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州公布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广州长洲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案:管教被判无期
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黎元江腐败堕落案侦破始末
抵制拆迁砖头砸城管 换来两年徒刑
驾车狂奔40里拖死11龄童 河南一地税所长被公审 广州公布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广州市检察机关23日下午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今年的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1、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
童建俊,男,45岁,副局级,1998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招商引资及分管外经集团的职务便利,在引进投资设厂以及促成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26万元、港币8万元。
2、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受贿案
梁与欣,男,58岁,副局级,1993年至2003年,利用担任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北环、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人民币16万元,美金1万元,股金折合人民币8.5万元。
3、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楚原挪用公款案
陈楚原,男,43岁,副局级,2001年至2003年,利用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及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4000多万元。
4、原广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祥辉技术发展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何宪贪污案
何宪,男,49岁,1998年至2001年,利用担任祥辉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指使会计作假账,涉嫌贪污人民币497万多元。
5、原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陆建芬受贿案
陆建芬,男,58岁,副局级,1995年至1996年,在担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审批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人民币20万元。
6、某宾馆属下装饰工程公司经理彭社仁贪污案
彭社仁,男,47岁,1996年至2000年,在对外承接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人民币80多万元。
7、建设银行从化市支行太平办事处综合会计员刘建培贪污案
刘建培,男,30岁,2002年,利用担任建设银行从化市支行太平办事处办事员的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人民币211万元。
8、增城市收容站站长戴建雄等3人贪污案
2002年至2003年,增城市收容站站长戴建雄伙同副站长、办公室主任等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人民币87万元
9、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远浩等4人贪污、受贿串案
2000年至2003年,原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远浩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受贿人民币共47万多元、贪污11万元。
10、广州市悦涛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1998年至2002年,广州市悦涛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管理悦涛雅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涉嫌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共人民币540多万元。
来源:人民网
广州长洲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案:管教被判无期 记者23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滥用职权勾结“鸡头”,贩卖、强迫戒毒女卖淫的长洲戒毒所案有了新的进展。案中6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广州长洲戒毒所为创收,以职务行为把戒毒女卖给“鸡头”卖淫。2002年3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将涉案的多名“鸡头”和戒毒所的负责人及管教逮捕归案。2003年2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此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对涉案的6名案犯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女仓中队长陈太中、女仓管教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利用职务之便及为个人私利,在明知毛祖富、彭安乐及同案人“老王”(另案处理)等是控制他人卖淫人员的情况下,让他们出资接走在所的女戒毒人员。毛祖富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其中两名被害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一巷3号一楼(另一被害人由同案人“小梅”(另案处理)带走),伙同丁传菊,白天在出租屋内看住被害人,晚上则采用跟踪盯梢、监视的方法,强迫两人以每次50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卖淫多次,卖淫所得被毛、丁两人据为己有,从中获利人民币1300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太中、邵丽爱明知毛祖富等是控制他人卖淫人员,协助毛等强迫被害人卖淫还债,属故意犯罪。且被害人本身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戒毒所的特定环境下,心理受到一定精神强制,对管教提出不利的要求,不敢明确反抗,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强迫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太中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毛祖富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丁传菊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邵丽爱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有两名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黎元江腐败堕落案侦破始末 广东省纪委主办的杂志《党风》日前披露了原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曾任广州日报社社长的黎元江的腐败堕落案件的侦破过程,再次敲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警钟。
2001年秋,一封署名“老职工”的来信引起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广东省纪委与广州市纪委精英汇集的第一次联手办案,即“603专案”也因此悄然铺开。黎元江,原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这位曾名噪一时的“传媒大亨”、“中国报业改革第一人”,再度成为焦点人物。
有人反映,当时广州日报社约有5000多万元资金滞留境外-一广州日报香港公司,而且这笔巨款的去向仅限于报社的3人知道,即原社长黎元江、总编何向芹、广告处处长陶建。这么大一笔资金的存留使用情况,竟然避开了其他社委成员。
这家公司成立于1994年,其初衷似乎是为了揽接境外广告。然而自从陶接任广州日报集团广告处处长后,该公司便渐渐成了他们3人的“小钱柜”。经查证,该公司截留的巨额资金及偷逃税情况已严重违反了国家《会计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黎元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陶建几年来多次从广告处内部利润提成中拿钱,以“年终奖”、“提成奖”等名目孝敬黎元江。也正是因为傍上了黎这棵大树,他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几乎是不择手段地捞钱,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攻破了陶建,等于攻克了第一座城池。2002年元月,报经领导批准,办案人员决定对当时的广州日报社总编辑何向芹实行两规。黎元江顿时成了惊弓之鸟。他坐立不安,四处打听消息,并找来大堆党纪法规的理论书籍,研字析句,试图从中捞取一根半根的"救命稻草"。转移物证、订立攻守同盟是罪犯的习惯做派,黎元江也不会例外。他找来帮他打理个人账户的“心腹”,反复交代:“如果有人来查,这些存款,你就说是你的,你要想好这些钱的来源。”
黎元江还特别细心,他留意到另一知己经常服药,便悄悄与之密谋:假如你被关进去了,我们就让人给你送药进去,将纸条塞在倒空了的药丸胶羹中,你一定要与我保持联系。
高智商的黎元江,反侦察手段堪称无懈可击。难怪何向芹两规后处变不惊,守口如瓶了整整4个月。办案人员并不气馁,他们一方面加大了外围排查的力度,一方面开始将黎何身边的关系人一个个召来办案地点谈话。在专案组长期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下,何向芹这座最重要的“关口”也被攻破了,在她生日当天交代了大量情况,并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线索。
广东某贸易公司副经理L就是其中之一。这位黎元江的人民大学同窗现下海经营印刷纸生意。1995年底的一天,黎元江请L夫妇吃饭。席间此人向黎元江提出想代理广州日报社进口新闻纸业务,黎满口答应。L便从1996年下半年起至1999年和2001年,代理了广州日报的进口新闻纸业务。自此L的生意便日新月异。有一回L积压了20多吨无法推销的纸张,心里着急不已。情急之中,他想到了广州日报社,于是急忙找到了黎。黎二话没说,当即通知印务中心买了下来。
L被“请”来了。他开始很“义气”,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也跟专案组的同志抗上了。经过整整一周的拉锯战,L终于投降了,他如实交代了向黎元江行贿的详细过程。
黎元江做梦也没想到,时隔多年的陈年老账,都全被专案组的同志顺藤摸瓜,一一查实,这正应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黎元江被“双规”后,广东省纪委、广州市纪委多次召集专案组开会,最后决定集体坐镇,轮番出击。专案组的同志拟定了一个基本战略,即打好两副牌:政策牌与感情牌。黎元江终于彻底认输。正如后来他在检讨书中写的那样:纪检干部以理服人,以柔克刚,最后举手投降的还是我黎元江!
黎元江逐步交代了自己的错误事实,即:利用职务方便,收受他人送来的金钱数十万元,收受下属部门以各种名义送来的礼金和接受公款装修、违规截留广州日报境外广告款5000多万元港币等;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总根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具体来说,是“三个不能正确对待”。即“不能正确对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成绩与法纪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才能与品德的关系”……换言之,是极度膨胀的官欲、财欲、色欲,是监督不力的报社管理体制等主客观原因才酿就了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发生腐败窝案的惨痛悲剧。
悔不当初的黎元江,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给予的任何处罚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个特别请求:由于其家庭具有癌症家族病史,父母兄长都因患癌动过手术或业已去世,他认定自己的时日也不会太多,“惟一能做的是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再做一点著述工作,我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攻读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这个专业目前在中国人才已不多了。我手头正在做《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这一卷内容比前两卷更重要……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来源:新华网
抵制拆迁砖头砸城管 换来两年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不满强制拆迁而用砖头砸伤城管队员的暴力抗法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臣(化名)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赔偿三名城管队员经济损失4.8万余元。
李臣居住在北京市宣武区北柳巷,按照北京市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裁决,李臣应该在2002年11月26日前搬迁。由于李臣在搬迁的期限内未及时搬迁,宣武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李臣采取强制拆迁措施。2002年11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会同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等部门对李臣居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当执法人员履行法定程序后,要求李臣离开强制拆迁现场,但遭到被告人李臣的拒绝。后来李臣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将3名城管队员砸伤,造成一人右眶下壁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一人左前臂轻微伤,另一人眼部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3名受伤城管队员经济损失4.8万余元。李臣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驳回李臣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
驾车狂奔40里拖死11龄童 河南一地税所长被公审 驾车撞倒一名11岁小学生后,沈丘县北郊乡地税所所长郭斌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狂逃20公里,将被卡在汽车底部的男童活活拖死。事后郭斌畏罪潜逃,其家人又将受害人尸体投入机井中企图毁尸灭迹。10月2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郭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上被告席。
去年12月7日晚7时许,被告人郭斌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豫P06913的黑色奥迪轿车行至沈丘县槐店镇河南小学附近,将正过马路的该校11岁学生陈洪恩撞倒,陈被卡在汽车底部,郭斌随后驾车加速逃跑。行人见状,纷纷向肇事车大喊:“撞着人了,快停车!”但郭斌置若罔闻,继续驾车逃逸,拖着被害人一口气跑到20公里外的项城,致使被害人陈洪恩因严重颅脑损伤、内脏损伤和大失血而死亡。
为逃避惩罚,郭连夜将其父郭孝然及其亲属郭子义等4人叫到项城,密谋埋尸灭迹。其家人开车将陈的尸体拉到老家村庄,投到村外一眼机井内,郭斌则连夜租车潜逃到外地。
去年12月9日晚10时,警方将回到家中不久的郭斌抓获。郭对事情经过供认不讳。2003年1月1日,经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郭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日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当天开庭时,闻讯赶来的群众挤满法庭内外参加旁听。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