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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学术 不求闻达

作者:艾永明
苏州大学法学教授艾永明,与一些名声远扬的大家相比,或许显得有些寂寞,但是,知情人都知道,他是一位不热心于名而埋头于事的学者——努力钻研,深邃思考,不求闻达,默默耕耘。

    艾永明来自苏南农村常熟,自1982年从苏州大学前身江苏师范学院政教系毕业以来,一直在苏州大学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其间,于2001年至2002年在日本关西学院做客座研究员,2002年7月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在教学研究之外,艾永明还担任一些行政和学术上的重要职务,如王健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等。当问及这些工作是否会影响学术研究时,他笑着说:“从事领导工作与培养法律人才是互不矛盾的两件事情,当把两件重要的事都做得很好的时候,人的心情是很愉快的。”

    与一些著作等身的学者相比,艾永明的学术成果并不算多。不过,在学术也有泡沫的当代学界,他的文章却是字字珠玑,颇有分量和见地。他曾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新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几点思考》一文,深刻分析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图谋发展的对策。他指出,目前应摒弃以阶级斗争史为法律史本质的传统指导思想,确立“法律史就是法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的历史”的新思想;再如他在《比较法研究》上发表《清末法制近代化为什么失败——从中日比较的角度分析》一文,从5个方面详细严谨而又令人信服地分析了在近代化过程中日本为什么成功而中国为什么失败的原因。对于这个重大课题,以往虽曾有人涉及,但并没有让人感到满意,他的这篇论文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这个缺憾。为此,编辑部特将该文放在第一篇,加“提按”以示推荐。

    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艾永明发现中国法律史学界有一种错误的倾向,即偏向于刑法史而忽视行政法史,由此形成了今天学界的共识——“中华法系是以刑为主”。对此,他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的文章,指出以刑为主观念的形成实际上是学界对中国古代行政法缺少全面认识和研究的产物。实际上,中国古代不仅有行政法,而且其系统性、全面性、广泛性远远超过刑法。他认为以行政法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重要特点。可以说,这样的研究结论虽具风险性,但这是他长期关注和研究中国古代行政法而获得的知识和思想的汇合之果。无疑,这种对中国法律史重大传统共识的全面否定势必会引起学界关注和讨论。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艾永明教授潜心学术,厚重精湛,而在学术之外,则严于律己,公心为上,平静淡泊。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一切都得益于他家客厅悬挂的一副对联,也就是苏州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给他的启示。