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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评说三:高考的几点法律反思

一、高考保密工作应加强
    

    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南部县“6•5”全国高考试卷被盗案成功告破,公安机关6月20日凌晨2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博。
    2003年6月5日下午,南充市公安局根据南充市政府6月2日会议要求,在对考场进行例行保密检查时,发现存放在南部县教育局保密室内的高考试卷被盗。案发后,四川省公安厅负责人立即率领专家组赶赴南充指挥案件侦破。经过公安民警周密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博。
    杨博为南部县一中高中三年级文科班学生。经审讯,杨博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因其2003年年初摸底考试成绩不好,遂产生了偷盗试卷的动机。经过两次现场踩点后,于6月5日凌晨潜入南部县教育局,切断保密室报警器电源后翻窗进入保密室,盗出高考试卷一份后逃逸。案发后,由于侦查工作迅速展开,杨博出于恐惧,将试卷烧毁,未造成试题扩散。
    目前,杨博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南部县及南充市考生情绪稳定。
    
二、考试的公正性怎样保证
    

    历年来,高考作文评阅备受关注,有考生担心会因个别评卷员的主观意识,影响成绩。 为确保公平,网上评卷系统能检查某一评卷员本人评分的一致性,如抽取某一天已评试卷给该评卷员复评,比较两次评卷差异,看是否存在评分波动大、不一致等现象。评卷质量监控人员还能根据评分曲线查看某一评卷员是否超出总体评分曲线的正常值范围,来判断评卷员之间的评分一致性,以及是否宽严适度等。此外,评卷员也可互相评阅对方已评的同为某一分值的题目来比较两次评阅的结果,从而及时了解、判断和修正其评卷标准掌握情况,解决评卷时尺度宽严不一,前后不一致以及评卷员之间评分不一致等问题。
    在历年的高考中,登分、加分是否会出现错误,是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罗伟其介绍说,今年网上评卷在解决主观题评分误差的同时,以往人工评卷过程中的领取试题、回收试卷、加分、登分等环节全部由计算机代劳,彻底杜绝在这些环节发生差错。
    今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实行高考所有科目网上评卷。6月18日下午,来自广州、深圳的80位考生、家长代表第一次被特许进入华南师范大学高考评卷现场,亲身体验网上评卷的全过程。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罗伟其介绍,该省在去年语文、英语(2)两科实行网上评卷试验成功的基础上,今年高考所有科目实现网上远程评卷。今年广东普通高考33.6万名考生,25门科目(其中普通高考11门,“3+1”高职类14门),近170万份试卷,总计 A4答题卡332万张,在广州地区分设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个远程网上评卷点,联机在线评卷教师2500人以上,评卷用计算机超过2500台,是全国第一个全部高考科目实现网上远程评卷的省份。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可以有效地控制主观题评分误差,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记者在评卷现场看到,考评员们熟练地操作着电脑,房间里没有了以往试卷翻动的声音,取而代之的是鼠标的点击声。考评员只要点击考题序号,就可以轻松地查阅任意的一个题目,并对该题进行评阅。
    纸质媒介的考卷怎么会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出来呢?据了解,这是12台高速扫描仪不停机连续工作的结果。考生各科目答题卡被扫描到数据库后,系统自动评出客观题分数并自动保存考生答题图像内容。扫描系统能自动检查出是否出现重页面、答题卡受损、缺考信息不一致、空白答题卡、是否漏扫卡等现象。
    电脑化的评卷方式使评卷人员无法接触到任何纸介质的试卷,只能看到在全省所有考生中随机抽取的某位考生已隐去姓名、考号等资料的某一题目电子化试卷(一小块图像),在加强了保密性的同时,使考生的试卷有均等机会面对不同的评卷人员。
    大部分老师认为网上评卷有很大的优越性。华南师范大学外文学院的张革承老师告诉记者,今年改用电脑阅卷,效率提高了很多。以往每评完一张卷子就得签一次名,评完30张卷子还得再签一次,现在都是用带有128位电子密码的磁盘进入评卷系统,不需要层层签字,单这一项就节省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高考数学科第17小组组长李健全老师认为,网上评卷最方便的是对组员们的监控,他一边说一边演示,在这台“组长机”上,要查工作量,可以查看各位评卷人员的评卷数量的柱状图;要查工作状态,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个人评分的曲线图。组员的工作曲线如果几乎重合在一起且呈现正态分布,说明整个小组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基本一致,而且这道题出得科学,达到了考查选拔的目的,如果出现较大的波动,则说明题目评分偏差较大,需要重新复查。
    学生和家长普遍认为,实行网上评卷固然是好,但是不允许考生查卷实在是勉为其难。计算机评卷、计分会比人工减少误差,但也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广东省教育厅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去年高考有3.6万份试卷需要复查,结果只有15份试卷出错,从客观上讲,计算机只会产生100万分之一的可能误差。所以,考生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三、错发试卷是严重责任事故吗?
    

    19日快报刊出“专转本发错卷考错人”一文后,记者随后从江苏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获悉,江苏省教育厅6月17日对今年4月26日进行的全省高校“专转本”基础课考试中,设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点在考外语前分发试卷袋时将其中第27、28两个考场的试卷交叉发错的严重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该学院作为“专转本”考点的资格,并通报全省高校。与此同时,该学院也于6月18日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的负有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及解除聘任等处理。
    为了给更多的学子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贯彻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江苏省教育厅从2000年起组织实施全省高校大专生经统一考试选拔转入本科层次学习,即通称为“专转本”。“专转本”的考试须经过两个环节:首先要通过基础课考试(外语、和按照文理科、外语类分别考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然后才能参加各院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考试。江苏省教育厅推出的这一改革新举颇受在校大专学生及家长的欢迎。参考人数已从2000年的9600人攀升到今年的3万多人。
    
    1、是一起严重责任事故,不存在违纪舞弊
    调查表明,在2003年4月26日江苏省举行全省高校“专转本”基础课考试的当天上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里在外语考试前分发试卷袋时考务人员将其中第27、28两个考场的试卷交叉发错。因外语试卷分英语专业类(A卷)和非英语专业类(B卷)两种,这就造成第27考场30名理科考生(属非英语专业),应考B卷,而错考了A卷;第28考场30名考生英语专业,应考A卷,错考了B卷。当日上午考试时,两个考场的监考教师没有发现发错试卷,考生由于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当时也没有反映。
    考试结束后,考生们在相互对答案时发现同类考生的试卷内容有所不同,即反映到校方。此情况引起江苏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并责成教育厅学生处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表明,发错试卷确属考试前考务人员在分发试卷袋时将其中第27、28两个考场的试卷交叉发错,是一起因考务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工作责任事故,不存在违纪舞弊问题。之后教育厅请来有关专家和命题组长分析A、B两套试卷难度系数。经专家鉴定,两套试卷全卷难度差异15分左右,即如果交叉使用试卷可能使英语类考生提高15分左右,非英语类考生降低15分左右。根据专家意见,省教育厅慎重研究认为:考错试卷的责任在工作人员,而考生是无辜的,决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应考B卷而错考了A卷的30名考生英语成绩增加15分,对应考A卷而错考了B卷的30名考生英语成绩不作调整。据了解,江苏省今年“专转本”共设21个考点,1194个考场的编排是由数据库计算机编程自动生成随机编排的,确实不存在故意把江苏考生编在一个考场之说。
    
    2、严肃处理:撤销考点,处分、解聘有关人员
    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对这次组织“专转本”考试考务工作进行了认真反思,对今后“专转本”考试考务工作作出更为严密的措施,坚决杜绝不良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决定取消该院作为“专转本”考点的资格,通报全省高校。
    与此同时,南京工业技术学院对因组织工作不细致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作出深刻检查。认为由于他们的工作而直接影响了江苏省正常的“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影响了江苏教育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本校的声誉,其教训十分惨痛。校方已于6月18日责成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党委做深刻检查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成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组织和管理责任的教务处处长在教学系统做深刻检查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务组长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撤销其教务组长职务;对造成这次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考务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解除聘任关系。
    
    
四、考生查分收高价的垄断怎样打破
    

    以前考生了解高考分数,多是通过教育部门的“公开发榜”才能知道。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打电话上网等信息查询的办法,考生可以方便快捷查询到自己的考分。不过,这种查询的花费可不低,通过传统的声讯电话查询,每次收费多在2元以上,即使是通过一个短消息查询也得花上1元钱。如此看来,“高考查分”已经成为商家捞取“高考经济”的重要手段了。不过,“高考查分”要考生埋单,这合理吗?
    本来,高考分数是考生经过拼搏得来的成绩,它应该属于考生个人隐私范畴。从社会整体来说,这些成绩也属于公共资源。可是,现在它却被个别企业“据为奇货”,用以掏考生和家长的腰包,我觉得这不甚合理。一方面,考生参加高考都支付了“报名费”,作为参加考试的主体,本来考生就应该拥有自己考试成绩的知情权,否则“报名费”的具体内涵无法界定;另一方面,商家将原本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的东西硬性垄断起来,抬高自己的“出售”价格,本身也是不合适的。
    另外,考生成绩出来以后,分数统一登记后由招办保存,可到后来却又成了商家的信息资源,这说明招办与商家也存在着“交易行为”。其实,招办作为考生分数的集中知情者,这里存在着两方面的不合理,一是招办不应该将作为考生的个人隐私示给作为第三者的“商家”;二是招办也无权将考生分数当作“商品”来“转卖”。特别是,招办和商家联手经营的这一“高考经济”,最后又将“分数”本来的“拥有者”作为赚钱营利的目标,我觉得是不合适的。
    日前江苏有关部门专门召开高考独家查分的投标会,江苏电信、江苏移动、江苏联通三家运营商都参加了投标,最后被电信以百万巨资独家“买断”。江苏电信此番可谓是破釜沉舟,投标出价高达120万。今年江苏共有34万考生,电信得从每名考生身上获得4元,这样才不致做一回赔本生意。实际上,这两年各家被授权允许披露高考分数的信息部门在短短几天都挣得“钵满盆溢”,可见“高考查分”这块“蛋糕”还真不小。
    
    
五、质疑作文获满分的标准
    ——犯规是创新吗?
    

    今年高考作文,陕西省一名考生另辟蹊径,写了一首现代诗。阅卷老师认为这篇仅有209个字的诗歌作文既切合题意,又具备优美的诗韵,便判为满分。
    我仔细拜读了那首诗,确实好。但对判以满分,却大不以为然。原因很简单,此文没有遵守题目的规则要求。
    今年的高考语文试卷,作文题目后面有两个醒目的黑体字“注意”,并列出六个注意事项:第三项是“文体自选”,第五项是“不少于800字”。既然白纸黑字写着“不少于800字”,只有209字的文章怎能得满分?不要说我教条、迂腐,须知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应该受到惩罚。跳水比赛中有“规定动作”,如果规定某一次要跳301B,运动员却跳了405C,尽管动作难度更大,甚至完成的质量也很高,但只能得零分。体育比赛如此,而高考作为“中国第一考”,岂能置规定于不顾!
    也许有人要说,诗歌是一种特殊文体,不能按照其他文体要求来评判。比如,诗歌通常以“行”计算,而不是算字数。但规则既然未另作规定,比如在“不少于800字”后面加上“诗歌不少于40行”,那就只能计算字数。规则是不能根据某个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或“解释”的,不然就不成其为规则了。
    记得当年参加高考前,老师一再强调动笔前一定要好好审题,即首先弄清楚题目的具体要求,因为违反规定是要吃大亏的。“不得少于800字”———那位考生如果没有注意到这几个字,就意味着他犯了大错,理应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如果那位考生明明看到,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那就是故意向规则发出挑战,理应受到惩罚。要知道,大家同台竞技,受到同一规则的约束,只有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才是公平的。如果有人突破了规则,就意味着他获得了更大的空间,有了更大的发挥余地。这样一种情况完全可能存在,即有些考生本来也想写诗歌,而且其构思比那个考生更精巧,寓意更深刻,但考虑到难以凑够800字,不得不放弃了。也就是说,遵守规则反而吃了亏,这公平吗?
    考生当然可以另辟蹊径,但都必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不守规则得满分”却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它无异告诉后来的考生,高考试题中的规定“不一定”需要遵守。那么,以后的高考题还要不要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虽然流传上千年,但中国人的“规矩”意识其实并不强。交通规则的违反者随处可见,售票窗口前加塞者司空见惯……陕西的这一“判例”,则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但与前者不同的是,陕西的这个违规事件竟然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法治社会是“规则”社会。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要建设法治,都要靠公民们的规则意识支撑。法律有规定的,一定要依法办事;法无规定但有“游戏规则”的,也应该按规则行事。“守法”、“循规”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很多国人非常欠缺,甚至明明做了不守规则的事,竟然还洋洋得意。
    
    
六、考生家长的知情权应保障
    ——满分作文应公示
    

    目前,备受瞩目的高考阅卷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有关阅卷情况也不断从阅卷点传出,尤其是满分作文的披露,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海南,一考生在作文中用寓言故事《最美丽的鸟》来体现“感情亲疏和事物认知的关系”,赢得试评教师“满堂彩”,试评老师一致推荐,此文在评卷时可得满分。
    此消息一经公布,就有人指称其是“克隆”波兰的一则寓言。《楚天都市报》6月14日报道,荆州一位读者反映,《最美丽的鸟》一文,情节、立意与一则波兰寓言《猫头鹰和它的孩子》极其相似,报道中附上了这则波兰寓言的全文。
    笔者对此事极其感兴趣,认为这不仅涉及考分定夺问题,还关系到如何正确对待这类模仿性作文的问题。于是,将波兰寓言和满分作文做了对照阅读。我觉得,这位考生应该是读过该寓言的,并且留有深刻印象。这篇作文应该是一篇模仿之作,二者不仅仅是思路和寓意相同,文章的主角都是猫头鹰和猫,其结局也都是猫把猫头鹰的孩子吃了。作为一篇仿拟之作,其构思、立意都是模仿别人的,就谈不上什么“独创”,因而也并不像评卷老师所说的那样“构思非常独特”。因此,在构思上缺乏新创的作文能否得满分应该慎重对待。
    当然,对一篇临场作文,不能要求太高。在很短时间把一个寓言故事进行改写,不仅写得合乎作文立意要求,而且对故事也作了适当的情节创造,把原寓言中的猫捕鸟改为猫头鹰找保姆等,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况且,还是在极短时间里就把以前读过的故事筛选出来,也足见其阅读功力和阅读成效。因此,对于这样的作文,当然可以考虑给较高的分,但不宜给满分。
    这种高考满分作文与某篇作品在构思、立意等方面雷同,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以前披露的满分作文中也曾遇到过。这说明平时的阅读对作文的构思立意大有影响。一个阅读面狭窄、知识面不宽的考生,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模仿”之笔的。笔者在作文教学中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我把一篇很有独到之处的作文,在课堂上作为范文朗读时,却从学生那里传出喝倒彩声,原本范文有抄袭之嫌。仔细比较后,确认那是一篇模仿作文。其实,好文章是从模仿开始的。因此,我不反对学生模仿他人之作,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握好模仿与创新的关系:只有模仿没有新创不是好作文,抛弃模仿完全新创才能达到更高境界。
    现在的问题是,学生接触的读物面广量大,可模仿的对象无可计数,老师很难确定其到底哪些是模仿,哪些是新创。因此,笔者曾试验过让学生来参与督查和判定。即每次都将初选的好作文在课上读给学生听,既让学生体会其妙,作为范文学习,同时也让学生判定其是否有所模仿、有所新创。这样做效果很好,对近乎抄袭的仿作、模仿之中有创意之作以及抛开模仿的创新之作等,都给予了不同而恰当的评价。
    由此,笔者突发奇想:能否通过媒体把所有高考满分作文都予以“公示”呢?将其基本情节、布局、构思、立意等情况进行适当介绍。现在媒体如此发达,将满分作文公布于众该不是难事。我认为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可以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知情权的需要。高考被称为全国第一考,其影响之大、涉及面之广,是无可比拟的。如何阅卷自然为人们所关注,满分作文更是引人瞩目。这不仅仅是关心何地有多少人作文得满分,更想知道是如何得满分的。因此,把满分作文适当公布,有利于人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试卷批改情况。
    二是可以让群众监督和判定满分作文是否有所模仿或抄袭。假如海南不把那篇满分作文披露出来,其模仿波兰寓言的事实将不为人所知。在此情况下判定其“独特”并给予最高分,很难说是公平的。公示后,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改,可以确保判分的公平合理。
    三是可以给学生提供范文,让他们以此比照自己作文的长短,并从中体会一些作文的妙趣,这对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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