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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蒙冤被错抓错判 要求索赔594万元

2003年3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收到了一叠厚厚的赔偿申请书,要求的赔偿金额前所未有———隋氏家族及亲友15人要求错抓、错捕、错判的上述机关赔偿594万多元。
    案件缘由如下:
    1994年8月18日,肇东市农业银行行长钱某在候车时被歹徒刺成轻伤,与行长“有矛盾”的原农业银行经贸公司经理隋洪建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年9月6日,隋洪建被肇东公安局收审。随后隋洪建的弟弟隋洪波、隋洪儒、表弟任树君及父亲、妻子、妹妹、弟媳等家人、亲友共计16人先后被警方羁押,累计羁押时间近7000天,折计19年之久。最惨的时候家里只有10个孩子和老人。孩子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3岁。祸不单行,受了惊吓的隋洪建78岁的奶奶隋庞氏、妹妹隋晓敏的婆婆先后于当年10月、12月去世。
    不久警方即宣布案件侦破。1995年4月,肇东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4人批捕。1998年12月,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洪建、任树君有期徒刑5年,隋洪波、隋洪儒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4人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7月,肇东市法院重新做出判决,隋洪建4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此时,隋洪建等4人已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零10个月,“刑期相抵”尚余1年零10个月。1999年8月2日,隋洪建等4人被释放。
    获得自由后,隋洪建4兄弟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苍天有眼,2001年4月,正当肇东市人民法院准备再次重审此案时,刺伤银行行长的真凶另案落网,至此事实真相大白。
    2002年3月,绥化市中级人民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无罪。2001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密山市检察院,对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富、打黑除恶特别队侦查员王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尹汝海等人刑讯逼供问题进行立案侦查。5个月后,案情水落石出。
    另据报道,刘永富、王伟、尹汝海3人在1994年至1995年查办肇东市农业银行钱某被刺一案过程中,在肇东市公安局奋斗派出所、肇东市看守所审讯犯罪嫌疑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期间,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刘永富在隋洪建羁押在哈市道外看守所期间,暗示同隋洪建押在一起的犯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使4人做虚假供述,承认所谓的刺杀钱某的犯罪事实,并致使隋洪儒、任树君受轻微伤。
    密山市检察院认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今年3月末,隋洪建等15人正式向肇东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金额为594万多元。其中,隋洪建本人要求赔偿就达13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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