者朱大田的妻子陈小梅。
据了解,陈小梅由二儿子朱发民赡养,朱大田去世前由大儿子朱发斌赡养。兄弟两家因为财产分割、父母赡养等问题,矛盾一直很深。平时陈小梅常和大儿媳吵闹。
目前,陈小梅已被警方控制。警方24日晚些时候将向社会正式公布案情。
来源:新华网
十年前受贿今朝受指控 重庆一副厅级干部被批捕 原重庆市农垦局副局长、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金咸庆(副厅级),因涉嫌10年前违规调低考核指标受贿8万元,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10月22日在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金咸庆现年52岁,上世纪90年代担任重庆市农垦局副局长,并出任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1991年底受命前往深圳,兼任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渝南公司总经理,负责对下属的金川酒楼进行考核和管理。1992年,该集团公司为金川酒楼下达考核目标前,该酒楼经理周某找到金,要求他将酒楼考核指标降低,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一笔好处费。金同意了周某的要求,将酒楼原定为180万元的考核指标降低到150万元。
1993年,金川酒楼按照与集团公司的合同规定,获得了92万元年终利润提成奖。随后,周某将8万元"感谢费"送给了金咸庆。今年5月9日,金咸庆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金咸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感谢费"8万元,已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
益阳官方透露原中行益阳分行长朱国勋案信息 倍受关注的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原行长朱国勋监内死亡事件,益阳官方日前对外界透露了部分相关信息。
10月14日凌晨,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原行长朱国勋被发现死于监中。10月20日,益阳市纪委、益阳市检察院、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纪委联合调查组作出《关于朱国勋死亡情况的调查介绍》,提供了发现朱国勋猝死的过程和细节。10月14日凌晨3时20分左右,二号监房的犯人赵某起来上厕所,看见放风间里有一个人,问而不答。赵某叫起其他人进入放风间,"看见朱国勋用自己的白色长内裤吊在放风间挂衣服的铁丝与墙壁固定处"。
10月21日,湖南省法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结论:朱国勋因自缢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介绍,死者朱国勋,现年63岁,宁乡县流沙河人,1957年入伍,1981年转业至地方,曾担任当时的益阳地区任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1984年负责组建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并任副行长及行长直至1997年底退二线,2000年正式退休。
今年6月8日,朱国勋被检察机关以协助调查"南流资金"的名义从家中带走,6月9日,朱国勋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受贿。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原行长朱国勋案件的情况报告》称:朱在担任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副行长和行长期间,在发放贷款和合作投资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百万元,且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国家损失几百万元。10月21日,益阳市检察院对朱的定论是:涉嫌收受贿赂在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800万元。
对于朱国勋死于监中一事,益阳官方较为一致的结论是,朱得知自己东窗事发,畏罪自杀。
然而对于朱国勋的死因,朱的家属却有异议。
据闻,益阳市检察院已经撤销对朱的立案决定书,等待朱国勋的将是盖棺定论。
来源: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