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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件快递(6.27)


    导读
    ■北京消协征“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也得“三包”
    ■长沙“禁痰令”实施首日 70人吐痰以身试“罚”

    
    
    
1、北京消协征“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也得“三包”

    
    “打折商品概不‘三包’”,“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洗染衣物如果超出取衣时间,造成衣物损害或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这样的强行命令消费者的“霸王式”条款今后将行不通了。市消协目前在消费者中广泛收集这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格式条款在拟定过程中,缺少另一方当事人的参与,这种条款的突出问题是体现单方意志,约定显失公平。这种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消费领域、垄断行业尤为突出,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经营者也借此逃避或者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市消协表示,如果消费者手中有这方面的条款或者因格式条款而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过损害的,均可以向市消协提供。市消协将邀请专家学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消费者代表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在社会上进行公布。市消协地址: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63346062。
    
    
2、长沙“禁痰令”实施首日 70人吐痰以身试“罚”

    
    深受市民关注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修改后,昨日正式开始实施。记者随同城管执法队员上街,目击了执法人员对70余名随地吐痰者的教育、处罚过程。
    
    老伯吐痰当街被“逮”
    
    记者跟随开福区望麓园城管中队执法队员,从松桂园到车站北路路段,一路发放300多份刊载有“随地吐痰要重罚”内容的《长沙晚报》。
    行动开始不久,执法人员就在松桂园路口“逮住”一名随地吐痰的老伯。当城管人员礼貌地指出其错误行为时,老伯面对执法人员和围观群众,顿时满脸羞色,马上认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要重罚,而且身体不太好,“一口浓痰上喉就吐了出来”。城管人员向老伯宣传了随地吐痰的危害性,老伯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犯。
    
    举报两名乱吐痰者
    
    在新民路上,岳麓区城管队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这时,一位老娭毑特地找到执法的城管队员,举报两个乱吐痰的市民:“快点去看看,他们把路面搞得好邋遢,要好好处罚他们!”
    记者随机询问了5名过往行人,他们都表示从报纸、电视等媒介上晓得“重罚”的消息,并且都表示“对这些不讲文明的人,就是要重罚!”一名男青年把看完后的资料搓成一团,随手就想往地上扔,旁边的女朋友马上提醒他:“莫扔,小心罚你钱!”
    
    扔烟头男子受“株连”
      
    昨日的执法虽然以处罚随地吐痰行为为主,但其他一些危害市容环境行为的行为人也受到了“株连”。
    在溁湾镇枫林宾馆门前,先后有几名男子随手将抽完的烟头扔到地上。记者看到,城管队员立即走上前,对他们一一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拾起烟头扔进附近的垃圾筒,但并未对他们实施罚款。
    城管队员表示,在目前这一段时间的执法中,他们以宣传纠章为主:“我们的目的不是罚钱,而是让市民能认识到危害性,从而自觉爱护环境。”
    
    首日执法以教育为主
      
    据了解,在昨天总共70余起的纠章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拒不改正的情形,绝大多数“不小心撞上枪口”的市民,对处罚心服口服,认错态度较好。而目睹执法过程的市民,对于重罚都十分支持。接受采访的市民还纷纷表示,希望这种做法能够持续下去,不要只是“一阵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光明告诉记者,严格执法并不等于从严处罚。考虑到当前长沙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办法》有一个宣传教育的阶段,不是一开始就实行重罚。我们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凡是可罚可不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罚,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也要讲清道理,以理服人,遵循法定的程序。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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