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民日报》如何为自己讨“说法”
农民冒充警察吃苦头 抢钱一元被判10年刑
关东升赢得跨国著作权官司 美国道琼斯须道歉赔偿
河北版“处女卖淫案”判决结果的示范意义
追求女同学不成 狂打骚扰电话数千个 《人民日报》如何为自己讨“说法” 江西省定南县因为《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批评稿件,竟将该县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全部扣压。诚如一位读者在给该报编辑部的信中写的那样:“像这样公然扣压中央党报的严重事件,在我们定南县自解放以来还是头一回,在全国恐怕也属罕见。这实在令人震惊和痛心!”(《南方周末》9月18日报道)
《人民日报》已经表示“高度关注”此事。我相信,以该报在中国的巨大影响力,我们应该能够期待定南县委县政府很快就会“对读者做出满意的交待”。但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假如被扣押的不是《人民日报》,而是别的什么“小报”,我们还敢如此有把握地做这样的期待吗?
我这样追问并不是无事生非。因为近年来,出于对报纸的有关报道不满而采取“恶意收购”乃至“无理扣压”的手段加以“封杀”的事件屡有发生。像《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华商报》、《济南时报》等等都有过类似遭遇,但都在“愤怒”了一阵之后没了下文,给人的感觉是“扣了就扣了,也没什么了不起”。因此,这一次《人民日报》如何为自己讨个“说法”就具有了示范和标志性的意义。
冷静分析这件事,我们可以把它定位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定南县的“扣压”行为一方面侵犯报社的发行权,另一方面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最重要的,还是这种行为损害了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人民日报》仅仅依托自己的政治地位,通过行政的渠道解决问题,那么其他报纸对此是很难仿效的,对保护舆论监督权的意义是不大的。因为在中国,没有几家媒体拥有能够和《人民日报》相媲美的政治资源。
可是反过来,如果《人民日报》和定南县的有关机构对簿公堂,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则这一事件的意义必将超越事件本身,新闻监督的空间和公众知情权的空间,都将因此而大大扩大。因为如果《人民日报》胜诉,就会对法院今后审判类似案件产生非常正面的影响,并将大大提高其他媒体的信心,同时对企图以“封杀”的方式侵犯新闻自由的机构也将产生震慑作用。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长期以来,舆论监督的对象也一直在用司法诉讼的方式渐渐压缩舆论监督的空间。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统计表明:当媒体被政府、企业或个人以名誉侵权起诉时,媒体在一审的败诉率是69.27%。这个比例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新闻媒体目前所处的景况有多么糟:按照宪法,法院应该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可是媒体的败诉率实在太高了———这么容易败诉,谁还敢搞什么舆论监督呢?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人民日报》如果和定南县打这场官司,就不再是《人民日报》自身的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变成了所有中国媒体的事———中国媒体太需要一次胜诉了。只有通过不断博弈才能修改游戏规则。因此《人民日报》究竟通过什么方式为自己讨个“说法”,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农民冒充警察吃苦头 抢钱一元被判10年刑 陕西镇安县一农民冒充警察,抢得现金一元、手表一块和两把钳子。日前,镇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47岁的被告人周某是镇安县茅坪镇五星村农民。今年5月29日,周某在该县西口回族镇上河村附近一条小路上,碰到了西口农牧站的下乡职工洪某。周称自己是茅坪镇派出所民警,并问洪是做什么的且要求其出示证件,洪没有答应。于是周向洪索要100元现金,洪称自己没钱,周随即扇了洪一耳光,并抢走洪身上现金一元、手表一块和两把钳子。(詹保余 剑波)
来源:《华商报》
关东升赢得跨国著作权官司 美国道琼斯须道歉赔偿 因一个中文“道”字将美国知名大公司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 COMPANY, INC)告上法庭的中国书法家关东升,22日赢得这场跨国著作权官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中美跨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美国道琼斯公司因将关东升教授书写的“道”字书法作品用于其商业标识,侵犯了关东升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而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684元。
据法院介绍,原告关东升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研究所所长、教授,曾任全国政协委员。被告世界著名的美国企业道琼斯公司,是一家集商业新闻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百年跨国媒体集团,道琼斯公司发布的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被认为是世界股票市场变化的晴雨表。
2003年3月,关东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道琼斯公司侵犯其书法作品著作权。关东升诉称,1994年,原告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先生题写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并题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2年2月,原告得知道琼斯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其运用范围包括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各种宣传材料等。关教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等。
被告道琼斯公司辩称:其使用的商业标识中包含的“道”字确为原告所写,但其使用是经过原告许可的,并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认为,就此幅“道”字作品,原告与道琼斯公司之间未就作品的使用问题达成过书面协议。道琼斯公司虽然受赠获得该作品的原件,并未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道琼斯公司可以以展览作品原件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不能据此认为原告已许可其将该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
由于原告因道琼斯公司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及道琼斯公司因此所获得的利益不能确定,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过高,道琼斯公司使用“道”字作品作为其商业标识,虽然使用方式包括广告、网页、名片等多种方式,但性质都是一致的,都应视为一项侵权行为。另外,虽然关东升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由于其未能就道琼斯公司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的实际费用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支持。
来源:新华网
河北版“处女卖淫案”判决结果的示范意义
晏扬 据《南方都市报》9月19日报道, 河北版的“处女卖淫案”如今有了一审结果:4名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据悉,去年8月20日,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4名民警以涉嫌卖淫为由,先后将吴小玲等3名女青年带至派出所刑讯逼供,持续非法关押达82小时、67小时、65小时。之后吴小玲进行妇科检查被诊断为“处女膜完整,未发现撕伤痕迹”,遂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自从两年前陕西麻旦旦“处女卖淫案”之后,类似的荒唐案件便在辽宁、河北、山东、河南、江苏等地不断轮番上演。而与“处女卖淫案”受害人之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之前还没有一位涉案民警受到过法律的制裁。这些涉案民警虽然执法犯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但是其违法行为往往被定义成了“行政行为”,即使受到处罚也仅仅是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开除党籍了事。正因为如此,河北版“处女卖淫案”的4名涉案民警被判刑,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也具有某种“示范”意义。
笔者认为,个别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粗暴犯法,枉抓无辜,损害公民人身权益行为本身,就是对国家权力、法律尊严的公然藐视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仅是行政行为违法,而且是个人行为违法,他们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能将“行政行为”作为其免责的挡箭牌,更不能拿他们的职务、党籍来抵罪。“处女卖淫案”之所以一再上演,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地方还存在“罚款指标”等不合理规定,另方面就是因为这些冤案制造者一直受不到法律的严惩。姑息迁就谈不上从严治警,也使得这些执法犯法者变得有恃无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才有理由为河北版“处女卖淫案”的判决结果叫好。
让人略感遗憾的是,据受害人吴小玲的代理律师称:“如果不是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真不知道这场官司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就是说,河北省人大领导的关注对促成此案判决起了重要作用。那么,如果没有领导的高度关注,河北版的“处女卖淫案”是否如同其他版本的“处女卖淫案”一样,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这无疑是发人深思的一个问题。
如果河北版“处女卖淫案”的判决结果真能起到“示范”作用,那类似于“处女卖淫案”这样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荒唐案件便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来源:千龙新闻网
追求女同学不成 狂打骚扰电话数千个 近日,张先生(化名)来到通州区法院,起诉女儿的两名同学。他说,因为追求自己的女儿被拒绝,陈某、郭某二人向他家狂打骚扰电话,有时一天就打几百次。
张先生介绍说,自去年6月开始,他家就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有时一天打几百次,每三分钟响一次。后来经过电信部门的提示,张先生先后申请安装了来电显示和来电追踪,发现每次来电均显示1860台的字样。他到电话局查询,电话局以给用户保密为由,拒绝查找打电话的号码及姓名。无奈之下,张先生一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经派出所追查,发现骚扰电话都是女儿的同学陈某和郭某打的。原来,陈某因追求张先生的女儿时受到冷落,产生报复心理,和郭某一起往张先生家里打了数千个骚扰电话。
张先生认为,陈某和郭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地干扰了他们全家的家庭生活和正常工作,同时也造成邻居评价的降低。要求法院判令二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一家因受骚扰和惊恐所支付的医疗费用40.80元、来电显示费用30元、误工损失2312元、精神损害费12000元。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