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名模陈娟红状告《青年一代》侵害名誉权被驳回
北京一烤鸭店伪造证据打官司被罚万元 名模陈娟红状告《青年一代》侵害名誉权被驳回 名模陈娟红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青年一代》编辑部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又有了新进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8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陈娟红对第二被告《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同时,陈娟红状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院介绍,2002年4月号的《青年一代》期刊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该文中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想用自己的美貌通过婚姻来换取更多的东西,这就有点赌博的味道了"。虽然文中"陈娟虹"并非中国名模陈娟红,但该文却配发了陈娟红的两幅照片。原告认为该文章的文字描述及配发的照片,足以误导读者认为文中的主人公就是原告本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肖像权,故起诉《青年一代》编辑部,及《青年一代》期刊的出版单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0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指认侵权的《青年一代》期刊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主办,《青年一代》编辑部作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下设的编辑部门,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原告以《青年一代》编辑部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其起诉指认被告主体不合格。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陈娟红对被告《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
来源:新华网
北京一烤鸭店伪造证据打官司被罚万元 北京一家烤鸭店在打官司中使用伪造证据,不仅输了官司还被罚款。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法院介绍,该烤鸭店与供应商宋女士口头约定,由宋女士为烤鸭店提供白条鸭,烤鸭店收货后,出具收货单据,宋女士凭收货单据进行结算。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间,宋女士共为烤鸭店提供了价值28960元的白条鸭,烤鸭店仅给付货款5000元。
为此宋女士将烤鸭店告上法庭。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欠款属实,判决烤鸭店给付宋女士白条鸭款23960元。判决后,烤鸭店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货款已全部付清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期间,烤鸭店为支持自己的上诉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收条,称收条是由宋女士的雇员党某所签,内容为烤鸭店应付鸭款已全部付清等。然而经过鉴定,收条系伪造。
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烤鸭店的上诉,判决烤鸭店给付所欠货款23960元。同时,一中院认定该烤鸭店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决定对烤鸭店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法官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对伪造证据者,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提醒准备打官司的人,在诉讼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万不可采取类似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