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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7.8)


    导读
    1.六大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解析:房产约定不公
    2.“被抢了时间抢了钱” “电话广告”在广州惹争议
    3.民航“限带酒水令”涉嫌搞双重标准有安全隐患
    4.王选:对日细菌战控诉整八年 矢言绝不半途而废
    5.媒体报道法院公开判决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6.湘西严查教育乱收费 共清退40余万元
    7.名校校名被厂商盗用现象严重 学校开始主动维权
    8.为躲债竟想“蹲班房” 故意抢劫被判8年徒刑

    
    
    
六大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解析:房产约定不公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六大领域的“霸王条款”。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日前进行了详细剖析如下:
    
    房地产:“约定过于不当”显失公平
      
    房地产业“霸王条款”最明显的问题确实反映在合同方面,开发商虽然用了标准文本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私自打印好本该协商的条款。此外,还有广告方面夸大宣传,如:房型与实际不符或推出种种优惠措施最终不能兑现;再有,房屋面积上开发商说了算等,这些都有“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嫌”。旗帜律师事务所的刘洪杰律师认为以上这些情况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任何一方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应对等,约定过于不当是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
    
    电信:指定银行缴费不公平
      
    电信业收费项目不明晰是读者反映的一大热点。旗帜律师事务所的刘洪杰律师认为,除了读者反映的固定电话收费问题查无实据以外,固话初装费、手机停机后月租费依旧扣除这些做法都不尽合理;电信公司在收取电话费方式上也有强加于消费者之处,如让消费者到指定银行缴费,但银行又要求消费者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这实际上也是电信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企业协议,电信部门却强行让消费者按照他们设定的条件缴费。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之处。
    
    医疗:术前合同不能让院方推脱掉责任
      
    刘洪杰律师认为,由于医疗手术存在着可能预见不到的意外情况,以及病人的个体差异,因此国外医院也有类似与病人签术前合同的做法。这种术前危险性说明书如有显失公平之处,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如出现的术后不良结果是由医院疏忽造成的,医院仍然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负责。
    
    保险:保险合同不能保险公司说了算
      
    丁女士手机丢失后,保险公司以手机不在“家庭财产”投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渤海律师事务所的赵明勋律师认为,保险合同大都用词专业生涩,消费者理解起来非常困难。保险合同使用的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在合同中出现利用其业务方面的优势,加大自己的权利,减少自己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把对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排除在合同条款以外的情况,就严重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建议消费者投保之前一定看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拒保范围和投保范围”,请教专业人士,不能光听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以免上当。
    在商业零售网点和美容美发店、超市等场所经常会看到利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等都属于此类。据正奇律师事务所杨洪说,商家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以此种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现存争议
    
    经营者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式,也可以通过某种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创造不同的消费环境,选择不同的消费对象。渤海律师事务所的赵明勋律师说,从这个意义上说,酒店出现的“谢绝自带酒水”从法律上看不能完全算是“不平等格式条款”,法律上对此存在争议,消费者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酒水可自带,但收取额外开瓶费用”的做法不妥,既然允许自带酒水,就不应加收额外费用。
    
    来源:每日新报
    
    
“被抢了时间抢了钱” “电话广告”在广州惹争议

    
    信息媒介的多样化,使电话也具有了媒体的功能,在固定电话或手机上不但可以传播新闻,还可以做广告。但“电话广告”在广州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用电话向用户推介业务、做广告,在通信行业看来是多了一种经营手段,但许多用户反映受到了骚扰,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信行业有没有用电话为自己做广告的权力?用户能不能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今在广州成了人们议论的中心话题。
    记者近来不断在固定电话或手机上,接到通信行业发来的业务广告。一次是在固定电话上,移动公司为其“17951”IP电话接入号做广告,还有是在手机上不断接到移动公司业务收费优惠的广告短信,如从某日起凡购买300元充值卡赠送100元话费等。广州用户反映,深受“电话广告”干扰,有时正想在家里安安静静地休息,突然电话响起,一接却是广告电话,有时接多了这样的电话真是不胜其烦。尤其是在很晚的夜里,“电话广告”扰人清梦,更是不可忍受。
    接“电话广告”还要付费,让用户更觉得像是“被抢了时间,又抢了钱”一般。广州有用户投诉,他的手机近来接到广告电话,是移动公司的业务推介。手机本来是双向收费的,这样自己等于是花了钱听广告电话,觉得真是冤透了,又无处去说这个理。当地消委会认为这种现象是让消费者不明不白地花钱,属消费侵权现象,应当予以纠正。
    但通信行业有其自己的说法,既然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都可以做广告,通信行业用电话做广告也是一种为用户服务的形式,未尝不可。
    媒体研究人士认为,新闻媒介的广告与电话广告有很大的不同,媒介广告受众如对广告不感兴趣可以不看或不听,不会受到干扰;但“电话广告”就不同了,当电话铃声响起,不管是来了短信还是电话,人们不可能不接,也就没有了不受干扰的选择性。这就使用户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电话广告”是一种新现象,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来界定其性质。电话用户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对“电话广告”的性质进行研究,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对通信行业的广告形式有所规范,不让无规则的经营行为钻空子。
    
    来源:新华网
    
    
民航“限带酒水令”涉嫌搞双重标准有安全隐患

    
    “荒谬!自己带的酒不能登机,在候机厅买的酒就能登机!”日前,一位高级白领人士向记者讲述了他在广州白云机场的一番遭遇,由此质疑有关部门在严禁旅客携带酒类登机的问题上搞“双重标准”,罔顾旅客的安全和利益。
    
    投诉:候机厅的酒就能登机?
      
    高先生是某日资企业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经理,7月3日下午,他和总经理陈先生陪同新老董事长从广州坐飞机前往济南拜会重要客户,临行前专门在香港买了四支某品牌的洋酒作为赠给客户的礼物。
    然而,登机前安检人员告知高先生,民航总局规定严禁携带酒类登机,他们带的四瓶酒要么托运,要么暂扣在机场值勤室,等返程时再取回。当高先生正为来不及办理托运而发愁时,有位安检人员指了指候机厅说:“如果你们买那边的酒就可以带上飞机了。”高先生发现,候机厅内果然有三四个档位出售酒类,而且售货小姐也证实了安检人员的说法,他们只好买了几瓶和被扣酒水同一品牌的洋酒。
    “当时四瓶酒就用一个包装袋装着,没有封口,随便一看就知道是酒。我拎着这个袋子就大摇大摆上了飞机,没有一个人来问过我。”
    “本来这件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但是我们的新老板说了这么一句:‘你们中国人做事情怎么那么随便,到底规定是真的还是假的?’这句话挺伤人的。我们在济南的候机厅也看到了有酒卖,看来这可能是在全国都很普遍的现象。”为了讨个说法,高先生还用手机把候机厅里售卖洋酒的场景拍了下来。
    
    安检办:候机厅的酒经过安检
      
    高先生一行四人已订好7月4日下午5时20分从广州到香港九龙的车票,因此他们当天在机场向记者介绍完情况就匆匆走了,由该公司广州办事处的李先生与机场方面交涉。记者以李先生同事的身份,和他一起来到白云机场安全检查办公室,结果得到了三种不同的答案。
    当被问及在候机厅里买的酒是否可以带上飞机时,一位30岁左右的先生是这样回答的:“就算在候机厅里买的酒,也必须去办理托运手续,否则不能登机。”
    当记者拿出高先生的购酒发票,说明这些酒并没有办理托运手续时,一位女士说:“因为候机厅出售的酒类已经过严格的安检,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带上飞机。”一位50岁左右的先生紧接着补充说:“候机厅的酒也不能多卖,每个人应该是两瓶左右吧。”
    当记者告诉他们高先生一人拎着四瓶洋酒登上飞机并未受阻时,他们都保持了沉默。
    
    质疑:机场的说法站不住脚
      
    高先生获悉机场方面的解释后,当即致电记者表示不满:“这种解释当然不能令我满意了!我可以逐条批驳。其一,候机厅买酒也需要托运的说法根本就是在敷衍,因为我就是拎着酒登机的。其二,说候机厅的酒经过了安检,带上飞机也很安全。可是我在安检时却被告知禁止带酒登机是怕引起火灾,难道候机厅的酒就不会着火吗?其三,以我的亲身经历就能证明,在候机厅买酒并没有什么数量限制。”
    高先生认为,候机厅公开售卖酒水,已经挑战了民航总局“限带酒水令”的权威,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值得各方关注。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王选:对日细菌战控诉整八年 矢言绝不半途而废

    
    日本是二战所有交战国中唯一在战场上使用过细菌武器的国家,中国则是日本细菌战计划最大的受害者。时至今日,在中国许多地区,一些当年受到日军细菌战伤害的中国老百姓仍然遭受着细菌战带来的创痛。
    王选,这个日军细菌战受害人的后代,从1995年起,在自己的家乡浙江义乌等地,开始了侵华日军对中国实施细菌战的调查取证工作,于1997年组织浙江、湖南等地的细菌战受害者成立“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索赔诉讼原告团”,并被推举为团长,代表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诉讼。
    7月1日,利用王选回国调查取证、为9月3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二审第二次开庭作准备的机会,记者在京采访了她。
    
    付出了八年时光
      
    王选带领“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索赔诉讼原告团”,经过多年漫长的细菌战调查和对日索赔诉讼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经过长达5年28次的开庭审理,在2002年8月27日作出一审最后判决,承认了二战期间日军用细菌武器杀害了大量中国老百姓,侵华日军有罪,但驳回了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的赔偿请求。
    王选认为对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的认定,是一审取得的最大成绩。但日本法院承认事实、回避赔偿的判决,从国际法、人道主义和国际公理诸方面来讲都是没有道理的。原告团全体成员都表示不满,并表示将继续努力。在今年5月20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发言时,王选表达了上述意见。
    从1995年开始对侵华日军细菌战的调查取证,到今天的索赔诉讼案的二审开庭,王选为此付出了整整8年时光。王选笑言自己又经历了一次抗战,她觉得自己这样做很值。
    
    诉讼与感情无关
      
    王选和原告团在东京法庭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认细菌战历史事实,承担战争犯罪责任,向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谢罪赔偿的行动,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日本、美国、英国等国有许多人揭露、谴责日军发动细菌战的战争罪行,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联合会将于今年7月22日至8月13日在美国举行一系列日本细菌战贻害座谈会,同时举办日军“731”细菌战部队暴行展览。王选届时将作为中国细菌战诉讼调查团代表赴美参加这些活动。
    王选在记者采访时几次提到她与原告团起诉日本政府的行为与个人感情无关,是在对历史和战争受害者尽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王选本人也是细菌战受害者的家属,但她说自己不憎恨日本人民,她和原告团对日本政府的起诉不是攻击性的,而是希望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这一被长期隐藏的历史的真实,让更多的人听到那些细菌战受害者的声音。
    王选说这场诉讼其实是对中日之间一个历史问题的澄清。对于日本来说,是否承认历史、承担历史责任,体现了日本政府对其民族历史和政治走向的选择;而作为中国人,调查和控诉细菌战罪行,为自己民族历史上那段惨绝人寰的历史伸张正义,这是义不容辞的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也将警示热爱和平的全世界人民珍惜和平。
    
    我不会半途而废
      
    王选现在已经把对侵华日军进行细菌战的调查活动和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当作了自己的事业。王选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查,侵华日军二战期间在中国除西藏和新疆等少数几个地区外的几乎所有省份都犯下使用细菌战、化学战的暴行,死亡人数至今无法准确统计。但据保守的估计,起码有100万人死于日本的细菌战、化学战,而且幸存者至今仍受到病痛的折磨。现在幸存者正逐渐减少(去世) ,必须进行抢救性的调查、取证。
    从去年8月27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王选回到国内再次开始日军细菌战的调查取证。一项范围更广、参与人员更多的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调查工作已在全国许多地方展开。
    去年,王选在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02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成为十位当选人物之一。王选感谢有那么多的媒体对他们的行动表示关注和支持,但她不希望外界都把成绩归功于其个人。王选感叹道:“一个人的精力太有限,我只能说不会半途而废,不会放弃这个事业。但我最大的希望是,越来越多的人士加入到这个正义的事业中来。”
    
    来源:解放军报
    
    
媒体报道法院公开判决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沪上一家媒体因报道法院公开判决的一起消费诉讼内容,结果被推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媒体报道法院公开的判决内容,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
    消费者薛某购买了某品牌的调和油,发现外包装上注有虚假欺诈内容,于是委托王某为诉讼代理人,将生产商某油脂公司及销售商某超市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随后,某媒体发表文章,其中含有某油脂公司与某超市辩称的“薛某及其代理人王某是通过恶意诉讼进行索赔的群体”内容,并对该案的判决书内容进行了浓缩报道。王某认为该报道诋毁其名誉,遂将报社、油脂公司与超市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媒体文章是根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浓缩而成,客观援引了诉辩双方的不同观点,而非报社的评定性意见;油脂公司与超市在诉讼中的辩称意见,系其对原告的主观认为,不能因其持有此观点,就认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
    
    来源:解放日报
    
    
湘西严查教育乱收费 共清退40余万元

    
    7月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纠风办就少数学校乱收费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22所学校违规收费共42.1万元,目前已全部清退;6名中小学校长因工作失职受处分,其中2人被免职。
    自治州少数学校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为整治教育乱收费现象,今年春季开学前夕,州委办、州政府办、州纠风办先后下发了专门的通知,要求对全州128所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月份,自治州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又组织人员深入8县市对春季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有22所学校仍存在违规乱收费现象,金额累计达421148元。泸溪县浦市镇中心完小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名目等手段,多收学生作业本费、单元测验费、复习资料费等共计25986元。永顺县三家田乡中心完小私自立项,向学生每人收取电脑维护费13元,补课费20元。为严肃纪律,两校校长均被免职。
    
    来源:湖南在线/新华网湖南频道
    
    
名校校名被厂商盗用现象严重 学校开始主动维权

    
    近日,浙江大学注册了“浙大”、“ZHEDA ”等45个大类的180个商标,浙大这一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举动,对广大消费者的利好则是有利于扫清“挂羊头卖狗肉”的傍名牌行为。记者近日从沪上各大高校了解到,复旦大学、华师大也有类似做法,但因为措施力度不够,社会各种机构的“擦边球”还是满天飞。
    据报道,浙大花了44万元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此次商标注册成功后,浙大将逐步实施校名管理制度,今后该校所属企业将有区别地实行无偿和有偿使用校名商标,一些小型服务性企业可能就不能再使用原来带有“浙大”字样的名称了。
    在本市,复旦、交大、华师大这样的名牌高校校名和校徽也是满天飞,尤其是围绕在学校周围的各类培训机构,千方百计要搭上名校的边,如招生简章上印有名校的校徽、培训班的名称带上名校的校名等。
    沪上高校知识产权的工作并不是没做。复旦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姚老师告诉记者,复旦在上海高校中最早申请学校校名、校标商标注册,从1998 年至今已分三批对学校校名、校标申请了12个商标注册保护,复旦校办企业或其它企业、个人使用这些商标,要得到学校许可并收取一定费用。去年,华东师范大学也已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校名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名称权的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将不得使用该校的名称、简称及在特定情况下的称谓。
    但和浙江大学一次性申请了45个大类的全类保护注册相比,上海学校这些措施的力度还不够,目前上海一些名校校名、校标注册保护的类别有限,容易被违规企业钻空子。另外,多数高校限于人力,对各种侵权行为也是有打击之心,而乏打击之力。目前来看,还需消费者自己多留一个心眼,多问一个为什么。
    
    来源:新闻晨报
    
    
为躲债竟想“蹲班房” 故意抢劫被判8年徒刑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日前被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然而令人想像不到的是,他竟称是为了躲避债务故意犯罪以求进班房。
    乐亭县农民史某因在搞海水养虾时赔了不少钱,便决定实施抢劫,“大不了去坐牢,正好躲避一下债务。”于是,他以找人为借口,到邻近的滦南县胡乱走进一户人家,见屋内只有一个50多岁的妇女,便诈称自己是杀人犯,反正也活不了,威逼妇人“想活命拿钱来”。妇人惊吓之中忙掏出15元钱。后史某又窜至其东邻家故伎重演。先被抢劫的妇女随即跑出家门报了警。“110”民警及时赶到,将史某当场抓获。近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对史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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