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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7.30)


    导读
    1、反倾销,政府和企业该做些啥
    2、企业破产,工伤待遇不能没
    3、根治霸王条款要三管齐下
    4、湖南耒阳一乡党委书记被打 30余名乡干部砸烂民居
    5、四川达县超职数配备的26名领导干部被免职或“双开”

    
    
    
反倾销,政府和企业该做些啥
    ——浙江省第一反倾销案成功的启示

    
    近来,中国企业连续遭遇反倾销诉讼,众多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纷纷寻求对策。然而,有一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那就是我们在遭遇国外反倾销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拿起应有权利,按照规则,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以保护自己企业不受损害呢?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浙江省第一反倾销案成功企业——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功经验也许能给以启迪。
    从时间上来说,以巨化股份公司为主的国内甲烷氯化物行业成功的反倾销案是中国第六案,也是浙江省第一案。反倾销的成功,使企业的效益大幅度攀升。虽然事件过去有些时日,但巨化股份公司总经理许生来仍然觉得饶有回味。
    许生来说,二氯甲烷反倾销的成功,给了他们许多启示,尤其是对于政府和企业:
    
    1、加强反规避措施。
      
    在开展二氯甲烷反倾销工作中,一些国外企业和我国经销商采取各种规避措施,以躲避制裁。其规避措施主要有:假冒品名进口,明明进口的是二氯甲烷却冠以其他品名;通过第三国进口,巨化公司起诉的有些公司是跨国公司,在若干国家均设有工厂,你制裁美国企业,它就通过未列入仲裁名单的第三国的自己公司进口;或者委托第三国非本公司的其他公司名义进口;这种规避措施的采取,弱化了仲裁效果,因此建议政府应高度重视业已出现的规避行为,一方面加强商检,防范品名规避行为,另一方面,严格实行原产地证明制度。原产地证明是WTO一个重要规划,制订此规则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规避问题的发生。因此,凡是仲裁产品,海关验放均要求进口方提交原产地证明。
    
    2、加强预警机制的建立
      
    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了建立预警机制的任务,通过及时查处,可使国外倾销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减弱对国内企业的伤害程度,预警机制是一个复杂体系,当前最简便易行的就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便于企业查询,使企业能够判断本企业产品是否已受到国外产品倾销侵害,有利于企业迅速提出反倾销诉讼,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反倾销国外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
    
    3、加强国内反倾销工作
      
    现在我国企业已开始关注对国外的反倾销,但是对国内反倾销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在国内市场秩序混乱,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国内企业自己相互倾轧,这种恶性竞争不解决,会使企业出口带有倾销特征。同时,国内的恶性竞争也容易模糊外国产品的倾销特征,使政府反倾销调查工作很难查清原因所在。
    
    4、充实加强反倾销部门的力量
      
    目前国内反倾销诉讼请求已呈激增局面,但是由于政府反倾销部门人员少,力量薄弱。因此,建议政府应顺应入世趋势,加强充实反倾销部门力量。
    
    5、加快案件的查处进度
      
    一是拖得时间越长,对企业伤害就越重;二是查处时间一长,被调查的企业必然会采取应对措施,如适当提高进口价格,减少进口数量,这样就会使倾销特征淡化,影响政府所制定惩罚性关税的幅度;三是查处时间一长,就需要企业不断补充新的证据,进行大量新的测算。
    
    6、要坚持合理的仲裁标准
      
    笔者认为仲裁依据只有一个,就是倾销事实是否成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否遭到破坏。行业与行业间是互相依存的,每个行业都保持着正常的生存环境,经济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从企业层面看:首先要熟知世贸规则。世贸经济是规则经济,在这个规则世界里,不懂规则是十分可怕的,不懂规则寸步难行;
    其次,重在提高竞争力。世贸规则只保护公平竞争,决不保护落后企业。如果存在巨大的技术落差,即使是国外倾销存在,也会因技术上无法比较,使政府难以裁决;
    同时强化企业基础工作。在反倾销活动中,政府肯定是站在国内外企业间的裁判,一切以规则为准绳,以事实数据为依据是政府遵循的原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开展反倾销是对企业基础工作,特别是数据的严酷的考验,在数据管理上必须注意三点:一是数据完备,现场检查,二是数出一门,数据统一由一个部门出,三是数据保密,对外宣传要严格审控。要警惕外国企业借政府之名,向你索要数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企业破产,工伤待遇不能没

    
    陕西省铜川焦坪煤矿协议工文杜伟,拖着五级伤残的身体,为争取应当享受到的那份工伤待遇,上北京下铜川,来来回回打了4年官司,法律终于给了他公道。可是4年的努力随着企业破产,又将付诸东流。他想不通,企业破产,难道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也要跟着“破产”?
    1999年8月21日,文杜伟在井下工作时腰部受伤,在家休息了几天没有好转,于是住进医院治疗,焦坪矿职工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又经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检查为腰4、5椎间盘突出(中央型),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文杜伟与矿方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诉至铜川市劳动争议委员会。2000年7月7日,文杜伟经铜川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五级伤残。仲裁委据此作出裁决,焦坪矿与文杜伟按政策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共14777.27元,自2000年9月起按月支付文杜伟伤残抚恤金。
    焦坪矿对此裁决不服,起诉至铜川市印台区法院。2001年10月30日,印台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宣判后,焦坪矿继续上诉到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指令印台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案件又转回到区法院,焦坪矿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五级伤残提出异议,要求对文杜伟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印台区法院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省高院司法技术室作出九级伤残的结论。
    一个是五级,一个是九级,面对两个相去甚远的鉴定结论,文杜伟很不服,他拖着病残的身体千里迢迢赶赴北京,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查。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是,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应当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
    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工伤伤残等级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被告的伤残已由市仲裁委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市仲裁委依据该鉴定作出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请对被告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于法无据。2002年9月20日,印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铜川矿务局焦坪煤矿的诉讼请求。
    焦坪煤矿再次向铜川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今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并不复杂的普通工伤争议纠纷,一波三折历经4年时间,几乎拖垮了文杜伟,他经受了太多的磨难和痛苦,个中滋味只有他知道。接到终审判决书,他不由得喜极而泣。可是没过多久,他却想哭都哭不出来,因为焦坪煤矿已进入破产程序。文杜伟找到破产清算小组,请求将法院判决他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列入破产清偿序列,但清算小组却不予登记而让他找法院。法院说他的问题是属于工资福利待遇,不是债权,也不能登记。
    这个结果如同五雷轰顶,4年磨难争取的合法权益,就像一阵风一样被吹散了。文杜伟实在想不明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将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他希望矿上能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办事,还他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
    
    来源:工人日报
    
    
根治霸王条款要三管齐下

    
    作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的一个重头戏,中国消费者协会自今年3月发起了“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号召全国消费者积极举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遇的各种格式条款。昨天,中消协公布了第一阶段对电信、运输领域的一些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从点评活动第一阶段消费者的举报内容看,电信、邮政、公共运输领域的一些经营者,利用经营上的独占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单方面的合同、声明、通知、说明书、店堂告示等形式,制定出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不得协商与更改等特点的格式条款,以此规避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并将许多责任强行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多种权利。这些被经营者奉为“杀手锏”的格式条款,明显丧失了公平、均衡的原则,对消费者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纵观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其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不外乎通过误导、欺骗和强迫三种手段。误导主要是利用优势地位设置陷阱,比如酒店打出“店庆酬宾,五折优惠”的旗号,但海鲜和酒水并不在优惠范围之内,顾客结账时才被告知。欺骗主要是经营者玩弄的信口雌黄出尔反尔的把戏。比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楼书上承诺小区有多少绿地,还有医院、学校、运动场等等,有的更是故意在已经被批准纳入建筑规划的空地上建成临时性绿地,以此吸引购房者的眼球,等到业主入住时,才发现这一切都是子虚乌有。至于强迫手段,则是那些承袭了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便”、至今仍然带有浓厚垄断色彩的经营者的拿手好戏。由于他们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没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一般也不会因噎废食放弃消费,便只有硬着头皮接受他们单方面拟订的不平等条款,在他们的“刀俎”之下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
    知晓了经营者霸王条款的奥秘,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奋起反击。对于经营者的误导手段,主要应该依靠消费者自己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培养理性的消费心态与成熟的消费习惯,避免在稀里糊涂之中被经营者诱入彀中。在单个消费者的维权能力都还比较低下的时候,人们对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寄予了更大的希望。对于经营者的欺骗手段,由于其性质比误导更恶劣,对消费者的侵害更严重,所以主要依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挺身而出大力干预,特别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对于经营者的强迫手段,除了有赖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的抵制、抗争,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制止、惩戒,还有赖于我们继续大力推进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弱化某些“老大”行业的传统垄断地位与垄断优势,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博弈水平,努力促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势力均衡”。
    面对经营者的宰人三刀,消费者、政府和国家只有三管齐下,才能营造出一个真正令人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北京青年报
    
    
湖南耒阳一乡党委书记被打 30余名乡干部砸烂民居
    ——有关部门已责令乡政府向当地群众公开认错

    
    乡党委书记在乡下处理问题时被人打伤。“闻讯”而来的30余名该乡乡干部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一拥而上,用铁锤、钢钎和杉木,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将该农民的一幢7间130平方米新建平房毁得几乎变成了一片废墟。7月10日,这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便发生在湖南省耒阳市大义乡谭家湾村。
    7月25日上午10时,耒阳市大义乡谭家村村民彭圣军家门前,现场的一切惨不忍睹:还在离大门20余米处的地坪前的小路上,便横七竖八地散落有家具的残肢和玻璃的碎屑。走进去,只见面积大约130平方米的地坪上,到处都飞落着红砖、玻璃和破损的家具。正门的两扇大门及连着的右边的一扇窗户被轰裂洞开,整个差不多倒下了半堵墙。走进大客厅,地上倒下了一只大碗柜、一只老式衣柜,里面的东西撒满一地、一座老式屏风碎成三块,客厅的烂碗筷、衣服、茶几和桌椅的残肢遍地都是,而客厅的顶上,已砸开了一个1×0.5米的窟窿,白白的太阳光分外刺眼。
    
    ■目击者述说事件经过
      
    村民谭春金、李友忠等人联合给记者写了一份“现场实际情况”的材料。上面写道:“2003年7月10日下午12点左右,书记、乡长与其他各部门领导,带着大锤、锄头,凶巴巴地来到现场,组织了一下,先把大门砸开,然后再把家里的家具与其它生活用具全部砸坏,连小孩子的摇篮都不放过。有些村民看不惯,就到彭圣军家里看一下,他们就用酒瓶砸。他们的行动好恶劣,家里的东西砸坏以后休息了一下。贺书记(注:指大义乡党委书记贺佐利。后另有人证明他不在现场)坐在那里看了一下,他说还不行,然后又指挥他带来的人用大锤把屋顶全部搞下来。”
    
    ■两种不同的说法
      
    首先被确认的事实有两点:一是捣毁村民彭圣军家房屋的人是大义乡的乡干部;二是导致数十个乡干部采取行动的原因是该乡党委书记贺佐利被打。对于这两点事实,双方都认定。
    双方争论的焦点一是贺佐利为什么会被打?二是这些乡干部是否有人组织;如有则又是谁组织起来的?
    
    首先来看看贺佐利的解释。
    “7月10日上午,我和乡长来到原村支书谭建安家,到了之后,我们考虑到该村村民彭圣军由于卖地下六合彩,当地派出所抓了几次都没有抓到,我顺便问一下此事,让原村支书将彭圣军喊了过来,要驻村干部问一下情况。到中午快12点的时候,忽然发现来了20—30个不知身份的人,抢走了彭圣军,还用啤酒瓶将我们分管党群的李副书记头上砸了一个5厘米的口子。当时,我的心里很难受,安排人送李副书记到医院看病。这个时候,就在附近几个村搞计划生育的干部听说此事,便自动集合起来,来到了现场,看到彭圣军家没人,便动了手。”
    
    我们再来看看村民联合材料上的说法。
    “2003年7月10日上午,大义乡谭家湾村原村支书谭建安喊来卖地下六合彩的村民彭圣军,声称要彭圣军拿出4000元来,让他通融一下乡政府领导。问话完后,谭建安来了,说:4000元钱乡领导不同意,要彭拿8000元出来,交乡里6000元,乡党委书记、乡长再各处理1000元红包钱,了结此事。谭建安在村民中说,彭圣安就要被派出所带走。听到这个消息,彭圣军的家属便打电话给大义乡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回电话说不知此事,且派出所干警无人到谭家湾村执行公务。于是,部分村民认为这事有问题,有可能是‘黑吃黑’敲竹杠的。故此,附近部分村民前去彭圣军扣留地问个究竟。”
    
    ■耒阳市委派出调查组
      
    7月25日上午,由耒阳市委副书记陈寿群带队,耒阳市人大、耒阳市委、市政府各一名副主任和副书记参加,率领耒阳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大义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起大约有20余人,也来到了该村调查“7•10”事件。
    调查后,陈寿群对“7•10”事件定性: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
    陈寿群接着提出处理意见,责令乡党委、政府向当地群众公开承认错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立即对被损坏的财物进行恢复和赔偿;建议组成联合调查组,对“7•10”事件作一次全面调查,对乡政府的主要当事人提出一个处理意见。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四川达县超职数配备的26名领导干部被免职或“双开”

    
    四川达县超职数配备县级部门副职领导干部一事引起四川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责成组织部和达州市委严肃查处。近日,达县17个部门超职数配备的26名领导干部中有25人被免职,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省委组织部调查,在今年初达县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后,达县县委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国土局、法院等17个部门突破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领导职数规定,共超职数配备副职26名,超配部门占部门总数的38%。此外,还存在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以及错误任用干部问题。
    四川省委根据调查情况,责成达州市委对达县县委书记等8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作出了党纪处分。同时,达县县委按照省委和达州市委的要求,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近日,达县县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按照“违规必改、凡超必纠、不兼不超、竞争择优、部分分流”的原则,采取“票决制”的方式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超职数配备的26名干部中,除对因涉嫌聚众淫乱已被逮捕的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实行“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外,对25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一律免去现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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