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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

A Propositional Version with Reasons for Civil Code Draft of China

梁慧星主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梁慧星主编,全书426千字,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进步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本书目录

第六编 亲属

第六十八章 通则

第六十九章 亲属

第七十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第二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十一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一目 法定夫妻财产制

第二目 约定财产制

第三目 非常夫妻财产制

第七十二章 离婚

第一节 登记离婚

第二节 诉讼离婚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扶养和教育

第四节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救济

第七十三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与亲生子女

第二节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三节 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父母照顾权

第七十四章 收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十五章 扶养

第一节 扶养与扶养关系

第二节 扶养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节 扶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第七十六章 监护与照顾

第一节 未成年人监护

第二节 成年人照顾

亲属编法条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