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件快递(7.26)
导读
1、
不应将“杀妻案”当事人隐私公开2、
岂能因漫画取消录取资格?3、
教育部通报涉外违规案件 公布近期留学五大问题4、
印刷出错 消费者上法庭讨要55个一等奖5、
修表受骗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不应将“杀妻案”当事人隐私公开
7月18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一个工作很勤力的中年人赵星,家庭负担很重,老母、病兄、妻子、儿女的生活都由他一个人来负担,加上妻子患上了精神病,家庭生活变得痛苦不堪。最终,上演了一幕“杀妻”悲剧。赵星子女认为“父母关系很好”,记者在看守所采访时却将赵星认为妻子生活不检点的看法披露出来。如文内所述,赵星说,他于1983年就做了结扎手术,但江华1993年又怀孕了,并生下了小儿子赵小朋。‘我看着小朋,怎么也不像我,但我又一直不敢去医院检验’”。
显而易见,赵星所说的问题属于个人隐私问题。虽然在报道的结尾处,记者注明文中所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也强调了以上说法均为赵星的一面之辞,还没有得到验证。但是,笔者觉得像这种夫妻之间猜疑的事,是属于当事人的隐私,却经由媒体公布出来,有所欠妥。
其一,媒体上所用的化名,并非都能起到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作用。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新闻报道时,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某些事,虽然没有提及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但同样可以通过对事实的描述看出来。像赵星杀妻案,这么大的案子,其周围居民也可以看出报道的是他这件事。
其二,报道所涉事实有可能会给赵星的子女今后的生活蒙上阴影。本来,在子女眼中,父母的关系还说得过去。但依报道的情况来看,父母之间存在那么大的隔阂。并且其父言之凿凿地认为其母亲不忠甚至与他人有染。更不该的是,将其父已施行结扎手术,其母却又生下一个儿子这样的事情也抖落出来。这些,绝对是赵星内心的一个秘密,绝对没有对子女讲述过。而赵星的子女一旦得知这样的情况,不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生活吗?
新闻报道需要披露事实,但也绝不能全盘照录当事人的所有话语,对一些属于当事人隐私的问题理应回避。
来源:《南方都市报》
岂能因漫画取消录取资格?
●新闻案例
漫画惹祸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的一位考生,在高考试卷上“奋笔疾书”画了一幅漫画,一旁还注有“看,这个丑陋的人就是我的数学老师”的“说明文”。
因为试卷上的“漫画”被冠以“侮辱老师”的“罪名”,先前有媒体报道该考生的试卷被扣掉30分。对于这一消息,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邯郸市教育考试院表示认可,“是经过高考阅卷委员会领导小组同意通过的”。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记者前往河北省石家庄考试院了解此事,河北省考试院招生办吴处长告诉记者,“已经取消了该考生的录取资格。”按照有关考场规则,在卷面做标记可以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据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正方观点
一件正常的教育评价事件
关于这个问题的性质,应当从考试本身的性质来看。从教育学的层面看,在学校中,学生的任务是学习,教师的任务是教学。一个学生,要完成一个高中阶段的学习,需要经过许多课程的学习,如语文、数学、英语等。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其中教育评价和教学评估就是环节之一。
在教育评价与教学评估的方法中,考试应当是一个最为常见的方法。因而,很显然,如何评价学生的成绩,完全是教学自由的范畴。老师通过一次考试可以给予学生积极的评价,也可以给予消极的评价。
应当说,一张考卷,反映的不光是学术性的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时更有道德水准的评价。对学生的道德水平进行评价,不光是德育课程教师一个人的工作,每一门课程的教师都有这份职责和这种权利。一个学生在高考这样的大考中没有摆正态度,把对数学老师的私愤发泄在考卷上。
抛开这种行为是否有作弊之嫌的问题,单就这种行为所能反映的学生的道德水准来看,很显然就应当给予消极的评价。因而扣分本身,显然是对的,是非常正常的教育评价。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朱同琴 卷上骂老师怎能上大学
高考纪律里明确规定,试卷上不得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东西,以前有人在试卷上写:“谢谢改卷老师,您辛苦了。”结果该卷作废。改卷过程是一个很人性化的过程,经常会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这时候高考阅卷委员会是有权力通过开会研究作出决定的。侮辱教师属于道德品质问题,我们选拔人才难道只看文化素质不看道德品质?侮辱教师体现了他的道德低下,扣分很正常。要说为什么扣30分,高考阅卷委员会肯定自有说法。
考试就是为了选拔品学兼优的人上大学,在卷子上骂老师,跟过去的张铁生有什么差别?我看扣他30分,已经是老师们在爱护他了。按道理他在高考试卷上画漫画,是属于在试卷上做标记,应该取消这科成绩的。这些老师已经发挥了幽默感,格外法外开恩了。(文/王有)
●反方观点
阅卷老师无权扣分
阅卷老师的裁量权仅限于对考卷试题的评判给分,而且主要限于对主观性试题的评判给分。对于客观性试题,阅卷老师只能按客观标准给分,没有或很少有裁量余地。至于加分、扣分,阅卷老师基本上没有甚至完全没有裁量余地,只能按教育行政机关预先确定的标准进行。否则,阅卷老师各行其是,公平、公正将荡然无存。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事前有扣分规定,否则阅卷老师是无权扣分的,即使事后阅卷委员会追认,这种追溯既往的行政行为也应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如果阅卷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扣分,就应该报请教育行政机关制定规则,相关规定出台后,阅卷老师发现类似情况才可以扣分。对于考生与考试无直接关系的品行,不应作为考试分数计算的依据,而应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一个独立因素考虑。对于品行特别恶劣的考生,招生的学校当然可以自主决定不录取。考生的行为如果违法、侵权或犯罪,则应按相关法律处理,不应和考试评分联系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何以对教师如此之恨
笔者在此不想探讨扣分的合理性问题,而是想追究一下这位考生何以对其数学教师如此之恨,以至于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发泄他的怨恨。因为根据我多年的教学实践,深知这种现象绝不是个别的,也就是说,这位考生以这种必将招致众怒的方式来达到其泄愤的目的,这一极端行为本身就表明了这样一个平时不为人注意的问题:某门功课不好的学生往往不喜欢甚至恨该科的任课教师。
永年县这名高三学生之所以选择在高考试卷上发泄对老师的不满,可能的解释就是:该生因为数学成绩差,“得罪”了任课教师,教师又反过来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在校期间,迫于师道尊严,不敢反抗来自老师的歧视,到了高考,他自认为此时老师管不着了,便将一腔深埋在心底的怨恨,用最具讽刺性的漫画手段予以发泄。
作为教育工作者自己,要通过此次事件深刻反思一下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存在哪些不足。
来源:人民网
教育部通报涉外违规案件 公布近期留学五大问题
近期,包括北京在内的部分教育涉外领域出现了一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违规和境外机构在华非法招生案件,严重扰乱了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秩序。昨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外公布近期出现的五大问题,提醒想自费出国留学的人们提高警惕。
“樱之叶”跨地区违规中介
今年5月,北京樱之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雇人在山东省威海市违规跨地区进行留学中介活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最近已责令北京樱之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跨地区留学中介经营活动。
新西兰正规高校少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赴新西兰自费留学人数激增,到2002年年底已达3万多人。由于新西兰正规高等院校较少,现有的教育、交通和社会治安状况尚不完全具备大量接收留学人员的能力。而我国自费留学生年龄普遍偏小、留学层次偏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当前在新留学生连续出现各种问题。如:留学生与校方或寄宿家庭关系紧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有的学生甚至染指色情、赌博、吸毒,卷入黑社会团伙,从事诈骗、绑架及凶杀等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上半年就发生抢劫、车祸等死亡事件20余起。
“瑞士金融大学”欺骗招生
最近,所谓“瑞士金融大学”(曾用名“日内瓦金融大学”)在上海等地进行招生。该校只是一所在日内瓦工商管理部门商业注册的私立学校,不是瑞士政府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其“毕业证书”不被瑞士政府及当地教育部门承认,我驻瑞士使馆也从未出具任何认证。但该校的招生广告中谎称可授予金融学士、金融硕士学位等,误导、欺骗留学人员。据查,该机构曾伪造中国驻瑞士使馆有关认证文件。教育部已要求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查处该机构在华进行的非法活动。
据了解,瑞士联邦政府所承认的酒店管理类高等专业学院只有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但仍有某些留学中介存在不如实介绍瑞士酒店管理学校的情况,欺骗留学人员。
“福建长宏”虚假宣传
丹麦等部分欧洲国家的一些私立学校,如丹麦的“人民高等学院”(英文Folk High School)等属于非学历教育机构,其课程与普通高等教育并不衔接。福建长宏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赴丹麦等国家出国留学项目中,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致使部分留学人员在国外无法就学,生活处境艰难。
辽宁三家中介严重违规
2002年底,大连市30多名拟出国留学人员,通过辽宁省人才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时,损失数百万元人民币,给留学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损失。此前,辽宁省天诚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公民出国服务公司、辽宁省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赴南非留学项目中严重违规,侵害了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三家留学中介机构均受到限期整改的处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教育部采取了建立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网址为:www.jsj.edu.cn),公布国外正规院校名单等多项措施对留学人员提供真实留学信息。提醒打算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留学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国外学校的资质、信誉等情况,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协议)。
来源:北京晨报
印刷出错 消费者上法庭讨要55个一等奖
家住延庆的张先生在一次有奖销售过程中,得到的60张奖券竟然连中了55个一等奖。当他高高兴兴地去领总额为10万余元的购物券时,商家却只同意给他1万元的购物券。
顾客惊喜:
60张奖券刮出55个一等奖
今年6月21日,张先生准备办酒席,当时泸州老窖正在延庆搞促销赠购物券。于是,他花了5180元从商店购泸州老窖酒20箱,获得60张奖券。刮开一看,60张奖券有55张中了一等奖,另5张也中了奖,按照经销商承诺的奖额,他将获得总额为10万余元的购物券。
当张先生兴高采烈地到促销主办方夏都贸易中心兑奖时,对方只同意给张先生1万元购物券。张先生不同意,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夏都如数兑付108915元的购物券。
商家诉苦:
印刷出错,“一等奖”爆增
夏都贸易中心的负责人在法庭上说,为走出非典带来的困境,中心同泸州老窖酒厂协商,由酒厂出资6万元,双方共同在延庆地区进行一次促销活动。自6月14日起,凡购买了两瓶低度庆典泸州老窖酒的,赠送“刮刮卡”一张,中奖率100%。其中一等奖可获得价值1980元的购物券一张。因为回报高,一等奖总共才设了3名。开始销售时形势很好,5天内便销售了1000余箱。但活动进行到第四天时就出现问题,一位姓高的先生只买了6瓶酒,获赠的3张“刮刮卡”居然全部为一等奖。6月21日上午又出了3个一等奖,下午张先生就手持55张一等奖券前来兑付。他们赶紧同酒厂联系,才知道奖券在印制时出现了问题。
调解失败: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夏都贸易中心称,这次促销活动是在单位经营困难、职工工资难以发放的情况下举办的,只同意给付张先生1.5万元的购物券。但张先生最多只愿意放弃50%的奖额,双方最后调解失败,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
修表受骗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2001年7月,刘老师的女儿以15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罗嘉诺牌手表送给刘老师做生日礼物。2003年4月7日,因该表电力不足,刘老师让其女刘丽将该表送到徐某经营的个体修表店更换电池,该店的员工当时称表的线圈坏了,需要更换线圈和电池。刘丽当时表示同意。后该店的员工称已为手表更换了线圈和电池,并收取了修理费346元。
刘丽回家后将表交给了刘老师。刘老师越想越觉得自己一直很小心地使用手表,线圈坏了不太可能。第二天,刘老师又亲自到该店将被换下的线圈要回,还向当地的工商所进行投诉,并于第二天将该表和换下的线圈送至中国商业联合会钟表眼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进行鉴定,支付了鉴定费100元。经检测后判定:(1),换下的线圈表面有陈旧性损伤,和手表正常使用所不能出现的划痕,断点,(2),换下的线圈表面电极的颜色和原电路的不符。经工商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老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修表店的徐某双倍返还修理费并支付鉴定费、交通费。
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刘老师购表的原始保修记录显示,手表在2003年4月7日之前未被修理过。刘老师所称事实也有相应证据给予证明。修表店在修理刘老师的手表过程中,因其所提供的被更换下来的线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不是刘老师手表上原来的线圈,而徐某又不能提供刘老师手表上的线圈原来就是坏的证据,因此应当认定徐某在经营中确实存在着欺诈行为,对此,判决徐某双倍返还修理费,给付鉴定费和交通费,并承担诉讼费。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家接受服务时,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积极主动地搜集相关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孙丹玲)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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