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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8.1)


    导读
    1、买官卖官者如何绕过《条例》监督
    2、蒙城原县委书记大肆卖官 两年多敛财两百多万元
    3、中青旅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胜诉
    4、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涉嫌重大受贿被拘留
    5、党校文凭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河南一市民状告郑州市司法局

    
    
    
买官卖官者如何绕过《条例》监督

    
    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栽了,罪名是大肆卖官。至此,《条例》公布以来究竟有多少个干部因为买官鬻爵,最终反而丢掉官职的,已经没有一个准确的数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实施,已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其间,虽不断完善,但准确地说,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住“买官鬻爵”现象。那么,买官卖官者是如何绕过《条例》监督的?换名话说,《条例》的“软肋”究竟又在何处?
    要想搞清事情的原委,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干部工作从酝酿至任职一般要经过: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步骤。
    一般地,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出现或将要出现空缺之时,几个甚至十几符合或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本单位的、外单位的,便都开始跃跃欲试、蠢蠢欲动。这里所说的任职资格主要是年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等硬杠。其它,比如,个人的工作实绩、社会评价等软杠,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用处。竞争者按照自已平时所做的“铺垫”,分别开始“活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跑官”。由于“跑官”不可能密不透风,这时社会上几个可能竞争某一职位的若干个领导干部的名字,在干部圈内早已成为耳熟能详、街谈巷议的新闻人物。其实,这时离组织上正式确定人选还有相当的距离。那么,竞争者们在忙些什么呢?这一点儿,圈内的人士全都心知肚明。那就是,打通关节,获得书记—“一把手”在“书记碰头会”,也叫“书记办公会”上的提名,而书记的提名,一般地,最终将被演变为组织的提名。
    尽管离常委会议最后决定还有一段距离,但书记手中的条子、甚至于票子,却在随着时间的增加而迅速增加,而且有时可以明显地看得出书记是在故意地拖延时间,让更大的关系、更多的金钱显山露水,以便在“水落石出”之时,对上、对下、对左、对右都有一个交待。其实,这时的书记也是最难的。他要反复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他要想法设法为付出了最大代价之人,谋到他为之“心仪”的位置,而又要为《条例》规定的程序所容忍。换句话说,就是自已不能有任何政治的、经济的风险。有时候,作为一把手也有无可奈何之时,那就是,他最看重的岗位被上级某位领导看中,而这个竞争者又不是最合适的,自已中意之人不能被推到理想之位。班子中的其它成员如二把手、副书记、常委等,如果想为自己中意之人谋到理想之位,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在“书记碰头会”之前游说书记或者主管组织的副书记、组织部长。有时候,为了照顾面子,书记会象征性地拿出几个位子让给副职,以便为自已即将端出的“盘子”寻找几个默契。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就是一位高手,他要谁上,就划定一个范围,让管组织的副书记、组织部长等去猜,自已不露山水。由于书记在某种程度上给了副职面子,作为回报,副书记等在“书记碰头会”上,一般不再为难书记。于是,经过书记反复权衡后的盘子,最终通过了“书记碰头会”。由于处于酝酿阶段的“书记碰头会”群众不可能参与,因而“提名”成为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暗箱”,成为群众诟病之最,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软肋”。
    以上所述为平级间的岗位调整。如要晋升职位,那么就有一个民主推荐与考察的问题。由于民主推荐与考察的结果《条例》并不要求当场公布,而且《条例》也未对民主推荐是否设置“秘密写票间”等作硬性的规定,这就为“卖官者”留下了足够的“操作余地”:可以将民主推荐者设计到互相能够窥视的紧凑狭窄之地,使有不同意见者没有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余地;用暗示性的语言,引导群众向“内定的人选”方面去想、去说、去投票;剥夺不同意见者参加个别谈话的权利;甚至将不利于内定人选的考察结果不提交有关的会议……。这样一来,即便是有人较起真来,或者是上级前来调查,程序方面是绝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于是,买官卖官者顺利地绕过了《条例》。
    一项制度要想执行的好,不仅要狠抓贯彻落实,狠抓民主监督,还要进行“反政策”研究。看一看作弊者都是通过怎样的渠道进行作弊的,看一看制度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让偷机钻营者阴谋可以得逞的漏洞。根治“买官鬻爵”现象,最有效的办法是公开。比如,民主推荐设立秘密写票间,将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主推荐结果当场公开等。值得庆幸的是,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法》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预言,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一定能够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为此,我们期待着。 (作者:石书军)
    
    来源:人民网
      
    
蒙城原县委书记大肆卖官 两年多敛财两百多万元

    
    现年55岁的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被起诉。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孙孔文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2.9万元,对家中价值约190万元财物,孙孔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办案人介绍,孙孔文敛财的手段几乎都是“卖官”,速度之快也令人吃惊:16起主要受贿案件都发生在1996年3月至1998年8月这两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内,即他任蒙城县委书记期间。
    1997年底,时任蒙城县职高副校长的葛悦献向孙孔文表达了想到岳坊镇任教委专职副主任的想法,并送给孙孔文4万元。孙孔文分别给县教委党组书记和主任打了招呼,由县教委将葛悦献拟任岳坊镇教委专职副主任的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1998年1月16日,葛悦献被县政府正式任命为岳坊镇教委专职副主任。
    1998年初,阜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培文和离任的蒙城县建委主任于刚向孙孔文推荐马斌担任蒙城县建委副主任兼房产局局长。1998年农历正月十四下午,马斌到孙孔文的住所,将两万元现金送给孙孔文。同年3月5日,孙孔文向县委组织部部长交代准备让马斌任建委副主任兼房产局局长。组织部长按照孙孔文的要求,将马斌拟任建委副主任兼房产局局长的意见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获得通过。
    1998年初,孙孔文对马集镇党委书记赵峰表示,他打算调赵峰到县计生委任职。之后的一天晚上,赵峰向孙表示其愿意到县计生委当主任,并送给孙两万元。事后,孙孔文安排组织部部长将赵峰作为县计生委主任的人选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获得通过。
    据行贿人交代,他们通过买官拿到“官帽”后,经常利用中秋节、春节的机会,送钱物给孙孔文。
    据了解,孙孔文于1982年大学毕业,曾任阜阳行署外经委主任、蒙城县委书记、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徽省社科院副厅级督导员等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青旅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胜诉

    
    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为争取商标使用权,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CYTS”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1988年10月,国家旅游局批准中青旅英文名称缩写为“CYTS”。中青旅于2000年5月以前,先后在保险、修车、信息、运输、娱乐、餐饮等六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CYTS”商标。1996年1月,中青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CYTS”商标。商标局认为,这一申请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已经注册的“CITS”商标相近似,故依法驳回了中青旅的申请。中青旅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今年2月17日,商评委作出了驳回复审的决定,并以相同理由再次驳回中青旅的注册申请。中青旅对这一决定仍不服,遂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原告中青旅认为,“CYTS”与“CITS”含义不同,读音不同,字母Y和I的字形有显著区别,不会造成混淆。同时,中青旅是中国三大骨干旅行社之一,“CYTS”标志已成为著名标志,不易造成普通消费者与“CITS”的混淆。
    被告商评委认为,“CYTS”和“CITS”两个商标整体外观近似,且有3个字母相同,不能使两商标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明显差异;两商标读音近似,均按字母顺序逐个发音,听觉效果近似;两商标虽然含义不同,但均由字母组成,且无图形组合,一般消费者易于将其视为普通字母的组合。因此,两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CYTS”,是中青旅英文名称“Chian Youth Travel Service”的缩写,是对中青旅机构名称的合理使用;引证商标“CITS”,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的缩写;两商标同是机构名称英文缩写,其中英文字母C、T、S相同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公众对英文缩写名称一般会考虑名称构成字母所代表的含义,而“Y”和“I”所代表的含义明显不同,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CYTS”与引证商标“CITS”不相近似。故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来源:新华网
    
    
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涉嫌重大受贿被拘留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刘春游,男,53岁,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系新田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长期间,批准收购烟叶供应商杨某的烟叶。1996年至1997年,新田卷烟厂共付给杨烟叶款2000余万元。杨某为感谢刘春游的关照,于1997年送给刘春游之子刘剑世一个60万元的存折,刘剑世收受后告诉了刘春游。刘春游要刘剑世将60万元的活期存折变更为定期存折。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刘春游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便查清全案。鉴于刘系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来源:湖南日报
    
    
党校文凭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河南一市民状告郑州市司法局

    
    7月正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火热时,但河南省郑州市下岗职工王建国在报名时遇到了难题,司法局因其持有的是中央党校毕业文凭而不受理报名。王建国认为郑州市司法局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司法局推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自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7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并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王建国经过两年半的学习,于2002年12月31日获得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
    王建国在诉状中称,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的规定和解释,党校、军事院校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范围。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文凭不准报名。郑州市司法局不让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原告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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