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件快递(7.6)
导读
1、姑娘生性胆小被小火吓出精神分裂 获赔两万五
2、湖南常德一镇干部摁住老农"灌大粪" 被判一年
3、江西省昨日集中销毁一批"问题"地图产品
4、单位行贿负责人受罚 吉林省首例个案在四平宣判
5、玩忽职守换来巨额债务 湖北民航局原局长被公诉
6、错记履行期限致当事人蒙受损失 粗心律师帮倒忙
7、陕西高考舞弊案处理 55名考生录取资格取消
8、"奇侠"游戏打赢两被告 获赔经济损失30万元
9、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
10、被妻子拒之门外 成都一男子告妻索要"居住权"
姑娘生性胆小被小火吓出精神分裂 获赔两万五
楼下公司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把楼上20岁的李姑娘吓出了精神分裂症。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这起奇案作出一审判决:着火的那家公司赔偿李姑娘医疗费、交通费等54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去年10月20日晚上12点多,正在家睡觉的大二学生李姑娘被楼下的骚动声惊醒,原来是楼下森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块户外广告牌意外着火了。生性胆小的她看到窗外火光升腾,顿时瘫坐在地,所幸火情并不大,很快被扑灭,李家所受的损失也只是几块玻璃窗破碎而已。
但此后的李姑娘仿佛变了一个人。原本话语不多的乖乖女,竟然变得絮絮叨叨,语无伦次。李姑娘的父母不得已,把她送到精神卫生中心医治,医生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为此李姑娘住院医治了69天,花去1万余元的医疗费。体重80多斤的她因吃药猛增至140多斤,不得不休学在家。
今年1月20日,作为监护人的李母将森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8600元,承担继续医疗费10万元,补偿丧失劳动能力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25.86万元。而后又变更诉请,要求赔偿11.2万余元。
而森宏公司感到很委屈,认为展厅外广告牌意外着火,殃及李家,但火势不大,消防部门也没有作火灾记录。火灾只是诱发李姑娘发病的病因,不存在故意侵权或过失。他们表示,愿意承担李姑娘的部分经济损失,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承担今后的治疗费。
法院认为,李姑娘火灾前是在读大学生,没有发现精神异常,经专家鉴定,火灾是导致李姑娘精神失常的诱因,所以森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火灾只是李姑娘患病的诱发因素,而李姑娘的"平素性格急躁,胆小,也较脆弱"以及其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素质有一定关系,于是对李姑娘提出的赔偿诉请作出上述判决。考虑到精神分裂症的特殊性,法院在判决中保留了一条"以后发生的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后另案解决"的"尾巴"。
来源:法制日报
湖南常德一镇干部摁住老农"灌大粪" 被判一年
本报连续独家报道了镇干部用大粪侮辱老农这一事件。昨日(7月4日)上午,老农刘富贵与镇干部张新国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相见了。与张新国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张的同事梅小清、丁国华。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一审认定张新国侮辱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梅小清、丁国华被宣告无罪。原告称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刘富贵于6月19日委托律师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新国及石板滩镇政府武装部长梅小清、党委副书记丁国华的刑事责任。他认为,3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在镇政府大院内给其灌大粪,造成其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3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侮辱罪。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6月21日,经鼎城区人民法院批准,张新国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侮辱罪依法逮捕。在此前后,张新国被开除党籍、撤职。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此案的开庭再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极大震动。3被告人均聘请了律师,并出庭应诉。张新国的代理人为张作了罪轻辩护,其主要理由是刘富贵也有重大过错。梅小清、丁国华的代理人作了无罪辩护,其理由是两人没有实施侮辱行为。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辩论激烈。
据刘富贵的律师说,在开庭的前一天(7月3日)下午,刘富贵还收到一封邮寄的恐吓信,他当即打电话告诉律师。这份电脑打印的恐吓信语气极为嚣张地称:"如果张新国被判了徒刑,丢了饭碗,他宣判之日的明年当日就是你这个老龟儿的祭日!!!"。昨日,这封恐吓信已提交法庭。
昨日下午6时30分许,庭审结束。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新国侮辱罪名成立,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梅小清、丁国华侮辱罪名不成立,被宣告无罪。
来源:北京晚报
江西省昨日集中销毁一批"问题"地图产品
4日上午,江西省测绘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及南昌市整顿办等部门在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旁,集中销毁了去年下半年以来该省在南昌市区几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查缴的一批"问题"地图产品,价值约5万余元。
此次销毁的"问题"地图产品,主要是一些存在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政治性问题及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的地图产品和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三无"地图。
省测绘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图的绘制、印刷和销售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国家及各省都有相应的地图编制出版和管理法规,识别真假"地图"最直接的办法是,可以看在其显著位置上有无标明出版机关、出版号、相关部门的审批号、地图编制单位,有广告内容的地图还应有工商部门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来源:信息日报
单位行贿负责人受罚 吉林省首例个案在四平宣判
日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单位行贿案牞长春市某集团下属的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建筑工程分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单位负责人幺会文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这是我省第一例单位负责人因单位行贿罪被处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期间,被告以长春市某集团吉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参与省国家储备粮库扶余市蔡家沟粮库一、二期工程建设投标过程中,为了求得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中标,由被告幺会文以送储蓄存款折的手段,分两次向省建库办副主任刘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各10万元;向担任评委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招标公司副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6万元。二受贿人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为其提供了帮助和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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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按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行贿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实行"两罚制",即一方面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是个人,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来源:吉林日报
玩忽职守换来巨额债务 湖北民航局原局长被公诉
据悉,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吴顺义(正厅级)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现年66岁的吴顺义在担任省民航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程序办事,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1995年3月25日,吴顺义仅听取本单位原财务处副处长朱某(另处)一次汇报后,既不认真审查,又不经集体研究,就草率同意与武汉七环实业公司联合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经发公司),并签署《联合经营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省民航局与七环公司联合投资3000万元作为成立湖北经发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中省民航局投资额占98%。1995年5月31日,在省民航局、七环公司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湖北经发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该公司实际由七环公司单独经营。
1996年2月初,七环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衔(已判刑)因该公司的500万美元贷款到期,请求吴顺义以省民航局的名义为湖北经发公司开出3000万元承兑汇票作担保。省民航局财务人员提醒吴顺义此举风险很大,吴仍一意孤行。
当年2月13日,湖北经发公司仰仗省民航局的担保,从江岸区建行顺利贷得资金3000万元。因此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江岸区建行告到了法院。
2001年9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省民航局和七环公司作为湖北经发公司股东,在各自投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去年5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省民航局账户上扣划2940万元资金归还给江岸区建行。
错记履行期限致当事人蒙受损失 粗心律师帮倒忙
粗心律师将债务的最后履行期限记错,使当事人遭受损失。上述情形发生在杨浦区法院审理并予以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货款案中,此后的执行进程更反映出该律师未从中吸取应有教训。
上海某住宅建材厂因外地一冶金建设公司拖欠16万元提起诉讼。审理中,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原告也出于同对方保持合作关系的考虑,同意对方只要在今年3月20日和6月20日前各支付5万元,便愿放弃其余6万元;但如对方迟延履行,他们就将16万元一并申请执行。
协议达成后,双方很爽快地签了字。欠款方3月20日前将应付的5万元交付代理律师,委托他履行,可这名律师却将履行期限错记成3月25日。原告于3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货款。执行法官找到该律师,他一会儿说原告未主动与他联系,一会儿说原告联系方式不明。上述理由被反驳后,他承认记错了履行期限。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按16万元货款履行,使被告不得不多支付6万元。
此事发生后,该律师竟仍未吸取教训,6月20日前被告将应履行的另一笔5万元委托其转交,但他迟延10余日未履行。这样糊涂的律师该由谁来管管呢?
来源:新闻晨报
陕西高考舞弊案处理 55名考生录取资格取消
记者从南郑县获悉,震惊全国的南郑中学师生联手高考舞弊案处理结果已出来。专案组最终确认,在这起高考舞弊案中,有35名考生因作弊出现试卷雷同,另有20名考生虽试卷未出现雷同,但舞弊行为客观存在。最终有55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包括该县两名教育局长在内的3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6月30日,经南郑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审议,分别给予主要涉案人员、南郑中学体育教师王琥、岳汉斌、教导处副主任庹青山开除公职处分,其中王琥、岳汉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对涉案的该校体育教师李某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余28名协助作案人员及监考老师由于涉案情节轻微,18人给予警告处分,6人记过处分,4人记大过处分。对在这起高考舞弊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长陈阖、主管招生的副局长周汉成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南郑县招生办副主任余程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南郑中学校长张文保行政撤职处分;两名考点督察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另据了解,王琥、岳汉斌在高考前分别收取52名考生的12000元目前已经全部退还给众考生。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奇侠"游戏打赢两被告 获赔经济损失30万元
《新仙剑奇侠传》游戏软件遭盗版,尽管两家被告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责任公司都不承认自己有错,然而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昨天,北京市二中院还是判决他们赔偿原告中青旅创先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1年6月30日,创先公司与大宇咨询公司签约,取得《新仙剑奇侠传》游戏软件在中国内地以压盘方式复制、发行单独包装、零售的专属权利。此前,创先公司已经与腾图电子出版社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新仙剑奇侠传》版权引进相关手续并出版该软件,同时负责该软件的版权金及前后期制作等,并保证腾图电子出版社在合同期内享有该软件的专有出版权。
随后,创先公司将50万套正版《新仙剑奇侠传》光盘上市销售。2002年5月16日,公司在某商城买到了5盒与自己的产品完全相同的软件光盘,且光盘盘芯处的SID码被抹掉。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光盘的复制生产者为彩虹光盘公司。该公司声称是受腾图电子出版社委托而复制。于是,创先公司将两被告告上了法庭。
二中院审理认为,彩虹光盘公司未经授权,复制了被控侵权软件光盘,使创先软件公司的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因此,两被告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日至3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宁、慕力炜、陈海生、王炜等四人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法庭经过两天审理后于3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4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慕力炜、张宁于2001年初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合作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的协议,并通过与被告人陈海生的合作以虚假名义在上海某公司机房内私设转接平台,从2001年3月21日至2001年10月20日共经营IP国际来话273.4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达人民币430.6万元;2001年4月,被告人张宁、慕力炜、王炜又与另一国外公司商谈合作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仍通过陈海生以虚假名义在上海某公司机房内私设转接平台,从2001年4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共经营112.8万分钟IP国际电信业务,其中来话业务16.9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人民币27.2万元;此外,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被告人张宁、慕力炜、陈海生还伙同王炜和宋晓东(另案处理)等,分别在上海和北京经营同一外国公司的IP国际电信业务。法庭认为,4名被告人在没有获得国家电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造成国家电信资费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宁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慕力炜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海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王炜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介绍,张宁等四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不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擅自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电信资费的巨额损失,同时对国家信息安全和电信业的健康发展都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据悉,上海市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一起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IP电话向国内播放骚扰电话录音的案件,就是通过宋晓东非法经营的IP国际电信业务这个途径实施的。有关部门表示,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安全不受损害,司法机关今后将继续对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新华网
被妻子拒之门外 成都一男子告妻索要"居住权"
73岁的汪勇一纸诉状将他的妻子卢蓉告了,因为妻子不让他住在家里。他请求法院判令妻子归还他的"居住权"。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汪勇称,他和妻子卢蓉1980年4月登记结婚,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现在。1983年,单位给他分配了一套住房,该房位于建设路54号。1995年,他购买了此房全产权,产权人是他。后来他因患偏执性精神病,住院治疗,现康复出院。当他回家时,却被卢拒之门外。他多次找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卢还是不让他回去。他对妻子的举动表示极为不理解。
卢蓉则答辩说,丈夫汪勇是"杀人恶魔"。1991年2月6日,她和儿子正在熟睡,汪勇持两把刀将他们母子俩砍成重伤,汪因此被逮捕。后来有关部门鉴定出他有精神病,按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汪被送去治疗。她指出:此房子是她向亲戚借钱购买的。并且,汪和她分居长达15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当年儿子因被自己的父亲砍伤失去高考机会,且因容貌受损而找不到工作,差点自杀。"他欠我们母子俩太多太多,居然还有脸索要'居住权'。"
卢蓉向法官指出:汪勇依然患有精神病,如果让汪住在家里,他们母子俩就有生命危险。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表示将委托有关部门对汪进行鉴定。如果汪被鉴定出还有精神病,汪将被送往医院继续治疗;如果汪鉴定出没有精神病,那么他是否拥有居住权呢?本报将继续关注。(人名系化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