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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追踪(10.21)


    导读:
    遭抢车男女石砸勒喉车轧 司机大难不死法庭认贼
    冷漠子女借“尸”诉讼获赔一万
    涉嫌网上剽窃他人文章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被判侵权
    3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被判婚姻关系无效
    3721一审被判败诉判 CNNIC名誉权之争恩怨难了

    
    
    
遭抢车男女石砸勒喉车轧 司机大难不死法庭认贼

      
    为劫车还债,周玉成和梁德香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灭口,没想到被害司机在经历了石砸、勒喉、捂嘴、车轧等劫难后竟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并于昨天上午出庭指控凶犯暴行。北京市二中院最终一审判处周玉成死刑,梁德香无期徒刑。
      
    山西人周玉成和四川人梁德香本已各有家室,两人同到北京打工后结识不久就同居。因与梁德香做工程拖欠几万元债款,今年春节前后,周玉成被债主追债上门,情急之中,他起意抢劫。经过预谋,周玉成决定抢劫黑出租车,并让梁德香联系买主。最终两人商定抢劫一辆黑色的桑塔纳2000。
      
    今年3月4日,周玉成和梁德香来到四惠桥建材批发市场,他们一眼就看见驾驶黑色桑塔纳2000趴活儿的王先生,两人就假意租乘。行车途中,周玉成要求停车,随后举起早准备好的石头,猛砸王先生的头部。王先生当即被砸晕过去。周玉成和梁德香为杀人灭口,不留后患。周玉成拿出铁丝勒住王先生的喉部,梁德香则用手捂住王先生的口鼻。过了一会儿,两人看王先生没气儿了,就准备抛尸。没想到,车主王先生被扔下车后,身体还在动。周玉成发现后,又坐进桑塔纳,开车来回从王先生身上碾压,两人最后才驾车离去。
      
    可令周玉成和梁德香万没想到的是,命大的王先生竟活了下来。他苏醒过来后,找到当地村民协助报案。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逃到四川销赃的周梁二人抓获。
      
    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周玉成和梁德香二人被带进法庭后一眼就看到了坐在民事原告席上的王先生。王先生虽然被轧成九级伤残,但还是坚持出庭指控。面对大难不死的车主王先生当庭作证,周玉成和梁德香在法庭上承认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
    
    来源:《京华时报》 2003年10月21日
    
    
冷漠子女借“尸”诉讼获赔一万

      
    把父亲送进敬老院近2年一直不闻不问,子女以敬老院在老人死后未及时通知征得家人同意就将尸体火化为由索赔15万元巨款。日前,北京通州区法院判决该区徐辛庄镇敬老院赔偿死者子女贾明和贾骋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贾明和贾骋是死者贾意全的子女。2001年4月与敬老院签订了代养协议,期限一年。去年4月该代养协议到期以后,贾明未到敬老院续签代养协议,敬老院被迫单方面继续履行合同。
      
    今年3月2日,贾老因脑血栓病发死亡,由于与贾明失去联系,敬老院当日晚即将尸体火化。今年3月27日,贾明才到敬老院探视其父,贾骋自父亲住进敬老院后,始终未予探视。
      
    敬老院认为,两原告对其父亲感情淡漠,长时间不管不问,合同到期也不续签,存在过错,敬老院没有过错,并且已垫付了大笔费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认为,敬老院未经亲属同意将贾意全的尸体火化,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鉴于两人长期对其父的状况不闻不问,是导致敬老院无法及时通知亲属的直接原因,在贾老入敬老院后近两年未曾探视,存在过错,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京华时报》 2003年10月21日
    
    
涉嫌网上剽窃他人文章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被判侵权

      
    出版《中国自助游》一书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因涉嫌从网上剽窃他人文章,被祖金华等18名网民状告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做出18份判决,认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权中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今年9月初,祖金华等18名网民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声称自己的网上作品被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中国自助游》一书擅自引用。
      
    祖金华诉称,1999年3月和9月,他以“白山游客”的署名先后在新浪网站发表《Re:那位大虾能告知去长白山的详细资料》《答楼下及一位朋友问长白山》两篇文章。2002年和2003年,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中国自助游2002》和《中国自助游2003》中未经许可也未署名使用他文章中的文字,且对部分内容采用删改、节选等方式进行修改和编排。
      
    祖金华认为友谊出版公司的行为侵犯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8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等。
      
    审理中,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图书仅使用了《Re:那位大虾能告知去长白山的详细资料》文中的280个字,但这些文字构成了书中“导游部分”和“自助经验部分”的全部内容。涉案图书并未增加任何自己独创的表达,还调整了段落的前后顺序,侵犯祖金华署名权、修改权和复制权。对《答楼下及一位朋友问长白山》一文,涉案图书仅使用了1400个字中的60个字,使用字数甚少,且所使用部分属于对长白山住宿情况的客观描述,不足以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此外,因祖金华未举证证明其精神受损害需用精神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法院认为公开致歉的方式已能够达到抚慰其精神伤害的目的。为此,法院判令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赔偿祖金华经济损失260元等。
      
    与此同时,法院分别审理了其他网民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宣判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自助游2002》和《中国自助游2003》,赔偿网民们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来源:新华网
    
    
3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被判婚姻关系无效

      
    身患绝症的父亲离婚后和自己的表姑结婚,4个月后与世长辞。随后,16岁的高中学生喃喃将表姑推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的一纸判决支持了喃喃的主张。据了解,对于这种因属3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而被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据法院介绍,喃喃称,父亲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有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而她的家庭原本是一个平静、幸福的3口之家。从小她就感受着家庭的亲情和关爱。但自1998年底,王丽开始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今年1月,父亲经检查发现患有肝癌,随即作了肝癌切除手术。3月下旬,她父亲癌症扩散,在无法站立和说话的情况下,王丽隐瞒血亲关系,要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仅4个多月,喃喃的父亲去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利和法律的尊严,喃喃请求法院确认并宣告王丽与父亲的婚姻无效。
      
    王丽在答辩状里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她认为,刘仪与其前妻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以致离婚,并无所谓“第三者”问题。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候,精心照料,使刘仪对她产生强烈依恋。王丽说,自己虽是刘仪的表妹,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她与刘仪的婚姻关系已经因刘仪的去世而自然消失,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喃喃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审判长许琳告诉记者,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双方同源于外祖父母,具有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喃喃作为刘仪的女儿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予准许。王丽的配偶关系虽因刘仪死亡而终止,但双方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所以王丽“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辩称不能成立。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刘仪与王丽的婚姻无效并收缴他们的结婚证,而且根据司法解释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3721一审被判败诉判 CNNIC名誉权之争恩怨难了

    
    昨天上午,老冤家CNNIC与3721之间的“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被告3721和国风英特(北京)公司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刊登声明向CNNIC的上级单位(原告)致歉,双方在法庭上的名誉之战暂时告一段落。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了断双方的恩怨。
    
    出言不逊被判致歉
    
    3721是一家提供中文网络实名服务的公司,CNNIC是一个提供域名注册(包括中文域名)服务的机构,双方由此在网络中文关键词寻址服务上成了水火不容的死对头,在技术标准、市场争夺上,一直打得不可开交。
      
    今年6月,CNNIC的上级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3721公司总裁周鸿祎在多种场合发表“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3721网站的共同所有人3721公司和国风英特软件(北京)公司,以及周鸿祎本人告上法庭,双方在市场上的战火终于烧上了法庭。
      
    昨天,周鸿祎所在的公司因为周的言论被判败诉,法院要求3721公司和国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连续10天在其经营的3721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刊登针对原告的致歉声明,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损失费等诉讼请求。
      
    据法院合议庭解释,周鸿祎发表争议言论的动机和目的均与企业利益有关,因此由周鸿祎所代表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避开名分难题
    
    由于CNNIC只是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一个内部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周鸿祎因此在多种场合评论“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这种说法与事实是否相符,成为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这其中关系到了CNNIC的名分问题。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CN鄄NIC作为互联网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1997年其依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国科学院的授权,由中科院计算机中心组建并管理,经公安部门同意刻制公章,并履行相应职责”,这明确否定了“CNNIC私刻公章”的说法。对于CNNIC的“名分”,一审判决书的表述是:CN鄄NIC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行政上由中国科学院领导。然而对于CNNIC的合法性问题,法院在判决中却做了回避,模棱两可地提出“虽然该机构为非独立的法人组织,但不能据此认定其作为中科院计算机中心内部机构设立及存在的合法性”,令听者不知所云。
      
    据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介绍,周鸿祎的言论发表以后,给CNNIC在全国各地的业务开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刘志江表示基本满意,达到了诉讼目的,并认为法院判决已经认定了CNNIC的合法性。
      
    但3721方面却表示,对此还要由其法务部门进行研究,再发表看法,包括是否上诉。
    
    费时官司恩怨未了
    
    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先后约见记者发表看法,不约而同地表示“自己并不愿意上法庭,更希望专注做好业务,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了断双方的恩怨,在各自的新闻发布会上,双方又打起了媒体战。
      
    CNNIC的刘志江认为,互联网关键词是继IP地址、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地址资源,对于这种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应该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而不该由商业机构为追求利润而自由处分,言下之意,网络实名这种业务应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管理,而不该由3721这样的非公有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经营。
      
    而3721的发言人舒迅则针锋相对地表示,CNNIC在关键词访问服务领域毫无权威性可言,却一直自称权威,言辞攻击商业公司运营关键词访问服务,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其它商业公司进入这一领域,扰乱了网络实名市场。他认为:“CNNIC不应该参与到中文域名的市场经营中来,这对3721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来源:《京华时报》(2003年10月21日第B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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