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件快递(7.16)
导读
1、环保总局公布6大违法排污案 37家违法企业被查处
2、接警不处警 重庆市谢家湾派出所所长民警受处分
3、8月1日起辽宁省非全日制工享有四大保障
4、山东省公安厅出台有关政策 八项规定保护创业
环保总局公布6大违法排污案 37家违法企业被查处
国家环保总局15日公布了近期依法查处的六大违法排污案件,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37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今年6月环保总局派出五个督察组,针对河北、河南、山东、湖北、云南、甘肃、宁夏、天津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4家企业进行了清查。其中查处的6个典型案件有: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违法排污案;宁夏美利纸业违法排污案;河北省保定市冶炼铅污染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造纸企业违法排污案;湖北省团风县因撤销环保局造成排污反弹案;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极县小制革污染案。
督察组在清查过程中,还发现37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取缔“十五小”企业12家,实施停产、限产企业23家,对2家企业责令改正并追缴排污费,处理相关责任人30余人。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环境违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大型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二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三是“十五小”企业反弹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更加隐蔽。
这位负责人认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政府往往将环境保护工作“决心在嘴上,落实在纸上”,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任期内的政绩,不支持甚至限制环境监管,以至形成局部和地区性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得不到及时解决。
据了解,随着清查行动的不断深入,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定期公布清查行动的情况,通报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件。
来源:新华网
接警不处警 重庆市谢家湾派出所所长民警受处分
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王俊勇 刘忠海)重庆市谢家湾派出所日前接警不出,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决定撤消该派出所“二级派出所”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6月22日凌晨,重庆市九龙坡区居民陈某遭遇歹徒入室盗窃,在扣住其中一名歹徒后,陈某和邻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求救,但负责处警的谢家湾派出所民警迟迟不到现场,导致已被群众堵住的歹徒在同伙支援下逃跑。
此事经重庆媒体报道后,在市民中造成恶劣影响,重庆市多位市领导批示要求严肃处理。重庆市公安局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当时,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谢家湾派出所民警张志斌、沈鸿接到处警指令后一直未到事发现场,他们认为没有出警必要,仅简单向值班副所长于清汇报情况后就回家休息。
对此,重庆市公安局决定:撤消谢家湾派出所“二级派出所”称号,取消所长郭晓春、教导员周志伟今年4月所记的三等功,同意当日值班副所长于清引咎辞去副所长职务,给予当日值班组长张志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沈鸿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公安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110接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绝不允许接警不出。同时,九龙坡公安分局领导还登门向事主赔礼道歉。
目前,重庆警方正加紧追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新华网
8月1日起辽宁省非全日制工享有四大保障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全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的具体权益将得到明文保护。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3元;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按照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含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款的,应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劳动合同中未含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款的,劳动者应按照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个人身份参保。
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部门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适用范围为:为社会管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为城镇居民开展的家政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的劳务服务。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山东省公安厅出台有关政策 八项规定保护创业
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政策不明,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不作为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维护山东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大局,省公安厅出台八项规定,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包括,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只要上述人员犯罪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又没有现实危害,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有突出贡献的干事创业者、企业家、科技骨干人员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民营业主或其他干事创业者的财产、银行账户采取侦查措施,要严格依法进行,除侦查工作特别需要外,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对以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报复伤害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限期破案。
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基于正当的经营权、收益权所得的合法收入;严禁干预创业活动中的各种正当经济往来;依法保护驻鲁两院院士、重要学术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的安全。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