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追踪(9.8)

导读
    
    厦漳泉四家罐头企业联手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杨斌案终审裁定: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8年罚230万
    最高法院上网征求《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首场官司:"慈善大使"成被告
    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案一审败诉
    巴西警察施暴殴死华人 震惊侨界和人权组织

    
    
    
    
厦漳泉四家罐头企业联手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面对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征收高达198%的反倾销税收,目前,厦漳泉4家罐头企业已联手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1998年1月,美国蘑菇厂商联名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指控中国、印度、印尼、智利等国的企业对美国出口的蘑菇罐头以低于正常价格倾销,要求美国商务部为此进行反倾销调查。1998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蘑菇罐头实施"反倾销"调查,我国共有36家企业被立案。
    当时,由于中国大多数涉案企业没有积极应诉,也没有认真回答美国商务部的问卷调查,加上我国没有打国际官司的经验,而且中国尚未加入WTO,无法利用WTO争端解决处理机制处理与美国间的贸易纠纷。结果,美国商务部以印度作为类比国来判定我国的市场价格,同年12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蘑菇罐头企业倾销成立,对中国罐头企业征收198%的"反倾销税"。
    
    遭遇"反倾销"案之后,难以进入美国市场的蘑菇罐头只能绕道出口欧盟、日本等国。但欧盟长期对我国蘑菇罐头实行被动配额限制。厦门、漳州、泉州罐头生产企业难以进入欧美市场,只好把成品或半成品出口到东南亚或其他国家,由东南亚的出口商深加工后,再出口欧美国家。这不利于我罐头企业获取正当贸易利益,导致厦门、漳州、泉州罐头企业生产和出口大幅度滑坡。同时,农户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蘑菇种植基地急剧萎缩。
    实际上,这几年美国蘑菇罐头市场很大,而且价格比欧盟高。中国已加入WTO近两年,完全可以利用WTO机制处理这一问题。
      福建省外经贸厅经过努力,决定由漳州市政府WTO事务办牵头,组织厦漳泉罐头企业,利用美国规定的5年期反倾销"日落复审"的机遇,联合开展反倾销应诉。
    
    来源:人民网
    
    
    
杨斌案终审裁定: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8年罚230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下午对杨斌及相关单位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来源:新华网
    
    
    
最高法院上网征求《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

    
    张女士的丈夫婚前欠别人两万块钱,债主却让张女士还。对这样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作出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 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条文仅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您要是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尽可发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就司法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属首次。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婚姻法》的实施,涉及到千家万户,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旨在使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这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共28条的《婚姻法》解释(二)中,着重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婚前给"彩礼"的做法,在我国一些地方颇为盛行,但婚后因此发生的纠纷也让人头疼。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据悉,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5日。公众除了在网上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书面寄送的方式(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邮政编码:100745)。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于近期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红十字会首场官司:"慈善大使"成被告

    
    因为两年前承诺的一笔2000万元的慈善捐款至今尚未兑现,忍无可忍的中国红十字会近日打起了它成立近百年来的首场官司--将北京一家背信弃义的生物科技公司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在记者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的过程中发现,一名"中国慈善第一大使"的出现、他在整个案件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他后来行踪的"飘忽不定"、"忽隐忽现",使得这起本 不该发生的官司显得越发地耐人寻味。
    
    2000万善款只是"慈善大使"一个"玩笑"
    
    "中国血液病事业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目前正在扩容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即中华骨髓库)的建设。这是迄今为止,中华骨髓库接受的最大一笔捐款……"2001年9月中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新闻媒体不遗余力的报道,让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因为一家"爱心企业"的出现,进展维艰的中华骨髓库建设看到了新的希望。
    
    与此同时,通康集团董事长董占义也几乎是"一夜成名"。按照通康集团的要求,2001年9月13日,由红会出资,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在仪式上,董占义被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并被聘请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按照此前一个月,也就是2001年8月14日通康集团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定的捐赠协议,通康集团将向红会捐赠20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双方还约定,在协议生效后,通康集团先期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募捐活动。
    
    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中华骨髓库的帐号上却始终未见有来自通康集团的一分钱。红会方面多次打电话向董占义催问,然而对方不断以各种借口搪塞或拖延。
    
    4个月后,红会向董占义发出了"关于履行捐赠协议的函",并在函中辞真意切地写道:"为维护红十字会声誉及贵公司的良好形象,实现贵公司造福社会、救助白血病患者及其相关疾病患者生命的愿望,请您尽快履行捐赠承诺,拨付启动资金……"
    
    一直到两年后的2003年8月,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期,中国红十字会才意识到,号称自己身价连城的董占义跟牵动无数人心的中华骨髓库慈善事业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中国慈善第一大使"神秘出炉
    
    记者开始就通康集团及董占义其人展开了调查。然而调查过程的错综复杂、以及董占义其人的"来去无踪",都是令记者没有想到的。
    
    在红十字会的起诉书上留下了一个通康集团的办公电话,按照这个电话打过去,号码是空的。再打"114"查询,被告知没有这个公司的信息。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企业信息资料库里,记者找到了有关董占义和通康集团的一些原始资料。董占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这个企业全称叫"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2242726097,地址位于大兴县瀛海乡政府东侧,但是,因为未参加2001年度的企业年检,公司已于2002年9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锁入"企业不良信息警示系统",目前的企业状态为"注销"。
    
    "我们现在也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以前给他打电话,他不是说有事就是说正在回京的路上。再后来,他的手机也换了号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代理律师、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元说。
    
    难道这个轰动一时的"慈善大使"真的一下"人间蒸发"了吗?一位中央级媒体驻内蒙古记者站的同行向记者透露说,几个月前,董占义在他老家--内蒙通辽某地出现,并以"中国慈善第一大使"的名义进行"投资考察",建议记者与当地招商部门联系。
    
    一番周折之后,记者联系上了通辽市科左中旗副书记于钢,据说董占义将在科左中旗投资上亿元兴办企业。"你问他干嘛……一个多月前我们也跟他失去了联系。"电话那头传来的男声慵懒且极不耐烦,"你不是知道他在全国各地搞了一些捐赠和投资吗?……那我问你,最后都成了吗?……他是这儿的人,所以我们才有了合作意向,我们有地皮,有厂房……投资最后没谈成,也没签协议……你还有什么问题?"没等记者再发问,于钢"啪"地一声挂断了电话。
    
    "中国慈善第一大使"其人其事
    
    联系上董占义本人看来一时是不大可能的了,只有等待法院开庭时,看他是否会进京应诉。于是记者转而采访了部分曾跟他有过接触和交往的人,从侧面了解到了不少有关这位"中国慈善第一大使"的其人其事。
    
    "我在2003年2月22日晚上在通辽见到了董占义。"当地一家媒体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据说他是当天下午到达通辽的。在此之前的半年中,他一直在这个地区活动。作为前来采访和考察投资的人,我和董占义被当地政府部门作为贵宾,安排在了同一桌吃饭。"
    
    "吃饭中,董占义告诉我们,他是亚太通康集团总裁,总部原在北京,后来迁到了香港,他将在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投资1亿多元兴建一家酒厂,生产一种'庄妃酒'。董占义还称他在全国有很多企业……"
    
    然而,记者的高度敏感和敏锐的观察力却使这位老记者对眼前这个口若悬河的商界"大鳄"产生了怀疑。"听人说,他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了几千万元,被称为'中国慈善第一大使',而他的穿戴、言行、举止却跟这一切对不上号。因为他兜里几乎没有钱,抽烟总抽别人的,买烟也总是让别人去买,穿着也是脏兮兮的,十分过时、寒酸。"
    
    回想起以前董占义多次在人面前放映他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仪式的录像带,并屡屡与人提及他与其中某某领导关系多么密切、与多位国家领导人子女一起做生意的情节,这位负责人感到了事态的严重。他马上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取得了联系,得到了回答令他震惊:"我们也正四处找他。他承诺捐赠给我们的2000万元,其实一分钱都没有兑现。"
    
    另一位在当地生活多年的人士告诉千龙网记者:"不久前的一次,我去当地一家牛业公司办事,正好董占义也在那考察投资,他40多岁,个子不高,很瘦,但能说会道,且十分阔绰、大方,当那家牛业公司老总谈及目前企业资金运转很是紧张时,董占义立马抛出了'我可以借你3000万元'的大话。听说他早年在通辽火车站广场开舞厅,几年后神秘'失踪',再回来时,已是'身价几亿'的大老板的派头。"
    
    "但他的言行上有很多漏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位人士回忆说,"他向来是'独行侠',到哪儿总是一个人,他的衣着不仅肮脏,还十分简陋,连裤脚都开了线,还有,他用的手机是那种大砖头似的市场上已被淘汰的'大哥大'。"
    
    "那在内蒙古,是否有他开办的企业?"记者问道。这位人士摇摇头:"在这儿生活时间长了,稍有名气的企业我们都会知道一二,但没听说有他开的公司。"
    
    "对公益事业的戏弄和对公众的欺骗"
    
    从中国红十字会起诉董占义那一天开始,社会各界已经有不少人士对此议论纷纷。
    
    某中央级报纸发表评论认为,某些捐赠者亮出捐赠大牌,或在捐赠名单上签名,不仅意味着捐赠合同生效,还意味着通过"无偿付出",朝自己脸上贴了金。虽然捐赠活动包含着商业用意,原本没有太多可指责之处,但如果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该报纸指出:当捐赠者获得了乐善好施、慷慨大方、助弱济贫的所有赞誉后,便不准备"出血",或者不按当初的承诺支付,试图"空手套白狼",这种装腔作势的做法、弄虚作假的行径,对于爱心奉献来说,是不是另外一种"假冒伪劣"?
    
    其实这样的"假冒伪劣"以前也发生过。1998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的一次大型电视赈灾义演上,许多人上台对着电视摄像镜头、当着广大观众的面,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可是工作人员事后开箱发现,竟有一半信封是空的。
    
    "扶危济困、奉献爱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捐赠者需要遵循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规范,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把好事做得'天衣无缝'。"该报纸评论说,如果像这样大搞虚情假意的"爱心陷阱",不仅戏弄和伤害了受助者的感情,亵渎了爱心和美德的神圣,而且对整个社会风尚也是一种毒化。因为,披着爱心面纱的欺骗比赤裸裸的讹诈更加让人心寒。
    
    中国红十字会法律顾问刘安元指出,通康集团与中国红十字会签定的捐赠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挽救白血病患者及其他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命,体现企业'创造财富,造福社会'的宗旨而形成的,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方言而无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背了"公益事业捐赠法"。
    
    "被告如此不守信誉,是对公益捐赠事业的戏弄,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巨大欺骗,同时还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的巨大损害。董占义及其通康集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刘安元律师十分坚定地说。
    
    附:中华骨髓库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骨髓库又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是中国唯一国家级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用于移植治疗的工作体系。
    
    目前中国有白血病患者近400万人,且以每年4万人的速度递增,其中半数以上为青少年儿童。要救治白血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而建一个库存资料为10万份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费用则至少需要5000万元,这也是中华骨髓库启动8年来至今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2001年12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成立近两年来,国务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给予极大支持,财政部专门下拨彩票公益金,用于资料库的建设,资金有了基本保障;同时社会各界给予很大关注,从资金上对这项事业给予捐助,使得中华骨髓库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资料库已建立了24个省级分库,24个定点实验室,一个质控实验室,已有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可用于检索的资料达6万多人份。我们计划在2005年内达到20万人份的库容,并力争做到华人最大的骨髓库。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1987到1999年间,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聚集了价值20多亿元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
    
    来源:千龙新闻网
    
    
    
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案一审败诉

    
    知名作家、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部编辑肖夏林侵犯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5日一审判决驳回余秋雨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原告余秋雨诉称,被告肖夏林在连续几年对原告进行批判的浪潮中,开创了以不正当侵权手段编辑批判文集围攻原告的先例,尤其是被告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从恶意批判发展到具体诬陷,文中关于"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说法,歪曲了原告多年对深圳文化和香港文化的整体研究,诬陷原告正面评价深圳文化是为了牟取一套豪华别墅。
    原告表示,深圳的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从未奉送原告寸土片瓦。原告要求被告在《深圳特区报》《书屋》等报刊杂志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被告认为,原告以其自身的名誉感来代替公众的认知是不妥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主要特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因该文中"深圳送别墅"的内容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送别墅"内容是被告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被告关于其听此传言受评论性文章的时限性、评论文章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诸多种因素限制,使得其对这一信息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而予以使用的说法合乎事理,不能基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被告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
    法院还认为,尽管被告文章中"深圳送别墅"的言辞令原告产生不快可以理解,但在社会变革、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这一言辞在与法不悖的情况下,并未超越时代的主流观念,不会使原告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有鉴于此,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故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作为一名文学评论人员,治学态度的严谨,立论支撑的论据准确,精确言辞的使用,都是其职业境界之追求。尽管被告就"深圳送别墅"的信息存在受评论性文章时限性、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多种因素难以核实的限制,但其轻信传言并付诸于文字的做法毕竟不够妥当。法院对被告的这一行为提出批评。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不服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
    
    来源:新华社
    
    
    
巴西警察施暴殴死华人 震惊侨界和人权组织

    
    据新华社消息 巴西籍华人陈建湛因携带3万美金准备前往美国,没有按规定向当局申报而被巴西警方逮捕,但在被拘捕和关押过程中,遭到警察和狱卒的毒打,9月4日因抢救无效去世。巴西司法部长称此为"最恶劣的罪行"。巴西侨界对此事表示极大愤怒,中国驻里 约热内卢总领馆一再敦促巴西当局对此案展开详细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警察施暴打死陈建湛
    
    巴西籍华人陈建湛侨居巴西20多年,并且已经在美国生活了两年。8月25日,他携带3万美元现金准备前往美国,但是由于在登机前没有按照规定向当局申报而被巴西警方逮捕。
    
    第二天,他就被送往里约热内卢的阿里·佛朗哥监狱。据被关押在同一座监狱的囚犯称,当陈建湛被送到监狱时,身上就有明显的伤痕。等到了8月27日,狱卒发现陈建湛在牢房中昏迷,伤势十分严重,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但是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在9月4日不幸去世。
    
    阿里·佛朗哥监狱的官员最初辩解说,陈建湛在监狱中十分暴怒,行为失控,所以导致自己受了重伤。但是医生的诊断和对尸体进行的检验清楚地表明,陈建湛是被殴打致死。在不容否认的铁证面前,里约热内卢负责监狱事务的发言人罗萨内·蒙泰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终于承认陈建湛是被殴打致死。
    
    而据当地电视台援引陈建湛家人提供的消息说,陈建湛被送进监狱前就遭到警察毒打,进入监狱后又惨遭狱卒的虐待和拷打,他们试图强迫陈建湛说出银行账户的密码。
    
    震惊侨界和人权组织
    
    陈建湛遭警察毒打致死的消息震惊了当地人权组织和侨界。里约热内卢州人权局局长若奥·路易斯·皮乌纳德、联邦人权事务专员尼尔马里奥·米兰达均表示,此举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发生后,里约热内卢各界华人四处奔走,多方呼吁,强烈要求彻查凶手,严惩罪犯,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在各方的压力之下,此案终于引起巴西政府的重视。巴西司法部长托马斯·巴斯托斯5日表示,当局将对陈建湛之死展开彻查,他认为陈建湛的惨死是"民主政府的悲剧"和"最恶劣的罪行"。我总领馆督促公正处理
    
    陈建湛被送进医院后,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即对此事十分重视,不仅派领事官员前往医院慰问受害者及家属,而且一再敦促巴西当局对此案展开详细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李仲良和副总领事王燕平以及近千名华侨代表和当地居民出席了在9月5日举行的陈建湛的葬礼。
    
    里约热内卢州州长罗西尼亚5日会见了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李仲良,罗西尼亚承诺,当局不允许侵犯人权的现象存在,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审理此案,汇总各种信息,不会让殴打陈建湛致死的凶手逍遥法外。
    
    据美联社报道,阿里·佛朗哥监狱的典狱长路易斯·古斯塔沃·马蒂亚斯已经被当局停职,直到事件的调查结束。
    
    来源:《京华时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