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致辞
首先,我在此衷心的祝贺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的召开!之前的几次我都参加过,确实感觉到法学博士后论坛每一次都有新进展。
本次论坛选择了一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即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现在已经成为不同学术领域的研究对象。在我看来,国家治理和法治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学是治国的科学,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法学责无旁贷。相信会有很多有见地的成果能够展现出来。
国家治理是伴随着国家产生就存在的一个古老的话题,也可以说国家就是为了治理而产生的。那么,国家怎么治理?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我们今天所要研讨的国家治理是和现代化这个目标相联系的,它的目标就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于现代化,不同的学术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认为有这样几个核心的要素,作为一种最新的文明状态,它区别于以往的文明,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二是政治的民主化;三是经济的工业化;四是社会生活的城市化,这些"化"也可能还不全,还有更多的"化"跟着。但是,我认为所有这些特征导致的和法学最密切的一个现实就是个人权利空前的加强,个人对知识的掌握、对事情对与错的判断、对权利的主张、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和机会远远大于其他的社会形态,这样就导致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直接要求。从法律的角度或者说从法治的角度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应该是权力产生的民主化;其次,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以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这也是我们现在讲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含义。
关于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我看了我们今天各位演讲的题目,有的是很深入的,从路径上来说,首先,法治是连接全社会共同的价值体系,特别是现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对改革的期待和诉求不同,只有法治能够成为凝结社会共识的最大的公约数。第二,法治赋予执政党和政府进行国家治理的合法性。第三,法治能够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第四,法治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充分的资源。
为了今天的致辞,我做了一点点功课,把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刚才跟大家做了个报告,我期待着在后边的时间里能够听到各位博士后精彩的演讲,也祝第五届博士后论坛更加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