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简介



一、中心简况

本中心定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业务接受法学所领导,财务由法学所监督管理。

中心主任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副主任邹海林(法学所研究员);秘书长渠涛(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秘书长窦海阳(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所内兼职研究员为民法和商法研究室所有在职人员;外聘兼职研究员有,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私法》杂志总编,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胡宝海(中国证监会法务部主任);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心宗旨为:动员社会各界从事私法研究的学术力量,通过私法学者的广泛参与,立足于本国私法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外国以及有关地区的私法制度,以促进中国民商法学以及民事权利保护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二、中心的主要活动

中心的主要活动主要有三项。一是组织中外私法学领域的学者交流;二是组织召开中日两国民商法领域的国际研讨会,即下设的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学术活动,三是出版系列论文集《中日民商法研究》等与私法相关的学术著作。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自2002年召开第一届大会以来,至今已经在中国各地和日本东京开过11届,13次(有一年开过两次)国际研讨会。系列论文集《中日民商法研究》自2003年出版第一卷以来,至今已经有13卷出版(法律出版社2003—200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法律出版社2008—2014)。

此外,私法中心还多次组织了中国学者到日本和韩国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还组织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著《民法讲义》8卷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在日本出版论文集一部(《中国物权法探访》商事法务出版会2008年)。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因为长期不懈卓有成效的努力,现已经得到中日两国民商法学界的高度评价;在2012年9月召开的第11届大会(黑龙江大学)前召开的全体会议上,选出了研究会的新一届运作机构,即会长继续由梁慧星担任,增设常务副会长有渠涛担任并兼任秘书长,增选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兼职研究员)为副会长,增选宇田川幸则(名古屋大学教授),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鲍荣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为副秘书长。

三、中心的经费来源

十余年来,中心的运作经费来源主要有:主管单位的资助,国内基金会的研究项目资助,法律事务部门(主要是中日两国的律师事务所)赞助,各大学法学院提供的会议费用资助等。

四、联系我们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邮编:100720

电话:0086-10-64040307  传真:0086-10-64014045(法学所科研处)

E-Mail:PLSCJ@law.cass.net.cn

机构设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机构设置

主 任: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

副主任:邹海林(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秘书长:渠 涛(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副秘书长:窦海阳(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所内兼职研究员:民法和商法研究室所有在职人员

外聘兼职研究员:易继明(北京大学教授,《私法》杂志总编,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马 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宝海(中国证监会法务部主任)

        吴 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梁慧星
  • 邹海林
  • 渠 涛
  • 窦海阳
  • 易继明


  • 马 强
  • 胡宝海
  • 吴 鹏
  • 刘新宇
中心章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私 法 研 究 中 心 章 程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研究民商法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的学术机构,由法学研究所直接领导。
第三条 本中心宗旨为:动员社会各界从事私法研究的学术力量,通过私法学者的广泛参与,立足于本国私法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外国以及有关地区的私法制度,以促进中国民商法学以及民事权利保护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第五条 本中心的工作任务为:
1.组织和协调有关私法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
2.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私法的文献资料。
3.为国家有关民商事决策和立法提供信息和建议。
4.组织国内的学术交流,举办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
5.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织和参与有关私法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合作研究。
6.组织编写、翻译有关私法的书刊。
7.开展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六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第七条 本中心主任由法学研究所任命,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八条 本中心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九条 本中心的成员由兼职研究人员和学术顾问组成。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和商法研究室的所有研究人员,均为本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
第十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特邀研究员和学术顾问。聘请特邀研究员和学术顾问,须经本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同意,并报法学研究所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本中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2.使用本中心的文献资料和设备。
3.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二条 本中心成员享有以下义务:
1.承担本中心的研究项目和有关工作。
2.定期向本中心提交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本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主管单位的资助、社会力量赞助、国内外有关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经费由法学研究所管理,经费的使用接受法学研究所的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学研究所。
2002年9月1日


公  告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一)简单的历史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于2001年由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所研究员)、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渠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发起,作为松散型的纯学术性团体成立,现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下的一个研究组织。该研究会成立以来,由梁慧星任会长,渠涛任秘书长。现有在册正式成员为60名;非正式成员30余名,另有已经提出申请加入者40余名。

该研究会旨在为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搭建交流平台,以促进两国在该领域学术的发展。自成立以来,在各大学及法学院积极支持下,至今已经成功地在各地召开过九届、在北京举办一届研究会大会暨大型国际研讨会。即第一届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在广州召开;第二届由山东大学及法学院承办在济南召开;第三届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在上海召开;第四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在武汉召开;第五届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在南京召开;第六届由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承办在日本东京召开;第七届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在沈阳召开;第八届由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在海口召开;第九届由烟台大学承办在烟台召开;第十届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自办,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等单位作后援,由中日8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协办在北京召开。此外,在第三届和第四届之间还曾在青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青岛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召开过题为“中日韩民法趋同道路探索”、由中日韩三国民法学者参加的大型国际研讨会。

需要附带介绍的是,本研究会所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改革开放以来与日本法学界有着广泛深入和高层次学术交流的历史。第一人所长张有渔在改革开放伊始邀请到了时任东京大学总长、当时被誉为日本民法第一人加藤一郎先生为团长的日本法学家代表团来研究所访问并召开的颇具规模的座谈会,由此来开了法学研究所与日本法学界交流的大幕。此后,经王家福所长、王保树副所长等领导不断努力,法学研究所派团派人到日本进行学术交流的次数逐年增多,法学所研究人员的论文大量被译成日文在日本的各种在纸上发表;法学所研究人员与日本学者合作撰写用日文在日本出版的著作更是不胜枚举;张有渔、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王保树、韩幽桐、谢怀栻、梁慧星、肖贤富、夏勇、李林等服务于法学所的中国著名法学者的大名以及他们的学术成就在日本得到广泛的认知和认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具有东京大学留学背景的韩幽桐研究员当年在日本用一口娴熟而高雅的日语进行演讲的场面,现在还经常听到老一辈日本学者赞不绝口的回忆。

(二)研究内容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为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搭建交流平台,以促进两国在该领域学术的发展”的宗旨,以中日两国民商法学以及立法司法方面的热点问题为中心与日方学者共同展开研究和讨论。

作为具体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每届研究会大会都会以当时两国民商法学界最为热点的问题设定一个主题,由双方学者就主体发表各自的报告,然后展开讨论。

第二,每届研究大会尽管设定主题,但又不拘泥于主题,主题以外的高水平学术报告(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等)也会被安排在大会上发言。

第三,作为研究会研究内容的一环,我们一直鼓励研究会成员个人、中国学者之间以及中日学者之间通过共同合作研究两国民商法方面的基础理论问题、翻译名家名著,并在出版和刊载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

第四,自2009年8届(海南)大会,我们设立了中日民商法实务单元,由中日两国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还有部分国内法官)以及日本驻华使馆负责法务工作的外交官(本职为法官被派驻使馆)在大会上作报告,并同学者们共同讨论。

第五,最为研究会整体研究工作的内容,我们组织翻译了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权威民法教科书《民法讲义》1——8卷,总字数达500万字。

长期以来,通过研究会成员不懈的努力基本做到了及时准确高水平地将中日两国的最新的法学、立法、司法等方面的优秀成果介绍给对方,首先起到了中日两国之间民商法法律信息的“直通车”的作用。作为这种“直通车”作用仅列举最为典型的两个例子。第一,研究会于2007年8月同东京大学联手在日本举办的第6届大会全面介绍了即将在当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物权法》,并在会后用日文出版了一本专题论文集;第二,针对日本债权法修改,研究会曾于第8、9、10届就该项主题安排日方参与这项工作的主要学者以及官员(法务省民事局)到会报告,特别是在日本债权法修改草案成案公布后,研究会就组织成员共同翻译了该案,并在其公布的两个月后发表在了《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九卷。

通过这些研究和讨论,一方面学习对我国法制建设有用的国外法学、立法以及司法经验,为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服务;另一方面,将我国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学、以及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介绍到国外,以弘扬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同时通过两国学者面对面地讨论交流

(三)研究成果

研究会十年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出版《中日民商法研究》11卷(中文版)。其中,1—5卷由法律出版社2003—07年;第6卷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7—11卷由法律出版社2008—12年;

2、组织翻译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权威民法教科书《民法讲义》1——8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3、在日本出版《中国物权法を考える》(基本上是《中日民商法第7卷的日文版》由日本•商事法务研究会于2008年出版;

4、研究会成员在中日法律法学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

(四)研究会成员基本构成状况

首先,研究会的主要成员基本都是有留日研习民商法专业背景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可谓是以赤诚之心为报效祖国而学成归国的铮铮学子。他们现在分别服务于国内高校及研究机关,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绝大多数具有高级职称,是中日民商法比较研究见长活跃在国内民商法学界的一大批可贵的人才。

其次,研究会得到日本著名民商法学者的积极参与。本研究会第一届大会暨成立大会,因为有日本泰斗级学者星野英一、五十岚请、铃木禄弥三位教授的参加,为研究会作为高水平学术团体定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民法专业的均为日本民法学界顶尖级学者。

再次,有一些在日本留学后留在日本大学工作的中国人学者,他们活跃在日本的民商法学界,为中日民商法的交流以及中国法文化的传播积极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还有,近年来,又有一大批有留日研习民商法专业背景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国从事中日法律实务的律师加入进来。

中日双方参加研究会的主要成员如下:

中方:

民法专业: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陈 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商法民法)

邹海林 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商法)

于 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段 匡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夏 芸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申政武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保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华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梅夏英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解 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顾祝轩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其木提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江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渠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商法专业: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新华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作全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惠明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永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蔡元庆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白国栋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董惠江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 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小勇 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 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法制史专业:

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际私法专业:

李 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诉专业:

刘荣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环境法专业:

罗 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律师:

鲍荣振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新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天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吴 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胡蓉晖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周 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金赛波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日方:

民法专业:

星野英一(日本学士院院士、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铃木禄弥(日本学士院院士、东北大学名誉教授)

内田貴(原东京大学教授,现法務省官员)

加藤雅信(上智大学教授)

濑川信久(元北海道大学教授、现早稻田大学教授)

近江 幸治(早稻田大学教授)

大村 敦志(东京大学教授)

松冈 久和(京都大学教授)

潮见 佳男(京都大学教授)

冈 孝(学习院大学教授)


民商法专业 :

道垣内弘人(东京大学教授)

堀龙儿(早稻田大学教授)


中国法专业:

田中信行(东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商法专业>)

铃木贤(北海道大学教授<中国法、民法专业>)

高见泽磨(东京大学教授<中国法、法制史专业>)

宇田川幸则(名古屋大学教授<中国法、民法专业>)


商法专业:

上村 达男(早稻田大学教授)

田泽元章(明治学院大学教授)

布井千博(一桥大学教授)

早川胜(同志社大学教授)

甘利公人(上智大学教授)


比较法专业:

五十岚清(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


民诉专业:

冈田宏幸(同志社大学教授)


检察官、法官:

吉田 纯平(检察官)

长田 雅之(法官,驻华使馆二秘)

三重野 真人(法官,驻华使馆二秘)

国井 大祐(检察官,驻华使馆一秘)


律师:

米田 隆(西村朝日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松尾 栄蔵(TMI総合法律事務所合伙人律师)

若江 悠(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江口 拓哉(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北京事务所代表)

射手矢 好雄(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上海事务所代表)

中川 裕茂( 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首席代表)


司法书士(准律师):

斋藤 贤二(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会長)

细田 长司(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前会長)

里村 美喜夫(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副会長)

加藤 政也(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常务理事)

鄭  英模(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国際交流室主任


在日工作的中国人学者:

民法专业:

刘得宽 東海大学名誉教授

王 晨 大阪市立大学法学部教授

崔光日 尚美学院大学総合政治学部

朱 晔 静冈大学法学院准教授

钱伟荣 高岡法科大学法学部准教授

王冷然 徳島大学総合科学部准教授


商法专业:

周剣龍 独協大学法学科大学院教授

张 紅 岡山大学教授

杨泽宇 城西国際大学准教授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因为长期不懈卓有成效的努力,现已经得到中日两国民商法学界的高度评价。在2012年9月召开的第11届大会(黑龙江大学)前召开的全体会议上,选出了研究会的新一届运作机构,即会长由梁慧星继续担任,渠涛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增选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为副会长,增选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鲍荣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为副秘书长。



【联系我们】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邮编:100720

电话:0086-10-64040307  传真:0086-10-64014045(法学所科研处)

E-Mail:PLSCJ@law.cas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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