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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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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兴

[1]刘兆兴. 论社会主义法制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的地位[J]. 学习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1,06:30-33.

[2]刘兆兴. 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J]. 法学研究,1990,04:9-16.

[3]郭道晖,梁慧星,徐炳,贺卫方,陈宝树,刘瀚,刘俊海,王学政,王利明,刘兆兴,徐杰,周卫平,陈泽宪,陈桂明,何山,陈春龙,袁建国. 市场经济与法制现代化——座谈会发言摘要[J]. 法学研究,1992,06:1-13.

[4]陈为典,刘兆兴.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J]. 法学研究,1985,05:1-8.

[5]周新铭 ,刘兆兴. 初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J].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02:8-13.

[6]李步云,刘兆兴. 法学理论与改革[J]. 法学杂志,1985,02:5-7.

[7]刘兆兴,李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若干理论问题研究——1988年全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年会综述[J]. 法学研究,1988,05:85-89.

[8]刘兆兴. 在法理学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座谈会综述[J]. 中国法学,1989,06:121-123.

[9]刘兆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理论的新探索》(《光明日报》200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