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6.22)
导读
■强制孩子被探视对孩子是否公平
■中学会考集体舞弊 老师骗走监考给学生发答案
■梁启超亲人诉出版社侵权案审理结束 原告获胜
■香港加重处罚不讲卫生者 3周已发出242张传票
■北京法院受理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反对邻建动物实验室 北京居民一审告赢市规划委
1、强制孩子被探视对孩子是否公平
本周,在两年多时间里曾17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法院执行人员陪同一位离婚父亲去探视其女儿的海淀法院终于决定,这个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对一个未成年人显失公平的案件将中止执行。今后,已经年满10岁的小当事人莹莹,愿意不愿意再见她离婚的父亲,将由孩子自己决定。
1、离婚后孩子爸爸到法院要求实现探视权
原为外地户口的周国强和北京姑娘王蓝,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结婚。1993年他们的女儿莹莹出生。由于周国强的老家不在北京,莹莹从小由姥姥看护长大,莹莹和姥姥的感情特别深,但是莹莹的父亲周国强和岳母的关系却总处不好。后来莹莹的姥姥因病去世,莹莹的妈妈王蓝认为母亲的死都是因为和周国强生气。1999年9月,周国强和王蓝也终于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莹莹判给其母亲王蓝抚养。
离婚后,两个人在孩子的探视问题上又出现纠纷。周国强希望经常去探视孩子,而王蓝认为周国强每来探望一次都会使孩子好几天心情不好,所以不愿意让他见。《婚姻法》修订后,法律中规定了夫妻离婚后有权探望由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周国强据此把前妻王蓝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周国强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日探望一次女儿,时间为两个小时的判决。但是王蓝还是不让周国强见孩子。周国强又找到海淀法院,申请通过强制执行实现自己探望女儿的权利。
2、第一次探视法官刚走孩子就跟妈妈上了楼
海淀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是第一次作为执行人员陪周国强去探视莹莹的法官。至今王法官还记得那是两年前的冬天,天特别冷,探视地点定在莹莹住的小区院里。
由于头天晚上王法官已经通知莹莹的妈妈上午9点必须把孩子带到楼下让其父探视,所以当王法官陪着周国强来到探视地点时,王蓝倒是把莹莹带到了楼下。但是没想到孩子的眼睛看到周国强后就立刻转向了别处,扎在妈妈跟前怎么也不肯过来。
第一次强制执行探视,王法官没想到他前脚刚回法院,周国强的电话后脚就追了过来,说王法官,我没探视成。原来王法官刚走,莹莹就挣脱了爸爸跑回了楼上。那时莹莹才七岁多。
3、爸爸给吃的从来不接法官叔叔给才要
第二次周国强再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后,陪同他去探视的法官不光提醒周国强给莹莹带去了一些小食品,法官自己也买了些饮料、薯条之类的小食品带在身上,怕冬天孩子在院里站着冷,也是想办法让周国强父女能找机会交流感情,法官还特意带上了跳绳、毽子等娱乐器材,想让探视的气氛更轻松一些。 吸取了第一次法官一走莹莹就跑上楼的教训,这次陪同探视的法官没敢再离开,而是一直陪着周国强带莹莹一起玩儿。但是陪同探视的法官却发现:自己给莹莹吃的时,莹莹说过"谢谢叔叔"就拿着,带着莹莹踢毽子、跳绳时,莹莹的小脸还不时露出点天真的笑容,而只要周国强给莹莹吃的,不管他怎么追怎么往手里塞,孩子从来不接,也不跟爸爸玩儿。
4、我恨他他把我小汽车都拿走了
两年多的时间里,周国强一次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海淀法院执行庭的40多位法官,三分之一陪他去探视过莹莹,但是每次去基本都是这种场面,孩子见到爸爸没有一点笑脸,也从没叫过一声爸爸,周国强满院子追,孩子满院子跑。爸爸享受不到探望女儿的快乐和亲情,孩子不情愿的表情和态度让法官们心酸。
为了弄清莹莹为什么这样敌视爸爸,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还单独找过莹莹。莹莹说:"我恨他,他把我姥姥都气死了,还把我最喜欢的小汽车也给拿走了。" 法官们回来又做周国强的工作,问他为什么把孩子最喜欢的小汽车给拿走了。他说,和王蓝离婚后,他希望留下一样女儿的东西做纪念,就把那辆小汽车留下了。 按照法律规定,周国强每申请一次强制执行对女儿的探视权,莹莹的妈妈就要到法院执行庭来交50元的执行费,莹莹的一个周末就要在法律的监督下,度过她不情愿的两个小时。 一边是法律规定离婚夫妻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一边是司法实践中案件的特殊性。海淀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说,我也是个有女儿的父亲,我一直在想,假如是我的女儿从记事起每月都要在法律的强制下去做一件自己不愿意的事情,这对孩子是不是太残酷了?
今年6月,眼看莹莹已经满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了,莹莹认认真真地给法官叔叔写了一封信。莹莹在这封信中明确表示,她不愿意接受其父亲周国强的探望。
考虑周国强在两年多里已经17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女儿的探视权,十几位法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陪同他探视孩子,但是非但没有达到任何增进其父女之间感情的效果,还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带来很大的伤害,海淀法院终于决定对这起《婚姻法》修改后全国首例探视权执行案中止执行。
5、探视权案中止执行后周国强仍要给抚养费
由于莹莹不愿接受其父亲周国强的探视而使法院中止执行周国强的探视权,那么是否周国强今后可以不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他是否永远也再不能见自己的女儿?就此记者采访了该案的执行法官。
据介绍:中止执行后,周国强仍要负担他应负担的莹莹的生活费。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周国强的探视权,也并不意味着他今后再也不能见自己的女儿,但是这要看孩子的意愿,征得莹莹的同意。
10岁的莹莹今后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见不见父亲了,这再次证明法律既是刚性的法律,法律更应该是人性的法律。法律能了断或修复一段婚姻,但是了不断修不好人间的恩恩怨怨、有情无情。
2、中学会考集体舞弊 老师骗走监考给学生发答案
由任课老师偷出试卷并做好答案,再复印分发给考场中的学生。20日上午,在湖南邵东县两市镇初二地理会考中,部分考场公然出现有组织的集体舞弊现象。
1、上演"调虎离山",本校老师散发答案纸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考老师向记者描述了他所在考场的情况。"上午8时开始地理考试,进行到30分钟左右,有考务人员到考场来收余卷因为担心考场会少试卷,所以每个考场都会多发两张试卷。收完余卷不到10分钟,两名两市镇三中的老师便拿着矿泉水和香烟来到考场外,其中一人将我从考场中叫了出去,又是递烟,又是送水。"监考老师很是纳闷,急忙回头一看:"另一名三中老师已径直进入了考场,并递给一位学生一大把纸团。顿时,整个教室一片哗然,不到一分钟,每排第一位学生都拿着一张写满字的纸条疯狂抄起来!"
这位监考老师和他的同伴见状赶紧冲进考场,将纸条一一收上来。"纸条全部是复印机复印的,从选择到填空,整个试卷51道题目的答案全在上面。"
2、监考老师无奈答案纸同装进密封袋
地理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交流时发现,在两市镇三中的绝大多数考场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记者随后采访的其他几名两市镇三中监考老师及该镇联校一个当地中学的管理机构校长赵国安也证实了这一情况,而且考场的纪律相当差,许多考完的学生还把他们刚刚"抄"的答案纸扔到别的考场,监考老师根本拦不住。对此,监考老师又气愤又无奈,有的老师索性将答案纸连同试卷一道放进了考试密封袋。
3、领导下"逐客令"本校老师不能进考场
据监考老师们反映,在地理考试出现问题后,两市镇三中负责人在广播站里发出通知称:在接下来的生物考试中,本校的老师一律不能进入考场,更不能将试卷带出考场。在生物考试平静结束后,赵国安立刻召开了紧急会议,提出了处理问题的三个初步意见:对所有责任人通报批评;根据情节严重性,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顺向调离、撤职等处分;凡涉及问题的个人、班级的成绩和单科指地理成绩均计全镇最后。而据多名监考老师反映,出现这种情况的其实不仅仅是三中,该镇一中学生手中同样握有多份这样的考试答案纸。
3、梁启超亲人诉出版社侵权案审理结束 原告获胜
因《梁启超和他的儿女们》一书内容被抄袭,中国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的外孙女吴荔明将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告到二中院。昨天,法院判决吴荔明胜诉,获赔11000元。
原告吴荔明称,自己根据亲身经历及从家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创作了《梁启超和他的儿女们》一书,于1999年1月出版。被告去年4月出版的由丁宇、刘景云编著的《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中大量抄袭自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则认为,《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属于新作品,另外,出版前已与此书作者签订合同,对该书内容是否侵权进行审查,不属出版社责任范围内。即使侵权,他们也只能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查明,《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约有22000字与《梁启超和他的儿女们》一书相同。因此法院判决,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销售此书,在《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吴荔明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1000元。
4、香港加重处罚不讲卫生者 3周已发出242张传票
新华网香港6月2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副署长杨何蓓茵21日在出席此间一个电台节目时说,从5月29日至6月17日的三周时间里,该署已就随地吐痰发出了242张传票,而且罚款额也比定额罚款高。
杨何蓓茵解释说,从3月香港暴发非典疫情以来,广大市民对公众卫生的诉求增加,并支持重罚不讲卫生者。法庭则基于回应市民诉求和考虑到吐痰影响公众卫生,为在公义下取得平衡,故传票罚款的金额一般较定额罚款为高。
杨何蓓茵宣布说,从6月26日起,凡是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狗粪便弄污街道和乱贴街招、海报等行为的定额罚款,将调高至1500港元,有关部门将通过短片、海报等方式,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
清洁香港办事处总干事蔡杰铭也指出,从去年6月至今,有关部门总共发出超过1.8万张乱抛垃圾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蔡杰铭透露说,有关部门除了提高定额罚款金额外,还正在考虑引进社会服务令,公开违例者的姓名和相片,并将乱抛垃圾列作刑事纪录记载在案。
5、北京法院受理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诉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英国)(frederick warne & co. limited)商标权纠纷案,原告要求确认其出版的"彼得(peter)兔"系列图书不侵犯被告的商标权。据悉,这是法院受理的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
已故美国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Beatrix Potter)(1943年去世)是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她创作的淘气又胆小怕事的彼得兔、冒失的本杰明兔子、大智若愚的平小猪等可爱的动物形象栩栩如生、家喻户晓,在英语国家里,几乎每一个小孩子都有一本《彼得兔》或《汤姆小猫》。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1902年至1913年之间,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了19篇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该作品现在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张润芳女士将上述作品译成中文本,并享有著作权。2003年3月,原告与张润芳签订出版合同,原告因此依法取得合法出版权。该图书出版后,2003年5月中旬,被告向原告的经销商发函并向工商机关投诉,认为被告已将"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图书中的全部插图注册了商标,原告出版的上述四册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图侵犯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为此,原告被迫停止销售。
原告认为,该图书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原告已经从译者手中取得合法的出版权,对彼得兔插图的使用,是对原著的直接使用,是对该系列图书故事内容的善意描述,原告使用插图并不构成对被告商标的使用,未造成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原告起诉的案由是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不同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均属首例,且被告又系外国法人,案件的审理将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6、反对邻建动物实验室 北京居民一审告赢市规划委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4号楼和6号楼的全体居民,因认定马路对面要修建动物实验室审批程序不合法,将市规划委告上法院。昨天,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宣判后,市规划委方面的代理人没有明确表态是否上诉就离开了法庭。据悉,此案是本市居民因环保问题状告市规划委的行政诉讼第一案。动物实验室引纠纷
昨天,家住潘家园南里的居民、也是诉讼代表人之一的孙建荣女士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前后经过。她说,此前在居民楼西南一个马路之隔就已经有一个动物实验所,因为距离特别近,整个夏天几乎家家无法开窗,露天乘凉不时有臭味钻鼻,大伙儿苦不堪言。但是大家考虑到该动物实验所早就存在,也就只好忍着。去年5月份左右,居民发现对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下称两所)两个单位院内的草坪和树木都被铲除了,开始有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出现。居民们经过了解得知此处要建一个新的动物实验室,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们采取了阻碍施工的手段。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为了平息居民情绪,两所向居民出示了他们手中的所有经过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手续。此间,居民们发现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环保部门作出环境影响评估认定之前,这样的审批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他们向市规划委提出行政复议,但对方认为审批是合法的,居民们为此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居民方面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林琳指出,居民楼对面的动物实验室是个污染环境的项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管理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其产生的污染和环境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报市环保局批准。此后,才能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但事实上市规划委早在2000年9月11日就核定了《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确定了动物实验室的可行性研究结论。而两所实际上是在2000年12月7日才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2002年2月21日才得到确定批复。因此市规划委的批准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另外,就这个问题,182个居民的总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指出,项目本身的设计就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他说,根据GB14925-2001号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试验设施应和生活区保持大于50米的距离,而两所的动物实验室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居民楼之间的距离只有19.06米。同样,根据卫生部颁布相关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建筑,周围至少要有20平方米卫生隔离区,而其间的马路显然不是卫生隔离区的概念。规划委称完全合法
对于居民的诉讼请求,市规划委在答辩状和庭审中指出,动物实验室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是完全合法的。对此,卫生部曾经在2000年1月作出过批复,同意建设该动物实验室。2001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了施工计划通知书。据此,市规划委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环保问题,市规划委认为根据市环保局2002年的批复,说明该项目是通过了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批准的。因此整个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市规划委的意见,两所也表示同意。一审判决居民胜诉
昨天,西城法院判决认定市规划委在审批动物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因为和居民楼距离过近,该项目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因此一审判决撤销市规划委在2001年12月10日向两所颁发的2001规建字17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法院的判决,王灿发教授昨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此案是北京第一起居民告赢市规划委的案件,在此之前市规划委没有输过官司。它给规划部门敲响了警钟:不能忽视项目自身对市民利益的影响。通过此案的判决,也说明了我国目前的《规划法》还没有涉及公众意见,到了应该修改的地步。因此他认为,在考虑规划行政部门的权力时,还要有公众参与。原定的实验室就建在这块空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