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案件快递(8.7)


    导读
    1、美国做出裁决:从中国进口的旋转器不构成倾销
    2、北京警方破获“百姓放心金牌食品”评选骗案
    3、广东茂名:骂死一人 判赔二万六
    4、南昌:9万保险金惹出莫名官司

    
    
    
美国做出裁决:从中国进口的旋转器不构成倾销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月5日做出裁决,从中国进口的某些制动鼓和旋转器不构成伤害美国生产商的市场影响,从而结束了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调查。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这起根据美国贸易法第421条款提出的调查案进行投票时,全体委员一致投了否决票。这一条款是根据《2000年美中关系法》,为实施两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边协定而增补的。
    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的消息,根据这项协定的“过渡性双边保障”条款,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查明从中国输入美国的产品的数量的增加或产品输入状况达到如此程度以致给生产类似产品或与其进行直接竞争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干扰,那么美国的国内生产商可以获得补救。
    根据有关法规,下列情况构成市场干扰:某种与国内产品类似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进口迅速增加──无论是绝对还是相对而言,以致给国内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有市场干扰情况存在时,即向总统提出可能的纠正办法,以使国内生产商获得补救。总统作为最终裁决人可以决定提供补救,或者不采取任何行动。
    自《2000年美中关系法》生效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根据421条款至少审议过两次调查,一次涉及金属丝衣架,另一次与某些机电器械相关。在这两起调查中,该委员会均裁定,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这些产品导致了伤害美国厂商的市场干扰,并建议总统对这些进口产品增收关税或实施配额。但是,布什总统在这两起案子中都决定不采取保护措施,一次是以“国家经济利益”为由,另一次是考虑到这样做会对美国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关于从中国进口四氢糠醇的调查案做出初步裁决。中国受到向美国市场倾销四氢糠醇的指控。美国国际贸委会在8月5日的这项初步裁决中说,他们发现有足够合理的迹象显示,这些产品对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实质性”伤害。
    对进口产品征收倾销税必须经商务部做出有倾销行为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美国行业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最终肯定性裁决后,才能实行。预计商务部将在2003年12月1日前做出初步裁决。
    此前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针对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进口美国的聚乙烯商品零售袋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中,做出了肯定性的初步裁决。预计商务部对此案的初步裁决将在2003年11月28日前公布。
    
    倾销是指以低于本国或第三国市场价的价格,或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出口商品。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北京警方破获“百姓放心金牌食品”评选骗案

    
    涉嫌诈骗140多家国内食品企业的“百姓放心金牌食品”评选活动纯属一个组织严密的大骗局。
    北京市海淀警方6日向记者介绍,初步查明此案被诈骗金额为6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田旭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在审查中,今年24岁的黑龙江人田旭向警方初步交代了如何轻易地骗取140多家企业信任的过程。
    从去年9月份开始,田旭与其他几名同伙,以乐府文化公司名义,私刻“国家食品质检中心”、“中外食品企业创建安全放心品牌活动组委会”等假公章,印制了数千份“委托书”,还制作红头的盖有两家公章的“公示”函,并制作含有A、B价格不同方案的“申报表”和“协议书”。
    他们在社会上招募了10多名业务员,经过培训后红红火火地搞起了全国性的“百姓放心金牌食品”评选活动。从去年9月到今年1月,他们通过电话邀请、寄发“文件”等办法,再配以“灵活”的游说,竟骗取110余家国内食品企业的信任,其中不乏多家知名的合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今年1月份,解散原“公司”后,田旭又注册了北京旭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2月份开始,重新“组织”起这个诈骗活动。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又有30余家企业受骗。田旭表示,如果不是闹非典,他还要扩大业务范围。
    据警方介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网
    
    
广东茂名:骂死一人 判赔二万六

    
    祸从口出,骂死了人可不是闹着玩的。日前,把高州市某镇60多岁的涂某骂至毙命的黄某,经两级法院审理,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5833.50元,其中包括死者涂某的死亡补偿费、法医检验费、医院抢救费及火化费。同时,黄某还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底的一天,死者涂某与其4个儿子上午在山上扫墓时,其儿子将生在墓地旁边的属被告黄某所有的几根竹子砍掉。黄某知道后也砍掉涂某的几根竹子。17时许,黄某因砍竹一事对涂某进行辱骂,涂在被骂过程中突然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3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涂某属病理性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其情绪激动、血压升高是脑血管破裂的诱因,而黄某用侮辱性言语谩骂涂某,与涂某情绪激动的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在高州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的大力帮助下,涂某儿子将黄某送上法庭。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涂某的人格尊严,遂判令黄某要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死者涂某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涂某的合法权益。
    
    
南昌:9万保险金惹出莫名官司

    
    2003年5月2日,对于宁都县会同乡的邓立源、邓柏超两兄弟而言,是一个永远都无法从记忆里抹去的日子。这一天,他们的父亲邓春生在千里外的黎川县作业时,从石场的工地高处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自此,继7年前母亲患癌症去世后,兄弟俩又失去了一位这个世间最亲的亲人。
    年仅18岁的邓立源和15岁的邓柏超兄弟俩在亲友的帮助下,赶到黎川处理父亲的后事,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石场老板崔某同意付给他们一次性丧葬抚恤金8万元。尔后,一行人怀着极大的悲痛回到宁都。崔老板几天后也回到了宁都,并且找邓立源要走了他家里的户口簿和其父的死亡证明书等相关证件,表示还要办理一些其他事宜。
    
    突然现身的保单
    
    不久,当两兄弟准备再度作别(哥哥邓立源要去广东打工,弟弟邓柏超则要继续学业)时,突然听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崔老板正在办理一起保险理赔,保险单共有3份,每份3万元,共计保险金9万元整,被保险人同属一人———邓春生。
    7月24日,记者在采访时,邓春生的姐姐邓福秀提及此事就控制不住悲愤。她对记者说:“我弟弟(邓春生)为他(崔老板)做事送了命,他却这样做(暗自领取保险金),非但不要承担丝毫经济责任,反而还能赚1万元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获知崔老板正在办理理赔手续后,邓立源立即赶到赣州,找到赣州市人寿保险公司,及时制止了正在进行的理赔程序。随后,因程序需要,兄弟俩又回到宁都,向宁都县人寿保险部门提出理赔申请。而此时,他们发现,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这3份突然出现的保险单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以父亲生命换取的保险金,反而却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邓立源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过程。提起理赔申请后,崔老板几次找到他们,希望他们签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崔某与邓立源兄弟共同享有这份保险金,但分配比例为崔某8万元,邓立源兄弟分1万元。邓立源兄弟自然没有同意,而是继续找保险公司,要求尽早理赔。不曾想到的是,一位负责人竟然也表示,希望他们双方签好这份协议再谈理赔事宜。
    
    莫名其妙的官司
    
    邓立源还告诉记者,最后一次崔老板带了一名律师来找他们,声称如果不答应这种分配方式,将会上法庭,到时候“一分钱都得不到”。邓立源觉得,身为投保人的崔某,怎么能剥夺受益人的权益?于是,依旧没有答应,只是继续向各级保险公司咨询。
    7月7日,邓立源兄弟真的等来了一场官司,虽然他们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官司却与他们息息相关。
    崔某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这三份保险金总额为9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崔某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都营业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在2003年2月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即被保险人为邓春生的三份保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整。崔某所提出的理由是,他为邓春生投保时,经保险公司业务员同意代签了被保险人邓春生的姓名,邓春生死亡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未指明崔某为受益人、受益人应为死者邓春生的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付给保险金。根据《保险法》中相关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必须亲自签名该合同才有效。
    记者看到了这三份保险单,受益人姓名一栏空白,栏末有一段醒目的文字:如不填写则为法定继承人。应该说,受益人的归属很明确,而由于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是由他人代签,合同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但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过错责任呢?
    7月30日,记者与崔某取得联系,崔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没有时间,不想谈这件事”,然后挂了电话。
    同时,记者还电话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都营业部经理肖文红,肖文红以“现在还不是时候”为由拒绝了采访。
    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告诉记者,只听说有投保人或受益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履行保险合同的,而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不履行的官司,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投保人起诉的要求竟然是保险合同作废(相当于主动放弃受益)的官司,这场官司肯定是“全国首例”。
    
    来源:人民网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