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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宠物名誉权案审结 原告上诉被驳回

北京市首例因饲养的宠物而引发的名誉权案尘埃落定。4月7日,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指控八哥骂人证据不足,因此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德本和冯先生是门对门的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太和睦。2002年4月,李德本起诉到法院称,冯先生饲养的八哥天天叫“李德坏!李德坏!你坏!”。李德本认为,八哥辱骂他长达数月之久,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损害,同时也侵害了他的姓名权。作为动物饲养者和直接管理者,冯先生对此负有直接的民事责任。李德本要求冯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
在法庭上,李德本当庭播放了一盘录音带加以证明,而冯先生对此予以否认,称自己的八哥只会说礼貌用语,从未骂过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李德本未能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冯先生的八哥确实骂了人,也不能证明其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因此,不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德本的诉讼请求。李德本后上诉至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李德本除了录音外,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故对该录音的证明力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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