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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惩虚假保单骗巨款罪犯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监管

作者:郭京霞 李京华
利用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北京无业人员刘兆林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以伪造印章、虚设险种、许诺高息回报等手段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兆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这家公司加强监督管理,正确履行法律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34岁的刘兆林曾受聘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并担任营业部的负责人。后刘兆林因违规进行保险代理被公司除名,这个营业网点也被撤消。
    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刘兆林分别采用伪造印章、虚设“大额增值特约生存保险”险种、许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的名义,先后与多家单位签订了保险合同,实际骗款人民币1160.4万元。
    在此期间,刘兆林还伪造印章,假冒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的名义向同学容某等人发售“今日相识,终身服务”基金,骗得容某等人的人民币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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