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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9.19)


    导读
    电信铁通接通率低于30% 海南电信被罚30万
    “民间防艾第一人”侵权诉讼案昨开审
    内蒙古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盟市
    以曝光相要挟索18万元 受贿记者被判八年
    河北“处女嫖娼案”4警察被判刑
    打击非法排污 包头“希望铝业”违规上马被查

    
    
    
电信铁通接通率低于30% 海南电信被罚30万

    
    铁通和电信“掐架” 固定电话用户一筹莫展
      
    人民网海南视窗9月19日专讯(李小郭、李国雄):自今年7月底以来,海南省内接受铁通海南分公司IP及固定电话业务服务的用户反应越来越强烈。反映焦点是铁通海南分公司的固定电话和海南省电信公司的固定电话在互相拨打时,通信严重不畅。
    
    为此,近期,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全省各市县的电信固定电话进行了抽查测试,测试结果表明铁通固定电话与电信固定电话互拨时,接通率最低达10%。接通率普遍较低的市县包括海口、东方、儋州。
    
    据省通信管理局测试小组反复多次测试、分析,结果表明造成网间接通率普遍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海南省电信公司固定电话网没有将呼叫信号送达铁通关口局,致使呼叫失败。
    
    近日,记者在海口到此问题反应比较强烈的海南省农垦通信站采访。据该通信站负责人之一符海平介绍,自今年7月底以来,海南省海垦系统装用的铁通固定电话网在拨打海南省电信公司的固定电话,或者用电信固定电话拨打铁通固定电话时,发现通信严重不畅。他们接到的投诉日益增多。他说,他们通信站接到的投诉反应接通率甚至低于10%的。
    
    据符海平透露,本来海南农垦系统有近4000户装用了铁通的固定电话网,但由于出现这种问题,他们在向有关部门以及各通信公司反应后未果的情况下,7月份以来已经陆陆续续有600多户退出了铁通固定电话网。
    
    类似的反应情况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公司也出现。该公司业务经理赵长金说,近来铁通固定电话与电信固定电话互拨时,接通率严重低下。严重妨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他表示,如果近期还未解决问题,他们将在两者之间考虑拆线。
    
    在该公司办公室,记者按赵经理所说的,在铁通固定电话和电信固定电话之间进行了多次的互相拨测,结果两者之间的接通率低于30%。
    
    为此,记者拨打电信海南分公司10000客户服务部咨询此事。得到的回答是,电信公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未送信令到达对方关口局),现在检测结果良好,如果有问题应该是铁通。但记者一再强调,海南农垦系统的电信与铁通之间通信的严重问题时,对方竟然答复说:竟有此事!这离问题的出现已经整整2个月有余。
    
    据记者了解,对于此问题,铁通海南分公司已经多次通过去函和电话的形式向海南省电信公司交涉协商过多次,但用铁通海南分公司互联互通办公室主任林军的话说是均无结果。
    
    林主任表示,最近由于出现这种问题,对于铁通在海南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他们曾针对此问题向有关部门和海南省电信公司反应,但问题一直没有彻底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势头。他表示,如果问题一直拖下去未得到恰当的解决,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他希望铁通和电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遵守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的协商,共同研究,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据悉,海南省电信公司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各种原因,海南通信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下发了30万元的罚款通知。随后记者经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一位负责人证实确有此事。据一些业内人士反映,此举在全国各公司的互联互通问题上还属于第一例。
    
    来源:人民网
    
    
“民间防艾第一人”侵权诉讼案昨开审

    
    “民间防艾第一人”侵权诉讼案9月16日开庭。
    
    原告
    
    原声:李德敏认为,自己和那些骗人的江湖庸医有着根本的不同。
    
    脸谱:67岁的李德敏,中专文化,学的是航空机械。但李德敏从小便对中医药有特殊的偏好,1975年他开始用中草药研制防腐液,1987年退休后便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李德敏将自己的事业称为“气味医学研究”,为此他还专门成立了“湖北省襄樊市敏芝气味科学研究所”,并任所长。
    
    被告
    
    原声:77岁的高耀洁惊讶于自己会卷入这样一场意想不到的诉讼中去。
    
    脸谱:高耀洁原是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妇科教授,这些年来,她一直在防治艾滋病的事业中奔劳,乐此不疲。十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她拥有了“民间防艾第一人”的称号。并先后获得世界卫生大会2001年度“Jonathan Mann健康奖”、有“亚洲诺贝尔奖”之称的2003年度“拉蒙-麦格赛赛奖”。
    
    昨日上午,李德敏诉“民间防艾第一人”高耀洁教授名誉侵权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此案当日没有宣判。
    
    高耀洁和李德敏,一个被称为“民间防艾第一人”,一个自称“民间药物研究者”,一个在河南,一个在湖北。高耀洁怎么惹了李德敏,让他告自己个“名誉侵权”呢?
    
    据介绍,高耀洁自1996年以来,自费编印“防艾”宣传资料,曾愤怒地指责诈取艾滋病病人财物的“游医”,李德敏认为其中两处“影射”了自己,因此于今年3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高耀洁对其名誉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费两万元。
    
    起因:认为文章影射自己
    
    “高耀洁用散发传单的方式说我们这些免费提供药物的人是骗取钱财,让所有艾滋病志愿者伤透了心。”状告高耀洁侵犯了自己名誉权的李德敏说。
    
    让李德敏伤心的事发生在今年3月12日,李去高耀洁家中,得到高耀洁赠送的防治艾滋病宣传单,其中有一篇题为《你诈骗艾滋病病人的钱财不感到可耻吗?》的文章,李认为其中有两处“不点名地提到了他”:“这些骗子何许人也?有无业游民、有庸医、有游医,还有干部、工人,他们没有读过医学院校,更无行医资格,竟然敢说:”我研制的中药在人体外试验杀伤率两分钟为100%,对淋巴细胞保护率为92.7%以上,在十几例艾滋病病人身上试用,抗感染疗效为100%.‘就利用这些假话胡骗乱吹,盯住艾滋病病人不放,其目的很清楚,出售’神药‘,大肆牟取暴利,以饱私囊。“
    
    “某省有个非医务人员夫妇二人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他说:”中国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吓破了胆,艾滋病最好治!‘此人有些文采,会玩弄笔墨,……抄了不少莫名其妙的中药品名,自命不凡的研究医治攻克艾滋病的’神药‘,并称此药对治疗艾滋病有奇效。“诉讼因此而起。
    
    李德敏:我的药酒对艾滋病有奇效
    
    李德敏将自己的事业称之为“气味医学研究”。李德敏表示自己长期研究“气味医学”的最主要成果之一,是一种被称为“敏芝异味消”的产品,李德敏认为,“敏芝异味消”不仅具有消毒、保健等功效,甚至对艾滋病的治疗也存在奇效。至于为何没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李的解释是:经过临床试验等一系列程序,至少需要上百万元的资金,他没有那么多的财力支撑。
    
    2001年夏天,李德敏开始免费给一些艾滋病患者发放散装的“药酒”(敏芝异味消)。据他称,在此之前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所进行了体外杀毒试验,0.156%至0.625%浓度的“敏芝异味消”可在两分钟内完全杀灭HIV-1病毒。李德敏说他第一次给某地艾滋病患者提供药酒是通过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桂希恩教授。但桂希恩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一说法。
    
    高耀洁:他伤害了我名誉 我要反诉
    
    李德敏对高耀洁“造谣诬蔑”感到愤怒。并表示,他写的那篇关于“艾滋病最好治”的文章,“是与艾滋病专家进行交流的,仅给三位专家谈过稿子,其中包括高耀洁……个别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诈骗犯有什么连带关系吗?”李因此要求高停止侵权,并在《大河报》、《楚天都市报》和《襄樊晚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在豫、鄂两省的不良影响;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万元。
    
    针对李德敏的诉求,高耀洁认为,李在宣传他的药酒疗效时未能提供相应的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缺乏这种认定,怎么让人相信这种中药能治艾滋病?”高耀洁说她文章中“某省有个非医务人员夫妇二人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一段,“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考虑到他们的名誉,才隐去姓名和所在地”。高耀洁说,李德敏的一些言论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侵害,她正在准备提起反诉。
    
    来源:南方网
    
    
内蒙古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呼伦贝尔、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赤峰、鄂尔多斯等4个盟市。
    
    据了解,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重特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截至8月底,全区部分盟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20多起。其中呼伦贝尔市发生特大死亡事故1起、特大非责任火灾事故1起、重大事故3起,呼和浩特市发生重大事故7起,乌兰察布盟发生重大事故4起,赤峰地区接连发生重大事故4起,鄂尔多斯市发生重大事故4起。这些重、特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内蒙古政府的通报中指出,重特大事故频发原因很多,但最主要是一些地区、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或管理者,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差距,重生产,轻安全、或者只是口头上重视、行动不落实。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或业主只顾拼命赚钱,不顾职工的生命安全,直至酿成重、特大事故。同时,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普遍较差,许多事故就是由于“三违”和“三超”造成的。如:今年2月4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煤矿(牙克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工抽烟引起的瓦斯爆炸。7月22日,乌海市欣业奶牛养殖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且未采取任何探放水措施。3月15日晨,一辆应载40吨,实载86吨,总重达105吨的货车行至巴盟乌拉特前放西山咀镇反修桥上时,将桥梁压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4月23日18时5分,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化B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初步调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升势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次重新,切实实行重、特大事故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和内蒙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部门或者机构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来源:人民网
    
    
以曝光相要挟索18万元 受贿记者被判八年

    
    昨天,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要钱款18万元的原京城某报社记者孙振的上诉,维持一审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赃款15万元发还电信发展总公司,没收起获的《揭开体彩、福彩声讯抽奖骗局》、《身份证查询户口底票》、《中奖名单》等材料的判决。
      
    2002年9月,孙振被聘为某报社记者,2002年底至2003年1月间,孙振在担任报社热线部记者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采访某电信发展总公司综合信息台时,以发展总公司在开办“体彩”、“福彩”声讯台中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相要挟,索要18万元。2003年1月23日,孙振在本市崇文区一铁路桥便道收取发展总公司给其的15万元后被抓获,当场收缴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7月18日判决后,孙振不服,以自己是报社临时人员,是自由撰稿人,不具有受贿罪主体资格;如果认定为受贿罪,只能系未遂,原判量刑过重;15万元贿赂款应没收,不应发还行贿方;在案的材料属于职务作品,应该还给报社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报社在2003年1月作出辞退孙振的决定,但未通知其本人,其采访电信发展总公司的行为仍为报社记者的职务行为,其在采访过程中向对方索取钱款,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孙振在报社任记者期间,经报社有关领导同意,对电信发展总公司开办“体彩”、“福彩”声讯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进行采访,在采访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电信发展总公司索取钱款,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依法对起获的赃款、供犯罪所用的材料作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根据孙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北京青年报》
    
    
河北“处女嫖娼案”4警察被判刑

    
    2003年9月12日,对于河北省行唐县的吴小玲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
    
    那天上午,吴小玲和律师杨富壮一起来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9月10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走出法院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的那种感觉真好"。
    
    本报于去年11月22日开始连续报道的河北"处女嫖娼案"如今有了一审结果:4名位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吴小玲说她等这一天等了一年多,"等待的日子真是难熬"。而其代理人--河北龙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富壮则称"这场官司打得十分艰难,包括这份判决书的下达,如果不是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真不知道这场官司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提起公诉
    
    2003年4月2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行唐县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和民警赵增光等人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8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银海在担任行唐县翟营派出所所长期间,指派本所民警被告人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和本所临时工王兰军(在逃),以被害人吴小玲和另外两名受害人王丽(化名)、张梅(化名)涉嫌卖淫为由,先后将她们(王丽和张梅未使用传唤证)带至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进行讯问。
    
    被告人赵增光伙同王兰军强迫王丽趴在铺在地面的门帘上,用木椅的四条腿卡住王丽的腰背部,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其身体,并扇打王丽的脸部、头部,逼迫其供认卖淫行为。
    
    随后,赵增光、王兰军又以同样的手段对吴小玲进行殴打,逼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赵增光和赵国利对张梅进行讯问时,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张梅头部、胸部,扇打其脸部,强迫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在她们三人被关押期间,王银海还将吴小玲推倒在地,让其趴在地上辨认嫖客,并与王兰军一起扇打吴小玲的脸部。
    
    吴小玲、王丽、张梅被使用手铐铐在暖气管上,分别由高建红、王兰军、赵国利、赵增光负责看押。吴小玲被持续非法关押达82小时,王丽被持续非法关押67小时,张梅被持续非法关押65小时。
    
    吴小玲被翟营派出所放出后,于2002年8月25日到行唐县中医院进行妇科检查,诊断为"处女膜完整,未发现撕伤痕迹",遂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行唐县公安局得知后,以吴小玲涉嫌诬告陷害罪再次将其刑事拘留;2002年9月20日,行唐县检察院将吴小玲批准逮捕;2002年12月26日,该院以吴小玲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案子。
    
    2002年8月22日,被告人王银海指派赵增光、赵国利、王兰军到行唐县某公司将被告人张军带至翟营派出所,赵增光、赵国利对其实施戴手铐、扇打脸部、电警棍电击身体的行为,逼迫其供认曾与吴小玲嫖宿。直到次日18时许,张军之妻向派出所交纳2800元罚款后张军才被放回,张军被持续非法关押达32小时。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利用职权,采取戴手铐、殴打、关押、侮辱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
    
    2003年5月28日,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该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小玲的委托代理人杨富壮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明知他们立的是假案,仍故意炮制了'刘满红'的假供笔录,以此对吴小玲和其他受害人进行侮辱陷害。当检察机关在核实'刘满红'其人时,4名被告人又继续指使王兰军找到王某,让王某冒名顶替'刘满红'。在今天的庭审当中,被告人面对铁的事实,仍然拒不认罪,态度十分强硬,硬说'刘满红确有其人,我们都见过,且留有笔录和指印',并否认对吴小玲等受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和非法使用戒具的行为,甚至还公然翻供。由此可见4名被告人均无实事求是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无悔改之意。"杨富壮律师从"被告人在非法拘禁吴小玲期间具有殴打和侮辱情节、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认罪态度十分不好"3个方面指出对4名被告人"无论从法定情节,还是从酌定情节来看,对4名被告人均应从重予以处罚"。
    
    被告人王银海的辩护人辩称:本案是根据"刘满红"的供述发现的此案,确有证据证明吴小玲有卖淫事实,而卖淫事实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该辩护人还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辩称"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权"。
    
    杨富壮指出,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吴小玲是否有卖淫事实,王某的证言已说的透透彻彻。王某称是王兰军(在逃)指使他冒名顶替"刘满红"的,"我根本就不认识吴小玲"。况且,本案审理的是非法拘禁案,与吴小玲是否有违法行为无关。也就是说不受吴小玲是否存在卖淫事实的左右,即使吴小玲卖淫事实成立,也不能据此排除拘禁的非法性。
    
    杨律师还提出,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之说是错误的,作为行政职权只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3项行政处罚权,而被告人对吴小玲关押82小时之久,履行的是哪一项行政行为呢?被告人是在"依法履行职务"吗?他们依的是哪家之法呢?哪一部法律赋予被告人可以非法拘禁他人的权力呢?
    
    被告人赵增光的辩护人承认被告人"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但辩称这是由于"文化水平和素质低"所致。对于这种说法,杨富壮律师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考虑,而非文化水平和人的素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没有专门为文化水平和素质低的犯罪分子制定一套认定标准和构成要件。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辩称为"职务行为",以此来否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杨富壮认为这种逻辑更是站不住脚。"职务行为也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履行,难道说履行职务就可以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吗?难道说履行职务就可以无中生有,设立假案陷害无辜吗?难道说履行职务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侮辱他人吗?恰恰相反,法律明文规定,利用职务犯罪的还要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查办治安案件中,违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非法剥夺多名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指控被告人赵增光对被害人吴小玲、王丽、张梅有殴打情节,有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印证,应予认定。
    
    2003年9月10日,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其中王银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增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国利和高建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9月12日,吴小玲接到这份一审判决书之后,"心情十分激动,如果没有领导的关注和舆论的监督,很难会有今天的结果!"(法律服务时报)
    
    
打击非法排污 包头“希望铝业”违规上马被查

    
    在内蒙古包头市麻地乡希望工业园区内,蓦然耸立起一座现代化的大型铝厂。乳白色的大厂房,世界最大的配电设施,先进的生产工艺,无一不展现出现代高科技企业的气派。然而,就是这样一座大型私人企业,却上了国家六部委“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重点督查对象的名单。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督查?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1年,包头市政府引进了一项一期投资20多亿元的大型项目,铝电一体化的稀土铝生产工程,这是由希望集团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投资建立的民营企业。该公司规划建设100万吨电解铝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稀土铝25万吨,自备电厂配备三台410吨/小时煤粉炉和两台155兆瓦发电机组。铝电一体化的铝厂采用300千安大型预焙电解槽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没有污染,其总体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记者在希望铝业施工现场看到:炼铝车间已经建成,大批设备已经安装到位,电厂烟囱也已经成型,工人们正在加班加点进行扫尾工作,公司总经理边洪波告诉记者,今年10月即可竣工投产。
    
    可是,谁会相信,这样一个大型企业,竟是一个违规批建的项目,它既没有经过原国家计委,更没有经过国务院,而是由包头市计委越权立项和审批的。
    
    早在2002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一律停止审批任何形式的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但是,包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10日,也就是国务院29号文件下发半年以后,以《包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东方希望包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希望铝业”)年产25万吨稀土铝电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该项目立项。
    
    据包头市政府一位官员介绍,“希望铝业”铝电一体化项目是包头市最大的引资项目,包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当时考虑到,该项目完全是自筹资金,不用国家一分钱,另外,工程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后,电解槽型、吨铝(度电)耗煤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均为国内最先进水平,所以我们就批了。如果让国务院批,很有可能“流产”。
    
    一个20多亿元的大型企业就这样稀里糊涂地上马了。
    
    记者又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他认为,从考查的情况看这个项目不失为一个好项目,但是越权立项和审批,打乱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这些企业根本无视国家的政策法规,我行我素。国家既然已经颁发了文件那么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如果不对“希望铝业”做出严肃处理,谁敢保证其它省市不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希望铝业”,到那时,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又如何体现?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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