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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7.28)

导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2、深圳不准欠税人离境
    3、陕西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4、荒谬理论将局长送进监狱——无锡第一贪案纪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从24日起,如果由于管辖地人民检察院不负责任对待群众控告、申诉,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的,相关责任检察院、检察部门和检察官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明确规定。
    这个实施办法在有关奖惩条款中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凡是对管辖内的控告、申诉不予办理,或者不负责任,办理不当,引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首办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失职责任,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检察机关正确执行首办责任制而发布的实施办法,共分14条,按照首办责任制度的目的、原则、职责、分工、管理和奖惩等方面,逐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首次正式规范提出了首办责任制的概念——“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上访、重复申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控告、申诉中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实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广首办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在全国检察院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后,已经初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和下发,标志着首办责任制有了一个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统一规范。
    来源:新华社
    
    
    
深圳不准欠税人离境

    
    深圳一家欠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7月19日下午试图经罗湖口岸赴香港时被深圳边检警官阻止出境,边检警官是据深圳国税部门通知而采取这一行动的。
    据深圳市国税局介绍,这家公司欠缴税款额达39488.57元,在采取正常追缴手段无法达到清缴税款的情况下,深圳市国税局于7月18日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通知深圳边检部门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境。
    李某出境受阻后,对税法认识有很大提高,他对国税执法人员承诺将在一个月内筹款缴清税款,并以其半年多前新购买的奥迪 A6小汽车作为担保。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国税局充分运用国家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实行离境清税的权力,与深圳边检部门密切合作。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12名欠税企业或其他具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出境时,被深圳出入境边检部门依法采取了“阻止出境”措施,共涉及欠税、罚款1880万元,现已追缴入库税款1076万元,扣押小汽车两辆、房产两处。
     
    来源:新华社
    
    
    
陕西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盛福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文军等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便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从1995年12月开始,盛、李二人便互相勾结,李文军利用盛福会的恶势力,维护自己的黄金生产,盛福会则利用李文军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获取自己的利益,逐步形成以盛福会、李文军为组织、领导者,盛育荣、任西宁、谢万红等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57万元的经济利益支持了其有关犯罪活动。自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盛、李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潼关县疯狂作案29起,严重破坏了潼关县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全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分别判处盛育荣、谢万红、任西宁有期徒刑20年。
    
    来源:新华社
    
    
    
荒谬理论将局长送进监狱——无锡第一贪案纪实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经济贸易局原副局长、区物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华惕中,因为作风霸道、常板着铁青的脸、为人吝啬得像个“铁公鸡”,在当地素有“铁局长”之称。从1986年到案发前的2002年6月,17年间这位“铁局长”先后142次受贿,贿款累计162万多元。期间,他还贪污公款人民币5万元、美元6000元。此外,他还有116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铁局长”的受贿金额、来源不明财产金额,均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无锡市查处的同类案件数额之最。
    6月1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除依法追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后,华惕中提出上诉,旋即又将上诉撤回。现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惕中是怎样走上不归路的?他在生活中“品味”出的“双赢理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心理不平衡滋生“双赢理论”
    华惕中是在1976年被招工进入当时的无锡县(1995年撤县建市,2001年撤市分设锡山区和惠山区)物资局做煤炭业务员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吃、穿、用所有的物资都实行计划管理,物资部门可谓不折不扣的“香饽饽”。曾经下乡插队8年、亲身经历过生活艰辛的华惕中一开始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工作很努力。但是,随着自己在公司渐渐“站稳脚跟”、职位逐步提升,看着每天都有大量的计划物资变成大笔的金钱从自己手中流过,自己的单位赚了很多钱,对自己曲意逢迎、恭谦不已的客户也赚了大把的钱,而自己每月却只能领到区区几十元钱工资,他的心理越来越不平衡了,“捞钱”成了他心中越来越强烈的欲望。
    1985年5月,华惕中因为经营业绩突出被提拔为县物资局下属无锡县煤炭石油公司副经理,分管煤炭经营业务。权力大了、监督少了,那被压制的欲望开始发芽、生长了。1986年10月,在担任副经理一年多后,他到安徽省淮北市出差。在一家业务单位经理武某的办公室里,谈完生意后,华惕中“关切”地问:“你公司向我们供应煤炭,赚了不少钞票吧?”“还不是靠你华经理帮忙啊!”武某给他点上烟后客气地答道。华惕中突然话锋一转:“现在我家要买房子,缺点钞票,你是否可以拿点钞票来用用?”那口气与他谈生意的风格一样,直截了当。武某先是一愣,但马上便答应了。武某一次就奉上了2万元。
    2002年7月,已被刑事拘留的华惕中在给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写下的一份悔过书中,解释了导致他敢于肆无忌惮索贿受贿的 “双赢理论”:“我错误地以为,自己替公司做生意赚了钱,也让客户赚了钱,那我收受客户的感谢费、好处费也是应该的。这是一种‘双赢’,我收的钱不过是‘灰色收入’罢了。”
    
    索贿受贿也常“大手笔”
    在1986年,一个普通工人一月的工资不过二三十元,一个“万元户”足以令四邻八方艳羡不已。华惕中在他的“双赢理论”指导下,第一次就向安徽淮北这家公司进行了如此“大手笔”的索贿,以后他一步步“成长”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无锡市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就不足为奇了。
    1989年7月,华惕中升任无锡县物资局下属燃料公司经理,成为真正的“当家人”。当时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无锡县物资局下属各公司生意异常红火,全局经营规模连续3年列全国县级物资企业之首,销售总额突破28亿元,华惕中在其中也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这也使他居功自傲、工作作风越来越霸道,索贿受贿更成“家常便饭”。在燃料公司担任经理3年,华惕中竟聚敛了20万元“家产”。
    1992年7月,华惕中升任无锡县物资局副局长,不再直接谈生意,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机会少了,于是他很快把目光转向了下属公司的经理们。无锡县物资局最多时下辖16家公司,这些公司经理的任命、考核、奖金发放、经营资金筹集、运作等都离不开物资局。华惕中作为副局长,在这些问题上尤其是自己分管或兼任经理的公司问题上,自然拥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这怎么行?不行!”这成了华惕中在下属向他汇报工作时的常用语。下属公司经理们了解华惕中独断、贪婪的个性,逢年过节或者华惕中家有什么婚丧喜事,只得乖乖“上贡”,不但一年都不敢间断,而且必须“芝麻开花节节高”。对下属的“进贡”,华惕中照单全收,连客气话都不讲一句。就这样,下属成了华惕中新的长期而稳定的财源。
    1993年,无锡县物资局组建物资集团公司,资产总值1.12亿元,华惕中兼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994年后,由于市场变化、投资决策失误等多种原因,物资行业开始走下坡路,但公司的不景气并没影响华惕中的“收入”:从1993年起6年间,他先后60多次收受20多名下属公司干部贿赂人民币50万元、港币7万元、美金8200元。
    1999年3月,华惕中升任锡山市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这时,集团下属16家子公司已进入全面亏损,资不抵债超过1亿元。集团公司的主要任务变为推进改制,努力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妥善安置1000多名职工。就是在这样的困境下,华惕中贪婪本性一点都没有收敛。公司转制、场地出租、资金管理甚至职工领取下岗补贴等,只要有捞钱的机会,他决不放过。到2002年6月案发时,3年间他又50次收受了贿款人民币88万元、港币1万元。
      
    “论贿行赏”行贿大户成“财神”
    华惕中索取、收受的162万多元贿赂中,有50万元来源于物资集团下属木材总公司副总经理刘炜。虽然双方“合作”时间还不到6年,但因为刘炜“懂事”“知恩图报”,华惕中“论贿行赏”,将刘炜视作自己的“财神”,有求必应,全力扶持。
    刘炜原是锡山市的一个无业青年,但善于察颜观色、见风使舵。1996年初,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华惕中,当即被认定是“难得的能人”。同年底,华惕中即将其召入麾下,任命为锡山市木材总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负责经营煤炭。华惕中不仅在资金上对其经营活动全力扶持,而且亲自带着刘炜,利用自己的“老关系”,四方购销煤炭。刘炜果然“爽快”,1997年春、夏,他先后两次给华惕中各奉上1万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利”字,将华惕中、刘炜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再加上两人性格、爱好相似,华将刘视为“心腹”,刘将华当作“靠山”,两人狼狈为奸,相互利用。1998年初,华惕中批给刘炜奖金10万元,刘炜当场就分出3万元给了华,这种“爽快”正对华的胃口。1998年,华惕中力排众议,聘用刘炜为锡山市木材总公司副总经理,并许诺给他买房子、办保险等。两人还悄悄成立了2家私人公司,利用集团公司的资金和营销渠道,“共同经营”。
    从1999年6月至2002年初,华惕中累计帮刘炜借款1200多万元,还帮他将物资“低进高出”赚取价差,刘炜则先后向华惕中“上贡”43万元。
    由于华惕中的放纵,刘炜在担任锡山市木材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公款50多万元,给公司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华惕中被定罪量刑前,刘炜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值得玩味的是,随着华惕中东窗事发,这对看似牢不可破的“铁哥们”很快便“散伙”了。当华惕中的妻子打电话给刘炜,要他归还借款以减轻华惕中的罪责时,刘炜却若无其事地带着妻子、孩子到昆明旅游去了,一走就是20多天。最后,还是检察机关把他“找”了回来。(新华社南京7月25日电)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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