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
A Propositional Version with Reasons for Civil Code Draft of China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进步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本书目录
第二编 物权
第九章 通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一目 不动产登记
第二目 动产的占有与交付
第三目 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五节 动产所有权
第一目 善意取得
第二目 先占
第三目 拾得遗失物
第四目 发现埋藏物
第五目 添附
第六目 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
第六节 共有
第十一章 基地使用权
第十二章 农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邻地利用权
第十四章 典权
第十五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
第四节 企业担保
第十六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七章 留置权
第十八章 让与担保
第十九章 占有
物权编法条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