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件快递(7.24)
导读
1、超百亿元移民建镇 五部委联合彻查四省资金用途
2、法治时代你无权“口无遮拦”
3、公安的威严岂能如此利用
4、抚顺“贞操锁”案宣判 判11年野蛮男友不服
5、郑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大案进入审理程序
6、郑州民调“第一号”诞生
超百亿元移民建镇 五部委联合彻查四省资金用途
7月6日,正是淮河水患肆虐全国抗汛形势最紧张的时刻。
而此时由国家发展与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牵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及发改委联合组成的四个移民建镇检查组分别抵达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省,对已基本完成的长江流域移民建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从7月6日开始,于7月12日结束,为时七天。这对于延续六年、耗资上百亿元、迁移人口达245万的移民建镇项目来说,多少有些仓促。
“这是一次迟到的检查”,发改委农经司一位官员7月18日在电话里介绍,早在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针对各地所反映的移民建镇问题就作出了一个批复,要求各相关部委对移民建镇问题进行一次专项的检查。“我们根据温总理的这个批复安排了这次调查,如果不是因为SARS,这次检查可能进行得要更早。”他说。
这次检查略显低调,当7月18日,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就此事的询问还有些惊讶,她对记者说:“想不到你们的消息这么灵通。”而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司长杜英7月21日说:“这次调查的总结报告还没有出来,估计会在一周之后,此报告将会递交国务院。”
重点严查挪用资金、虚报指标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长江干流流域。
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98年以来,长江流域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开展以来,其中下游行蓄洪能力得到增强,鄱阳湖、洞庭湖和长江行蓄洪面积扩大了2000多平方公里,缩短了堤防防守战线,减轻了防洪抢险的难度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同时,使沿江、沿湖实施了移民建镇的100多万群众远离了洪水威胁。
而自1998年以来,中央专项用于移民建镇的国债投资为101.03亿元,具体划拔为湖北省22.63亿元,湖南省25.89亿元,江西省35.32亿元,安徽省17.19亿元。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李兵第是安徽移民建镇检查组的组长,他7月18日对记者说:“这次主要检查的是已基本完成的长江流域移民建镇的规划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检查有无虚报移民建镇指标和挪用移民建镇资金。”
依照2000年5月,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意见》中的具体要求,移民建镇中的补助标准为:第一期户均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第二、第三、第四期户均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7万元(建房材料补助费1.5万元,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00元),然而这笔钱在一些地方并没有按计划发放到户。
今年2003年4月8日,湖北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6起国债资金管理使用重大违纪案件,其中便包括赤壁市及车埠镇截留挪用移民建镇资金案。
通报会中举了盘石垸为例。盘石垸是湖北赤壁市车埠镇靠近长江的一个民垸垸指周围被堤坝围绕起来的居住地,共有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有7000多人。1998年7月,盘石垸民堤溃决,垸内一片汪洋,农民颗粒无收,很多房屋倒塌。下半年,垸内居民由车埠镇政府统一规划迁建移民新居。
然而每户1.5万元的移民补助金刚从省里拨下,便被赤壁市财政拿走了6000元,剩下的9000元钱,镇里修堤、搞基础设施建设花了一大半,留给农户的每户只有3000元,但这也不是现金,镇里补给移民户的1万块红砖和宅基地,这两项分别折款1500元。
就是这折合的3000元,有些移民也未拿到手。熊岭村有12户移民至今每户只领到1万块红砖,没有一分钱现金。白驹村160户移民,每户只补了1万块红砖和700元现金。
这类违规情况并非只在湖北存在。7月18日,记者到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采访时发现,该部门刚刚完成了对安庆市移民安置款发放缩水和不到位情况的调查报告。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李树龙对记者说,安徽省一小部分移民建镇项目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有些费用“本应减免的却收了上来,本应返还的还没有及时返还给移民”。
“不平衡”的移民建镇自查
由于只有一周的检查时间,检查组的时间表安排得很紧张。以安徽移民建镇检查组为例,在七天之内,他们要对安庆、池州、芜湖、马鞍山、铜陵等地近年的移民建镇工作进行检查。基本上只能做到一天检查一个地方。“虽然我们已经深入基层,进入移民家中调查情况,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检查不得不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展开。”安徽移民建镇检查组的组长李兵第说。
地方自查也确实取得一定成效,以前面提到的湖北赤壁市车埠镇为例,据2003年4月8日湖北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通报会内容显示:1999年,湖北省计委安排赤壁市车埠镇移民计划818户,截至2002年1月,市财政局拨付上级移民补助资金1227万元到车埠镇财务账上。但赤壁市财政局违规操作,先后3次从车埠镇收回移民补助资金324.1万元,作为他用。为此,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责令赤壁市政府及车埠镇政府归还截留挪用的移民建房补助资金。
另据新华社2003年2月的消息,在四年多的江西鄱阳湖区移民建镇工作中,江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了317起违规违纪案件,退回违纪资金1637万元,363名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资金管理和监察是移民建镇工作的核心”。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李树龙18日说,“一方面,我们安徽省计委、监察厅、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定期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国家审计署和发改委、水利部等部委也会对移民建镇进行专项检查,甚至微服私访。”
尽管各地自查力度、频度都有所加大,但“从数字来看,各地自查的程度也不是很平衡”,李兵第18日对记者说。
李兵第认为,各地自查的情况总体不错,但他结合安徽检查的实际情况,认为安徽省各个地方自查的差距较大,主要反映在自查不是很到位,检查组也对各个地方的数据有一定的怀疑,他说:“各个地方并没有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检查组认为实际上存在着小部分移民建镇的建设质量不过关,挪用、套用移民建镇款的问题。”
当记者询问具体有关移民建镇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时,李兵第的回答是“这一块的情况很难说”。
京官两下安徽
就在第一批调查组7月12日离开不到一周,7月18日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官员再抵安徽,首站即选择了霍邱县境内的临淮岗工程现场。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李树龙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这次发改委和水利部来安徽的重点之一就是对淮河流域已实施移民建镇项目的检查,另外还要对未来淮河流域移民建镇工作进行调研。
短短不到半月时间,发改委两到安徽。用一位调查组官员的话来说,“皆因安徽在今年淮河水患中成为全国焦点之后,移民建镇问题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参与此次检查的国家水利部的一位官员也于18日对记者表示,在长江干流堤防工程全线达标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的背景下,淮河流域防洪问题无疑成为了大江大河治理的重点。从这点来看此次调查有着“承前启后”的意义,既是对前期长江流域移民建镇工作的总结,也为今后淮河行蓄洪区的移民安置总结经验。
参与安徽组检查的国家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夏连强处长说:“今后水利部工作的重点将会转移到淮河流域的水利建设和移民建镇规划。”
与相对受灾情况较轻的长江流域相比,淮河流域受灾严重。依以安徽一省为例,截至7月21日,安徽省省长王金山在全省生产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三千五百四十八万二千多亩,绝收九百八十七万二千六百多亩,受灾人口二千七百五十八万六千九百多人,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一百五十七亿二千一百万元人民币。
而受灾人口中,行蓄洪区的农民的损失首当其冲。记者在淮北大堤上采访时,道路两侧经常可以看见救灾帐篷和村民自己用塑料布搭的“房屋”。这里面住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蓄洪、行洪而被迫迁移的村民。
前“淮河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吴本瑞曾表示,淮河治理目前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退地还河”,减少蓄洪区内的居民住户,甚至应该全部搬迁出去。把蓄洪区甚至行洪区都还给淮河。
然而,要全面推行淮河流域的移民建镇可能要比想象中更难一些。李树龙说:“虽然现在淮河流域的移民建镇工作方向已定,但完整计划的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
李树龙认为,淮河流域移民建镇目前所实施的移民建镇的困难在于首先是新镇的配套措施资金缺口很大,据他透露,安徽省已准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即使这样,地方的配套资金筹集依然难度很大。
淮河移民建镇任重道远
虽然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的移民建镇尚未全面开展,但从目前安徽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阜南县蒙洼蓄洪区移民建镇工程、临淮岗工程姜家湖乡移民迁安和半岗镇移民迁安来看,同样存在着与长江流域移民建镇类似的问题。
以临淮岗工程姜家湖乡移民迁安工程为例,姜家湖乡顾台村、双井村在两年间,村民多次上访。并有村民因为未被按标准及时发放补偿而一度阻挠工程施工。
李树龙认为,同长江流域国家的补偿标准相比,淮河流域的补偿可能要低很多。在目前尚没有明显的国家大力增加支持力度的情况下,他不主张淮河移民建镇要重建新镇,他说:“成本太高,如果统一建设,一方面易给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一方面也会引起老百姓的不信任。”
在临淮岗工程姜家湖乡移民迁安项目中,霍邱县实行“高标准统一建镇”的规划,然而项目开展一年多来,今年淮河洪水依然让姜家湖乡的1.9万名村民无家可归,只能住进临时的灾民安置点中。
姜家湖乡顾台村的村民刘传为7月18日向记者介绍说,镇上沿街房,一套楼上楼下四间房108个平方米,要4万1,最便宜的平房也要260元一个平方米,而刘传为一家所得到的各类工程补偿约在15000元左右。他认为,镇上的房子太贵,他举例说,姜家湖乡最好的饭店“老黑饭店”连装修算进去也不过260一个平方。“我如果搬到镇上,肯定会欠下一屁股债,种地也不方便,要走十几里路。”
刘传为说,虽然乡里原则上允许村民自建房,但新镇上的宅基地却到现在也没批下来。这样,对于常年受灾,家底单薄的姜家湖乡的村民来说,摆在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借钱到新镇上买房,要么只能重回行洪区里居住,而住进行洪区里,不得不面对只要水稍微大点,就可能无家可归的风险。”
对于安置房变成商品房,专门负责临淮岗村民迁安工作的霍邱县县委副书记张传礼介绍说,新镇的建设严格执行了招投标,目前没有批给村民宅基地,一方面是因为“暂时还没精力安排这个事”,一方面“也怕村民乱搭乱建,影响新镇的统一规划,另外,也担心村民自建质量上不过关”。
李树龙对此认为:“村民给自己建房,质量上根本不用担心,他总不会给自己偷工减料吧,主管部门只要在房屋布局上规划好就可以了。”他进一步说,即使新镇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没有层层转包,统一建镇仍需要慎重考虑。“招投标的费用,交易成本,政府的管理成本,建筑公司的利润,这些必然要靠移民来承担,这样一来,老百姓的抱怨就会很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法治时代你无权“口无遮拦”
近日,江西省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结束,在电话中扬言要“炸毁京九铁路”的老汉李大德为自己的“口无遮拦”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据7月19日《新华网》消息)
而在此前,据媒体报道,湖北人朱某因多次到杭州“好又多”超市应聘未成怀恨在心,用电话拨打“110”声称要炸超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有精神问题,依法从轻处罚。同样,今年2月23日,潘某、朱某和马某在给银川市南门广场的华联连锁店的电话中声称要炸毁连锁店。警方介入查处后,法院依法对三人判处以有期徒刑8年、7年、7年的刑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的解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当属其中之一。接二连三的编造恐怖信息罪犯的出现,说明类似的“口无遮拦”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存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因“口无遮拦”而付出的沉重代价告诉我们,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说话的相对自由和宽泛的同时,也对说话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更多制约的要求。在法治时代,虽然每个人都拥有不可或缺的“话语权”,但并不代表你就有权利“口无遮拦”,倘若你没有根据、不负责任的“话语”侵害了公共利益,给社会及他人带来了恐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代社会,把“话语权”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释放自己声音的权利和机会。然而,这种权利得以保障的最起码前提,是不对社会、集体和他人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权利的范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产生新的制约。比如,对于网络,很多人都以“在网上别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来进行调侃,但是,对于网络上的信息发布,现在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你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一旦制造恐怖,危害社会,就难逃惩处。
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进一步的人性化所带来的自由和宽容。但这种自由和宽容不是无边无际没有底线的,这种自由和宽容应该建立在严格遵守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的基础之上,应该建立在对社会、对他人有贡献而非破坏和侵害的基础之上。如果把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和宽容”理解为就是什么都能够说,什么都能够做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拨一个电话,编一条恐怖信息,以此来吓唬别人,难道自由社会就可以让你如此“自由”吗?要知道,自由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首先是有规则的社会,作为社会的人,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条规的约束和监督下进行,任何的“闯红灯”都将难逃法眼,哪怕这个违反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损失。
同样,在科技发达的时代,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等等构成立体传播,不管是智者还是愚者,信息都会像天女散花一样突然降落在你的面前。这时,你要做的,是运用你的思维和分析能力,仔细筛选这些信息,去伪存真,而不是“口无遮拦”不加甄别地乱传乱报。因为,法治时代你无权“口无遮拦”。
来源:千龙新闻网
公安的威严岂能如此利用
摩托车厂门前往往形成摩托车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电脑公司门前往往形成电脑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通信公司门前则形成电话、手机、传呼机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这在许多大中城市已司空见惯,它对当地的税收、就业等确实起着重大的推动和带动作用,人们称之为大型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也能发挥这种“经济带动作用”。在沈阳市岐山路上公安厅附近就形成了集中贩卖警服、警械的“一条街”,在大约200米的地段上,就有4家出售警服和警械的商店。这些商店经销各种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多种款式的电棍等警用器械,只要出示一下“警官证”或介绍信,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买到真正的警察专用物品。即使没有证件和介绍信,你花45元就可以购买一件完全可以乱真的“仿真”警服。(7月19日《沈阳今报》)
看到这个报道,读者一定会生出许多担忧来,笔者也一样。因为,当前各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生命安全的恶性暴力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罪恶目的,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假冒警察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常有发生。人们不敢想象,这些“货真价实”或可以“以假乱真”的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警用器械一旦落入违法犯罪分子手中,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其实,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这些警用物品商店竟然开在公安厅眼皮子底下。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对警用服装、标志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既不允许随意制造和仿制,也不允许非警察人员持有和使用,更不允许流入市场。这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公开销售警用服装、器械,明显违法。而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一省最高公安机关门前,为什么就没人过问和制止?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笔者想起群众中流传的一句话:“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这类商店开在公安厅门口,公安厅不管不问,给当地基层公安机关一个信息:公安厅都承认(实际是默认)其合法性,我们为什么要去干预?再者,基层公安机关也会有其他的考虑:商店会不会与公安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不好得罪了哪位上司,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吗?于是他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于是这些商店也就能“逍遥法外”了。如此猜测不无证据,因为“凭警官证就能到公安厅拿到带领花的警服”(商店服务员语)。试想,一般人能做到吗?再说,这些商店出售假警服并不怕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厅),而是怕被“曝光”,他们所称的“管得紧”,实际是说记者“管得紧”,因为“前一段时间还被曝光过”。商店仅仅担心“现在卖给你,明天说不定就被曝光了”,这不很能说明问题吗?
假如商店与公安厅没有任何联系的话,那么,在公安厅旁边开警用物品商店,精明的商家也许就是看中了公安厅的威严,并对此加以“合理”利用。他们就是要“狐假虎威”,就是要“靠山吃山”,他们在最危险的地方找到了自己的安全处所。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孰不知,商家赚钱倒是安全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却被“卖”掉了。客观上讲,公安厅已成为这些人进行违法经营的“保护伞”,公安厅门前泛滥的警用物品买卖,牺牲的是社会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安全。
不客气地讲,像辽宁省公安厅门前出现的“灯下黑”现象,在许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门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全社会任何地方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之地,做到这一点,公安厅更是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青年报》
抚顺“贞操锁”案宣判 判11年野蛮男友不服
有期徒刑11年!昨天,锁住女友下体的野蛮男友李辉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李辉被要求赔偿孙丽(化名)医药费1元。听到判决后,李辉、孙丽分别表示上诉。
昨天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各界群众,包括李辉的父亲、妹妹在内的李辉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但是被害人孙丽没有到场。
上午10时,望花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孔夯和妇联特邀陪审员走上法庭,公开宣判随后开始。主审法官孔夯在宣布法庭纪律后宣读判决书。
犯罪事实 充分认定
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认定为,被告人李辉自1994年春天起与被害人同居。同居一个多月后,被害人回到前夫家中。李辉为了长期与被害人同居,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威逼被害人与其同居。
2003年1月下旬,李辉怀疑被害人与他人有男女关系,在其家中对其殴打,逼迫其承认在单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提出要将其阴部锁上。为了免遭殴打,被害人被迫同意。2003年2月8日,李辉用家中的毛衣针、刀片扎割孙丽下体,因被害人疼痛难忍,李辉领其到药房购买了麻药、手术针线、注射器等物品,回家后,李辉将被害人下体缝上。
2月11日晚,李辉在家中将其下体缝线拆下,强行与孙丽发生性关系后,用一把铜锁将孙丽阴部锁住。经法医鉴定,孙丽因阴唇部被他人用金属锁锁住,结合医院病志记录、诊断,鉴定为轻伤害。
法院支持 赔偿1元
判决书中指出,李辉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强奸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9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因只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人民币1元整,而放弃其余数额,故法院支持了民事原告人这一诉讼请求。
原告担忧 被告不服
听到判决结果后,李辉眼睛一闭,头一歪,表情沮丧。李辉的妹妹则随即当庭大哭,并对判决表示不满。面对记者采访,李辉对其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他说,我和孙丽生活将近10年,从小是同学,又是邻居,我俩感情一直很好,我怎能强奸她呢?打她是夫妻正常打架,夫妻哪有不打架的;上锁是她让我锁的,这是她设下害我的圈套。李辉表示他将上诉。
从法庭出来,记者电话采访了孙丽女士,正在单位的孙丽刚刚从为其免费代理的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处得知判决结果,她心情依然很沉重,被李辉虐待的日子仍缠绕着她。孙丽表示,之所以没有到庭,是怕见到李辉,虽然现在他已被判刑,但她担心李辉出狱后怎么办。因为孙丽是以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侮辱妇女罪没有被认定,孙丽表示将上诉。
来源:新华网
郑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大案进入审理程序
记者戴鹏报道:发生在8年前的一起涉及5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 近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河南鑫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平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被检察机关起诉。
对此案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指出,1995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12日,河南鑫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董事长蔡平,套期保值部经理王晓芳、贾晓蓉,财务总监宋蔚以收取期货代理保证金的形式,开展期货代理“套期保值”业务,以20%-24%的回报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6071596元,已支付本金281028960.01元、利息57325619.89元,未支付本金达235042635.99元。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1月5日,鑫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公款18万元人民币在郑州市花园新村购买住房一套,占为己有。1997年1月15日、1998年11月26日,蔡平先后用假发票从公司报销人民币908376.49元非法占为己有。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蔡平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擅自将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241万元挪给他人使用。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鑫福公司副董事长蔡晓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擅自将该公司资金共计1710万元人民币挪给他人使用,案发后仅追回760.195万元,其余全部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河南鑫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蔡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晓芳、贾晓蓉、宋蔚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平还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蔡晓山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来源:人民网
郑州民调“第一号”诞生
记者戴鹏报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法律依据,前不久,郑州市诞生了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书,开创了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作为“准法官”调解“办案”第一例的纪录,引起了法界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
2003年2月,一家房地产商在紫荆山路上开发两幢商住楼,由于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工地上产生的大量烟尘影响开窗通风,同时居民们担心该楼挖地基可能会影响他们目前住房的质量等原因,遭到附近居民的抗议。双方虽多次协商,始终没有达到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居民在极其不满的情况下,多次阻挠施工。
今年5月13日,房地产商向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随后,小区157户产权人公选并授权6名居民代表参加调解。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公开谈判,房地产商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双方还就噪音、楼间距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就此作出了2003(民调字)1号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房地产商迅速拿出补偿款。一场曾闹得不可开交的纠纷,很快平息了。
对此,法界专家认为,过去,基层调解只是一种形式,即便形成调解书,往往在诉讼中会被推翻重新认定。自去年11月1日《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生效之后,基层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便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后再产生诉讼,这一调解书内容可直接作为审案的依据予以采纳。这样,既省事又高效,无疑是一项可喜的进步。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