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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套豪华别墅对簿公堂 余秋雨再打名誉权官司

南方网讯 继告赢“批余作品”《秋风秋雨愁煞人》的出版方后,余秋雨昨天在东城法院又把该书的主编——《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肖夏林推上了被告席。因为肖夏林在一篇批余文章中提到余秋雨“做深圳的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余秋雨指责此事无中生有,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并以此索赔10万元。余秋雨昨天(5.29)还委托律师发表声明,阐述自己打这类名誉权官司的基本原则。
    余秋雨诉称,事实上,深圳的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从未“奉送”余秋雨寸土片瓦。肖夏林把余秋雨的文化行为概括成受贿的结果,这也严重影响了深圳市政府的声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余秋雨认为被告的这种诽谤和捏造,不仅诋毁了他的人格,也诋毁了他参与的城市文化这项新兴的国际学术研究计划,伤害了自己在海内外的广大读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承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在七家报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肖夏林承认,送别墅之事是当时文坛的传闻,自己并未调查核实。因为身为深圳文化顾问的余秋雨不切实际地称赞深圳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可以和北京、上海平起平坐,这使得肖夏林从直觉上相信了送别墅一事。不过他在文中只对此事一带而过,文章的发行量也很有限,不可能有太大影响。肖夏林还认为,原告将此事诉诸法院明显有“炒作”的嫌疑,而且10万元的索赔也过高。
    虽然双方是为“一套豪华别墅”对簿公堂,但谁也没有提供有关这套别墅的产权证明。此案将择期宣判。
    昨天,余秋雨还委托律师发表了一个声明,大致内容是,对于社会上一些批评的声音,他会分不同情况应对。如果是善意的批评,或批评者很年轻,他会谅解。如果有人出于不良的个人目的,屡教不改,情节恶劣,他一定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程婕)
    余秋雨诉他人名誉侵权案昨二次开庭 本人没出现
    因为众多媒体的闻风而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十九日在开庭前不得不将余秋雨诉他人名誉侵权一案,由只有六张旁听席的三十一号法庭转移至有数十张旁听席位的三十八号法庭。但到场的记者依然难掩失望之情,因为余秋雨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之上。
    由于是二次开庭,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没有陈述案情,而是直接围绕被告对原告是否是恶意伤害、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在名誉权保护上是否应享有与普通人相同的待遇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辩护律师在辩论中,以足球明星范志毅诉报社名誉侵权案败诉为例,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在媒体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和理解”。
    该案在双方委托代理人结束陈词后再次休庭。
    据悉,著名学者、作家余秋雨今年初因《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三年前发表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写的言论“(余)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为无中生有、侵犯了其名誉权,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都市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湖南日报》及《书屋》杂志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十万元人民币。
    这是继连续状告中国文联出版社、学者古远清之后,余秋雨先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第三次与人对簿公堂。(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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