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月2日至8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2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3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4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5日(星期六)2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7日(星期一)、2月8日(星期二)。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院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社科【2011】办字1号)精神,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干部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附:
原定于2011年2月1日(周二)的返所日改为1月30日(周日)。返所日照常签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